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建质[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建质[2014]2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以下简称减隔震技术)研究不断深入,我国部分地震高烈度区开展了工程应用工作,一些应用了减隔震技术的工程经受了汶川、芦山等地震的实际考验,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践证明,减隔震技术能有效减轻地震作用,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为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应用减隔震技术,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指导,做好推广应用工作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隔震技术对提升工程抗震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研究和实践成果,有计划,有部署,积极稳妥推广应用。
2.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地震灾后重建阶段的新建3层(含3层)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
3.鼓励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
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设防类建筑提倡采用减隔震技术。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组织减隔震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应用。
对于列入试点、示范的工程参加评优评奖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加强设计管理,提高减隔震技术应用水平5.承担减隔震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应认真比选设计方案,编制减隔震设计专篇,确保结构体系合理,并对减隔震装置的技术性能、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应配合编制减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川建行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4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公告第三章推广项目第四章示范工程第五章技术论证第六章标准定额第七章信息服务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建筑抗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应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经过评估的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4号)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9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7件。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0.29•【文号】建建[1998]200号•【施行日期】1998.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建建[199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的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的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
现将修订后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的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质、振兴建筑业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的激励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的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的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
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治理方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大建筑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力度,加大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治理,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治理方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六月十三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治理工作,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运算机应用和治理技术。
本方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纳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示范工程治理的具体工作托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托付治理单位)承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差不多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六条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3•【文号】建质[2002]173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大建筑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力度,加强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六月十三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承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配合建设部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区(部门)结合工程质量评优、创优等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一、各市建设局(建委)应认真学习建质[2002]173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部确定的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结合本市实际,确定重点推广应用的建筑业新技术的项目,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跟踪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鼓励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各市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好年度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02年8月底前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每半年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自检、总结一次,省建设厅实施监督抽查。
从2002年下半年起,凡申报鲁班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工程,都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的工程,评选中应优先选取,以提高获奖工程的科技含量。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附件: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略)——结束——。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 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 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 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 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 次。 •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 程进行检查。
•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 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 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 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 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 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 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 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 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 用成果评审。
• 此次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在内容上较以往作了大幅调整,扩大了覆盖面, 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 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 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 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 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 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 10个大项,43个小项, 91个子项。
•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 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 组由专家5~7人组成。 •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 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 三分之一。 •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 行业发展司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 中选取。专家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形成。入 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 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5周岁。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9日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质〔2006〕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的批准实施、督促检查、应用成果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省级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等。
(二)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6大项12小项及以上新技术建设项目。
其中基于BIM的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和高性能门窗技术(房屋建筑项目)为必选项。
(三)已拟定新技术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
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发展,自 2004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就成立了以张青林副会长为组长的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先后深入到中建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北京建工集团、苏中建设集团等十多家企业进行现场蹲点指导。
最近协会又陪同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有关领导对北京地区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走访了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等企业,并以书面形式调查了上海建工集团、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工集团、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查阅了大量资料。
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取得成效和经验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历史回顾我国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提出,起源于八十年代初“鲁布革冲击”。
当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开始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引入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等新的管理模式。
国务院以及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早在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就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
文件指出工程承包公司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或投标中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
1987年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批准第一批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施[1987]2002号),文件指出确立了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即有步骤地调整改组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以智力密集型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和农村建筑队为依托,全民与集体,总包与分包,前方与后方,分工协作,互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企业组织结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以下简称减隔震技术)研究不断深入,我国部分地震高烈度区开展了工程应用工作,一些应用了减隔震技术的工程经受了汶川、芦山等地震的实际考验,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践证明,减隔震技术能有效减轻地震作用,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为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应用减隔震技术,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指导,做好推广应用工作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隔震技术对提升工程抗震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研究和实践成果,有计划,有部署,积极稳妥推广应用。
2.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地震灾后重建阶段的新建3层(含3层)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
3.鼓励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
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设防类建筑提倡采用减隔震技术。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组织减隔震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应用。
对于列入试点、示范的工程参加评优评奖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加强设计管理,提高减隔震技术应用水平5.承担减隔震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应认真比选设计方案,编制减隔震设计专篇,确保结构体系合理,并对减隔震装置的技术性能、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应配合编制减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
6.从事减隔震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一)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发包。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进行项目发包,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发包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或文件;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三)禁止肢解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2022年江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习题及答案
2022年江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习题及答案1.原建设部于()年8月颁发了《关于建筑业1994、1995年和“九正确答案:A期间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是我国政府要求建筑行业推广应用新的第一个正式文件。
2.工法的时效是由工法关键技术的先进性所决定的。
()正确答案:正确3.国家级工法之所以分级,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凸显国家级工法的技术、效能和影响,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精中选特。
()4.在工法应用中注重对工法适时跟踪、及时改进、努力创新,以保持工法的()。
5.下列属于工法开发过程的实施阶段的有()。
D6.国家一级工法和二级工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正确答案:A、B、C、D7.在工法的每一个类别中,按国内建筑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的综合水平,可分为()三级。
8.工法按专业范畴可分为()三个类别。
正确答案:A、B、C正确答案:C、D、E9.工法的特点有()。
正确答案:A、B、C、D10.根据当前建筑业技术发展的情况,规定国家级工法有效期正确答案:D()年。
1.先进适用、效能显著的工法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仍可成为国家、正确答案:错行业或地区的施工规范、施工标准或操作规程。
()误2.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范畴。
()正确答案:正确3.评价工艺的先进性,就是结合技术与经济对工艺做的全面、综合的评价。
()正确答案:正确4.施工过程水的回收利用包含整个工程施工期间除饮用水外的()正确答案:A、C、D、E等所有用水5.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技术的特点有()。
正确答案:B、C、D、E6.工法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科学管理主要体现在()正确答案:A、B、C、D等方面。
正确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C、D正确答案:A、B、C、7.工法以工艺为核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8.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应采用热量计量装置进行计量。
()9.防水技术主要包括()等正确答案:A、B、D正确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B、C、D10.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技术同时采用降水措施或引渗基坑开挖范围正确答案:D内的现存地下水的降水方法;帷幕不常采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2005.03.08建质[2005]2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自1994年在建筑业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通过各地示范工程的带动,对促进建筑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建筑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持续发挥“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引导作用,我部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这次修订将“建筑业10项新技术”扩充为10个大类,内容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突出通用技术,兼顾铁路、交通、水利等其他土木工程;所推广技术既成熟可靠,又代表了现阶段我国建筑业技术发展的最新成就。
随着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做大做强。
但总体看,我国建筑业仍处于增长方式粗放、效益较低的发展阶段,一些企业缺乏主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动力,众多工程仍在使用落后的工艺和技术。
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在建筑业继续加大以10项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推广力度,带动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树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组织观摩交流,培训学习,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要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申报部级示范工程。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既可以是应用了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也可以是某一项(子项)新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原则上,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年组织申报和评审一批。
申报工程完成示范新技术内容,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授予“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
各类优质工程的评选应优先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作者:来源:本网讯时间:2011年03月0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对建筑业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多年来,通过推广应用和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促进了工程技术创新和工程质量创优,提高了建设工程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了《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为社会、为企业带来了极大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当前建筑业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加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建筑业中十项新技术的内容,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最新《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项目印发给你们。
请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并希望各企业结合承建工程实际,积极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积极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评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1 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1.1灌注桩后注浆技术1.2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技术1.4真空预压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1.5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1.6复合土钉墙支护技术1.7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支护结构技术1.8工具式组合内支撑技术1.9逆作法施工技术※※※1.10爆破挤於法技术1.11高边坡防护技术1.12非开挖埋管施工技术1.13大断面矩形地下通道掘进施工技术1.14复杂盾构法施工技术1.15智能化气压沉箱施工技术1.16双聚能预裂于光面爆破综合技术2混凝土技术2.1高耐久性混凝土2.2高强高性能混凝土2.3自密实混凝土技术2.4轻骨料混凝土2.5纤维混凝土2.6混凝土裂缝控制技术2.7超高泵送混凝土技术2.8预制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技术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3.1高强钢筋应用技术3.2钢筋焊接网应用技术3.3大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技术3.4无粘结预应力技术3.5有粘结预应力技术3.6索结构预应力技术3.7建筑用成型钢筋制品加工与配送3.8钢筋机械锚固技术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4.1清水混凝土模板技术4.2钢(铝)框胶合板模板技术4.3塑料模板技术4.4组拼式大模板技术4.5早拆模板施工技术4.6液压爬升模板技术4.7大吨位长行程油缸整体顶升模板技术4.8贮仓筒壁滑模托带仓顶空间钢结构整体安装施工技术4.9插接式钢管脚手架及支撑架技术4.10盘销式钢管脚手架及支撑技术4.11附着升降脚手架技术4.12电动桥式脚手架技术※※※4.13预制箱梁模板技术4.14挂蓝悬臂施工技术4.15隧道模板台车技术4.16移动模架造桥技术5钢结构技术5.1深化设计技术5.2厚钢板焊接技术5.3大型钢结构滑移安装施工技术5.4钢结构与大型设备计算机控制整体顶升与提升安装施工技术5.5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5.6住宅钢结构技术5.7高强度钢材应用技术5.8大型复杂模结构施工技术5.9模板式钢结构框架组装、吊装技术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6.1管线综合布置技术6.2金属矩形风管薄钢板法兰连接技术6.3变风量空调技术6.4非金属复合板风管施工技术6.5大管道闭式循环冲洗技术6.6薄壁金属管道新型连接方式6.7管道工厂化预制技术6.8超高层高压垂吊式电缆敷设技术6.9预分支电缆施工技术6.10电缆穿刺线夹施工技术※※※6.11大型储罐施工技术7绿色施工技术7.1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技术7.2施工过程水回收利用技术7.3预拌砂浆技术7.4外墙自保温体系施工技术7.5粘贴式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施工技术7.6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7.7硬泡聚氨脂外墙喷涂保温施工技术7.8工业废渣及(空心)砌块应用技术7.9铝合金窗断桥技术7.10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7.11供热计量技术7.12建筑外遮阳技术7.13植生混凝土7.14透水混凝土8防水技术8.1防水卷材机械固定施工技术8.2地下工程预铺反粘防水技术8.3预备注浆系统施工技术8.4遇水膨胀止水胶施工技术8.5丙烯酸盐灌浆液防渗施工技术8.6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与非固化型防水粘结料复合防水施工技术8.7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技术9抗震加固与检测技术9.1消能减震技术9.2建筑隔震技术9.3混凝土结构粘贴碳纤维、粘钢和外包钢加固技术9.4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加固技术9.5结构无损拆除技术9.6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拆除技术9.7深基坑施工监测技术9.8结构安全性监测技术9.9开挖爆破监测技术9.10隧道变形远程自动监测系统9.11一机多天线GPS变形监测技术10信息化应用技术10.1虚拟仿真施工技术10.2高精度自动测量控制技术10.3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管理及工程远程验收技术10.4工程量自动计算技术10.5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实施集成应用及基础信息规范分类编码技术10.6建设工程资源计划管理技术10.7项目多方协同管理信息化技术10.8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用技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一)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发包。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进行项目发包,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发包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或文件;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三)禁止肢解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四)禁止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
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时,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就支持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提出如下措施:一、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鼓励发展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拓展上下游建筑产业链,着力打造“海西建筑航母”企业,提升福建建筑业品牌竞争力。
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贷款、投标保函等表内外业务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骨干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支持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以及其他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
创新担保方式,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为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优先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对上市募集资金符合产业政策的计划投资项目,在规划、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给予支持。
确定50家左右重点骨干施工企业作为省重点扶持对象,率先推行全省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优先向社会推介;资质升级实行“绿色通道”,可直接向省主管部门申报。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产业做优做强、做专做精、提高产业集中度。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转型,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晋升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
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17•【文号】建法[1994]193号•【施行日期】199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意见(建法[1994]193号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七日)自1985年开始,在国家体改委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南京、沈阳、重庆、南昌四个城市试行了建筑业行业管理。
1990年,建设部、国家体改委以(90)建法字第51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继续在部分城市建筑业进行行业管理试点的意见》,确定在南京、沈阳、重庆、南昌、昆明、济南、武汉、合肥、郑州、上海、成都、哈尔滨、杭州、苏州、襄樊、包头、蚌埠、马鞍山、安庆等19个大中城市继续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试点。
几年来,试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受到了企业的好评,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
根据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为了推动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在部分城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改革。
一、实行行业管理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行业管理是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
建筑业是一个大行业、肩负形成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建设任务,全国从事建筑业的职工达25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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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xx技术通知建建[199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技术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
现将修订后《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质、振兴建筑业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激励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建立多层次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效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使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
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建筑业10xx技术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建筑业10xx技术一、xx支护技术1、主要技术内容:(1)桩墙--内支撑支护技术。
由排桩或排桩加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组成挡土结构和按基坑平面设计内支撑体系,是软土地区应用最多一种深基坑支护形式。
根据基坑周围土质、开挖深度可设置成单层或多层支护结构,一般用工具式钢构件或钢筋混凝土构架形成对撑、角撑、水平桁架或拱圈等,以保持基坑开挖时边坡稳定,并还可一步发展成利用地下结构楼层作内支撑逆作施工技术。
(2)预应力锚杆支护技术。
锚杆能将桩、墙等挡土结构所承受荷载通过拉杆(索、管、栓)传递到稳定土(岩)层上,形成锚拉体系。
锚杆可带扩大体或采用二次高压灌浆以提高与土体锚固力,并可采用可拆式锚杆。
该法适应土质范围广(当土质过软时应慎用),在采用多层锚杆情况下,基坑开挖度不受限制。
(3)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和加筋水泥土挡墙。
由喷浆型深层搅拌桩组成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可为实体式或格栅式。
该挡墙具有挡土和止水双重功能,一般用于开挖深度不大于6m软土地区基坑支护。
当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在水泥土中插入加筋杆件,形成加筋水泥土挡墙。
必要时还可辅以内支撑或锚杆支护加筋水泥土挡墙,以加大基坑支护深度。
(4)土钉墙支护技术。
土钉是一种利用经加固后原位土体来维护基坑边坡土体稳定支护方法。
它是由土钉、钢丝网喷射混凝土面板和加固后原位土体三部分组成。
该支护结构轻型,施工操作方便,是一种较有前途深基坑边坡支护方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后粘性土或密实性较好砂土地层,开挖深度一般不大于15m。
(5)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
基坑工程变化因素多,在目前设计中尚难做到全面、准确、合理。
对于开挖深度较大、坑壁土质较差、周围环境复杂基坑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拉系统、基坑周围环境变化严密监测,以反馈数据信息调整基坑工程计与施工,确保基坑安全。
2、目标与措施:基坑工程技术复杂,在推广应用中除必须遵循现行规范标准外,尚应遵照地方相关标准。
要求基坑工程内支撑为逐步实现工具化、模数化、系列化、并设置警报系统,以便重复使用;基坑挡土结构(排桩或地下连续墙)尽量与永久性结构相一致;预应力锚杆应采用可拆除方式,进一步扩大土钉墙支护应用范围,发展土钉与锚杆等结合使用深基坑综合支护技术;开发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技术。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深基坑工程管理,凡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基坑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有资格单位对基坑工程进行周密设计,内容包括支护体系选型,支护结构强度、变形计算,场内外土体稳定性、渗透稳定性计算,降水对环境影响,挖土要求,监测内容等,因地制宜地选用上述先进适用技术,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论证,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目。
基坑施工必须全面贯彻设计要求,按照设计工况组织土方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
设计、施工、监理要密切配合严密监视支护结构与环境变化,确保基坑工程安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总结基坑支护新技术应用经验和新技术示范工程,编制典型工程应用实录,开展学术交流。
要推广技术成熟、符合规范要求基坑设计计算机软件。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xx建筑科学研究院二、xx高性能混凝土技术1、主要技术内容(1)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
加强搅拌站技术改造,以适应现代混凝土拌制要求。
搅拌站改造重点是采用先进搅拌设备和可靠计量装置。
搅拌站应逐步做到机械上料、计算机计量控制和管理;选用强制式或倾卸式搅拌机;应用散装水泥,并有外加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贮存和加入装置;要有与企业资质相适应实验室,以满足各种性能混凝土配制和拌制要求;有污水处理和回用装置,严格控制粉尘、噪声和水质污染。
从工艺、材料和设备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降低混凝土拌合物成本。
(2)应用当地材料,配制多种性能要求高强混凝土。
继续提高C50、C55、C60级高强混凝土应用比重,切实解决工程应用中匀质性、不透水性、低收缩性和可泵性要求,并相应提高其耐久性。
扩大C70、C80级高强混凝土工程试点;开发配制C100级高强混凝土,并应用于试点工程。
(3)开发应用超塑化剂。
超塑化剂又称高性能外加剂,必须具有高减水率和良好保塑性能。
减水率应不低于25%,120min坍落度损失不大于20mm。
同时,也应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与总碱量,以及对水泥适应性要求。
在混凝土主要组成水泥、砂、石、掺合料用量不变,新拌混凝土坍落度、流淌性等要求不变情况下,采用超塑化剂取代一般高效减水剂配制混凝土用水量可进一步降低,28d强度再高出10%以上,混凝土耐久性也相应改善。
(4)开发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
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改善混凝土中亚微观结构,提高粗骨料与砂浆之间界面强度,而且可充填混凝土内部毛细管,起到增强和密实作用。
超细活性掺合料是由工业废料(硅灰、超细矿渣、粉煤灰、沸石粉或其他工业废渣)经磨细加工而成一般比表面积应不低于4000cm2/g。
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可改善混凝土性能,而且还可节约水泥。
(5)开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结合工程需要,制订性能指标,应用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掺和料,配制各种高性能混凝土。
当前工程中应用自密实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都属于高性能混凝土,应扩大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2、目标与措施发展预拌混凝土仍应遵循"巩固东部,发展中西部"方针。
要求全国每年仍以不低于15%幅度递增;2000年产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2005年达到7000万立方米。
全国城市预拌混凝土产量达到占现浇混凝土总量20%,部分大中城市预拌混凝土产量不低于现浇混凝土总量60%,并在技术和质量上达到或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水平。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搅拌站监督和管理,建立与本地区条件相适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标准,提高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支持。
大中城市普及C60级以下高强混凝土工程应用,扩大C60级以上高强混凝土技术试点,切实解决C80级以下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
开发性能更佳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形成工业化生产规模与市场供应体系,有效降低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性能。
2000年使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在部分工程中使用,2005年达到在工程中较普遍地使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术团体,要广泛开展高强度、高性能和绿色混凝土优越性宣传,及时组织学术交流,抓好一批示范工程。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xx建筑科学研究院三、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1.主要技术内容:(1)新Ⅲ级钢筋。
新Ⅲ级钢筋是专门为建筑结构应用开发新型钢筋,其屈服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比普通Ⅱ级钢筋强度提高20%左右,而价格却增加不多。
该钢种已列入新修订国家规范标准,应大力推广,使之成为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导性钢种。
(2)冷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是以普通低碳钢或低合金钢热轧圆盘条为母材,经冷轧减径后在其表面冷轧成具有三面或二面月牙形横肋钢筋,其直径为4~12mm,强度分别为550、650和800N/mm三个等级,它们与混凝土粘结强度相当于光面钢筋3倍以上。
可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板类构件中受力主筋、箍筋和构造钢筋,以及中小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受力钢筋。
(3)钢筋焊接网技术。
以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光面钢筋为母材,在工厂专用焊接设备上生产加工而成网片或网卷,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取代传统人工绑扎。
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广泛使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工程实践表明,应用焊接网可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钢材消耗和工程成本。
(4)低松驰高强度钢绞线。
这种钢材强度级别为1720~1860N/mm2,强度高,松驰小,伸直性好,延伸率高,是现代预应力混凝土首选高效钢筋。
国内已引进近10条生产线,形成年产20多万吨生产能力,除国内使用外还有少量出口。
目前已在重要桥梁、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使用。
(5)高效预应力混凝土技术。
预应力混凝土能改善和提高混凝土结构性能,降低工程造价,在土木和建筑工程中获得了广泛应用。
它不仅用于桥梁、房屋、轨枕、电杆、桩、压力管道、水池、贮罐、水塔及电视塔等工程,而且在技术要求复杂核电站、石油钻井平台、地下结构等工程中也有广泛应用。
高效预应力混凝土除采用高强钢丝或钢绞线外,还应具有符合建筑和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结构体系与先进预应力工艺体系。
对房屋建筑,高效预应力混凝土主要用于大柱网单层、多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楼盖、井式梁以及框架、桁架和吊车梁等。
现浇混凝土平板、密肋板宜优先选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2.目标与措施:拓宽各类钢筋供需渠道,建立全国钢材信息库和调剂配剂中心。
使2000年新Ⅲ级钢筋应用量达到粗直径钢筋总量20%,冷轧带肋钢筋年用量达到120万吨;2005年分别达到40%和300万吨。
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每年要以15%幅度递增,到2000年预应力混凝土达到4000万m3,其中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楼盖年用量达到500万㎡;2005年预应力混凝土和无粘结预应力楼盖分别达到8000万m3和1000万m3。
各地区、各部门和群众学术团体要大力宣传推广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重要意义,使之形成以新Ⅲ级钢和低松驰高强度钢绞线为主钢筋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