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安全专项措施正式样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810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辅助运输安全专项措施

正式样本

辅助运输安全专项措施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井下辅助运输管理,规范辅助运输秩序,预防和减少井下辅助运输事故发生,提高效率以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的需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组织机构

辅助运输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张阿

副组长:刘强鞠色江刘光均

组员:刘彬张天林黄川江卢龙刘建均税洪陈鹏吴强

各队队长技术员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对井下辅助运输作总体指挥

调度。

二、一般规定

1、井下车辆在运送“四超”件时,必须进行捆绑固定。

2、当井下运输巷道(尤其是斜坡段)由于路面湿滑可能影响车辆运输安全时,井下车辆不得继续运行,必须按要求用专用水泥进行路面干燥。待路面干燥后,方可继续运行。

3、为保证井下辅助运输安全,井下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下列规定:

(1)关于车辆、铲车、渣车运行的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人员行走时发现有车辆开过来时,必须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横川(人让车);若附近无躲避点,要示意对面车辆司机,在达成一致后,让行人先走,必须

在车辆停稳后,快速绕到车辆后(车让人),行人可以用矿灯示意车辆司机以达成一致,但不得用灯一直对着司机眼睛晃。

(2)关于人员在井下运输大巷行走的规定:

若无特殊事情,不得随意在运输大巷行走;如特殊情况必须行走运输大巷时,需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人员若需要在运输巷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并在作业地点前后设置明显警戒标识,并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若多人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必须成列走在水沟侧,并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4、人员行走大巷时,有维护辅助运输线路路面整洁的义务,严禁乱扔杂物。

三、井下车辆运输安全

1、建立健全井下车辆的交接班制度,根据各种车辆的操作手册制定详细的交接班注意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每车每班交接、不间断。

2、驾驶车辆在井下道路行驶时,必须悬挂车辆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不得收缴、扣留车辆号牌。

3、各种车辆必须在规定的运输线路范围内行驶,严禁在规定区域范围外行驶。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拆卸车辆或者擅自使用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登记证

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4)使用其它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5、车辆的灭火装置、灯、喇叭、制动系统以及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得运行。

6、运输大型设备时要捆绑牢固;车辆的机身必须整齐、干净,严禁放置大链、油桶、液管等一切物件。

7、井下车辆司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

2)必须熟悉驾驶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具有一定维护保养知识和故障判别、处理能力。

3)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路线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巷帮安装物、弯道、错车场、乘车点、交

叉口等有详细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8、车辆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随身必须携带驾驶证,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3)饮酒后严禁驾驶车辆。

4)开车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5)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6)在患有妨碍安全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7)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严格按信号指令开车运行。

8)运行前,司机必须对车辆各个安全系统进行

检查,车门、车厢或门链是否关好,否则,严禁行车。车辆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注意力集中并保持平稳心态。

9)司机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司机必须随身配带瓦检仪,并会使用。

10)司机驾驶车辆在井下道路行驶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11)井下必须实行“车辆交接”制度,每班进行交接,并按车辆运行日记录内容逐项检查、交接。

12)必须班班试验车辆的安全功能、制动系统、有无自动熄火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

13)车辆司机运行中发现巷道路面湿滑、积尘严重,影响行车时,司机必须停止运行,及时汇报调度

室,严禁车辆在路面有积水、淤泥、材料设备码放不达标的情况下强行运行。

14)车辆司机离车必须熄火(拔钥匙)。

9、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在车辆未熄火时离开车辆。司机停车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手闸制动、停机熄火、拔钥匙。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向值班室汇报。

11、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司机违反车辆安全驾驶要求驾驶车辆。

12、对车辆运行的巷道要求:

1)任何车辆严禁超车、追车。

2)车辆通过巷道的安全距离,距两侧付着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5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3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