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流派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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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有哪些主要的流派及其理论形态?
宋明理学的主要流派及理论形态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理本论一一程朱道学(理学)派。
理本论即主张以理为本。程朱认为理是宇宙的本体、事物的本质和人性的根据。理本论的重心在于回答形而上的存在之理对形而下的气化世界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即理本论的内容体现在理气论的辨析之中。朱熹坚持理本体对于世界的先在性,并通过理生气、理支配气、理气不离和理气二物几个基本观点和为人性论提供立论根据的“性即理”的原则而予以展开。
第二、心本论一一陆王心学派
心本论即主张以心(良知)为本。陆王以心为宇宙的本体,重点在论证“心即理”或心理为一。心与理虽然是同一的实体,但毕竟理源出于心,反对程朱的客观天理论。王守仁主张知行合一,批评程朱的格物穷理是分心与理为二,通过“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的概念过渡,力求将心学的心即理与道学的性即理统一起来。
第三、气本论一一张王气学派
气本论即主强以气为本。气学主张太虚一实,气化即道,王廷相、王夫之都对程朱的以理为本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在认可理气不离的前提下,肯定气外无理,不是理为气本,而是理根于气。并立足物质不灭的基础,论证了气化世界的绝对性和永恒性。
宋明理学对“格物致知”的不同解释及思想倾向。
在格物致知学说上对后人影响较大的是宋明理学,其中主要可分为两派,程(颢、颐)朱(熹)一派和陆(九渊)王(阳明)一派。程朱等人释格物致知为“即物穷理”,二程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曰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朱熹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这里的“即物穷理”,是要求人们运用已知的知识,深思客观事物,达到自己内心的豁然领悟。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内省式的思考过程。朱熹说:“《大学》设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为知之至也”。显然,朱熹所追求的是通过“即物”,达到自己内心的豁然贯通,而不是对客观事物具体内涵、特征的掌握。
程颐认为格物就是就物而穷其理,格物的途径主要是读书讨论,应事接物之类。格物致知的过程,就是一个体认人所固有的理的过程。
朱熹认为格物致知是连结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方法。他认为,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致知就是推致其知以至其极。并认为,“致知格物只是一事”,是认识的两个方面。陆九渊从“心即理”出发,认为格物就是体认本心。
王守仁认为格为正,物为事,致为至,知为良知。因此,格物也就是致良知的工夫。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认为,格物就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的认识,是以“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致知就是人们进行思辨的理性活动,以“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他认为,如果没有格物,不接触外界事物,就会使人陷入空想;没有致知,就会被各种事物的现象所迷惑,因而两者必须相济。
并不在人心之外,
王阳明与陆象山认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