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级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并确保公务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务卡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务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发放给特定人员用以支付公务支出的卡片。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公务卡的申请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过预算审批。
2.申请人需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公务卡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在到期前续卡。
3.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应签署公务卡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公务卡使用的规范和限制。
三、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禁止将公务卡用于私人消费、购物等非公务支出。
2.公务卡不得与他人分享、借用,必须由使用者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3.公务卡不得用于违法、违纪行为,如赌博、酒类消费等。
4.公务卡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预算规定,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有充分的合理解释和依据。
5.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公务卡后,需及时填写相关的记账凭证,并归档备查。
四、公务卡的核销和报销1.公务卡每月底需进行一次核销,核销人员需核对公务卡的支出记录,并逐笔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2.核销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进行退回或追缴,同时记录追缴的原因和金额。
3.公务卡支出的报销需经过预算审批,并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
4.报销金额需与公务卡支出记录一致,不得存在任何偏差。
对于偏差较大的报销申请,需进行进一步审查。
五、公务卡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1.公务卡的使用人员需妥善保管公务卡,严禁将公务卡泄露给他人。
2.公务卡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申请补办。
在补办期间,原公务卡暂停使用。
3.公务卡的密码需定期更换,并采取复杂的密码组合,确保密码的安全。
4.对于严重违反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是指用于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公务用途的银行卡,公务卡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公务卡的管理,维护公款安全,规范公务消费行为的流程和制度。
一、公务卡使用管理(一)开卡:公务卡账户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开立,并应注明公务用途,限定卡内余额和办理业务的种类。
(二)制度: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使用制度,明确公务卡的使用原则、范围、管理权限、业务流程和监督管理措施。
(三)使用范围: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花销,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一)业务处理:公务卡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重要业务必须签署使用手续或授权书。
(二)性质确认:卡片现金消费系统应当对公务卡消费的性质进行确认,确保公务卡只能被用于公务消费,防止任意支出和荒废现象。
(三)受理流程:公务卡在进行消费或取款时,应当通过机具操作,同时应当确保取款和消费的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真实有效的登记记载。
(四)账务管理:公务卡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账务管理规范,包括收支管理、账单核对、账户管理等实用性操作。
(五)监督管理:公务卡使用存在漏洞时,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检察机关、监察委等应及时介入,及时纠正相关违规行为。
三、公务卡使用风险管理(一)卡片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卡片挂失、偷盗、弄丢等突发情况。
(二)商户风险:选择使用公务卡的商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应避免选择财务状况不清、管理不善、诚信度不足等商户。
(三)风险审核:公务卡的使用范围、金额、时间、地点等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认证,避免存在安全隐患。
(四)报告公示: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统计公务卡的使用清单,并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和报告,有效制约公务消费。
四、公务卡管理运维(一)数据管理: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的数据面板,包括卡片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账单信息等数据清单,方便对公务卡进行统一管理。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管理流程图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管理流程图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管理流程图公务卡是指本局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个人消费的信用卡,也可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
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县局公务卡管理制度范文

县局公务卡管理制度范文县局公务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局内部公务卡的申领、使用、核销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局内所有需要申领和使用公务卡的人员,该人员在县局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使用公务卡进行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公务卡政策由县局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局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四条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和单位公务卡两种,个人公务卡由个人申领使用,单位公务卡由单位申领使用。
第五条公务卡仅限于个人或单位参加公务活动时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第六条公务卡的申领、使用、核销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务卡的申领、核销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申领第八条个人公务卡的申领由个人员工自行申请办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一)担任行政管理职务或与县局相关工作,需要经常参加公务活动;(二)具备一定的信用和经济实力;(三)申请人员需在县局工作满一年以上。
第九条个人公务卡的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书;(二)个人信用报告;(三)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四)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条个人公务卡的申领程序:(一)个人员工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给单位主管部门;(二)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出具意见;(三)单位主管部门将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四)财务部门审核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公务卡;(五)财务部门将公务卡发放给个人员工。
第十一条单位公务卡的申领由单位管理人员申请办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需经常参加公务活动;(二)单位具备一定的信用和经济实力;(三)单位需要申领的人员在县局工作满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单位申请书;(二)单位信用报告;(三)相关人员花名册。
第十三条单位公务卡的申领程序:(一)单位管理人员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给县局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审核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公务卡;(三)财务部门将公务卡发放给单位管理人员。
机关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模板)

机关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模板) xx市xx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关于印发xx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08〕18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局工作人员持有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向发卡行办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从2012年8月份起,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类、货物类商品以及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能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应使用转账方式。
不能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项目纳入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等支出。
(二)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
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三)会议费: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四)印刷费:指零散印刷支出。
(五)公务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六)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七)征询费:指单位征询方面的支出。
(八)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九)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十)维修(护)费:指单位一样平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孕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保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保护费用。
(十一)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车船以及其他装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二)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十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目录一、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二、公务卡的申请、审批和发放2.1 申请条件2.2 申请程序2.3 审批程序2.4 发放和归还三、公务卡的使用3.1 使用范围3.2 使用权限3.3 使用限额3.4 使用期限3.5 使用要求四、公务卡的核对与报销4.1 核对程序4.2 报销程序4.3 报销标准五、公务卡的管理5.1 监督与管理5.2 违规处理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公务卡的合理使用和账目的清晰录入,防范经费管理的风险,提高单位的资金管理效率。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经费管理,包括所有持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人员。
1.3 定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指专为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用于办公、差旅等公务支出的信用卡。
二、公务卡的申请、审批和发放2.1 申请条件申请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2)有相关经费管理经验;(3)无不良信用记录。
2.2 申请程序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件复印件;(3)单位证明信;(4)近期个人信用报告。
2.3 审批程序公务卡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2)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3)单位领导审批,签署批准意见;(4)财务部门审批,核实资金余额;(5)发卡银行审核,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2.4 发放和归还经过审批批准的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联系发卡银行进行发放。
公务卡的发放必须记录发卡人、发卡日期等相关信息。
使用人员在离职或者不再需要公务卡时,必须将公务卡及时归还财务部门。
三、公务卡的使用3.1 使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办公费用:如办公用品采购、电话费等;(2)差旅费用:如差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3)会务费用: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
部门公务卡管理制度

部门公务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内所有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务卡的操作和管理,保证公务卡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履行保护和合理使用公务卡的义务,一切使用公务卡的行为需符合单位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单位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公务卡的办卡管理第六条公务卡的开设机构为部门财务处,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到财务处进行办卡手续。
第七条公务卡的申请人须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免文件、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保密意见书、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审批通过的公务卡的申请人员,应当签署《公务卡使用协议》,并按照公务卡的额度和信用等级领取公务卡。
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协议》的内容合理使用公务卡。
第十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定期更新公务卡的有效期。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需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禁止挪用公款或用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支出。
第十二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活动时,需遵守单位消费规定,严格控制消费金额,杜绝超标消费。
第十三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活动时,需保存消费凭证并及时报销,报销时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关报销单据。
第十四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活动时,需事先报备相关部门并取得购买物品的审批。
第十五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合理选择消费场所,杜绝奢侈品消费,保证公务卡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的相关信息,避免出现丢失或泄露的情况。
第四章公务卡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单位财务处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公务卡使用记录进行核查。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款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一、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1.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用途的支出,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采购费等。
2. 任何个人消费、私人开销均不能使用公务卡支付。
二、公务卡的申领与发放
1. 公务卡的申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经过上级单位审核批准。
2. 公务卡的发放必须由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并记录发放的时间、金额和用途等相关信息。
三、公务卡的使用规定
1. 公务卡的持有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不得在非公务场合使用。
2. 公务卡的使用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使用不得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公务卡的监督管理
1. 公务卡的使用必须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2. 公务卡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 对于公务卡的滥用和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公务卡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1. 公务卡必须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卡片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2. 公务卡的过期、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
以上为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请各相关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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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开立范围和标准
公务卡是指单位编制内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
单位不对公务卡的开设提供担保,公务卡由银行负责统一发放,实行免
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免费补卡、换卡、免费短信服务等,具有20—56天的透支免息期。
本单位编制内所有正式职工应开设公务卡。
单位根据每位职工的工作性质和需要,信用额度按如下原则设定:局长
5万元,副局长3万元、正副股长2万元、一般干部1万元。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
公务卡的报销结算遵循“两个基本不变”、“两个严格管理”原则。
“两个基本不变”:是指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流程不变,现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不变;“两个严格管理”:是指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对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严格管理。
(一)公务卡的资金结算范围: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用开支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差旅费、公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16项。
持卡人应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
必须使用公务卡。
使用公务卡结算,财会人员一般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报账业务,确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二)公务卡使用和报销流程。
1、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单独填列报销审批单(即与其他方式结算的公务支出分开填列报销审批单),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本人签名POS小票)和发票(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的金额和日期必须一致)。
差旅费报销时要将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车票等)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补助、出租车票等)的单据分开填写报销审批单。
2、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一般刷卡消费后15天内)办理报销审批,财会人员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办理报销手续,将报销金额及时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进行还款。
持卡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银行规定账单日为每月20日,还款日为账单日后第25天),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或转账。
如因透支提现或转账发生的手续费、利息、罚息等费用,均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个人消费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本局不承担私人消费引起的一切责任。
为便于管理,公务消费与私人消费应尽可能分开刷卡。
4、公务支出因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现金
结算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要另附情况说明,按照本局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三、公务卡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刷卡交易凭条明细不符的。
(二)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过免息期后发生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
(四)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五)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支出,由持卡人负担。
四、公务卡的保管
(一)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财务审核确认、签订领用合约、代理银行发放”的流程办理,由财会人员统一向发卡行申办。
(二)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由持卡人个人负责保管,收到后应及时开通激活卡片。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毁损,个人自行到发卡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由出纳人员在公务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及维护管理。
(三)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本局时,应在离岗之前,按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相关债权债务,结清余款。
五、其他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但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现金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