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土耳其的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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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出口到土耳其的风险及规避
一、土耳其海关规定(一)对出口商非常不利的海关规定。
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货代即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将来
如有任何变更,均需获得原收货人的书面同意。这样的规定所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所有权在货物实际交付前已经转移至收货人,而不论收货人是否完成了其在贸易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毋庸置疑,土耳其海关的规定是以保护本国进口商利益为首要考量的,
而要改变这种显失公平的规定,需要土耳其立法机关的自觉,因而短期内得到根本性扭转的可能性不大。
(二)在货物到港后至提货前,土耳其进口商一直处于主动地位,进口
商的蓄意拖延致使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根据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
否则货物将被罚没(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
人(进口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货人的配合下,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卖程序,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
海关准备拍卖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通常在第135天之后的一个月内,进口方有机会在支付相当于货值1%的罚金后中止拍卖程序,重新获得提货权。如缺乏进口方的配合,货物进入海关拍卖仓库,对于出口商而言,则意味着货物推定全损。
二、如何规避风险运用相关海关规定欺诈的土耳其案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即使出口商选择诸如即期付款交单等较为谨慎的付款方式(一般来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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