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效益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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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效益初步评价

(一)生态效益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生态效益突出。工程累计实施造林27.73万亩,新增森林面积15.23万亩,森林覆盖率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4.8个百分点,达到31.54%,通过工程建设,在我区“南-南”线、鱼洞至圣灯山自然保护区沿线等建起了一条条绿色生态走廊,在木洞等库区镇街长江沿岸建起了一道道绿色生态屏障。工程实施前,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1095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65.1%,其中:强度以上流失面积达440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2.3%,占幅员面积的26%;土壤平均侵蚀模数为7493吨/平方公里〃年,通过工程建设,直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88平方公里,年拦蓄泥沙约22万吨,工程区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等级明显上升,同时在抵御气候变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经济效益

退耕还林工程被广大群众誉为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耕地产力,农民得到了实惠,工程经济效益明显。在我区已初步建立了以花椒为主的香料林产业基地、以二圣镇为中心的茶叶产业基地、以界石和跳石镇为中心的特色花卉苗木产业基地、以木洞为中心的蚕桑产业基地。这些基地的建成,为调整我区农业产业结构,建设三峡库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花椒基地投产面积达3.5万亩,年产值达800万元;特色花卉苗木基地投产面积达0.6万亩,年产值达2400万元;茶叶基地投产面积达0.5万亩,年产值达500万元。

(三)社会效益

退耕还林的实施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拉动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产业的大发展,社会效益显著。工程实施一是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改变了坡耕地高投入低产出的窘境。二是促进了项目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据统计,实施退耕还林以来,我区退耕还林项目区,退耕前劳动力转移人数为7491人,其中外出务工人数6218人,就地转移人数1273人,转移劳动力人平均收入2500元/年。退耕后劳动力转移人数为50467人,占退耕还林总人口25.6%,其中外出务工人数39633人,就地转移人数10833人。全区平均每年每户从国家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90.5元,增加劳动力就业4582个,促进了社会稳定。

五、退耕农户生存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退耕地预期效益未实现

由于退耕农户管护意识不强,对造林地管护不到位,造林成效较差,多数地块仍需要补植补造,导致预期效益未实现。涉及面积达45823亩、涉及农户20116户、人数58002人,分别占退耕面积的30%、农户的29%、人数的28%。

(二)少数退耕户粮食不能自给

由于实施退耕还林,种植面积相应减少,导致少部分退耕农户出现少量缺粮,缺粮部分从其他收入中进行购买。涉及农户3588户、人数10846人,分别占退耕农户的5%、人数的5%。

(三)退耕户生存条件有待改善

由于少数退耕户多年来以种植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土地依赖程度较高,实施退耕还林后,极少数退耕户对退耕后产业发展未作思考,产业发展落后,家庭经济发展滞后。涉及面积达3240亩、涉及农户1504户、人数4237人,分别占退耕面积的2%、农户的2%、人数的2%。

(四)退耕农户富余劳动力未转移比重大

实施退耕还林后,由于种植面积减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部分富余劳动力由于文化水平低,年老体弱,不能外出务工,出现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无法转移。涉及户数有20048户,占退耕农户总数的28.9%,未转移人户23725人,占退耕还林总人口的12%,占退耕后总富余人户的33.5%

第五章效益分析

第一节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区退耕户人均口粮田可达到1.5亩/人,可在全区退耕户人均口粮田面积0.9亩/人的基础上增加0.6亩,项目区粮食亩产增加50公斤。通过农村能源规划,可节煤1035吨,节柴1862吨,节电1000千瓦时。通过薪炭林、退耕还林接续产业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林业项目建设,可增加薪炭林面积2万亩,可实现退耕农户人平有1.1亩林分,在满足退耕户烧材的基础上,可将剩余的部分林木销售给木材加工企业,增加农户收入;接续产业发展项目通过更换经济效益好的树种,采取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培训和推广,可促进退耕还林地林木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可使造林地早成林、早成材,退耕户人均增收472元/年〃人,通过农村能源建设可年节煤1035吨、节柴1862吨、节电1000千瓦时,有力地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退耕户受益户数40228户,占全区退耕户总数的58%,退耕户受益人数95707人,占全区退耕还林人口的47%;通过退耕还林农村能源规划,退耕户受益户数39000户,占全区退耕户的62%,退耕户受益人数109198人,占全区退耕人口的80%;通过接续产业发展,可

转移退耕户富余劳动力15961人,实现退耕还林后的富余劳动力全部转移,促进社会的稳定。

第三节环境效益分析

基本口粮田建设中采取修建蓄水池及山坪塘,修建排灌沟,沉沙凼以及耕作沟等措施,促进了生产发展,改变了项目区农村村容村貌;通过修建沼气池,采用秸杆汽化炉,可减少燃煤和烧材量,减少污染源,提高环境质量;通过薪炭林、退耕还林接续产业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林业项目建设,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稳定巩固森林面积28.73万亩,提高造林成活率18 %,新增森林面积15.23万亩,增加森林覆盖率4.4%,到201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可达到40%,减少水土流失面积285平方公里,土壤侵蚀模数减少15%,彻底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生态,更好地抵御全球气候变化。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政策保障措施

一、退耕还林政策

(一)继续对退耕农户实行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之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凡2007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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