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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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我院定于2014年6月前组织开展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5名。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5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为196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2014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5月16日,上午9:00-下午5:00。

2、地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三)提交的证件材料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办法。报名时间结束后各系、部门协同学院公

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严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急需招聘的紧缺专业岗位,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

报市人社局批准。面试人员确定后,各系、部门将面试人员名单及

其资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不入围面试的

报考人员,由各系、部门负责通知其本人。

2、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由各系、部门协同学院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崇左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领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

织各系各部门实施。试讲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招聘情况确定。试讲时

间一般不少于35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环节,并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4、面试内容的确定。试讲内容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拟定。

5、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成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组成。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

部应聘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

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证件及材料原件必

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

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

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

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则上,2014年7月31日(公示)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

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办法。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

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

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

核合格。

3、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人

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

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

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

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

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

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统一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

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

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未能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

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直属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崇左市公

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

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纪律

(一)学院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

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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