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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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暂行)
1 目的
控制工程质量反馈、处理两个环节,保证各部门信息传递通畅,实现工程质量处理及时有效。
2 适用范围
楚星片区在建及已完工所有的施工工程。
3 信息反馈流程
3.1土建类:由项目使用部门填写《工程质量信息反馈单》→事业部部长→生产系统工管土建模块现场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生产系统负责人→公司领导。
3.2设备类:由项目使用部门填写《工程质量信息反馈单》→事业部部长→设备系统运转模块现场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设备系统负责人→公司领导。
3.3如原施工单位无法维修的工程,除扣除质保金外,还应承担本次维修费用
3.4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工程质量信息反馈单》后,迅速联系施工单位拿出处理措施,制定时间节点。
3.5项目处理完毕后,专业管理部门书面记录好工程质量信息发生及恢复情况。3.6维修后的项目由项目使用部门在《工程质量信息反馈单》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专业管理部门→公司领导→返回预决算扣款。
3.7工管土建模块在项目处理完成后应对事业部项目主管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案例学习,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检查与考核
4.1对于工程质量未及时报告的,考核项目主管50元/次。
4.2对于质保期范围内发生的工程质量:
4.2.1施工费用:未完成决算的工程,由预决算中心根据涉及金额扣除施工单位相应施工费用,已完成决算的工程,由预决算中心按涉及金额以工程罚款的形式联系财务部从施工单位往来中扣除相应费用。
4.2.2质保金:专业管理部门在施工单位质保金到期后,根据工程质量信息记录情况扣减质保金。
4.2.3工程罚款:施工质量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效益的,除扣减施工费用及质保金外,另对施工单位处500-20000元的罚款。
4.3对于质保期范围外发生的施工质量:由项目主管、专业管理部门核实后,由项目主管按照工程申报程序重新申报施工。
5 本制度由生产系统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 附件:《工程质量信息反馈单》
附件1:
工程质量信息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