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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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三篇)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三篇)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科研项目管理:学校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的制度,规定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

2. 学术论文管理:学校建立学术论文发表管理的制度,规定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报送程序和管理要求。

3. 科研经费管理:学校建立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规定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要求。

4. 科研成果评价:学校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评价,确定科研成果的等级。

考核奖励制度是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奖励的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考核指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时,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

2. 考核方法:学校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的篇数、影响因子等指标,以及科研项目的经费、周期等指标。

3. 奖励方式: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科研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学术称号、荣誉证书、科研经费支持等。

总的来说,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的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同时也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规范和激励。

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教研实力。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二)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包括教师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科研成果评价和认定、研究经费管理、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

教科研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学校制定科研项目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需求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学校级的科研项目。

学校还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的进展、经费使用和成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科研团队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组建科研团队,为团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学校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科研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为了提高学校教科研水平,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与转化,各高校相继出台了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并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评选标准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的首要问题是确定评选标准。

学校可以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的评选标准。

一般来说,学术性成果以科学性、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为评判依据;技术性成果以先进性、实用性、推广应用价值等为评判依据。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团队合作、学科交叉等因素。

二、评选程序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的制定需要明确评选程序。

一般来说,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申报阶段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科研成果填写相关材料,包括论文、专利等。

初审环节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初步筛选,淘汰不符合评选要求的项目。

复审环节则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初选通过的项目进行深入评审,确定最终获奖成果。

三、奖励形式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的核心是奖励形式,一般包括经费支持、荣誉称号和实物奖励等形式。

经费支持是对科研项目的直接支持,包括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等。

荣誉称号则是对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包括科技进步奖、优秀创新成果奖等。

实物奖励是对科研人员的实质性回报,包括奖状、奖金等。

四、奖励范围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需要确定奖励的范围。

一般来说,奖励范围可涵盖各个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

同时,也可以设置学科领域奖和综合奖等,以鼓励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

五、评审机构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需要确定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可以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或者借助外部专家团队进行评审。

内外衔接可以兼顾专业性和公正性,既可以借助外部专家的眼光,又能够针对本校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六、评审流程教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需要设计评审流程。

大连医科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2009年7月17日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成果的申报、鉴定、归档、奖励等工作,以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包括: 1、理论研究成果:指对自然/社会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新发现或在学术上有创见或新见解,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学术价值的并对科技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 2、应用研究成果:指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和实践问题而取得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或实践成果,包括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新产品(新生物制品、新药品)、生物新品种(动物、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种等)、新材料、资源新发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等; 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和应用类社科研究成果:指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起重要作用和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包括法规、政策、战略、规划、评价、预测等;4、其他研究及智力成果:音像制品、艺术作品等,计算机软件、课件,体育竞技技术。

第三条 凡是研究者在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国家,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按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以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他荣誉,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必须通过法定的法人代表。

第二章 科技成果鉴定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XX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XX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XX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更好地推进本校的教科研工作,激励科研教师的科研兴趣,尽快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制度,以此奖惩罚劣,切实保障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

二、奖励原则1、质量第一原则。

鼓励教研人员坚持原创,多出新成果。

对质量好、层次高、影响大的科研成果,提高奖励额度。

2、就高奖励原则。

同一项成果被多次学术评比或多家刊物采用,按级别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对于科研成果的鉴定结果、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实行公示。

实施鉴定与奖励时,坚持公道正派。

对专、兼职教研人员执行同等标准。

4、理论与应用并重原则。

既鼓励理论创新,又鼓励应用创新。

在侧重学科理论研究的同时,也要加强学科与其他学科(如德育、信息技术应用)的整合。

5、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在实施物质奖励的同时,每学期(年)在全体教研人员中评选出科研实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

6、重奖主要作者原则。

对项目独立承担人、合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倾斜。

与自己的工作不符而随他人署名的不予奖励。

三、奖励范围1、在正式教育期刊发表的学科及学科整合的学术论文;2、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获奖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案例反思和实验总结,3、公开出版有国家统一出版号的教育学术专著或编写类;4、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规划办(组)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5、学术会议或理论研讨会入选与交流的研究成果等。

6、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

四、奖励标准(一)论文发表的奖励标准1、国家级:(1)资金奖励:3000字以上 /篇;1000字以上 /篇;1000字以下 /篇。

(2)量化加分奖励:20分2、省级:(1)资金奖励:3000字以上 /篇;1000字以上 /篇;1000字以下 /篇。

(2)量化加分奖励:15分3、市级:(1)资金奖励:3000字以上 /篇;1000字以上 /篇;1000字以下 /篇。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导言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和学者们长期投入于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这一过程,学校制定了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该管理规定展开讨论,探讨其目的、内容、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

目的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和学者们积极投身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

通过奖励优秀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

内容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学成果奖励: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卓越表现和教学成果进行奖励。

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教材、教案等的评选和奖励。

2. 科研成果奖励:对学者在科研领域的杰出表现和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包括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的评选和奖励。

3. 团队成果奖励:对协作团队取得的成果进行奖励,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4. 学术会议和讲座奖励:对组织和参与学术会议和讲座的教师和学者进行奖励,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5. 学术荣誉称号:对在教育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者进行荣誉称号的授予。

实施情况学校对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需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需要设立专门的奖励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评审流程。

此外,还需建立健全评审机制和评审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对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学术影响力和科技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相关问题但是,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奖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需要得到保障。

评审过程中应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评审,避免个人因素和非学术考量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奖励的激励效果需要得到提升。

除了丰富奖励形式和内容之外,还应加强对教师和学者的培养和引导,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为他们获得更多荣誉和奖励创造条件。

总结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是对教师和学者们投入于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认可和激励。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两大跨越”奋斗目标,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出高水平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奖励方式第一条奖励范围:(一)科研项目类;(二)论文类;(三)专著类;(四)成果转化类;(五)获奖成果类;(六)艺术、体育类;(七)科技发明及其它类。

第二条奖励方式: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现金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我校正式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章奖励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于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并且必须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要求的科研工作量为基础。

第五条我校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全额奖励。

SCI、SSCI、EI收录论文,以收录证明中作者、作者单位排名顺序为准。

第六条我校教师为非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二;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一;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按我校所居位次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所居位次分之一。

第七条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成果只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

第八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第九条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校科研管理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未按时登记的学术成果不予奖励。

第十条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科研项目奖励第十一条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获得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其他国家级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和青年项目奖励8万元。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教科研建设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成果则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科研建设成果的转化和教学成果的获得,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奖励办法势在必行。

二、教科研建设奖励办法针对教科研建设,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教师科研项目奖励。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校应设立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奖励。

2.推行科研成果转化。

学校应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其中包括成果转化资金的奖励和技术成果的转化评价。

3.加强教研团队建设。

学校应设立教研团队奖励制度,激励教师参与团队合作,推动教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三、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针对教学成果,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质量奖励。

学校应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教材编写奖励。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教材质量和水平。

3.教育研究奖励。

学校应设立教育研究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研究工作,推动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四、奖励评定标准制定奖励办法需要明确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的评定标准。

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教学质量的评定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同行评审和学业成绩等因素,评定教师的教学成果,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可信度。

3.教育研究成果的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成果的理论创新性、实践应用价值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励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奖励方式和金额奖励方式和金额直接关系到奖励制度的实际效果,应根据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奖励金。

根据奖励的级别和标准,给予获奖教师一定金额的奖励金。

2.晋升职称。

将获奖教师的教职工资、职称和待遇进行相应调整,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xx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及评定办法

xx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及评定办法

xx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及评定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1、对参与课题研究领导教师,待课题清题后,按学校要求,根据贡献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

如课题在上级有关部门评比中中奖,将按学校成果奖的办法进行。

2、教科室组织每学年(第二学期)一次全校性的教育教学研讨会,设论文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获奖者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论文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加论文竞赛。

3、经教科室安排的,为全校教工进行理论讲座、专题报告的本校教师或领导,每次给予奖励。

4、教师须积极参加各级论文评比活动,主动向各级刊物投稿(均要经教科室备案),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竞赛中获奖的,按学校教科研考核方案办理。

教育科研成绩评定办法
1.额定工作量
(1)每位教师均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

(2)准时并认真地参加各项学习和活动。

(3)如期制定研究方案和学期研究计划,并付诸实施,撰写合乎要求的科研报告和教育论文,期末形成工作总结。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化学院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教职工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办发〔2017〕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学院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

具体是指执行学院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以及通过对某种社会问题或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研究、实验所获得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的结论。

职务科技成果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XX学院,成果完成人为学院教职工个人和研究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以及把潜在的、虚拟的、间接的精神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真正的、直接的物质生产力以取得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成果转化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院合法权益。

第五条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一)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二)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未公开的技术等;(三)软件著作权等;(四)翻译作品与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剧本、艺术设计、音乐作品等;(五)语言服务、语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六)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我校科技成果转化速度,调动我校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依法由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专用权和动植物新品种权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有许可、转让及作价投资等三种方式。

横向科研合作中涉及上述科技成果许可或转让的,应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具体由科研处负责,对学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收益、转化奖励和知识产权的运营等事项实施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二)研究、制定、实施学校知识产权战略;(三)知识产权的运营及维权;(四)建立并落实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五)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及各级各类科技奖的申报组织。

第三章实施与保障第六条科技成果在进行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商业化运作前,应对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进行可行性评估,对成果的成熟度、市场前景以及市场价值做出初步评估,并提出商业化可行性报告或建议书。

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科技成果转让和作价投资应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专门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协议定价、确定挂牌或拍卖底价以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

第八条协议定价必须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公示期为15日。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学校分级审批管理的原则办理成果转化的相关手续;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中止交易,待核实相关情况后重新公示;异议必须实名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奖励原则与范围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的承担与产出,加快我校内涵建设与转型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与学术地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奖励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为上年度所取得的科研项目及成果。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重大科研项目奖励是指我校主持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其中1-4款中除了子课题及人才项目外,我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30%、20%和10%进行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万元;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30万元;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奖励20万元;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奖励10万元;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6万元;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奖励4万元;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或预研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奖励2万元;8.省部级科研项目有经费的奖励1万元,无经费的奖励0.5万元。

第六条重大横向项目的奖励是指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外研究机构等签订的横向项目,根据到校经费多少给予的奖励。

1.当年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2.当年到校经费100万元—300万元(含1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3.当年到校经费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调动和鼓励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的教科研成果评比考核工作,特制定评比奖励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评奖范围1.课题类: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主持的校级微型研究课题。

2.文本及发表类:公开发表或交流获奖的具有一定创新和理论高度的论文、经验总结、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育教学随笔等。

3.竞赛类:教师参加县级以上现场、独立、限时竞赛获等级奖。

二、教科研成果评奖时限原则上每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评奖一次。

三、教科研成果评奖组织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评奖工作。

2.成立以教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评奖工作小组,制定评价标准和要求,具体执行评奖程序。

评奖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四、教科研成果评奖办法1.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成果直接由教师携原件交由学校验证后登记,并将有关文本复印存档。

考核组在每学期末开展教师工作考核时,对照标准进行考评。

2.校级微型研究课题由教科室以微型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会的形式,组织评委根据主持人提供的课题材料,参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序,确定等次。

3.评奖结果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向全校教师通报表彰。

五、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教师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学校不仅在学期教师工作考核时,参照考核标准予以适当加分,而且在学年末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课题类:课题顺利结题给予奖励,县级50元,市级以上100元。

2.发表文章:教师独立撰写的经验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稿酬1∶1予以奖励,另外再奖励一定金额,县市级50元,省级以上100元。

3.竞赛类:凡教师在本学年度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现场、限时、独立竞赛获等级奖,适当给予奖励。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1. 背景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制定本《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成果。

3. 转化组织实施机制3.1 技术转化团队的组建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学院将组建专业的技术转化团队。

该团队将由学院科研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保护、推广和转化。

3.2 科技成果评估与保护学院将建立科技成果评估与保护机制,对科技成果进行专业评估,并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确保科技成果的价值和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3.3 转化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科研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科技成果,申报转化项目。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潜力。

3.4 转化项目支持与推广学院将为转化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资源支持和政策支持。

同时,学院还将采取多种方式,如组织技术交流、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等,推广转化项目并增加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5 转化成果的落地和推广学院将积极推动转化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

通过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推动转化成果的实际应用和市场化落地。

4. 激励奖励制度4.1 激励奖励对象本制度的激励奖励对象为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和转化项目团队。

4.2 奖励方式学院将根据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给予科研人员和项目团队相应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资金扶持等。

4.3 激励奖励评定机制学院将建立激励奖励评定机制,根据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评定。

评定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进行,决策结果公正公平。

5. 实施和监督学院将依据本制度,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并定期对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学院还将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和能力。

学校教科研制度及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科研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制度及奖励办法。

二、教科研工作目标1.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教育科研人才。

3. 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打造特色教育品牌。

三、教科研制度1. 组织架构:成立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教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

2. 课题管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申报,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3. 成果转化: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提升教学效果。

4. 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

5. 培训提升: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四、奖励办法1. 课题奖励:- 对成功申报并获批的各级各类课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 对在省级以上课题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论文奖励:- 对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级别和影响因子给予相应的奖励。

- 对获得优秀论文奖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教学成果奖励:- 对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学术交流奖励:- 对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其他奖励:- 对在教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给予额外的奖励。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及奖励办法由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对教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及奖励办法的顺利实施。

3. 对违反本制度及奖励办法的个人或团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及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可进行相应修改。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目前,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多种多样,不同学校采取不同的方式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办法。

一、创新思维与研究导向学校应当明确教学科研与创新发展的必然关系,鼓励教师和学生广泛参与科研活动。

通过培养创新思维和研究导向,可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科学素养,促进他们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进行科研工作。

二、建立奖励制度学校要根据教学科研成果的不同层次和质量,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例如,可以设立科研项目经费,提供资金支持和教学科研经费,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开展。

三、评价指标与标准学校应当明确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价指标应该包括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创新贡献等,标准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学术界权威机构的要求。

四、组织培训与交流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增加他们的学术影响力。

五、引进外部资源学校可以引进外部资源,例如邀请业界专家和学者进行教学科研指导,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外部资源的引进可以提高教学科研的质量和创新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奖项和荣誉学校可以设立教学科研成果的奖项和荣誉,表彰教师和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

这些奖项和荣誉可以包括个人奖、团队奖和专利奖等,不仅能够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还可以树立学校的科研品牌形象。

七、社会资源的整合学校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更多的支持。

与社会资源的合作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为学校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八、鼓励团队合作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团队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团队合作不仅可以加强科研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还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深圳XX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深圳XX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深圳XX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项目或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完成科技成果的课题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

第四条科研成果转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办”)和社会科研处(以下简称“社研处”)是学校分别负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可采用以下方式:(一)向他人有偿转让;(二)许可他人有偿使用;(三)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五)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六)其他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第六条科技成果价格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

通过协议定价的,须在学校网上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转化方式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签署程序:(一)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所在学院与成果受让方协商制订成果转化合同;(二)科技办或社研处对成果转化合同进行初审,并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会审审查;(三)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签署成果转化合同。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成果完成人应积极配合学校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纳入学校收入,实行统一管理。

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技术合同经费、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成果)入股的股权收益及其他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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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科研成果管理,保
护及挖掘科研成果价值,维护学校及成果完成人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聘用人员及各
类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开发、试验及推广应用等活动方面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
值的职务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条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
术条件所完成的智力成果,是职务科研成果,包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智力成果。

(二)履行学校交付的非本职工作任务做出的智力成果。

(三)离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教职工,自离退休或离开学校之日起一年内做出的相关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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