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离心泵技术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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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鲁南化肥厂
原料及动力结构调整项目
离心泵(P6207AB)
技术协议书
买方:兖矿鲁南化肥厂
卖方: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兖矿鲁南化肥厂(买方)和(卖方)就兖矿鲁南化肥厂原料及动力结构调整项目高压锅炉给水泵的技术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此技术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泵型号、性能参数
2、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标准
2.1、GB/T16907-1997《离心泵技术条件》
2.2、GB3215《炼厂、化工及石油化工流程用离心泵通用技术条件》
2.3、GB3216《离心泵、轴流泵、混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2.4、JB/T8097-1999《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2.5、JB/T8098-1999《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2.6、JB/T4297-92 《泵涂漆技术条件》
2.7、JB/T 6880.1-1993《泵用灰铸铁件》
2.8、GB/T13006-91《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
2.9、GB/T13007-91《离心泵效率》
2.10、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2.11、GB1993《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2.12、GB4942-1《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2.13、GB4942-1《电机与外壳保护等级》
3、泵的技术要求
3.1、泵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使其运行效率处于高效率区。

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泵的流量、扬程和效率等性能,都予以保证,且不应有负偏差。

流量在预定值时,扬程偏差应在±3%范围内变化。

关死点扬程为允许偏差±3%。

3.2、泵的第一临界转速不高于额定转速的125%。

卖方提供的支撑系统(底座、机身及轴承箱),在额定转速10%的变化范围内不得产生共振。

3.3、泵组的连续运行周期不低于8000小时。

除易损件外,泵组的使用寿命大于30年。

3.4、泵的机械密封寿命累计运行小时数不低于20000小时,连续运行小时数不低于
8000小时
3.5、泵的叶轮、转子或其它可拆卸部件与同型号泵应具有互换性。

3.6、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能在设备的检查、加油和维修时方便进出。

3.7、联轴器应设置可以拆卸的结实的钢制防护罩。

3.8、联轴器应能满足传动电动机的最大扭矩和可能达到最高转速的要求。

泵的承压部件泵壳体应能承受高速水流的冲刷。

3.9、叶轮应精心设计,并采用耐磨蚀和抗断裂的材料,叶轮表面应有足够的硬度,流道光滑,其使用寿命不低于17500小时。

3.10、轴承箱应能有效的密封,以防止水、尘及其它杂物的进入。

3.11、轴承的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根据使用条件选择,并应满足在连续运行情况下,轴承箱的温度不超过65℃。

3.12、设备及附属设施结构材料的应用,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标准及规范执行。

3.13、设备制造的焊接应符合ASME标准或我国的相应标准要求,焊接件表面应进行清理,并保证焊透。

3.14、噪音的测量应遵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15、泵机械密封采用博格曼品牌。

全部轴承均采用进口日本NSK轴承。

4、电动机的技术要求
4.1、电动机由卖方负责配套,与泵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相一致。

4.2、电动机直接启动。

4.3、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应能输出功率。

4.4、电动机应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平稳启动,且能在65%额定电压下启动。

4.5、电动机启动电流倍数不大于6.5倍额定电流。

4.6、电动机接地端子的位置应与接线盒在同一侧,在电机侧面。

4.7、电动机轴承使用寿命不少于17500小时。

4.8、电动机轴伸的尺寸和型式应符合水泵的配套,电机接线盒要求安装在侧面或上部。

4.9、电机的直流电阻相互间的差不得大于2%。

4.10电机运行无杂音,且轴承温升不大于50℃。

4.11 电机定子温升不大于65℃。

4.12卖方应提供电机出厂电机振动值、振动速度值及电机转子动、静平衡值、电机轴承型号。

4.13卖方应提供电机出厂试验、试运报告.
4.14电机的直流电阻相互间的差不得大于2%.
4.15其它符合国家、行业对电机的要求及设计部门提出的条件要求,
4.16泵的进出口应为法兰连接,进出口法兰压力等级取符合数据表要求的相应压力等级
5、供货范围
5.1 机组:泵体2台、电机2台、共同底座2套、地脚螺栓2套、联轴器及护罩2套、进出口配对法兰及紧固件2套。

5.2 随机开车备件:机械密封组件1台、一台散件:动环、静环、弹簧、密封圈、轴1件等。

5.3备品备件:机械密封4件、轴套2件、口环2件、垫片O形圈4套、联轴器2件、叶轮1件、轴1件、轴承2件
5.4 以上各项均指一个位号,两台泵
5.5 所有外供件必须有合格证(成套部件)
5.6 备品备件必须单独包装随主机一同装箱发货,并附备件清单
6、检验、试验和监造
6.1、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检验内容至少包括:
材料检验;无损检验;尺寸检验;动、静平衡检验;水压试验;性能及机械试运转试验;电动机全套试验、其它检验和试验。

当泵有效气蚀余量与泵必须气蚀余量之差:NPSHa-NPSHr<1m时必须作气蚀余量试验。

提供的性能曲线应为试验鉴定的结果。

6.2、打压试验
所有承压零部件静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不小于10分钟。

6.3、性能及机械试运转试验应为买方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卖方厂家)。

每台泵都应在额定转速下进行下述试验:
6.3.1、性能试验:性能试验至少应选择在包括至少有5个性能点的完整试验数据。


5个数据点,取零流量、最小连续稳定流量、介于最小流量和额定流量之间的流量、额定流量和110%额定流量这5点.在性能试验后,即进行运转试验,以对泵进行机械检验,其连续运转时间不小于1小时。

6.3.2、泵在额定转速和额定流量下,泵应满足以下性能指针:
a、全扬程允许正偏差±3%。

b、轴功率允许偏差+4%。

c、效率允许偏差为±3%。

试验时要检查密封的可靠性,不允许采用代用密封。

由于某些原因,在试验后需要拆卸的泵应做最终的工厂验收,并以新测定的资料为准。

6.4、设备监造
6.4.1、买方监制代表有权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设备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

买方监制代表到制造厂进行监造时,卖方应提供方便。

6.4.2、买方监制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卖方的与本次招标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数据、加工工艺及检验记录等。

6.4.3、设备供货合同生效后,卖方负责制定本合同产品的详细的设备设计制造的生产计划与设备质量验收计划及标准,并在一个月内提供给卖方。

生产计划应包括设备各工序的生产日期、质量控制点及质量控制标准。

当设备制造达到质量控制及性能测试时,卖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买方到现场进行质量检验,买方应在收到通知三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卖方可自行检验,只有当本控制点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生产,对于买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卖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当买方因故不能达到现场监造时,被视为通过,卖方可以进行下一工序的生产。

买方在监造过程中的确认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所负有的责任。

6.4.4、买方在监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有权提出修理和重做的要求,卖方应满足其要求,以保证设备质量。

7、设备验收
设备的验收包括出厂验收和设备到货后的开箱验收。

这些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7.1 、设备到货开箱验收
7.1.1设备到货开箱验收由买方主持并组织相关单位、卖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
签证工作。

7.1.2设备到货开箱验收主要包括:数量清点、外观检查、数据的审核以及买方认为必要的抽检等。

7.1.3买方收到卖方发运的设备后,即通知卖方派员到设备保管存放地共同开箱验收。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到设备存放地,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卖方逾期未到则买方有权单独开箱,并视为卖方承认并接受买方的开箱结果。

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保证1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7.1.4设备开箱检验完毕后,买方、卖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共同在检验记录上签字认可。

7.1.5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属卖方的缺损件及质量问题,卖方须及时处理;如系买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其责任由买方承担;如需卖方协助,卖方应积极配合。

7.2 出厂验收
卖方在设备出厂验收前,必须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竣工资料整理成册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数据。

卖方在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提出设备自检合格报告和联合检验通知,经买方认可后组织联合检验。

7.3、最终验收
设备的最终验收在最终用户的现场进行。

本合同所规定的设备在操作条件(操作介质、温度和压力)下试运行20天,如果没有任何问题,能够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即表明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买方将签署验收证书。

若因卖方的原因,试运行达不到设计和生产要求,即视为验收不合格,双方按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8、图纸和资料
8.1卖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给买方提供泵的全套安装图纸三套及电子版一套具体图纸包括:
a、泵及电机外形尺寸图,基础载荷及基础螺栓尺寸(每台泵一份)
b、性能曲线
c、离心泵数据表
d、管口负荷图
e、泵装配剖面图
f、进、出口法兰尺寸图
g、电器、仪表及基础条件图;
h、辅助管线布置图及接管表。

8.2 卖方交货应提供包括安装、调试和试运、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细图纸和技术檔,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数据以及各有关部件的配合尺寸、公差等要求,试验的性能曲线;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检修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等。

(每机一套)
9、技术服务
9.1、卖方应向买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是技术上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檔、图纸清晰,内容完整、正确,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每台泵应均能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合同檔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9.2、设备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免费提供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的培训。

9.3、设备在买方现场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安排技术人员免费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9.4、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任何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免费对设备的缺陷进行维修,并免费提供配件。

对影响生产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9.5、在质保期后,如卖方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出现任何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书面答复。

如必要,卖方应在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协助买方进行维修,费用另行商量。

10交货期:合同签订5个月内设备运至买方指定现场,交货期最长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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