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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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
管理办法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2019年4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培养目标
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出具备硕博连读培养条件的学生,完成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且成绩优秀,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被确定为博士研究生继续进行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在其所攻读的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培养单位
第三条凡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教学系,需具备较为完整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验;原则上应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至少有3名以上在岗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完整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管理制度,能够确保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具备硕博
连读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和科研训练等基本条件。
第四条凡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科专业,经所在教学系向研究生院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第三章培养对象
第五条被确定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
第六条培养对象为经批准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博士点招收的本校学术型大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生。硕士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已从事过一定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潜力;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
(一)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
(二)同等学力;
(三)提前毕业的;
(四)跨一级学科专业申报的;
(五)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的;
(六)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四章申请与考核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单位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所在教学系考核的办法进行选拔,并将硕博连读研究生初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七条各教学系根据本系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情况,于招生年度前一年的8月份向研究生院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研究生院根据各系的实际需求,考虑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招生规模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教学系,并在招生年度博士生招生目录中标注。各教学系的硕博连读名额计入本系招生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中,导师须为该年度可招生导师。
第八条硕博连读的申请人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间为第二学年4月份。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我校指定报名系统中报名,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表及材料。
资格审核标准为:
1.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期间培养方案和课程学习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分,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不包括社会实践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分制) ,课程成绩和学分要求以本人成绩单为准。
2.在本学科领域从事一定的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且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学术文章。
在本学科领域从事一定的科研活动,但没有取得科研成果的(没有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在导师推荐的基础上,需提供2篇学术论文,由本专业两名教授(不含导师)
评审,一致认为具有科研能力和博士培养条件,所在教学系审核通过。
3.申请人所在专业和申请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二级学科内,如因学科或导师科研需要进行跨学科或跨院系申请,应限定在一级学科内,同时申请人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本人征得
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教学系同意;(2)本人征得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和教学系同意,同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第九条各教学系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与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申请学生能否进入考核做出结论。
第十条硕博连读申请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参加各教学系组织的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5月份,考核方式为笔试加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考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笔试面试内容由各教学系确定,成绩认定及计算方法参照博士生入学考试制定。在考核时还需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第十一条各教学系根据下达的名额,综合申请材料审核结果、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情况、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务与科研处和招生办公室审核,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录取名单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结束后,将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
学生名单与统考博士生名单一起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研究生在9月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章学习年限和课程安排
各教学系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设定完整的培养方案,并报大学教务与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其中硕士研究生阶段一般为2年,博士研究生阶段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3年。
第十四条入学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包括硕士生阶段和博士生阶段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55学分,其中硕士阶段要求修满33学分。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如下:(一)公共课:不少于14学分。硕士阶段不少于7学分,博士阶段不少于7学分,涉外专业须加修第二外语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不少于9学分。硕士阶段不少于6学分,按照各学部要求修满相关课程。
(三)专业课:不少于17学分。硕士阶段不少于12学分。
(四)限制性跨学科课:博士阶段不少于3学分。
(五)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硕士阶段不少于6学分。
(六)社会实践:4学分。硕士阶段不少于2学分。
第十五条入学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课程部分可免修,具体办法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课程学习及学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