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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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多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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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引进 企 业 、 户租 赁 经 营 型 。某 、 大
3 、土地 流 转保 障措 施 和 Nhomakorabea管 理 意识 大 ,劳动力和机械等要素配置不足 , 就
些 大 的企业 到 农村 租 地建 立 生产 基 地 、 滞 后 。 民担心 流 转收 入拿 不 到或 土地 会导致粗放经营 , 农 单产下降等土地利用
搞经营 , 以及一些种田大户租把农民的 新增 收 入得 不 到合 理 分 配 , 业和 大 户 不 经济 现 象 的 出现 ; 之 , 果 农 地 规 企 反 如
土地 集 中起 来 规 模 种 植 等 都 属 于 这 种 担心 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 目前各地绝 模 过 小 , 则会 导致 其 他 要 素的 闲置 和 利
“ 有条件的地方可 以发展 多种形式的适 经 营 和农 业 产业 化 发展 水 平 较 高 、 地 作机 制 , 一 步促 进 合作 社 规范 健 康 发 土 进
度 规模 经营 ” 的要 求 , 苏 省 金 坛 市 农 流 转面 积 较 多 的地 方进 行 , 时推 进 土 展 。 市 目前 已 进行 工 商登记 的 合作 社 江 适 全 村 土地 适度 规模 经 营 实践 蓬 勃发 展 , 从 地股 份 合作 社 的组 建 。 年新 组 建土 地 达 9 今 0家 ,比上 年 增 5 2家 ,占 总 数 的 而促 进 了农 业 增 效 、 民增 收 、 村 发 股份 合 作社 1 农 农 4家 ,入 股 面积 近 1 4 5 8 %, 7 9 3 达常州市 考核验 收“0户 以上 ” 2 展, 为社 会 主义 新 农村 建 设提 供 了有利 亩 ,全 市 总 数 达 2 8家 ,入 股 总 面 积 标 准 的合作 社 4 7家 , 中 3 其 2家通 过 常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五种流转形式的思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五种流转形式的思考
合 同 的科 学性 、 严肃 性 , 既保证农 民能够分 享土地 增值 的 收益 , 又能保 证土地 转让期 间 的稳定 , 发挥 土地 规模 经营 的效果 。探讨 土地 所有权 的意 义在
消农业 税 , 实施 种粮农 民直 接补贴 , 中央预算 内与
国债投 资 的重点 转 向农业 和农 村 , 大农 业 和农 加
应 扩 大公共 财政 覆 盖 农 村 范 围 , 展 农 村公 共 事 发
保 障的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同 时 , 根 据 农 民 的 意 要
愿 , 许农 民 以多种形 式流转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 允 发
业, 使广 大农 民学有 所教 、 有所得 、 劳 病有 所 医、 老
有所 养 、 有 所 居 。近 年 来 , 家 在 农 村 义 务 教 住 国
推进农 村改 革发 展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 决定 》 中有 关
“ 健全 严 格 规 范 的 农 村 土 地 管 理 制 度 ”中指 出 : “ 好农 村土 地确 权 、 记 、 证 工作 。 完善 土地 搞 登 颁 承 包经 营权权 能 , 法保 障农 民对 土地 的 占有 、 依 使 用、 收益 等权 利 。加 强 土地 经 营 权 流转 管 理 和 服 务 , 立健全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流转市 场 , 照依 法 建 按
持稳 定并 长久 不变 , 要 赋 予农 民更 加 充 分 而 有 还
势, 积极 为逐 步缩小 城 乡经济 差距创造 条件 , 差 使
距从 扩大 到 开 始 缩 小 的 “ 拐点 ” 日到来 。破 解 早
城 乡二 元结 构 的藩篱 , 真正 实现 城乡一 体化 , 首先 要 从 实现城 乡之 间基 本 公共 服 务 的 均 等化 人 手 。

土地流转模式与实现措施

土地流转模式与实现措施

土地流转模式与实现措施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模式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走入了农民的视野。

新疆沙湾县四道河子镇下八户村1万多亩土地,分地时被分割成近1300块,同一户家庭的土地分散在好几个地方,耕地、浇水、管理很不方便。

村支书赵金财上任伊始,听说毗邻的兵团团场的棉花产量都在400公斤以上,就领着村干部去取经:人家高产的奥妙就在于——土地集中连片、全部采用滴水灌溉,耕种管理非常方便。

2005年初,下八户村在征求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全村进行大规模土地互换。

七零八落的上千块土地,一下改造成一块块大条田。

农民也在土地互换中得到了实惠。

如今全部土地实现滴水灌溉,1/3的农民外出务工。

去年,下八户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近8000元。

模式二: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三河村村民张泽富于2003年创办了雄风果业有限公司,以田地700斤稻谷/亩、土地500斤稻谷/亩共租用本村农民的720亩土地,新建优质晚熟柑橘园,所产柑橘由恒河果业公司负责收购。

截至目前,他共投入450万元,预计在2010年做到当年收支平衡,2015年收回全部投资。

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解决撂荒地100余亩,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外出务工农民在获得劳务收入的同时,又获得土地租金收入,而且土地租金收入比农民种植水稻的纯收入要高;另一方面果园建设初期能解决40人左右常年务工,盛产后能解决150人务工,年均工资5000元左右,就地转移了部分难以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土地流转形式&内容比较

土地流转形式&内容比较

途 不 得 损害 农 民 土 地 承包 权 益


中央 允 许 农 民 以 五 种 形 式 流 转 土 地

转包

是 指 承 包 方将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以

期 限转 给 同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其 他农 户 从 事农 业 生 产 经

营 转包 后 原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不 变 原 承 包 方 继 续 履 行 原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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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继 成 渝 成 为 国 家统 筹 城 乡 发 展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实 验
区 后 浙 江 作 为 东部 沿 海 经 济 强 省 也 开 始 积 极 筹 划 省 级

式 即 将 宅 基 地 和 承 包 地 分 开 搬 迁 和 土 地 流转 分 开 以 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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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移 制度 以 及 按

根据 两 分两 换



农 村 居 民 集 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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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有 线 电 视 宽 带 网 等公 共 服 务 很 容 易 跟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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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在土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置 换 被 征 地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பைடு நூலகம்


基 地 置换城镇 房产

以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置 换 社 会 保 障 推

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典型实例

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典型实例

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典型实例一、种植大户经营:是指科技户、种田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农户,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从种到收全程自主经营,形式灵活,利益直接,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好管理,易经营。

2009年,全省种植大户已发展到近32400个,规模经营总面积971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50.73%。

如:拜泉县龙泉镇繁荣村农民孙文杰,自有承包地25亩,几年来靠承包村机动地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2009年耕种面积扩大到7082亩,拥有大型农机具4台套,小型农机具5台套,经过科学种田和加强田间管理,真正实现了丰产丰收,年销售收入398.4万元,纯收入达到227.5万元。

二、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是指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高度统一,组织化程度高、抗风险能力强。

2009年,全省参与规模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6305个,规模经营总面积587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0.69%。

如:依安县新兴惠民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拥有社员103户、380人。

2009年,经营土地16000亩,其中入股土地3300亩,转包土地12400亩,全部实行规模经营;种植大豆9000亩,甜菜2000亩,玉米2000亩,杂粮3000亩;净收入实现269.6万元,提取公积金6.8万元,用于分红262.8万元,每股分红484元,人均收入实现12600元,是分散经营农户的二倍。

三、家庭农场经营:是指大户经营资本和技术积累更高阶段以后,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之间内部出现分工分业,各种生产要素得到进一步优化组合,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管理水平高,经营能力强。

2009年,全省家庭农场以发展到近600个,规模经营总面积172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8.94%。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农业用地有限的情况下,合理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从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探讨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一、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业合作社通过集中土地和农业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合作社可以集中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共同使用,降低成本。

合作社还可以统一管理农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作物轮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集中销售农产品,增加市场议价能力,提高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一农业生产专业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整合同一专业农户的资源,实现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营。

例如,若干养殖户可以组成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同购买饲料、药品等生产要素,共同销售产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共同研究和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率,保障产品质量。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通过整合农业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实现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可以与农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农产品的供应。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统一安排农业生产计划,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要素,指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加工和销售渠道,将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比如,农民组织能力不足,合作意识不强,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

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

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

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

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

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

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及发展方向——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及发展方向——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

45农村经营管理2024.3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趋势。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顺应趋势发展,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总结盐城市各地的实践,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从集中土地的方式来分,有租赁集聚型、股份合作型、联耕联种型和“两区”分置型。

一是租赁集聚型,主要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有偿租赁的方式,将分散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是适度规模经营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

二是股份合作型。

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和资金入股设立农地股份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股份合作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集中土地,以合作经营的民主管理和利益联结机制,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方向,应当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

农地股份合作社具体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

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承包地集中流转起来,统一对外发包给他人经营。

这种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主要起了集中流转土地、代表农户对话、参与红利分配、争取政策扶持的作用。

另一种是经营实体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

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专业大户以资金入股,共同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直接从事高效农业项目,对农户入股的土地实行保底分红。

三是联耕联种型。

联耕联种是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村组统一组织,破除田埂,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田间界址,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服务。

联耕联种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情况下,通过破除田埂的方式,变一户多田为一田多户,实行连片种植,既适应了农机作业要求,又满足了老农种田需求,还实现了增产增收,是传统农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很好的形式。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名词解释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名词解释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名词解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障农户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集中整理、适度改造、优化配置等途径,将小规模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以大户承包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什么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怎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四、鼓励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财政支持政策包括五个方面,具体有哪些?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目标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上从传统农户家庭经营向现代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转变,在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上从土地零星分散经营向土地集中连片经营转变,在农业产业链条上从单一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转变。

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顺应农业发展规律和农民需求变化,实行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型。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农业企业牵头,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可以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入股分红和土地租金等方式增加收入;合作社统一技术标准,实行订单农业,降低生产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农业企业+协会+农户型。

这种模式是由农业企业牵头组织,并依法登记成立相关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品牌管理、产品销售等;农户入社后可以享受到统一的技术培训、种苗供应等服务,同时可以获得市场价格方面的实惠。

第三,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型。

这种模式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对接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统一品牌,降低生产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带动周边农户发展。

第四,公司+农户型。

这种模式是由专业大户和公司合作,公司提供农产品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统一收购产品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同时公司也负责其他农户的培训和指导。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保障农业生产效益的同时,充分利用土
地资源,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营方式。

为了实现
这一目标,需要采取合适的组织形式。

1. 合作社
合作社是一种由自愿加入的成员组成、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的经
济组织形式。

在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合作社可以集中优势资源,共同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合作社还可
以通过规模化经营、统一销售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从事相同或相近生产活动的农民自愿组成的企
业法人。

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帮助农民协调生产和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在土地流转方面也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村级集体所有或管理的企业法人。

这种组织
形式可以利用村级集体所有或管理的土地资源,实现规模经营。

同时,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资金实力,在技术、管理等
方面也可以提供支持。

4. 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这种组织形式可以通过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农业企业还
可以利用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之,在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
作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都需要注
重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确保规模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促进
农民增收、提高生产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农民对农村集体⼟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那么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农村⼟地流转的⽅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农村⼟地流转的⽅式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地流转的概念农村⼟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为。

农村⼟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地使⽤权流转,⼟地使⽤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地经营权(使⽤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权。

⼆、农村⼟地流转的⽅式当前农村⼟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地互换、出租、转包、借⽤、转让等⽅式。

流转⼟地要坚持农户⾃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对⼟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享有⼟地承包经营权的使⽤权,获取承包⼟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付转包费,转包⽆需发包⽅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3、借⽤借⽤是出借⼈将⼟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使⽤。

借⽤是⼀种⽆偿合同,借⽤⼈⽆需向出借⼈⽀付⼟地承包经营权的使⽤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的⼟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使,⾃⼰⾏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处换来的⼟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地承包经营权⼈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地经营权,经发包⽅许可后,以⼀定的⽅式和条件转移给他⼈的⼀种⾏为,并与发包⽅变更原⼟地承包合同。

家庭农场的五种典型模式

家庭农场的五种典型模式

家庭农场的五种典型模式以市场为主导,培育一批生产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规模大户,规模大户还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了公司,进一步寻求贴近市场的发展方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其中,家庭农场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

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

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

早期家庭农场模式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下面介绍我国家庭农场5种模式:浙江宁波以市场为主导,培育一批生产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规模大户,规模大户还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了公司,进一步寻求贴近市场的发展方式。

家庭农场数:600多户平均年收入:租金+薪金收入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355家特色:一般雇佣工人,有自主商标等上海松江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

土地流转到村委后,由区政府出面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

家庭农场数:1200户左右平均年收入:已达7万-10万元单户家庭农场面积:100亩-150亩持证农场主:1000多人(中高级)特色:持证上岗、政府衔接产业链等湖北武汉2011年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鼓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一、背景介绍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被认为是推动农村经济增长的关键。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与形式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转让、租赁、交换等方式,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企业或机构。

流转可以是长期的或是短期的。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1. 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

2. 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帮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和竞争力。

3.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将闲置土地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取租金收入,增加其收入来源。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政策1. 打破土地流转的行政壁垒:政府停止限制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鼓励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企业。

2. 提供土地流转的服务: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农民开展土地流转活动。

3. 提供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政府设立专门的信贷政策,为农民提供流转资金的支持。

五、农村规模经营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和农村人口减少,大规模农业生产已成为保证粮食供应和实现农村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

六、农村规模经营的方式与机制1. 合作社模式:农民通过组成农业合作社,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农资和技术的集中采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2. 企业合作模式:农民与企业合作,在企业的帮助下,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共同分享利润。

3. 农商银行贷款支持:农村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户提供财务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七、农村规模经营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农村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劳动力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2. 挑战:农村规模经营可能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劳动力流失等问题,同时也需要解决土地流转中的法律保障和农民权益问题。

八、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成功案例1. 河北省安新县典型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通过发展规模化养殖和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收入的提升。

土地经济学第四章

土地经济学第四章

二、土地规模经济 (一)土地规模经济 1、土地规模经济的概念 是指由于土地利用规模的扩大而产生的单位土 地面积收益的增加,或是指在此情况下而产生的单 位土地产品收益的增加或成本的下降。 2、最佳经营规模 长期成本最低点的经营规模称为最佳经营规模。
A
B
LAC
M
O M' 土地经营规模 图10-1 土地规模经济和土地规模不经济
(二)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 1、以能否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作为确定土地适度经 营规模的标志 具体表现为长期平均成本最小时的规模或在 一定时期内取得最大纯收益时的规模。 2、以提高收入和生产水平为确定农业土地适度经 营规模的标志 即达到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提高 经营者收入三个目标
Hale Waihona Puke (三)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评价指标 1、产出评价指标类:如产量、产值、净产值、纯收 入等。 2、商品评价指标类:如商品量、商品率、销售额、 收购计划完成率等。 3、劳动生产率评价指标类:如劳均年产值、劳均年 产量、劳均年纯收入等。 4、土地生产率评价指标类:如单位面积产量、单位 面积产值、单位面积纯收益等。 5、资金产出率评价指标:如资金产值率、资金利润 率、 成本产值率、成本利润率、单位产品成本等。 6、生态效益评价类指标:如土地肥力、自然资源利 用效率。 在采用评价指标时,要统筹兼顾、综合权衡。
6、合作政策 合作社、农协——联合规模经济 日本农协的作用: ①生产指导:生产技术、生产计划、种植结构 调整、农产品开发 ②农产品销售 ③集中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④信用合作、自办信用事业 ⑤共济和社会福利:风险基金制度、医疗保 险、医院、基础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 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了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至2007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人26397户,成员总数共计350947人,成员 出资总额共计159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业 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 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 殖业、农产品销售等行业,区域经济特色鲜明。如浙 江湖州形成了安吉茶叶、长兴粮油水果、德清水产、 南浔家禽等几大特色专业合作社区。北京市兴办了平 谷大桃、房山磨盘柿等特色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土地经济学第四章__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经济学第四章__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经营
产 成 本 C 短期平均生产成本曲线
经营规模 O A B
图4-1 短期平均成本与规模经济

>
规模经
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
平 均 成 本 MC AC
M 经营规模 O 4-2 M’ 规模经
注:① 由各时期 所组成; ② 为 最低点,即企业追求的适度经营规模。
土 地 经 济 学>第四章 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经营 第四章 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经营…
是指当全部生产要素投入量按相同比例增加时, 产量的增加变化情况。是衡量经营规模是否产生规 模经济的关键。
土 地 经 济 学>第四章 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经营 第四章 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经营…
金华市10个家庭农场土地规模经营情况 金华市10个家庭农场土地规模经营情况 10 单位: 单位:元
经 营 规 模 亩均 产值 80亩左右 80亩左右 45亩左右 45亩左右 10亩左右 10亩左右 综合平均 205 217 282 235 1986——1988年三年平均 1988年三年平均 1986 1988 亩 均 劳动消耗 201 186 309 232 亩 均 纯收入 5 31 -21 5 2837 1232 1962 劳 均 纯收入 百元 投入—产出 投入 产出 1816 117 91 103
大规模
0.77—1.54 公顷 10 2866 1347.00 2.77 47 371.23
特大规模
>1.54公顷 1 2115 1441.00 3.22 76 589.25
土 地 经 济 学>第四章 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经营 第四章 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经营…
二、适度规模经营 >农用地适度规模 农用地适度规模
土 地 经 济 学…

土地集约经营的概念

土地集约经营的概念

土地集约经营的概念
土地集约经营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土地集约经营强调通过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生产效率和效益,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投入集约:增加对土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投入,如使用优质种子、化肥、农药等,以及采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技术。

2. 技术集约:运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如精准农业、温室种植、灌溉技术等,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3. 管理集约:实施科学的农业管理,包括合理规划种植结构、优化生产流程、加强病虫害防治等,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 市场化集约: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信号,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种植品种,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土地集约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它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种形式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种形式

作者: 田禾(摘编)
出版物刊名: 开发研究
页码: 63-63页
主题词: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生产力;种植业
摘要: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张柏齐在给本刊撰写的文章中认为,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极为重要.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

创办家庭农场,以土地承包大户为基础。

装备必要的农业机械,提供产前产后社会化服务。

专门从事以种植业为主的生产经营.。

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五种模式

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五种模式

部委挂点帮扶的优势,争取到社科院帮扶25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230万余元,新建70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每年可实现光伏发电收入260万元左右,267户农户通过“进社入股”的方式,每年可获得2500元的分红收入。

2. 规范农饮工程运营管理。

通过组建农村供水管理理事会等方式,落实水费收缴、管网维护等职能,既确保供水安全,又增加村集体收入。

上犹县平富乡庄前村争取专项资金23万元,建成巷子坑自来水工程,并成立了安全饮水民情理事会,按照政策收取水费,剔除人力、维修等成本,村集体年增收2.2万元。

3. 开发预留地。

通过自建开发或引进企业合作开发村组预留地,以收取租金、土地入股分红、参与经营分红等形式获取村集体收入。

经开区金星村在村组预留地开发中,根据不同地块和项目探索出“自建+租赁”“建设+经营”“代建+租金抵扣工程款”等模式,实现经营性收入769万元。

4. 实施土地增减挂、旱改水工程。

组织对闲置房、危旧房等拆除后的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复耕,利用土地增减挂、旱改水政策获取补偿效益。

南康区横寨乡草丘村对集中连片的破棚烂厕和空心房,实施土地增减挂、旱改水项目72亩,实现村集体收入218万元。

5. 高标准农田建设。

兴国县兴江乡杉村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10万元,将零散分布、低产低效的297亩农田建设为高标准农田,引入经营主体发展大棚蔬菜,每年获土地入股分红5.25万元。

6. 公益林、天保林补助政策。

依托村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天保林获得政策补助,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崇义县思顺乡齐云山村获得公益林补助收入136.7万元。

二、出租出让型1. 承包经营。

瑞金市叶坪镇大胜村整合产业帮扶资金、奖补资金、项目资金340万元,建设脐橙产业园450亩,发包给第三方经营,村集体每年获分红17万元。

2. 唤醒“沉睡”资源资产。

通过盘活闲置的村集体自留山等自然资源、闲置旧校舍等固定资产,采取公开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获取集体收入。

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经营模式

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经营模式

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经营模式一、引言当前,有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不需要依赖耕作上的“横向一体化”(即大农场)及其规模经济效益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经营,而是需要“纵向一体化”来整合生产、加工和销售(黄宗智,2010)。

但是,相当多数的学者都认为土地流转和适度的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张曙光,2010)。

本文采用的是后一种观点。

需要关心的问题是,土地由谁来流转,流转的形式是什么,流转后由谁来经营,经营的项目是什么以及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如何。

因此,本文研究的中心任务是以凤阳县为例子,考察目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如何实施的,那些做法获得了成功,形成什么样的模式,还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还需解决何种问题?二、凤阳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凤阳地处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南岸,江淮分水岭地区,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发祥地,“小岗精神”的诞生地。

国土面积1949.5平方公里,总体呈“两山一水七分田”格局。

辖15个乡镇和3个省级工业园区,198个行政村、25个农村社区,总人口78.2万,其中农业人口65.66万。

全县土地总面积292.02万亩,其中农用地220.16万亩,建设用地40.39万亩,未利用地31.47万亩。

其中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75.39%;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61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73%,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6万亩。

全县承包耕地面积108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86.92万亩,旱涝保收面积64.74万亩。

改革开放后,和其他传统农区一样,凤阳县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创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386199”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留守在家维持着土地耕种,特别是由于农村土地分散、零乱,不少农户因此逐步放松了对离家偏远土地的经营管理,致使在少部分地方出现了土地广种薄收现象,甚至开始出现土地抛荒等新的难题。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凤阳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鼓励经营者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

北安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模式与措施

北安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模式与措施

北安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模式与措施摘要介绍了北安市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模式和促进土地流转的主要措施,以期促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措施;黑龙江北安近年来,随着北安市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原有一家一户土地分散的经营模式,不具备应用农业现代技术和实行科学种植方式的条件,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制约了北安市现代农业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北安市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

北安市委、市政府对土地规模经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组织,按照规范运作、示范带动、政策支持、强化服务原则,通过积极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促进了流转和规模经营综合效益总体上呈递增态势、各乡镇流转和规模经营面积逐年扩大的良好局面。

北安市现有农户4.9万户,市属耕地15.47万公顷,其中各乡镇有耕地9.60万公顷。

2008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47万公顷,同比增长28.6%,涉及流转农户16 027户。

流转后实现规模经营2.14万公顷,占流转面积的61.6%。

其中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土地面积0.19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8.8%;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土地面积1.90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88.8%;场市共建经营模式的面积0.02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0.9%;农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面积0.02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0.9%。

1北安市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模式近年来,北安市主要采取5种模式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一是股份合作经营模式。

是由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吸纳其他农户的土地,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2007年,东胜乡东北村农民合作经济协会25户农民自愿入股,实施地块连片种植、集中管理,连片种植大豆71.40hm2,由于采用了高产栽培技术,加上发挥大型农机具的优势,使种植的大豆在大灾之年获得丰收,平均产量达2 250kg/hm2,入股农户纯获利4 950元/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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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

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

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

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

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

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

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

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

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

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

二是畜牧饲养。

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

三是水产养殖。

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

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目前中国农业发展的主流经济组织制度,是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

一是以土地入股的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资金入股,组建阶段的技术人员和务工人员可以工资入股,农民既可获得务工收入,又可按股分红。

上海市奉贤区农民以2200亩土地使用权入股组建上海柘林绿都农业合作社。

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

山东蓬莱市南王山谷葡萄生产合作社,依托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而成立,下设13个分社,18个村入社1980户。

村民以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每亩折价15000—17000元,入股土地面积6000亩,公司按标准化生产要求统一整理。

农民入股土地作为优先股,按年2.88%的利率分红,以后每3年平均增值10个百分点。

按入股社员优先对土地实行再分配,划片经营,责任到户。

将葡萄园转化成大型车间,2000多名社员转为农业工人,有600多名社员经过培训录用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合作社统一供应生产资料,以赊欠方式供给社员,葡萄品种由公司免费提供,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管理标准,合作社规定每亩地定产800公斤左右,按保护价全部收购,市场价格上涨随行就市。

这是烟台乃至山东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特色模式。

三是探索建立土地代耕代管或土地托管合作社。

许多农民外出务工后,家中缺乏种田劳动力,在山东宁阳县农村出现了农村用工合作社,以调剂劳动力的余缺。

随着农村劳动力进一步转移,会出现更多缺乏劳动力或没有劳动力的农户,用工合作社可能逐步演变成土地代耕代管或土地托管合作社,农户向合作社交纳托管费,合作社直接经营管理土地,形成集约规模经营。

4.城镇的各类组织或个人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应鼓励和扶持城镇的工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或个人,投资农业开发。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在烟台市牟平区的南部丘陵地,因种地效益低,许多农民不愿耕种承包,而城镇企业因改制出现了下岗失业人员,有些人就回乡或下乡租赁承包数百亩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规模化种植甘薯。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一是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

类似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

一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强有力的带头人和领导班子,农业产业或非农产业发展水平高,形成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或组建农业队,实施村集体土地统一规模经营。

烟台市牟平区的邹革庄村、西油坊村、杜家村等,都是这种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

第2 / 5页二是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

我国的村庄分散且规模比较小,增加了村级管理成本,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提倡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能够较快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等多重效应。

经济强村联合附近村带动发展,有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山东烟台南山村已经联合几个村共同发展。

二、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烟台市的土地规模经营多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或是通过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特色模式,集中于发展特色产业方面,如九发食用菌、仙坛肉食鸡、长城葡萄酒、龙大蔬菜基地等,而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地扶持引导和探索发展。

发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不是取消家庭承包虽然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制约作用,但因其具有合理内核,在现阶段还需要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这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是赢得改革和发展良好环境的基本条件。

然而,稳定不是不变!十七大报告提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与四年前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明显不同的,由“长期稳定”到“稳定”是积极求变的讯号。

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明确地说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是不变。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也不能废除家庭承包经营,在现阶段,应坚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2、政府应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大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这就需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改革户籍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等。

所以,各级政府应综合考虑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革户籍制度、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多种因素,从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统筹做出规划。

3、选择适宜模式扶持引导发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为好,既能获取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又能带动开创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单纯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不明显。

土地股份合作社也是一种较好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是未来土地集约化运作的一个大趋势,但因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社须发展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依靠自身开创市场。

各级政府应依据统筹规划,选择适宜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发展。

4、以市场为手段切忌行政干预第3 / 5页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决不能采用五十年代合作化的行政动员式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以市场为手段,通过鼓励、扶持农民转移就业和采用多种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以离开承包土地的非农方式获取生活来源,使其能够自愿地将承包的土地转让出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选择这条途径,步子是慢了些,但从现实出发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5、改进完善种粮补贴发放措施目前种粮补贴一般都是按农户承包土地数目发放,很多情况下不能发挥补贴效用。

有的农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经济作物、建舍发展养殖业,却领取种粮补贴;有的农民将土地抛荒,也照样领取补贴;有的农民将承包地转让后自己领取补贴,而种地者却没有补贴。

种粮补贴的有效发放是一个难题,要改进完善发放办法,保证发放给耕种土地的农民。

应做出规定,对抛荒的土地可以强制收回重新发包,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6.急需完善土地承包法规制度对于农民全家户籍迁入城镇落户,对其原承包土地的处理应予规范完善。

现有法规形成矛盾,1997年5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而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对于全家户籍迁入城镇的农民,法律应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这样可对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再分配,有利于促成土地规模经营。

否则,允许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失去了发展城镇化应有的意义,又不公平。

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全家户籍迁出就不属于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却拥有该集体组织的土地承包权,毫无道理。

若将保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获取收益,徒增中间盘剥,更增加了土地受让方耕种成本,而耕种土地本就效益低下,耕种者难以承受时就会放弃,这极不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三、试点的经验与思考几年前,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在全国率先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随后依托滕州市经管局建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市21个镇街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市级土地流转信息库,发布全市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跨镇街的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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