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黄政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黄政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切实解决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建设空间品质提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现规划全覆盖在完善城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和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强化专项规划编制,加大城市设计和乡村规划编制力度,不断拓展城乡规划编制覆盖面,提升规划编制的深度和广度。
支持县(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一)及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按程序启动总体规划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出现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
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促进“多规合一”。
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审督”改革,建立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二)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科学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城乡规划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一项基本公共政策。
近年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城乡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决策、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编制经费保障不足;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统筹协调有待强化;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编制相对滞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缺失、乡村规划编制率偏低,规划实施随意性大、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时有发生;基层规划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特别是乡镇缺乏必要的规划管理人员,管理上存在空白,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不足;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挖掘和塑造不足,重开发、轻保护,城乡建设普遍缺乏风貌特色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完善城乡规划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和策略引导。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阿府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阿府发〔2009〕28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为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杜绝违法建设等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州正处在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统筹推进城乡发展的关键时期。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和谐建设的根本前提,对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去年以来,我州在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等过程中,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是:城乡规划对城乡发展的调控和引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规划监督管理乏力,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违章建设屡禁不止;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平台;少数干部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巩固和强化城乡规划的指导和调控地位,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阿坝。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皖政〔2015〕101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编制规划(一)完善规划体系。
各地要遵循《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加快健全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
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水平,完善镇、乡规划编制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规划衔接。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落实交通、水利、安全、消防、电力、通信、环保等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要求。
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域—市域—县域全覆盖的“多规合一”体系,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三)推动绿色集约发展。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发展原则,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城市安全要求,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全面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
城乡规划所工作制度
城乡规划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所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乡规划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条城乡规划所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城乡规划所应设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第五条城乡规划所的主要部门包括:综合部、规划编制部、规划管理部、规划监督部、规划服务部等。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三、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城乡规划所应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城乡规划所应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四、城乡规划管理第九条城乡规划所应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第十条城乡规划所应加强对规划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所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处理。
五、城乡规划监督第十二条城乡规划所应建立健全规划监督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所应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所应定期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0•【字号】•【施行日期】200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 13号)的精神,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端正指导思想。
明确发展目标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先行的原则和合理的开发程序,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是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面向中低级收人家庭的廉租房的建设,旧城改造以及新区开发建设。
各县(市)要从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确定建设的重点以及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的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严格城乡规划编制。
确保规划编制经费,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规划编制滞后,规划编制经费缺乏是我市城乡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现在起,各县(市)要把规划编制经费列人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范围,当年收入的城市维护税、市政配套设施费、土地出让金等要安排不少于3%一5%的经费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及时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各类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5.20•【文号】建稽[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稽[2008]92号2008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派城乡规则督察员(组)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组)。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至指定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督察员(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担任督察员的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规划专业水平,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范和实施要求;(三)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或者担任厅级以上领导职务且从事过5年以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四)具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派驻工作需要。
第三章聘任、培训与派遣第五条督察员的遴选工作程序如下:(一)推荐督察员名单由有关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二)初审督察员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推荐名单基础上汇总审核后报送部稽查办;(三)候选督察员名单由部稽查办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初审名单确定。
第六条督察员的聘任程序如下:(一)根据每届派驻督察员工作需要,部稽查办商有关司局后,从候选督察员名单中拟定聘任的督察员人选;(二)拟聘任的督察员人选经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正式聘任。
第十二章_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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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基本案情: 某市于1999年制定了该市的城市规划并上报有关部门得
到批准,但一直未对外公布。2008年经评估认为需要修改。 于是该市立即组织设计人员着手进行规划的修改,修改内容涉 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毕立刻向全市市民公布。
你认为为该市做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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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评析: (1)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会公布; (2)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 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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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
• 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 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明确要求健全城乡规 划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 导和调控作用。
• 《城乡规划法》专门设立“监督检查”一章,强化对城乡 规划工作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行政监督等多形式、多 层次的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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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监督
许庆生同志的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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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检察院检察长能否否决下级人大选举出的 检察长人选?
在本案中,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对郴州市 人大选举出的检察长的人选提出了异议,并向湖南省 人大常委会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尊 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意见,作出了不批准任命的 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没有越权, 直接否定郴州市人大的决议,而是向省人大常委会提 出了自己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亦没有不当地否 定省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建议。整个过程都合乎宪法 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这是法治进步 的一个具体而实在的脚印。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临沧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2日临沧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案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健全城乡规划监督体制,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形成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监督机制,根据《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
1.组织领导。
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沧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乡规划工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城乡规划工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察员办”),市督察员办同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2.督察员聘用及派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共聘用督察员10人,聘期为2年,自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止。
督察员派驻实行相对分工、整体协作的方式,1名专职督察员派驻市督察员办,9名兼职督察员派驻8县(区)及孟定镇(详见附件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办字[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1日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规划执行力,严格依法管理,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全面开展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评估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推行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理顺城乡规划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主动有效的城乡规划实施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监督检查。
1实施动态监测。
加强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6个城市的遥感动态监测,首次在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等5市采用遥感技术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县级市推广。
完善全省数字规划空间信息数据,开展全省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
自2013年起,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半年报告制度和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对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动态跟踪。
2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对各设区市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抽查设区市所辖县(市),具体工作方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02•【文号】建规[2002]204号•【施行日期】2002.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规划委(局)、园林局、编委办公室、计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旅游局、文物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端正城乡规划建设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各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贯彻落实《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和财力条件,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整或编制到200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要与五年计划纲要起止年限相适应。
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的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鄂建办[2016]273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鄂建办〔2016〕273号)各市城管局(委)、规划局,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6〕27号)要求,为全面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及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定于九月上、中旬开展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检查督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督导时间2016年9月6日至14日,每个城市1天,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二、检查督导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情况1、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制定;2、管理执法职责匡定、机构综合设置方案的制定;3、权力、责任清单的制定;4、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及创新执法方式;5、城管立法、保障机制的建立完善。
(二)城管突出问题的整改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1、全省突出环境问题交办的12个垃圾填埋厂(场)整改情况(武汉、黄石、宜昌、随州、神农架、宜都、石首、洪湖、钟祥、罗田、英山、通城);2、各地开展的其它专项问题整治工作情况;3、石首市、通山县、谷城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4、市、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5、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情况;6、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情况。
(三)开展“学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开展情况1、实施保洁一体化作业情况;2、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情况;3、“六有”(有工作方案、有行动计划、有目标要求、有资金支持、有队伍保障、有体制创新)工作落实情况。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宣政秘〔2014〕268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宣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6日宣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向郎溪县、旌德县、泾县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对当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其法规监察科承担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承担。
第三条督察员原则上在从事过规划管理工作的退休及已退出现职岗位的人员中遴选,具体包括主要包括:曾担任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市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担任督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熟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具备城乡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事城乡规划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三)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派驻督察员工作职责,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根据督察员以上遴选条件,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人选,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派驻。
第六条督察员有权对下列行为进行督察:(一)违反法定程序编制、调整、审批城乡规划的;(二)委托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三)在实施城乡规划中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四)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查处不力的;(五)其他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其它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
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 三)集中巡察 ,指督察组每季度一定时间前 往被督察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第六条 督察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
( 十)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七条 督 察员 的 主要工 作方式 : ( 一)列席派遣城市 ( 城 乡) 规 划 委 员会 会
乡规划督察工作。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负责
( 三)需报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
规 划 、省级 以上历 史 文化名 城保 护规 划 和省级 以上
我省 城 乡规划 督察 工作 , 日常 工作 由省 住房 城 乡建 设 厅 执法 监察 局负 责 ,包括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报批和修改是否符合
第一条
程。
为规范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根据 《 广
( 一)各地政府及有关部 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
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 的规定 ,制定本规
第二条 本 规 程 适 用 于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和国城乡规划法》、
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 国
家和省 有关 城 乡规戈 n 的法 律 、法规 、规 章 、规 范性
上市人 民政府派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 的工作人 风景名胜 区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 七 )各 地政 府 以及 有关 部 门制止 和查 处 各类 员 。督 察组 是指 由若 干督 察员 组成 的工作小 组 。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确定督察员派遣城 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及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施影响较大的问题 ,或对 ( 城乡规划督察建议 书》
的整 改 意 见 整 改 不力 、逾 期 不 予 整 改 的 ,应 起 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鲁政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2〕244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省政府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员办”)具体承办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国家派驻山东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三条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乡规划强制性标准、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为依据,按照“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对市、县(市)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突出事前预防和事中制止作用,及时予以提醒、劝告或提出督察建议和督察意见,避免因违反城乡规划造成重大损失、资源浪费和负面影响。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闽自然资函〔2024〕238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4〕238号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依据法定规划实施用途管制(一)及时开展详细规划编制或评估修改。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总体规划,在“三区三线”划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对有成片开发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求等的地区,应优先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对既有详细规划实施评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适应目前发展需求的,可继续沿用;不符合的,应进行修改。
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落实上位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要求,不得违反上位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统一用途管制。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和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不得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概念性规划、工程设计方案、品质提升规划等替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计划生育政 策执行 。除按 规定 办理 有关手续后 的正常调动 以及 婚嫁 、复转军 人 、国家机 关 及事 业单 位 公 开 招聘 干部 、 大 中专毕业生 回原籍 、劳改劳教 期 满 回原 籍 等人 口外 ,禁止迁人人 口。
四、相 关 市 、县 ( )人 民政 府 以 区
证人 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现通告如下 :
第六条
督察 :
督察员有权对 下列行 为进行
( )违反 法定 程 序编 制 、调 整 、审 一 批城乡规划 的 ;
政府派 出城 乡规划督察员 ( 以下简称 督察 员) ,对 当地城 乡 规划 管 理 、历 史 文化 名 城 ( 、村 ) 保 护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等 镇 工作进行督察 。省城 乡规 划 主管部 门负责 督察 员 日常管理工作 。 第三条 督 察员原则上 在从 事过规划
属机构 : 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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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实施 城 乡规戈 督 察员 制度 办 J I
法》 已经省政府 同意 ,现 印发 给你们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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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 二 。一一年三月九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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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 1 年第 l 01 O号
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 督察 员制度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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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的负 责人 。
第 四条
件:
担任督察员 必须 符合 以下条
第八条
督察 员开展督察 工作 时 ,有
权 向城 乡规划组 织编制 、审批 、申报 、执 法等单位收集资料 ,进 行调查 。有关单 位
和个人不得拖延 和拒绝 。
( )熟悉城 乡规 划 有关 法 律法 规 和 一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2篇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以下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些建议和实施方案:1. 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优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系。
2. 完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乡规划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3. 加强城乡规划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和意义,培养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4. 推动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城乡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5.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城乡规划管理队伍。
6. 加强城乡规划的规划编制和审核: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核的程序和流程,加强对城乡规划方案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7. 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和统一管理城乡规划的相关信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8. 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通过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可以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平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乡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1.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调整和管理,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2. 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
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城乡规划数据的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精确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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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从2006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通过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据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施四年来,各派驻城市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重视程度显着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员的作用正从单一方面转向多个方面.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已经日趋成熟,具备了全面推广的条件.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今年新聘任30名同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批新任城乡规划督察员,新增加唐山等19个城市,使派驻城市6『城乡建设』2010—11达到70个,督察员总数达到83名,覆盖了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不含直辖市).(一)新形势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类是为了生活的更美好,聚集在一起,进入了城市,造就了城市.未来两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即将达N5o%.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中国举办世界博览会,提出了一个命题,即"城市使人类生活地更加美好",这个命题就回到了人类城镇化的最初理念.经过多年的反复实践,人们终于又重新认识到这个真理.同时,我们还处于"十一五"到"十二五"的转折期,"十二五"建议与"十一五"建议的重大区别,就是要把以前单纯追求GDP真正转变为注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怎样才能开展的更好?我认为,我们要掌握这个趋势,并且明确这个趋势对城乡规划工作新的要求.城镇化的新趋势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牢牢把握:1.从过去城市优先发展模式逐步转向城乡协调发展.纵观各国的城镇化,有很多经验教训.彼得?霍尔(PeterHa11)把世界城镇化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糟糕的城镇化.这种模式在非洲,拉丁美洲有过长期的实践,特点是劳动力转移在先,造成大量失地农民涌向城市,城市恶性膨胀,最终使农村和城市两者都得不到较好发展.第二类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的城镇化.特点是劳动力转移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剐部长仇保兴和就业安置基本上同步发生,或者有弹性,农民在城市里没有工作了还可以回到农村种田.他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模式.第三类是发达国家的城镇化.主要特征是郊区化和逆城市化.我国在城镇化率即将达到5()%的关键时刻, 要非常注意避免糟糕的城镇化模式.这就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把城市总体规划调控的范围从原来比较小的城市建成区转向区域调控,进而转向对整个行政区的调控,如北京和重庆的城市总体规划就已经大大扩展了调控范围.二是要防止片面理解城镇化,盲目撤并村庄的趋势.典型的例子是陕西把农民赶出窑洞到集中的新村去居住.结果,农民住在窑洞里平均每天耗煤2吨,住在新村里平均每天耗煤20吨.山东也是强迫农民上楼,农民交不起暖气费, 披个大棉袄在寒风中瑟瑟发抖.这种做法不仅误导了城镇化发展,更严重的是还会造成乡村大批历史文化遗存被破坏.国土资源部负责同志曾经一语中的地指出,所谓的撤2010-11『城乡建设』7特稿TheFeatureArticle栏目编辑/文海玮并村庄和节约耕地,本质上是城市政府向农民索要土地, 然后再把土地变成钱.三是要大力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和调控,认真做好控规编制和实施,有力遏制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蔓延.现在,我国的一些城市也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如昆明的城乡结合部有大量的违法建设,现在正在逐步整治.霍华德曾经指出,"城市和农村要结为夫妇".城市里的人到乡村去旅游,农家乐的普遍兴起印证了依托农村特色的重要性.那种通过"消灭农村,消灭农民,消灭农业"的三消灭做法来推进城镇化的做法是极为有害的,造成的后果也是极为严重的.《城乡规划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城市规划"改为"城乡规划".因此,部派规划督察员的职能也应该将局限于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相应扩展到对乡村的保护.从现在开始,督察员要逐步树立城乡差异化协调发展的理念,注重保护乡村特色,依托乡村的特质,切实保护好乡村.2.从高环境冲击向低环境冲击转变.过去,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我们走的是"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当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发展的时候,取得的效益不大;但是一旦被污染了,再重新进行治理,我们要付出的代价却十分巨大.如滇池水体治理前期花了一百多个亿,结果被世界湖泊大会的专家评判为错误的治理路线.现在,新的市委书记仇和又重新投资建设人工湿地,治理效果初步显现,但是前面花的一百多个亿就作废了.所以说,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是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接下去,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要注重环境,把城市的发展模式从对自然环境高冲击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转变.这种模式就要求所有的卫星城要走生态城的路线.老城也要逐步转换为生态城市.在这个过程中,城乡规划的作用是什么?因此.城乡规划要守住四条底线,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一是绿线,即管制绿地系统(森林和山体植被,湿地,公共绿地等).城市绿地系统是构成城市良好空间形态的主要元素,是城市最主要的生态资源.必须严格保护.但是,有的城市市长和市委书记灵机一动,将中心绿地取消,迁到郊区去,认为只要面积不变,可以赚大钱,其实城市中心绿地产生的生态效应以及解决热岛效应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不是边缘地区的绿地可以替代的;二是蓝线,即管制水系(包括江河湖海岸线,景观带等).充分利用和发挥水系功能就要用蓝线来强制性控制和保护;三是紫线,即控制古建筑,历史街区,古代墓葬群,古城镇遗址等.而紫线外围还有历史风貌协调区,对建筑的高度,风格严格控制.督察员派驻以后,就要通过严格监控紫线管理,防止有些人把城市珍存的唐伯虎名画变成现代印刷品.四是黄线,即重大基础设施(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公交车站等).因此说,城乡规划对城镇化模式从高环境冲击向低环境冲8『城乡建设.02010—11击转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乡规划百年不变是不可能的.但是,城乡规划中百年不变的东西是有的,那就是刚性的东西,涉及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必须要通过强化城乡规划的严格实施,防止那些在"四线"框定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做法.3.从数量增长型的城镇化向质量提高型转变.城市对于人类不仅仅是生产和消费的场所,而且是生活消遣的空间.人类规戈犍设城市不仅仅是追求规模经济和商业贸易, 说到底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及人类自身的居住尊严.城市最重要的资产是人才,而人才都是往生活质量好的地方去.而现在的城市面貌干城一面,城市建筑缺乏精雕细琢.粗制滥造,毫无文化感召力可言.这就要求城乡规划要用法定形式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物古迹,体现城市独特风貌,延续城市文脉,找回城市记忆,体现城市的多样性,艺术性,文化性,增加市民群众归属感和自豪感.这就要求城乡规划要注重保护风景区等自然资源,拆除原来阻隔景观的建筑,使城市显山露水,景色更加美丽,空气更加清新;这就要求城乡规划要统筹布局交通,居住,生产,游憩等功能,恢复人性化的空间,使城市更富有人情味,更适宜人居,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体现城市使人类生活地更美好的主题. 4.从高耗能的城市建设向低耗能转变.新城市要将建筑,交通,产业的能耗降低,力争建设生态城.老城市要逐步进行改造,争取逐步成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绿色交通城市等.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可以申请中国人居奖,然后再申请生态园林城市, 绿色照睨城市.规划督察员要注意,建设部的这些奖牌都是免费的,而且有些奖牌还可以为城市带来经费支持.过去, 一些城市在节能减排方面犯了许多错误.例如,湖北省武汉市明明在长江以南,有的房地产项目却打出招牌,声称采用集中供热,保证房子冬天也暖洋洋的.五十年代,甩恩来总理指出,中国是~个能源奇缺的国家,要勤俭建国.他亲自主导以秦岭为界划定集中供暖区,这是很有战略眼光的.到了今天却要搞得到处暖洋洋的,这样的能源代价是非常大的.据统计,北方建筑只占全国建筑的十分之一,但是能耗却占全国建筑能耗的45%.照此计算,如果南方城市也采用集中供暖,一个平方米的建筑就要多耗费20吨煤,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三到五倍,那么增加的建筑能耗将是十分惊人的.对于这种情况要予以制止,同时还要把这个城市所有奖牌取消.目前,北方供暖地区已经实现热计量改革,用多少热,付多少钱,要随手关掉供暖.规划督察员代表建设部,不能说除了规划什么都不懂,要从把搞好整个城市建设为出发点开展督察.再有,督察员也要对城市的建筑方案严格把关.有些建筑食洋不化,既不实用.疆TheFeatureArticle■栏目编辑/文0海玮耗能又大,坑害国家.前段时间,报纸上披露有一个县城居然仿造了悉尼歌剧院.再如,浦东干部学院是照搬外国洋建筑的设计理念,四面采用落地玻璃,冬天冷的发抖,夏天热的象蒸笼,要用三倍的空调才能抵销炎热.结果导致该学院两,三百名学员消耗的电费却达到年均1600万人民币,比同类建筑能耗高出30倍.再如,我国一些城市仿造的建筑呈现出卡通化的趋势,搞的象迪斯尼乐园一样,既没有民族特色,又是高耗能和高耗材.因此,要通过城乡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各项节能减排措施进行合理部署和安排, 减少热岛效应,能源消耗,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本刊特稿努力将高耗能的建设向低耗能转变.5.从城市低密度蔓延向城市空间合理利用转变.历史证明,凡是城镇化与机动化并行的国家都会出问题.如美国的城镇化与机动化同时发生,导致城市低密度无序蔓延.美国在100年间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空间密度下降了三倍之多,不仅大量耕地受到破坏,而且一个美国人消耗的汽油比欧洲多出五倍.与美国类似,我国的城镇化与机动化并行,极有可能出现城市蔓延.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的小产权房问题很严重, 就是机动化发展的结果.如不予以高度重视,放任城市低密度蔓延,城市将面临曰益严重的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空间质量恶化和能耗的急剧上升.据统计,80%的城市污染是交通带来的.电动自行车的能耗只有小汽车的几十分之一,比公交车还低,因此是降低能耗,减少城市污染的有效方法.因此,防止我国出现郊区化是城镇化后期的决策要点,而安全畅通的绿色交通是确保"紧凑型" 城市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城乡规划能够发挥科学合理分配城市空间资源的作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统筹配置交通基础设施,从一般公共交通转向大容量宜人化公共交通,从单纯考虑快行系统向慢性系统并重,大力发展BRT系统,地铁交通系统,弘扬我国传统的自行车出行的优势,构筑具有机动化能力的绿色交通体系,把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得更加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和充满活力.6.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向注重城市和谐发展转变.胡锦涛同志指出,城市要具有包容性.一个城市是否宜届,不是看它的富人怎么样,而是看穷人是否活的有尊严.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Mumford)曾经在经典名着中指出,城市最大的特色是具有最大的包容性,无论人们从任何地方融人城市,城市都能够张开双臂欢迎他,这样的城市就是《马丘比丘宪章》中所倡导的城市.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欧洲许多地方保证社会公正先从维护居住权开始.然而,现在我国有的城市中富人的楼盘很多,2010—11『城乡建设』9本刊特稿TheFeatureArticle■●■■■■●■●■■■■■■_■●■■●■■●■_■_■__■■■■_■■■___■■■一一栏目编辑/XiJ海玮穷人却没有最基本的居住条件,这就与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符.由于穷人在空间上不会有很大的自主权,只能在就业场所附近居住,而富人却可以开车到远郊区,风景区周边去居住.所以,一个城市的保障性房应在15%~1J30%以上,实现穷富混合搭配居住.另外,一个城市要在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非常注重旧城改造,尤其是要搞好棚户区改造,合理改造城中村,完善基础设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因此,城乡规划要通过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给城市低收入群体,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对城市作出贡献的外来移民公平地提供空间资源,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与资产泡沫化,公平分配城市空间资源,使人民住有所居,创造和谐城市,和谐社会.(二)目前城乡规划实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当前,各地投入大量资金编制城乡规划,然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却不十分理想.据不完全统计,经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106个城市中,就有近70%的城市近十年间先后发生过影响较大的规划行政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规划,自损法定规划的权威性;二是违反法定规划擅自批准开工建设,不守城乡建设秩序,导致公众利益被侵害;三是随意下放规划管理权,削弱城市规划调控能力,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四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或风景名胜保护区为追求经济利益,重开发,轻保护,致使历史风貌遭到破坏,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迅速退化和消失;五是对规划行政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腐败滋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上述问题既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又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国外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20世纪初,西方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城市无序蔓延,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都有国家规划师或国家规划督察员对城市的规划进行技术把关,通过事前事中监督,有效保护古建筑,历史街区,风景名胜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各国的督察员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英国虽然已经到了城镇化即将结束的时期,还保留了300多名规划督察员,法国则由中央政府派出国家规划师和国家建筑师到几个大省, 设立监督员办公室就地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解决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各种冲突和矛盾的一种主要的,公正的和专业的力量.正是因为有了城乡规划督察作为制度保证,欧洲国家在整个快速城镇化的历史阶段,规划决策失误较少,城市呈现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城市特色十分明显,城乡发展也较为协调.如法国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球最适宜居住的国家,英国由于仍保存着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脉,世界各地的游客源源10『城乡建设』2010—11不断,不仅保证和创造了充足的就业岗位,而且使城乡能耗与污染明显下降,从而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我们必须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历程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创新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当前,城镇化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城镇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增长中心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基地.但是我们也不能回避一个现实,那就是我国目前的城市经济增长模式,大部分是走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道路.为此,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在城乡规划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按照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和资源利用方式.这就要求城乡规划能够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合理布局城市产业,城市空间结构和重大基础设施,根据土地,水,能源的资源禀赋推进城市发展,注重城市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功能完善,生态良好,文明和谐的现代宜居城市.可以说,制订一个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是能否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实施规划督察,进一步强化规划行政监督,则是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前提条件.(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快速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并且将延续30~I]40年时间.这几十年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按中央的要求,推进城镇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必须坚持以城乡规划为依据,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城镇化就像一个蕴含巨大能量的火车头,一旦启动并高速运转,就不能让其出轨.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好比是列车运行期间的监视器,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切实保证用规划来实现节约空间和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城镇化沿着既定的轨道正确运行.由此可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已经成为贯彻城镇化发展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三)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强化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城乡规划的本质是一项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但在市场化的条件下,面临着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曰益增加的多种需求和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的挑战,规划调控的目标越来越复杂,难度也越来越大.部分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漠,"开发商领导,市长决策,规划局执行"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甚至有个别领导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一些地方出现了频繁调整容积率,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改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性质等现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城乡规划督察从制度上落实了《城乡规划法》对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就是要彻底扭转建设单位有法不依,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甚至违规越权审批的诸多问题,遏制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的泛滥.(四)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城乡规划所具有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利益分配功能,使规划领域成为各种利益交织,权钱交易的重灾区.近年来,城乡规划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呈现多发,高发态势,形势非常严峻,其中规划腐败占了很大比例.特别是违规审批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项目容积率,从中谋取私利,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极坏.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从2009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也正在着力解决这个问题.城乡规划督察,就是通过口头提醒,发出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进行警示震慑,减少擅自修改规划和违规审批项目的机率;通过对城乡规划实施全过程的实时监督,规范规划行政权力运行,压缩腐败滋生空间;协同强化公众和舆论监督,形成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有力外部制约,促进政府在城乡规划方面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督察员是由国家财政出资聘请并由建设部派驻各地的,要在督促各地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上下功夫,更要对城市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思路,成为书记,市长科学决策的智囊团.从这个意义上说,督察员是城市免费的总规划师,要做到寓监督于服务当中,要通过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高地方的规划决策水平,为促进城市科学发展服务.自2006年9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全国各地选聘从规划主管部门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督察员,先后向全国TheFeatureArticle■栏目编辑/刘海玮本刊特稿51个城市派驻了四批共68名督察员,他们严格履职,秉公执法,敢于作为,共发出督察建议书,意见书100余份,调研报告及工作简报200余份,通过参加各类涉及规划督察事项的会议,约谈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领导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制止,对地方政府从思想意识上进行提醒和警示,对规划主管部门从工作效能上进行提高和强化,建立了一种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监督机制.四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取得切实成效.(一)与地方政府建立了沟通渠道,完善了工作机制各派驻城市督察员深入一线工作,注重工作方法,及时协调沟通,通过列席会议,约见座谈等方式,与地方政府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如驻南京市督察员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苗头,独立,公正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提醒市政府将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针对规划工作中的亮点及时肯定,针对规划管理上的难点问题帮助协调解决.驻常州市督察员在与当地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中,采取了多沟通少指令,多调研少武断,多支持少干预,多理解少指责的工作思路,赢得了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在督察员的努力下,各派驻城市主要领导全力支持督察员工作.如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经常性地约见督察员,认真听取督察员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贵阳市委书记李军对督察组写的工作简报每期必看,每期必有批示,表示将随时为督察工作提供支持.一些城市积极探索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如深圳,兰州,成都等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规划督察员工作带lJ度的文件,并发送各区人民政府, 要求认真配合督察员的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二)使地方领导提高了思想认识,避免了决策失误原来城市总体规划象个橡皮筋,往往是"一任市长,一任规划".通过开展规划督察工作,派驻城市领导普遍意识到执行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在派驻城市政府的积极配合下,督察员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有的问题开始重新研究,有的得到了及时制止,从而有效避免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