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
文章摘自《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来龙去脉》更多内容可联系QQ345741232(常用)5.2.5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特点确定。
点位宜设在下列位置:1)建(构)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地基处理,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伸缩缝处的两侧;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3)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4)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5)多层砌体房屋外纵墙间距6~10m横墙对应墙端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7)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2.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一般建筑,可在一层构造柱脱模后进行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1~2层为一观测周期,沉降速度≥2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载情况而定。
多层民用建筑宜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
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沉降观测监理控制要点
沉降观测监理控制要点沉降观测的监理控制内容主要分为:1、基准点、沉降监测点布设的要求。
2、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
3、观测仪器及人员要求。
4、实施阶段监理控制工作。
5、预警值要求范围。
一、基准点、沉降观测点布设要求: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规定不得少于3个。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建(构)筑物的下列部位:1、建(构)筑物的主要墙角及沿外墙每 10~15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
2、沉降缝、伸缩缝、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物接壤处的两侧。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建(构)筑物不同结构分解处的两侧。
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且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5、基础底板的四角和中部。
6、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两侧。
7、沉降观测点标志应稳固埋设,高度以高于室内地坪(正负0)0.2-0.5为宜。
对于建筑立面后期有贴面装饰的建(构)筑物,宜预埋螺栓式活动标志。
二、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2层观测1次,建筑物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一年。
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工业厂房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沉降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
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三、观测所用仪器及人员要求:一般高层及重要的建(构)筑物在首次观测过程中适用精密仪器的设备(加密水准仪、铟合金尺等),在±0.00 以上部分按二等以上水准仪测量方法,采用放大率倍数较大的S2或S3水准仪进行观测。
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m,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
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
审查检测单位观测人员资质,要求观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方案要求进行日常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报监理审批,提请监理复核。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
() 7片筏 基础 、箱形 基础底板 或接近基础 的结构部分
之 四角处及其 中部 位置 ; () 型设 备基础 和动力设备 基础的 四角 、基础型式 8重 或埋深改 变处 以及 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
差计算 ,做到按时 、快速 、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 根据 沉降观测精度要求 ,为能精 确地反应建 ( ) 构 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 , 要求沉 降观测应使用
1 观 测 点 的布 置 【 . 3 】
程建 ( ) 构 筑物 日益增多 .工程建 ( ) 构 筑物 的兴 建 ,改 学 . y 变了地 面原 有的状态 , 并且对 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
院
压力 , 这就 必然会 引起地 基及 周围地层 的变形 .为了保证 建 ( ) 构 筑物 的正常使用 寿命 和建 ( ) 构 筑物 的安全性 , 参数 ,建 ( ) 构 筑物 沉降观测 愈加 必要 和重要.现行规范
因沉 降原因造成 建筑物 主体结构 的破 坏或产生 影响结构
() 4宽度 ≥1 5 m或 <1 5 m而地质复杂 以及膨胀土地 区
的建 筑物 , 在承重 内隔墙 中部设 内墙点 , 在室 内地 面中心 及 四周设 地面点 ; () 5邻近 堆置重物处 、受振动 有显著影 响的部位及基 础下 的暗浜 ( )处 ; 沟 () 6框架 结构建筑物 的每个或部 分柱基上或 沿纵横轴
关键词 :建 ( )筑物 ;沉降观 测 ;施测步骤 构 中图分类号 :T 4 3 U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7 0 (0 7 O 0 1 0 6 2— 3 4 2 0 ) 卜 0 6— 2
城
市 C
随着工业 与民用建筑业 的发展 ,各种 复杂 大型的工
升高 1 ( 层 或数层 ) 为一 观测周期 .无论采 取何 种方式都 必须按施测方案 中规定 的观测周期准 时进 行.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外墙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克不及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装饰层外50MM。
宇文皓月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别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分歧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
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更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更情况。
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识表记标帜桩,包管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安插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克不及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丈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更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纵规程,熟悉丈量理论,能针对分歧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取分歧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物的建设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然而,由于土地下陷、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位移和沉降,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建筑物的安全。
因此,对于大型建筑物或设施,需要进行位移和沉降观测以及相关监测工作。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基本要点。
一、建筑物位移与沉降的定义建筑物位移是指建筑物在垂直或水平方向上的移动,可分为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两种,常见的垂直位移有竖向位移和倾斜位移两种。
沉降则是指建筑物地基沉降而引起的位移现象,可分为整体沉降和局部沉降两种。
二、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方法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 滑动尺法滑动尺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测量方法,适用于小型建筑物的位移观测。
测量时需在建筑物外侧设置控制点,在建筑物内侧设置被测点,然后以纵向方向滑动尺子,直至控制点与被测点对齐。
再通过记录控制点和被测点间距离的变化,来计算建筑物的位移情况。
2. 建筑物形变法建筑物形变法是利用位移传感器测量被测物体形变的一种方法。
该法通过设置多个位移传感器,以测量建筑物的形变变化,进而推算出建筑物的位移信息。
该方法精度较高,适用于大型建筑物的位移观测。
3. 天文测量法天文测量法是利用天文测量仪器,以测量天空中行星和恒星等天体的位置的方法。
该方法采用远距离测量,因此其精度较高。
但是由于使用的仪器较为昂贵,且需要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参考基点等因素影响,天文测量法并不常用于建筑物位移观测。
三、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观测周期观测周期是指进行位移及沉降观测的时间间隔。
观测周期应该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及周围环境等因素来进行定制,以保证观测精度。
2. 观测时间观测时间是指在观测周期内进行测量的时间。
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建筑物的位移和沉降通常不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是会受到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观测时间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等因素来进行定制。
沉降观测规范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之答禄夫天创作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平安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丈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尺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丈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尺度,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丈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丈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呵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当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当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丈量规范》(JGJ8-2007)(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更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布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布置在变形明显而又有代表性的部位;巩固可信、易于留存、不影响施工及建筑物的采用和美观;躲避暖气管、落水管、窗台、配电盘及临时构筑物;承重墙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m至12m左右设置一个观测点,在转角处、纵横墙连接处、沉降缝两侧也应设置观测点;为了易于观测及长期留存,观测点使用隐藏式。
铺设时用φ32的电锤在设计边线纸带,将直径28mm、长度12cm的预埋件放进孔内,周围用环氧树脂充填并使稳固。
观测时将活动标志旋紧,测毕抽出,砌不好维护砌。
这样既不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又起著维护标志的促进作用。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沉降观测点设置位置、数量(由有关单位共同商讨确定)。
观测仪器使用徕卡dnao3数字式水准仪及与其服务设施铟瓦条码尺。
该仪器相对于光学高精度水准仪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精度高。
该仪器每公里往返测高差中误差为0.3mm;自动化程度低。
该仪器使用ccd测量传感器自动测量条码尺,自动表明与记录标尺读数和视距,对观测数据展开自动黄赤并能与计算机进行数据通讯。
它取代了观测人员肉眼观测、人工记录、计算,消除了读数误差,提高了作业速度和精度。
下陷观测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等水准测量建议,使用单路线来往观测。
观测过程中应当努力做到:主要观测人员紧固、仪器及附属设备紧固、征用的镜位紧固、观测方法及程序紧固。
观测的技术要求下陷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高、视线高度参见下陷观测技术建议表中。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表数据记录及处置采用徕卡dnao3数字式水准仪的平差程序自动进行平差计算,减少人为误差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观测中应当严格遵守的事项观测前30分钟,晴天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的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架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架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水准仪圆水准器应严格置平;除路线转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边线应当吻合一条直线。
沉降观测点如何设置
沉降观测点如何设置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沉降观测点型式及沉降观测记录
沉降观测点型式及沉降观测记录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测量的成果和记录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供项目工地参考。
一、沉降观测点1、沉降观测点的留设位置: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点,首先应按设计图纸埋设,当设计无要求时,可设置在以下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烟囱、水塔、油罐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沉降观测点埋设位置应避开障碍物。
根据经验,观测点上方至少1000mm范围不得有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详见附图1、附图2)2、沉降观测点的型式和保护:沉降观测点可按照附图1、附图2制作、安装。
二、沉降观测记录1、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建筑物施工阶段需按照设计要求对其进行沉降观测,如设计中无明确规定,可按照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大型、高层建筑,可在零米以下基础施工完成后埋设临时沉降观测点,做好临时沉降观测记录。
待零米以上第一层结构施工完成后换成永久沉降观测点。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沉降观测点施工工艺
沉降观测点施工工艺沉降观测点施工工艺:1、工艺流程:设置→观测频次→技术要求→检查验收→注意事项→沉降观测资料2、操作要点:2.1沉降观测点设置2.1.1设置原则1)布设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构)筑物结构,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稳固美观;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构)筑物和地基的变形特征;3)烟囱、灰库等高耸建筑,沉降观测点应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不少于4个。
2.1.2材质、制作及安装为了防止观测过程中沉降观测标锈蚀影响观测精度,观测标选用不锈钢材料,观测标端部与结构表面净距离为70mm,观测标的安装根据结构形式采用以下方式:1)混凝土结构预埋埋件,观测标与预埋件焊接,;2)混凝土结构也可直接预埋观测标;3)混凝土结构也可后植入观测标;4)锅炉钢架沉降观测标直接焊到锅炉钢柱侧面2.1.3、防护、标识沉降观测防护罩采用图示形式;沉降观测点标识在防护罩盖上(激光打印),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沉降观测点位编号;编号按照顺序排列,与沉降观测点位布置图一致。
2.2沉降观测频次2.2.1一般规定1)基础施工完毕开始观测2)建(构)筑物结构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3)如工程中途停工,停、复工之时均需观测一次4)施工期间观测次数不少于6次5)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以及附近建构筑物采用降水方式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较大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观测。
6)生产期间第一年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第三年以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7)每次观测时,必须了解建筑物施工进度、设备安装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建筑物沉降的有关因素,记入成果表中。
2.2.2施工期间主要建(构)筑物沉降观测频次主厂房:自基础施工完毕,框架柱具备安装沉降观测点条件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层混凝土梁板浇筑完观测一次,结构到顶、行车梁、屋架安装、维护结构施工和建筑装饰施工阶段均需观测。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沉降观测点对桥梁的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沉降观测点的布置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并切实落实观测————要求,确保测量精确、可靠。
1、要考虑桥梁的结构型式、跨度、支座位置和施工工艺,明确水平变形量集中位置,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水平变形量集中的位置。
2、沉降观测点的数量应根据桥梁的跨径决定,桥梁长度的占比要求:当桥梁跨径100米以内时,观测点数量需均匀分布在每座桥中,每单元长度不大于15米时,观测点数量一般在2~3个;当跨径大于100米时,沉降观测点数量需增加,每单元桥梁长度可达20米。
3、沉降观测点距离支座不宜过近,以免支座反应不全,准确性下降;也不宜过远,以免沉降及水平变形离散不明显,测量有误。
4、沉降观测点位置宜设置于桥墩的上部,以免水淹对测量的影响。
5、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应满足桥梁利用率,避免沉降观测点与桥梁基础、桥面板材料不兼容,影响桥梁使用效率。
6、沉降观测点宜设置在车辆通行过程中受轨道作用力影响小的段桥上,如构造较复杂的多段桥,有必要设置车辆作用点的观测点,以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7、考虑到沉降量的大小和外部环境因素,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必须明确,以确保观测准确度,特别是在桥墩上部越跨延伸桥实体或弯曲跨度越大的桥结构,必须采用观测点确保观测准确性。
8、沉降观测点宜选取高程较为解放、地面层次较低、防护耐磨能力较强的位置,结合具体上下文,沿桥墩连续设置沉降观测点,以九点为每孔设定9~10点的沉降观测点;同时,要安排几个抗议点,并定期连续观测,以检测观测点的变化趋势,及早发现沉降的变化,以此丰富资料,增加准确性。
9、明确沉降观测点位置,必须与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观测单位等多方面确定设定观测点位置,保证绝对安全,无影响桥梁使用。
落实以上沉降观测点的要求,可保证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完整,进而组织观测工作,掌握桥梁状况动态变化,为安全可靠的服务提供重要依据。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整理]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整理]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建筑物的位移及沉降情况的观测,可以及时发现建筑物的变形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一、观测方法建筑物位移及沉降的观测主要采用测量法和监测法两种方法。
1.测量法测量法主要采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对建筑物的变形情况进行测量。
常用的测量仪器有:全站仪、单轴水平仪、三维激光测距仪等。
测量时需要在建筑物周围设立控制点,在某一时刻或者一段时间内对建筑物进行多次测量,得出建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情况。
2.监测法监测法主要采用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系统来实时监测建筑物的变形情况。
常用的传感器有:应变计、倾斜仪、压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等。
数据采集系统通过将传感器的采集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建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情况。
通常,建筑物位移及沉降的观测需要采用测量法和监测法相结合,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结果。
二、观测点的选择观测点的选择是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重要环节。
观测点的选择应考虑到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通常需要选择以下几个位置作为观测点:1.主体结构中心点:主体结构最为重要,对整个建筑物的稳定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选取主体结构中心点进行观测。
2.支承节点:建筑物的支承节点承载着建筑物的部分重量,是建筑物受力的重要节点,因此需要选取支承节点进行观测。
3.变形较明显的部位:建筑物的变形通常会在某些部位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柱子与梁的接口、墙体与地面的连接处等,需要选取这些部位进行观测。
4.持续施工的部位:对于正在持续施工的建筑物,需要选取施工部位进行观测,以便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形情况。
三、观测原则建筑物位移及沉降的观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连续观测:建筑物位移及沉降的观测应该是连续进行的,以便及时发现建筑物的变形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2.多点观测:建筑物位移及沉降的观测需要选取多个观测点,以便得到更为准确的观测结果。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置
浅谈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点布置、数据整理及注意事项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为了掌握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对建筑物不利的下沉现象,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同时也为今后合理设计提供资料,因此,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和投产使用后,必须进行沉降观测。
下列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加层、扩建建筑、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在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观测点的布置观测点的数目和位置应能全面正确反映建筑物沉降的情况,这与建筑物的大小、荷重、基础形式和地质条件等有关。
一般来说,在民用建筑中,是沿房屋的周围每隔6—12m设立一点,另外,在房屋转角及沉降缝两侧也应布设观测点。
当房屋宽度大于15m时,还应在房屋内部纵轴线上和楼梯间布置观测点。
在工业厂房中,除承重墙及厂房转角处设立观测点外,在最容易沉降变形的地方,如设备基础、柱子基础、伸缩缝两旁、基础形式改变处、地质条件改变处等也应设立观测点。
高大圆形烟囱、水塔等,可在其周围或轴线上布置观测点。
二、观测方法1、水准点的布设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依据埋设在建筑物附近的水准点进行的,为了相互校核并防止由于某个水准点的高程变动造成误差,一般至少埋设三个水准点。
它们埋在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压力影响范围以外;锻锤、轧钢机、铁路、公路等震动影响范围以外;离开地下管道至少5m;埋设深度至少要在冰冻线及地下水位变化范围以下0.5m。
水准点离开观测点不要太远(不应大于100m),以便提高沉降观测的精度。
2、观测时间一般在增加较大荷重之后(如浇灌基础,回填土,安装柱子和厂房屋架,砌筑砖墙,设备安装,设备运转,烟囱高度每增加15m左右等)要进行沉降观测。
施工中,如果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前进行观测。
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暴雨及地震后,或周围大量挖方等,均应观测。
沉降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1、初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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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2009 年 04 月 08 日 16:17 (1483) 小陈我要评论(0) 【大中小】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5.3.43(1)、7.1.7、7.5.6、10.1.10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1、3.0.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测量规范》原(GB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和(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确定(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0.1 条第(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 11 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 3.0.1 条作如下定义: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 6 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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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2009年04月08日16:17 (1483) 小陈我要评论(0) 【大中小】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
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
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
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
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第5.0.4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
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
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
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G、观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