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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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从事境外投资应当遵从中国及当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决策运行机制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执行部门组成。

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组和投资决策支持部门。

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投资决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并对资产配置、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审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二)确定公司投资管理方式;(三)审定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四)审定公司投资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时,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的重大投资事项;(六)审定投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七)审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八)其它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就需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组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负责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及管理。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2.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领导战略决策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4.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5.确定每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议程;6.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7.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按时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二)提出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XXX工作细则

董事会XXX工作细则

董事会XXX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建立、完善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1.2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

1.3本细则所称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管人员从本公司获取的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股权、期权等形式的各种报酬。

第二章人员组成2.1XXX成员由三名董事(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组成。

XXX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XXX设主任委员一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XXX日常工作联络和集会组织等工作。

2.3XXX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4XXX因委员辞职或革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推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3.1XXX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3.2XXX的主要职责是:1(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该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董事会受权的其他事宜。

300979华利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

300979华利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三人。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董事会提案第五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单独或合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按照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二O一O年八月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公司战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节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6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由董事会进行决策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委员会机构第三条 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有下列职责:a)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b)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c)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d)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e)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f)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与执行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a)有权要求包括公司总裁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特别咨询,提供特别咨询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b)有权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其他一切资料;c)公司应为各位委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研讨会、展览会、招商会等,为研究公司战略和重大投资、金融项目等获取资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为行使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3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部分,其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提名,并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来担任公司领导角色。

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要遵循一些工作细则。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细则:1. 组成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一个董事应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以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主席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来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2. 独立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独立的,不应该与公司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这样可以确保委员会成员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从而更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3. 会议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和准确。

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日期、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定结果和行动项等信息。

4. 提名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确定适当的程序来提名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应包括招聘、评估、面试、甄选和候选人评估等。

5. 评估标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确保候选人具有适当的经验、技能和背景,以担任公司的领导角色。

评估标准应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

6. 公开透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应该在透明和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报告其工作,并确保候选人的甄选和评估过程公平和透明。

7. 风险管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识别并管理招聘和任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委员会应该确保候选人的选拔和评估过程符合法律、监管和公司治理要求。

8. 持续绩效评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通过持续评估来确保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绩效。

评估过程应涵盖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能力、经验、业绩和业务领导力等方面。

以上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一些工作细则,这些细则有助于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公司的领导层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有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增长。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决策的有关战略事项进行咨询、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公司战略规划部门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一)负责会议计划拟定,制发委员会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服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三)负责拟定和收集准备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组织机构调整、重大业务重组、重大投资方案等相关议案;(四)负责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五)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决议事项的督办。

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公司制度公告

公司制度公告

公司制度公告AA范文一为使本公司人事日常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责任感和归属感,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短期合同工、借聘人员和实习员工,员工应认真学习并服从管理。

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手册中规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随之相应地修订并及时做出公告。

现规定如下: 1.上班时间:9:00-------凌晨00:00如还有客户在线咨询,接待客服工作自动延长。

下班人员不得过晚务必凌晨2:00前休息,特殊情况除外,我们也会进行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如有虚假托词、推辞、借口一律按公司条例处理,扣除对应的奖金。

公司按例规定每周1天带薪假期如需要请假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放假2.每位客服一本备忘录,在工作过程中,每遇到一个问题或想法马上记录下来,相关办公文件到财务部登记领取,如有遗失,自己补足。

3.每月不定时召开公司例会,由部门主管或是总经理主持会议,传达当月的会议内容。

4.在工作中要学会记录,记录自己服务的客户上的成交比率,学会计算,才会想要进步。

5.新产品上线前,由客服组长负责给客服上课,介绍新产品,客服必须在新产品上架前掌握产品属性。

新的客服有权利要求客服组长介绍自己想了解的产品,也有义务去认识所有产品。

6.接待好来咨询的每一位顾客,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得影响公司形象,如果一个月内因服务原因收到买家投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分析给予相应的措施与处罚。

8.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事离岗需向主管部门请示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开,否则视为早退行为。

相应处罚措施如下:早退:如有早退行为,一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当月扣除迟到:迟到一分钟罚款五元,迟到半小时,则扣当天底薪,迟到超过一小时,扣除两天底薪工资,以此类推当月累计,当月扣除旷工:对于无故旷工行为,一次罚款200元,如无故旷工当月达到2次,公司有权直接作开除处理。

当月累计,当月扣除9.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除公司的阿里旺旺外,一律不准登陆私人的旺旺、看视频和玩游戏等影响工作事物,严禁私自下载安装软件,违者一次罚款50元10.保持桌面整洁,保持办公室卫生,每天上班前要清洁自己办公桌,禁止放一些杂物11.公司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主管安排新员工进行上机操作培训工作,一人带一个,上手最快的,可以提前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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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决策程序 (3)
第五章议事规则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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