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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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决策程序 (3)

第五章议事规则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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