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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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正文:----------------------------------------------------------------------------------------------------------------------------------------------------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秩序管理,优化黄浦江通航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海发〔2017〕20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进出黄浦江船舶流特点,上海海事局将对黄浦江水域采取均衡高峰时段船舶流的交通管理并加强防治污染监管。

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所有进入黄浦江的船舶应通过电话或甚高频提前至少2小时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动态,并服从海事主管机关交通组织:(一)自长江段水域进入黄浦江的小型船舶向吴淞VTS报告预计抵达101浮的时间;(二)自黄浦江闵行发电厂上游水域下行的小型船舶向闵行海事局报告预计通过闵行发电厂的时间;(三)黄浦江始发或自支流进入黄浦江干流的船舶向所在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开航时间或拟进入黄浦江干流的时间(在同一码头移泊的船舶除外)。

二、吴淞低潮时前1小时至后2小时为黄浦江101浮-107浮间水域上行小型船舶高峰时段,按照“保峰控流、错峰分流”原则实施控流分流措施:(一)吴淞高潮时前2小时至吴淞高潮时主要为大型船舶通过101浮上行时间;(二)吴淞低潮时前1小时至吴淞低潮后2小时主要为小型船舶通过101浮上行时间,大型船舶、危险品船通过101浮进口的应当避开此时段;(三)乘潮上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4节,且前后船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同向小型船舶航行不超过2排。

三、船舶在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应当配备船舶防污染设备,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严禁违法排放各类船舶污染物。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上海黄浦江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黄浦江水域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与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黄浦江,是指从吴淞口灯塔至浦东界标的连线(即黄浦江界)与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至巨漕港上口连线(即港界)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黄浦江从事航行、停泊与作业与其他影响航行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与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黄浦江实行大船小船分流、各自靠右航行、分道通航的原则。

第六条禁止在黄浦江从事捕捞作业。

第七条禁止挂浆机船在黄浦江航行、停泊与作业。

第八条游艇、游览船、广告船与体育运动船艇等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主管机关公布的其他特别规定。

第二章航行第九条黄浦江主航道(见附件1)供拖船船队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船长50 m 及以上的船舶双向航行。

黄浦江辅航道供500总吨下列且船长50 m下列的船舶单向航行。

黄浦江特殊航道供船舶双向航行。

主管机关对在特殊航道航行有特殊要求的,船舶应予以遵守。

船舶在吴泾深水航道内航行时,应当遵守其特殊规定(见附件2)。

第十条船舶在规定的航道内航行时,应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在规定的航道内航行时,应与航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大型船舶航行时应安排人员在船首瞭望并备锚。

第十二条船舶航行时,航速不得大于8 kn。

公务船舶在紧急执行公务时,其航速能够不受前款的限制。

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不免除船舶负有关于邻近正常航行、停泊或者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第十三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避免追越前方船舶。

确需追越时(除禁止追越水域外),只要安全可行,应当从被追越船的左舷追越。

船舶在航道内尾随航行时,尾随船舶应当与前方船舶保持足够安全的距离。

第十四条黄浦江水域能见度小于1 000 m时,船舶应当缓速航行。

黄浦江水域能见度小于500 m时,禁止大型船舶航行。

上海黄浦江航道航标助航分析与建议

上海黄浦江航道航标助航分析与建议

应用型转变环境下“机舱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李长伦 高庆春 于洪亮69上海黄浦江航道航标助航分析与建议陈建平 叶剑文(上海航标处 上海 201208)摘 要:文章从黄浦江航道航标配布出发,结合航道分析航标助航特点,为船舶提供航标助航建议。

关键词:航标 配布 助航0 引言黄浦江是贯穿上海城市主要城区和工业基地的水上交通要道,上通江浙经济重镇,下达长江通海贸易,常年船舶流量巨大,经常发生船舶通航安全事故。

黄浦江是长江下游的一大支流,河宽320~ 700m ,航道宽200m 以上。

黄浦江上接松江的泖港和横潦泾,从吴淞口汇入长江。

黄浦江航道从吴淞口灯塔经101#、102#灯浮至浦东界标的连线与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至渠漕港上口连线之间的水域,全长36.2 n mile 。

黄浦江航道共设置68座航标,其中灯浮35座,灯桩33座,为进出口船舶提供助航指引,充分保障了黄浦江航道的通航安全。

1 吴淞口至张华浜水域 1.1 航道概述如图1所示,黄浦江航道吴淞口至张华浜航段从吴淞口灯塔经101#、102#灯浮至110#A 灯浮之间的水域。

黄浦江为Ⅰ级航道,其中吴淞口至张华浜水域的通航海轮吨级为3万吨级,航道的水深在8m 以上。

1.2 航标配布进入航道的船舶应重点关注吴淞口警戒区布设的64#灯浮。

该灯浮为红白相间的安全水域标,引导从长江口上下游或吴淞口锚地进入黄浦江航道的船舶安全转向。

吴淞口灯塔位于64#灯浮东南约1.2 n mile 的吴淞导堤的首端。

吴淞口灯塔距黄浦江左岸约1 400m ,是船舶进出长江流域、黄浦江收稿日期:2018-12-29作者简介:陈建平(1960- ),男,上海市人,甲类船长,工程天津航海 2019年第1期70的重要助航标志,地理位置特殊。

吴淞口灯塔塔身为白色圆锥形钢筋砼结构,灯高17.4m ,灯质闪白5s (节奏为0.5+4.5),射程13 n mile ,备灯灯塔上装有AIS 应答器(MMSI :999412212)和雷康(摩尔斯码:Y —·— —)。

吴淞VTS中心法律法规LR

吴淞VTS中心法律法规LR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浦江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黄浦江水域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黄浦江,是指从吴淞口灯塔至浦东界标的连线(即黄浦江界)与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至巨漕港上口连线(即港界)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黄浦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其他影响航行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黄浦江实行大船小船分流、各自靠右航行、分道通航的原则。

第六条禁止在黄浦江从事捕捞作业。

第七条禁止挂浆机船在黄浦江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八条游艇、游览船、广告船和体育运动船艇等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其他特别规定。

第二章航行第九条黄浦江主航道(见附件1)供拖轮船队和500总吨及以上或船长50米及以上的船舶双向航行。

黄浦江辅航道供500总吨以下且船长50米以下的船舶单向航行。

黄浦江特殊航道供船舶双向航行。

主管机关对在特殊航道航行有特殊要求的,船舶应予以遵守。

船舶在吴泾深水航道内航行时,应当遵守其特殊规定(见附件2)。

第十条船舶在规定的航道内航行时,应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在规定的航道内航行时,应与航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大型船舶航行时应安排人员在船首了望并备锚。

第十二条船舶航行时,航速不得大于8节。

公务船舶在紧急执行公务时,其航速可以不受前款的限制。

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不免除船舶负有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第十三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避免追越前方船舶。

确需追越时(除禁止追越水域外),只要安全可行,应当从被追越船的左舷追越。

船舶在航道内尾随航行时,尾随船舶应当与前方船舶保持足够安全的距离。

第十四条黄浦江水域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船舶应当缓速航行。

黄浦江水域能见度小于500米时,禁止大型船舶航行。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V1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V1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V1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随着交通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上海黄浦江已成为区域内主要的货运通道,也是重要的旅游景点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展露出来。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上海市政府最近出臺了新的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了旧的管理规定。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新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一、明确了船舶开航前的检查要求新管理规定规定,船舶在开航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检查和维护的内容包括船舶的机电设备、船体状况、货物装载和固定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规定的新增是为了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率。

二、增加了驾驶员的职业资格要求新管理规定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航母职业证书,且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通过考试才能继续从事航母驾驶员职业。

这些规定的新增是为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职业能力,减少驾驶员操作失误和醉酒驾驶等情况发生。

三、加强了船舶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新管理规定规定,船舶必须装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艇、救生衣、消防设备、雷达等。

同时,船舶必须制定应对不同危险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这些规定的新增是为了保障船舶在遇到危险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小损失。

四、提高了荷载要求和限制根据新的管理规定,船舶在运输货物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荷载要求和限制进行,不得超载,且必须正确装载、固定货物,确保其运行平稳和安全。

这些规定的新增是为了减少船舶在运输货物时的危险性和损失。

总之,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黄浦江的交通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规,提高标准,充分发挥法规在保护公众福利中的重要作用。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上海冀浦江叠航安全t曩粗定》 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上海黄漓江水上 交通秩序 ,改善黄浦江水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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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 船舶靠油作业期间, 其吊杆 及其他装卸机具不得影响
报告 。横越通航分道的船舶应 当主动避让在通航分道内航
行的船 舶。 高速: ) 应当室褡地让清其他船舶。 客 吾 在吴淞 口
警戒区内航 行白船舶 ,应 当依次遵守 以下避让规则 勺 避让
长江上海段的航 路 由主航道、辅助航道和小型船舶航
道等组成。主航道包括长江 口深水航道、 外高桥航道 、 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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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上海段 船舶 定线制规 定》 上 海黄浦 江通航安 全 管理 规定 》 长 和《

基于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的黄浦江各弯曲航道航行危险度评价

基于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的黄浦江各弯曲航道航行危险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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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专 家调 查法 的层 次分析 法建立 黄浦 江各 弯 曲航 道航 行危 险度评 价指 标体 系, 并获取 各指 标权 重.
通过 各指 标评价 标 准设 定 隶属度 函数 , 用 多级模 糊 综合评 价 法 对黄 浦 江各 弯 曲航 道进 行航 行 危 运
险度评价. 专家验证表 明该危险度评价结果正确. 该方法在船舶驾引人 员制定内河弯曲航道船舶操 纵预案或航道管理部 门预报弯曲航道危险度等级等方面具有 实用性.
基 于多 级 模糊 综 合 评 价法 的黄浦 江 各弯 曲航道航行危 险度评价
于精 忠 ,陈锦标 ,肖英杰 ,陈婷婷 孙成功 ,
( 上海海事 大学 a 商船 学院 I. . b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 中心 , 上海 2 10 ) 0 36

要: 为对黄 浦 江各 弯曲航 道 的航行 危险度 进行 评 价 , 据 各 弯 曲航 道航 行 环境 的特 点 , 用结 依 运
第3 2卷 第 2期
2 1 年 6月 01



黄浦江安全航行浅见

黄浦江安全航行浅见

黄浦江安全航行浅见
于泰基
【期刊名称】《航海》
【年(卷),期】1989(000)002
【摘要】黄浦江航道复杂又狭窄,船舶密集,情况多变。

因此要搞好黄浦江的安全航行,就要从主观(船舶操纵本身)和客观(除自身条件外的航政管理)这两个方面来采取措施。

黄浦江自101进口灯浮至闵行电厂西界,全长36.3海里,现分为深水航道和浅水航道,江面宽度在350~500米。

六米等深线水域,最宽处为450米,在39号【总页数】2页(P3-4)
【作者】于泰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75
【相关文献】
1.大型空载船舶寒潮大风中黄浦江安全航行措施 [J], 柳嘉
2.浅谈黄浦江安全航行 [J], 孙福珍
3.上海黄浦江消防船舶安全航行的探讨 [J], 张彦
4.超大型邮轮进出黄浦江安全航行的思考 [J], 陆元旦
5.安全航行长江太子矶水道之浅见 [J], 汪吉发;吴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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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沪港规〔2006〕429号•【施行日期】2007.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港规〔2006〕4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国家标准,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现予公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浦江航道的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护航道和航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下放黄浦江航道管理职能的函》、《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以及《内河通航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等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黄浦江航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黄浦江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维护等管理以及其它与航道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黄浦江航道是指黄浦江自吴淞口灯塔至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全长67.35公里范围内的航道。

本规定所称的黄浦江航道保护范围是指黄浦江驳岸规划线之间的水域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黄浦江航道维护范围是指黄浦江航道边界线之间的水域范围。

第三条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口局)是本市内河航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内河航道的统一管理;其下属的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航道中心)是黄浦江航道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港口局在编制本市航道发展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黄浦江航道的功能和特殊性。

第五条黄浦江航道和航道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第六条市港口局根据黄浦江航道的实际情况,确定黄浦江航道保护、维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 年)》的公告现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7月11日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三章航行第四章停泊第五章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浦江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黄浦江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设施在黄浦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黄浦江,是指从吴淞口灯塔至浦东界标的连线(即黄浦江界)与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至巨潮港上口连线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黄浦江实行上行、下行分道通航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五条船舶在黄浦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规定悬挂国旗;(二)标识船名、船籍港、船舶载重线,且不得遮挡、涂改;(三)按规定显示或者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四)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

第六条拟进入黄浦江的船舶,应当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在航行、锚泊和作业时,应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VHF)06频道的值守和畅通,不得交流与水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

第七条船舶和黄浦江沿岸照射的灯光,应当不影响船舶的正常了望和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的效能。

上海黄浦江消防船舶安全航行的探讨

上海黄浦江消防船舶安全航行的探讨

跟航距离非常小 ,遇非正常水流时 ,经常会摇 摆不定 ,操纵水平有限。三是对声号 、信号显 示及航行特 点不 了解 ,经常突 然横越大船船
艏 ,造成紧迫局面 ,在避让时不知减速 ,只是
用减速 、停船等措施 ,使驾驶员能在较为稳定
的情 况和心 态下 ,有充 分 的时间去分析 和判 断 ,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
2 .雾航的情况。 ( )首先分析雾航 中可能引起 碰撞事故 1
的因素

弯头 ), 碰撞船舶有沉没危险时,在不严重危
及 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应操纵被撞船 自行或者
顶推被撞船抢滩搁浅 ,等待救援 。
8 .消防船在水上灭火及应急救援作业 中 的 ( 避碰 ) 责任 。
是避让动作互相不 协调 。发现的基本
( 使用航速 。 2) 《 上海黄浦 江通航 安全管理 规定 》中明
确规定有 :
用舵避让 ,到碰撞时还是快车。四是大部分小 型机动船为经济省油一般选择顺流航行 ,所以
在吴淞 口经常聚集许多候潮的船舶 ,造成交通 堵塞 。五是满载的小型机动船 ,航速较慢 ,操
第十二条 船 舶航行时 ,航速 不得 大于8 k 。公务船舶在紧急执行公务时 ,其航速可 以 n
三 、消 防船 应 当遵 循 的一 般 原则
1 .要 真 正做 到 正规 嘹 望 。
《17 年 国际海上 避碰规则 》第五条 明 92 确规定 :每一条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 、 听觉以及适合 当时环境和情况 的一切手段保持 正规 嘹望 ,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充分的估 计。正规嘹望包括多方面内容 :一要派专人 目 视陈望 ,能见度不 良时要派专人在船头嘹望 ; 二要保持嘹望人员与驾驶台联络畅通 ;三要对 助航仪器进行密切观察 ;四要在船舶流量大联

大型空载船舶寒潮大风中黄浦江安全航行措施

大型空载船舶寒潮大风中黄浦江安全航行措施

a.正横前来风。

船舶空载、低速、尾倾、船首受风面积大时易顺风偏。

b.正横前来风。

船舶满载、高速、船尾受风面积大时易逆风偏。

c.正横后来风。

船舶明显呈逆风偏。

正确理解和利用船舶前进中的偏转规律,就能更好地在风中驾驭船舶,也能为船舶赢得更多的停车减速时间。

1.2船舶保向界限船舶受风偏转时通过自身舵力、推力来克服偏转从而使其具备保向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范围称之为保向界限。

图2[1]给出了5万吨级杂货船压载状态下操35°及15°舵角时的保向界限曲线,曲线上方为不可保向区域,下方为可保向区域。

可见,在水深一定的情况下,当船舶正横附近受风,风舷角= 60°~120°时,可保向界限小,保向难度大;首尾来风时可保向界限大,且顶风比顺风可保向界限大,易于保向[1]。

图2 5万吨级杂货船压载状态下操35°及15°舵角时的保向界限曲线图3给出了风速与三种典型干舷高度船舶保向、航速的关系[2],可供大家参考。

强风中,船舶保向界限随风速的减小、速度的提高、舵角的增大而提高。

驾引人员应根据上述规律,提前采取保向Marine Technology 航海技术摘要:上海港黄浦江航道狭窄弯曲,避让空间小,是水上交通事故相对多发水域。

冬季寒潮大风的来临使得此间操纵船舶的难度大幅增加,严重威胁港口设施及船舶安全。

本文通过简单介绍风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结合黄浦江航行的实践经验,就寒潮大风下大型空载船舶黄浦江航行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关键词:狭水道 船舶受风影响 港内航行 助航拖轮0 引言寒潮大风来临时,大型空载船舶在黄浦江狭窄弯曲的水道中航行极具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碰撞、搁浅、压损码头及其装卸设备,甚至导致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所以,大型空载船舶在寒潮大风中航行于黄浦江时,年轻驾引人员应该引起注意。

本人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就大型空载船舶在寒潮大风中的黄浦江安全航行进行探讨,提出了注意事项,供广大穿梭于此的驾引人员参考。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新规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新规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新规定2018年1月15号实施各轮船长、驾驶员:你们好!随着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长江上海段通航密度持续增大,通航资源日趋紧张,为进一步优化航路规划,高效利用现有航道资源、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水域通航效率,上海海事局对原《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新的《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5号实行,有效期5年。

参见附件。

请各轮抓紧时间组织学习,保存并反馈学习记录给本轮海务主管,并严格遵照执行。

今年上海辖区内的FSC、PSC都会将本次“两个规定、一个办法”的学习、宣贯、执行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请各轮船长务必高度重视。

下面是本次修订的主要部分,须特别注意:一、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1.将原“大小船分道”修改为“大小型船舶分流”;大小型船舶的分类界线由1600总吨调整为3000总吨;注意:我公司船名种类载货吨尺度总吨国扬17油船309588×141996国扬67油船430597.2×15 2952国扬77油船413096×142745国扬118油船4492100×152997国扬128油船347491×142230国扬178油船449299.9×15.22997国扬268油船96553×9499国扬296油船92853×9496千岛油888油船94353×9498划归为小型船,航法有变化。

除深水航道及其延伸段外,其他航道也允许小型船舶航行,但小型船舶在主航道航行时,不应妨碍大型船舶的正常航行,并尽可能靠右航行。

2.当其他船舶在长江口深水航道及其延伸段内航行,避免妨碍其安全通行:(1)吃水大于11.5米的船舶;(2)最大宽度大于32.5米的集装箱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3)最大宽度大于40米的船舶。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黄浦江游览航班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黄浦江游览航班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黄浦江游览航班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沪交水[2013]4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6.27【实施日期】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黄浦江游览航班管理的通知(沪交水〔2013〕411号)各相关单位:根据《黄浦江旅游客运业经营服务规范(暂行)》(沪交航〔2010〕6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游览航班管理,规范申报流程,合理安排航班,实现旅游码头与游船资源的优化配置,现就进一步规范黄浦江游览航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航班类别黄浦江游览运营航班可分为公共航班、特色航班和特约航班。

公共航班是指由游船经营人共同参与,实施统一售票、统一调度、统一运营、统一结算,且游程为50分钟的航班;特色航班是指由游船经营人按照核准航线及行业约定等相关要求,提供餐饮(含茶点)、娱乐活动等附加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及票价上有一定标准,且游程为80分钟的航班;特约航班又称包船航班,是指游船经营人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会议、商务、婚庆、餐饮等特约服务项目,且游程在50分钟以上的航班(由旅行社组团,并由导游全程带领旅游群体观光的航班,不作为特约航班)。

二、航班申报(一)申报要求申报航班计划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企业和船舶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范围;2、船舶处于适航状态;3、已配备相应的适任船员;4、符合黄浦江游览的运价报备规定;5、具备相应的航线或航班条件及保障能力,满足安全航行和码头靠泊要求;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约定。

(二)申报流程1、游船经营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交通港口局水上旅游办(以下简称“局水游办”)报送下月航班计划(附表1、2、3);特色航班须同时提交《行业协会特色航班月度评估意见》;2、局水游办按照市场运力供求平衡原则,综合考虑码头泊位、规范营运、质量信誉考核、行业协会意见等因素,在3个工作日内对月度航班计划作出审核意见;3、游船经营人应及时将核准后的月度航班计划通知码头经营人和票代经营人,并向社会公布。

黄浦江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黄浦江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海事局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桥区水域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海事局辖区内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以及从事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统一负责辖区桥区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桥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具体负责桥区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行第四条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应根据本船的尺度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按照桥梁通航孔的通航尺度标准,选择适合本船安全通过的桥区航道及桥梁通航孔航行。

船舶应根据桥梁通航净空尺度,与桥梁通航孔桥跨结构梁底保留足够的富余高度,与通航孔桥墩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可能选择缓流时段通过桥区。

第五条除桥梁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外,其余桥孔禁止船舶通行。

第六条除从事桥梁、航标维护保养、水文测量的船舶外,任何船舶,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桥区禁航水域。

第七条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助航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等重要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第八条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备车、备锚航行,禁止使用自动舵;(二)加强了望,派人了头;(三)船长在驾驶台指挥、轮机长在机舱值班;(四)配备VHF设备的船舶,通过规定的VHF频道提前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相互通报船舶动态。

第九条船舶在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应按照水上助航标志和桥区助航标志特别谨慎驾驶,并遵循下列规则:(一)在单向通航的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在航道中间行驶;(二)在双向通航的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避免船舶交会;无法避免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并与桥墩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船舶通过桥梁:(一)船舶尺度超过桥梁通航尺度.(二)视程小于1000米时,禁止船舶通过东海大桥、上海长江大桥和崇启长江公路大桥;视程小于500米时,禁止大型船舶通过黄浦江跨江大桥;视程小于100米时,禁止一切船舶通过黄浦江跨江大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营运设施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营运设施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营运设施标准(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交航[2010]3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1.19【实施日期】201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营运设施标准(暂行)》的通知(沪交航〔2010〕39号)各相关单位:《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营运设施标准(暂行)》已经2009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营运设施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设施管理,提高港航营运设施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功能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港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营运游览船舶、客运码头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造、营运和管理。

本市从事黄浦江旅游客运企业(以下简称游船经营人)和客运码头企业(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并保持相关港航设施的经营资质,并按照本标准负责营运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是黄浦江旅游客运业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航务处)、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码头中心)、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港政中心)分别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加强对港航营运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基本职责)游船经营人、客运站经营人应当保持营运游览船舶、客运码头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处于安全、便捷可使用状态,切实保障相关设施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功能完整性。

主动公开营运设施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游船安全设施第五条(安全规范)游船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中第四类客船的要求。

浅谈黄浦江核心段水域通航要素的优化管理

浅谈黄浦江核心段水域通航要素的优化管理

浅谈黄浦江核心段水域通航要素的优化管理作者:倪宝龙唐浩天来源:《航海》2024年第01期摘要:黄浦江核心段水域客运繁忙,通航环境错综复杂。

自“护航长江口”行动深入开展以来,该水域通航形势发生较大变化,黄浦海事局聚焦风险,在充分利用有限通航资源前提下,持续优化通航环境。

通过科学分析规律把握工作方向,聚焦通航要素筑牢安全保障,织牢服务保障软实力“安全网”,打好海事服务管理“组合拳”,黄浦海事局不断探索提升海事服务和管理水平,为航经黄浦江核心段水域的船舶安全航行提供根本保障。

关键词:风险隐患;通航要素;服务保障;优化管理黄浦江核心段水域客运繁忙,客运船舶航班日均1 100余艘次,日均客流量85 000余人次,过境船舶流量日均约900余艘次(其中过境大型船舶日均约70余艘次),由于辖区水域弯道集中、航道受限,通航环境错综复杂,且黄浦江潮汐为不规则半日潮,船舶航行规律与潮汐规律联系明显,辖区客运船舶与过境船舶在黄浦江主航道并行、交会,船舶操控难度极大,易发生事故险情。

自“护航长江口”行动深入开展以来,辖区通航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尤其自2021年9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黄浦海事局聚焦风险,在充分利用有限通航资源前提下,持续优化通航环境,不断提升航海保障、交通组织等管理服务水平,让船舶航行更加安全。

形成多方参与海事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1],黄浦海事也迈向了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2021年至今,累计完成6次主航道和弯道等重点水域疏浚维护,累计完成22座助导航标志调整,成功避免9起大型海船触碰滨江险情,已连续21个月未发生大型海船触碰滨江事故,通航管理工作初见成效,保障了辖区本质安全。

1 科学分析规律,把握工作方向1)梳理致因机理,找准风险隐患。

认真梳理历次水上险情事故及其致因机理,深挖探究通航标准与技术规范,评价通航能力。

紧盯核心段水域通航环境安全风险源,形成船舶通过黄浦辖区狭水道航道通航能力、客运码头靠泊能力、辖区重点水域浅水区确定、预防船舶触碰滨江岸带和设施、辖区应急力量站点建设、电子巡航CCTV监控系统优化等6份研究报告,组织应急和常态化测量8次,确定辖区重点水域5处浅水区,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为提高安全保障和技术装备奠定基础。

基于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对黄浦江通航管理机制的分析

基于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对黄浦江通航管理机制的分析

《基于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对黄浦江通航管理机制的分析》摘要:关于黄浦江通航安全的“规则”是《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和退出规则;2. 职位规则;3. 范围规则;4. 权威规则5. 聚合规则;6. 信息规则;7. 偿付规则,未在规定航道航行的船舶、越江船舶、横越航道的船舶、进出支流港的船舶、靠离码头船舶、系船浮筒的船舶、进出锚地的船舶应当避让沿航道正常航行的船舶谢天摘要: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是从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理论与政策分析专题研究小组众多学者的工作中发展而来的。

文章运用该框架分析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政策。

并根据黄浦江的自然物质条件,研究黄浦江“行动舞台”上作为各参与者的互动,分析现行黄浦江管理制度的优缺点,以及提升管理效率的方法。

关键词:制度分析与发展;黄浦江;海事一、黄浦江通航管理机制的分析背景黄浦江是世界级大港上海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惯称为“里港”,而黄浦江以外的上海港航道以及码头称为“外港”。

黄浦江是上海港的发源地,经过多年的港口建设,沿江岸线已基本被充分利用,是上海港码头数量最多,密度最大的港区,包括了黄浦江上游港区、黄浦江中游港区和黄浦江下游港区。

以黄浦江上游港区为例,每日通过该断面的来往各类船舶平均多达2500艘次至3000艘次,通航密度极大,甚至会出现多艘大型海船与中小型内河船并排行驶的情况。

黄浦江因船舶流量大、水域环境复杂、内河低标准船舶较多,存在重大水上危险源。

交通运输部為维护上海黄浦江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黄浦江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民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在上海港建立上海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位于黄浦江上各航段的分支局依据《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船舶、设施在黄浦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海事局如何监管好黄浦江通航安全值得我们去研究。

二、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本文将使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进行分析,该框架是从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理论与政策分析专题研究小组众多学者的工作中发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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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航法
1、在吴淞初涨前半小时至涨潮后半小时这段时间内,进入吴淞口的各类小船比较密集,船
舶应备锚,控制好船速,经过101灯浮后,CH19向吴淞控制中心报告,CH08向董家渡海事处报告何时到管制区。

2、自101灯浮至蕴藻浜之间,涨落潮流均冲向黄浦江西岸码头及张华浜码头,船舶至101
灯浮附近进口,涨潮流要贴近101灯浮,至吴淞口引导灯桩一线后,首对吴淞口引导灯桩航行,航向250,控制好船位距黄埔江西岸100米以上,进蕴藻浜警戒区时,除101灯浮至105灯浮之间航段外,航行中船尾受涨潮流压的影响,首易左转。

105灯浮至106灯浮之间黄浦江东边一侧均为浅水区,不应靠近灯浮航行。

3、过106灯浮后进入军工路码头江面,右距军工路码头保持100左右航行,航行至军工路
码头7泊位后,船舶进口航道渐渐开始左转,保持横距通过107灯浮,航经草临线时,CH19向吴淞控制中心报告动态。

4、上海石油公司码头至S18系船浮之间高桥弯道水域,深水区在黄浦江东侧,应避免在该
处弯道交会或追越。

航行经上海原制盐厂码头时,重载船舶应靠近弯道分割线侧,避免船位落入108灯浮至S16系船浮连线右侧浅水区域,并不间断使用小舵角右舵,首保持右转,船位始终保持在航道中央稍偏右的进口航道,当转过高桥弯道后,首对着上海电力公司大烟囱,正横S20系船浮后,进入虬江码头江面,主航道在江中央,船舶保持右距虬江码头150米左右进口航道通过。

5、过虬江码头后,主航道由黄浦江西侧转向黄浦江东侧,B1—B37号系船浮筒在进口航道
的西侧边界,B40—B43号系船浮筒在出口航道东侧边界,进口航道航行船舶注意10米等深线距B19—B30号系船浮筒100米以上,进口重载船右舷距上述浮筒不能小于120米,航行至B37号系船浮筒时,深水航道自浦东侧转向浦西侧,过了高阳路码头后,船位接近陆家嘴弯道,船速不宜太快,至轮渡泰公线应CH06报船舶动态。

6、过福州路外滩,航道渐渐由黄埔江西侧转向东侧,航行过陆家嘴弯道切记控制在缓流及
平流时通过,以策安全。

7、过114灯浮后,自轮渡杨复线到南浦大桥下游董家渡弯道,航道宽度210—250米,为
黄浦江最窄航段,该水域通航密度大,接近董家渡弯道时CH06报船舶动态,保持横距浦东码头180米左右,慢车航行,首过老白渡码头后应加大舵角,加速首右转,随着弯道弯度增大,首右转速度也应加快,如条件许可,适当加快车速。

8、南浦大桥到卢浦大桥航段宽度200—230米,过卢浦大桥限高46米。

航行至卢浦大桥下
游附近后,主航道自浦东转向浦西侧,船舶沿进口航道弯度渐渐调正航向,此航段弯道处涨、落潮流以及东南风均压向码头。

9、船舶至龙华港下游木材公司码头时开始左转,主航道自浦西转向浦东侧,接近龙华弯道
水域时CH06报船舶动态,船舶进口航道航行过川杨河口注意该段水域往来的小型船舶及拖船船队较多,接近鳗鲤嘴弯道水域时CH06报船舶动态。

10、鳗鲤嘴弯道距吴淞口22海里,,弯道处不论涨、落潮流,潮流都压向凹岸的浦西码
头,过弯道时,船速不宜过慢,特别在急流时更应注意。

11、沿进口航道过鳗鲤嘴弯道后,主航道又转向浦东侧,接近徐浦大桥时,CH06向吴
泾海事处报告,注意大桥44米的限高。

航行过立丰船厂后,主航道转向中央,船舶航行过关港后,至131号灯浮进入吴泾深水航道,船舶经过吴泾架空高压电线时,应注意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加上通过高压电线时的当地潮高不得超过39米。

12、进港船舶过吴泾深水航道后,进入黄浦江特殊航道,接近闸港弯道水域时,CH06
报船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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