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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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的检修规程

水工建筑物的检修规程

威远江电厂技术标准水工建筑物检修规程QB/DLHN. . -200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威远江电厂徐村水电厂的水工建筑物检修程序与要求、大修项目及技术标准、大修项目的验收方法。

2引用标准《大坝安全管理法规与标准汇编》《水力发电厂技术标准汇编》3 总则3.1 水工建筑物进行改造或改变结构形式时,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重大的改造项目,则应提出专题报告,请设计院进行设计审查,并报主管单位批准。

3.2 根据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批准后实施。

3.3 当建筑物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应编制大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4 大修项目应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专业队伍进行,大修结束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归挡保存。

3.5 当水工建筑物发生紧急事故时,影响安全、正常使用时,应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及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处理。

3.6 当发生零星项目的检修维护时,填报项目审批单,报公司总工程师批件后实施。

3.7 坝区内的工作桥、交通桥、平台、电缆沟、栏杆、各类通气孔、进人孔、排水洞、观测设施等,应定期检查,损坏应时修复。

3.8 各水工建筑物的排水设备、排水沟、排水孔等均应保持通畅,如有堵塞、淤积、破坏,应及时疏通修复。

3.9 水工建筑物发生损坏的应及修复,无法修复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3.10 水工建筑物的检修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大修或年修、抢修。

3.11 建筑材料:检修过程中所用的建材料应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应的试验资料。

4 大坝的检修维护4.1 日常维护4.1.1 当发生大坝的坝坡的护坡块石发生脱落且面积S<2m2,应及进进行维护,防止护坡块石进一步脱落。

4.1.2 两岸坝肩的杂草及树木应定期进行清理。

4.1.3 坝顶混凝土、防浪墙混凝土表面发生损坏面积S<2m2,深度h <9cm,应及进行修复,以防止表面损坏进扩大。

水工运行维护规程资料

水工运行维护规程资料

水工运行维护规程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电厂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电厂水工建筑物维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护管理。

2引用文件和资料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年1月《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部颁1998年8月《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92《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7《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2-2000《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电厂水库调度方案》3.术语与定义3.1术语3.1.1维修:大坝在设计运行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物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

3.1.2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3.2定义3.2.1日常巡查:是由电站有经验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和检查。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2019年8月9日第1条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厂房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厂房的异常现象和缺陷隐患。

第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水工建筑物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报告必须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评价。

第2条日常巡查由水工车间负责。

根据规定对水工建筑物、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频次根据水工管理规程确定。

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加以处理。

重大缺陷或异常,应立即上报公司。

第3条年度详查由公司负责。

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或枯水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或专项的巡视检查,结合对观测资料的分析情况,以及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对厂房及各种内外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对发现的重大缺陷或异常,应立即上报公司,经整理后报XXX公司。

年度详查报告上报公司,经整理后报XXX公司。

第4条定期检查(安全鉴定)每5-10年进行一次的安全鉴定。

第5条特种检查是在特殊情况下开展的安全检查。

特种检查由公司提出申请,XXX公司审核,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

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发现可能影响公司水工建筑物安全等异常情况,公司应提出特种检查申请。

第6条防汛安全检查和评级按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7条厂房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8条对安全检查或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组织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XXX公司、集团公司。

第9条建筑物首次蓄水、发生地震、遇超标准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还应增加观测项目。

第10条公司应认真做好厂房安全监测设施和监测仪器的定期检查、校验、率定工作,使其能够可靠监测厂房安全状况。

第11条水工建筑物在设计运用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设备的维护检修、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经上级公司审批后,由公司安排实施。

2024年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工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包括水库、水闸、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工设施。

第三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水工工程的安全。

第七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第二章水工工程建设管理第八条水工工程建设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估,确定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第九条水工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增减施工量或改变施工方法。

第十条水工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水工工程建设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置警示标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水工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施工进度和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工工程运营管理第十三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水工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对水工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的隐患。

第十五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设施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工艺流程的管控,确保设施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水工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更换。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第十八条水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

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水工建筑物的检查 (1)5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 (4)6 水工建筑物修理 (6)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查记录表格式 (20)附录B(资料性附录)裂缝调查记录表 (21)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用修补材料 (22)附录D(资料性附录)水工建筑物参数 (25)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小水电水工建筑物的维护检修工作。

对中小水电水工建筑物进行监督、维护、检修管理,以保证水工建筑物正常可靠的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210-98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210-83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技术规范》SL230-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D184—86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82—79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3 总则3.1 为了做好水工建筑物维护修理工作,规范其施工程序和方法,保证枢纽工程的安全、完整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3.2 水工建物维护包括日常保养和防护、修理包括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的修补及处理。

3.3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维护修理原则:首先应做好工程的维护工作,防止损坏的发生和发展;在发生损坏后,必须及时修理,防止扩大;在修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

3)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本单位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第一篇: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1.总则 1.1目的为保证水利工程站水工建筑物的正常安全运行,加强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麻林水利工程管理站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水利工程站安全运行的各种缺陷和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1.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大坝、厂房、泄水闸、坝顶公路桥、护坡、进水压力管道、尾水渠、和公路系统等。

本标准以国家近期颁发的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为依据,适用于麻林水利工程管理站运行控制、养护维修、改造和项目建设工作。

当有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制度。

引用文件及标准《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麻林大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基本要求3.1 水工维护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及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并严格执行。

3.2 本规程在现场中的贯彻责任由水工维护人员和各值班人员负责。

3.3 水工建筑物按其运行性质分为库区两岸防洪建筑物、挡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尾水渠。

各段应有桩号标明,各主要设备应有明显的涂漆编号。

3.4 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与小修工作归水工值班员负责。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由站领导统一编制计划进行大修。

3.5 水工维护人员一般应配备下列工具和材料: 3.5.1 夜间巡视的照明工具、工作手套、雨具等;3.5.2 清污耙、锄头、洋镐、山锄、土箕、扁担、撬棍、八磅锤、木夯、大小绳索、竹篙、雨衣、雨鞋等用具。

上述工用具,由水工维护人员个人保管或站保管,并列出工用具清单由站领导批准执行。

3.6 水工维护班要配足堵塞压力钢管漏水的材料,如适量水泥、环氧树脂、止水盘根、各种规格螺丝、螺帽、扁铁、垫片等,以及扳手、铁锤等器材工具,用完应及时补充水工建筑物的运行4.1 水工建筑物检查项目及标准4.1.1大坝:坝身、消力池、海漫、尾水渠等重要水工建筑物及结合部要完整牢固、无缺口,无滑动位移现象、无裂缝。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摘要:1.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概述2.水工建筑物的养护分类3.水工建筑物的修理流程4.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的要点5.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正文:【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概述】水工建筑物是指在水利工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建筑物,如大坝、水闸、河道、泵站等。

这些建筑物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人为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磨损,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养护和修理。

为了规范和指导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工作,我国编制了《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以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其使用寿命和效益。

【水工建筑物的养护分类】水工建筑物的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定期养护。

日常养护主要包括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维护等工作,旨在保持建筑物及其设备的完好状态。

定期养护则是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和修理,通常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如每年、每五年等。

定期养护可以及时发现并修复建筑物的潜在问题,防止其发展成严重损坏。

【水工建筑物的修理流程】水工建筑物的修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检查与评估:对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检查,了解其损坏情况和原因,评估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2.设计与审批: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制定修理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3.施工准备:完成修理方案审批后,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队伍组织等。

4.施工:按照修理方案进行实际施工,包括拆除损坏部分、修复或更换新材料、设备等。

5.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修理质量符合要求。

6.后期维护:对修理后的建筑物进行后期维护,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工作的要点】1.确保安全:在进行养护修理工作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科学合理:养护修理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一、设施管理1. 水工建筑物各设施设备按照《建筑设施管理规程》、《建筑水电设备抽查检查标准》进行运行维护。

2. 电梯按照《电梯日常维护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 通风设备、空调设备按照《通风与空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维修保养记录要详实,定期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二、安全管理1. 对机房、泵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禁止在此类场所抽烟、使用明火。

2. 做好泄洪、泄涝工作,确保水库、水闸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预防可能出现的险情。

3. 对运行中的水电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

4.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清洁管理1. 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2. 对各设施设备、设备附属配件进行清洗,特别是对环境较为恶劣的部位特别要注意清洗。

3. 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深度清洁,防止污垢、细菌滋生,确保环境健康。

四、绿化管理1. 积极开展绿化工作,保持水工建筑物周围的绿化环境,增强建筑美观性。

2. 加强绿化保护,对枯枝败叶、杂草等进行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并保证绿化用水质量。

五、使用管理1. 严格控制使用人员,切实做好使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或意外事件的发生。

2. 对于公共设施,应当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并根据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使用制度,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3. 合理规划使用,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

六、信息管理1. 建立水工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检查系统完整性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对考勤、工作记录、计划制定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和效益。

3. 对于重要信息如水位、水压、泄洪情况等,重点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传递。

水工维修工作规范

水工维修工作规范

水工维修工作规范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集团日常水工维修、检修、给水管网故障抢修和水泵房运行工作。

2 职责2.1水工维修班班长处理本班日常行政事务,对本班服务形象以及工作质量、效率和安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参与维修。

2.2水工维修值班员接待校内用户报修,并根据报修派遣工作。

2.3水工维修员负责日常水工维修、检修和供水故障抢修。

2.4水泵房值班员负责水泵系统的维护、开启、正常运行和关闭,并对水泵房安全负责。

3 质量要求3.1以用户满意为服务宗旨,优质、及时、高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全校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

3.2接待报修后水工维修员15分钟内到现场服务。

小修不超过两个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

4 工作规范4.1岗前准备4.1.1水工水工维修值班员⑴7:45到岗,换好工作衣。

⑵与夜间水工水工维修值班员电话交接并记录。

⑶登记夜间水工水工维修值班员未能处理的用户报修项目。

4.1.2水工维修员⑴7:50到岗,换好工作衣。

⑵准备个人工具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如工具存在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及时向水工维修班长汇报并由班长到库房办理工具换领手续。

4.1.3 水工维修班班长处理本班日常行政事务,对本班服务形象以及工作质量、效率和安全负责。

⑴检查本班人员是否按时到岗。

⑵检查水工维修值班员与夜间值班点的“维修值班交接记录”。

⑶检查班内的维修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如存在问题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到库房办理换领手续。

4.2 报修接待水工维修值班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热情、耐心地接待用户报修。

4.2.1接待电话报修。

⑴水工维修值班员必须在响铃四声内接听电话。

⑵询问用户报修地点、电话和报修内容,询问不得涉及专业性的用户无法直观表述的内容。

⑶向报修用户承诺15分钟内水工维修员到现场维修。

⑷报修现场如因材料非常用需要购买等原因不能及时维修的,水工维修值班员应致电报修用户说明情况,并重新预约时间。

⑸水工维修值班员填写“水工维修报修记录表”。

4.2.2接待登记报修。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内容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内容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水工维修工作,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水管工、水暖工等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忠诚履行维修工作,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第四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维修记录和维修质量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在工作过程中随意丢弃物品。

第二章维修工作流程第七条在接到居民维修请求后,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前往维修现场,了解维修情况和需求,制定维修方案。

第八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前往维修现场,按照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将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

第十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向居民说明维修情况和维修效果,提出后续维护建议,确保维修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保守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居民信息。

第十三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提高业务水平和维修技术,不断学习和提升能力,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好准备。

第十四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和安全规定,做好工作防火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紧急情况,保障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物业水工维修人员,物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与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与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与维护规程1.1 总则1.1.1为保证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对所属的水工建筑物进行经常巡视检查和养护及修理工作,及时消除所发现的各种缺陷及隐患。

1.1.2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

1.1.3 水工建筑物检查项目及标准。

1.1.3.1大坝:坝身、护坡、溢洪道完整牢固、无缺口、无滑动位移、无裂隙。

闸门边无漏水,闸门吊绳要有良好的润滑,无锈蚀。

1.1.3.2 进、排水闸门:闸板完整、平正、无变形、螺丝及铁件无严重腐蚀,闸墙及两翼墙基础无裂隙、崩塌、沉陷,启闭设备开启灵活,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

1.1.3.3 栏污栅:栅架、栅条牢固,无变形、无锈蚀。

1.1.3.4 渡槽:基础及翼墙完好、无裂痕、崩塌、沉陷、渗水等现象。

闸板无腐烂、无漏水。

启闭机完好、启闭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油。

槽身伸缩节中的伸缩橡皮无老化,无漏水。

1.1.3.5 隧洞:洞口无杂物堵塞,洞内无塌方及其他杂物堵塞。

与渡槽或渠道衔接处无漏水。

洞内衬砌完好无破损无崩塌。

1.1.3.6 前池:无沉陷、崩塌,周边基础无渗漏。

进水口闸门无腐烂、侵蚀。

启闭设备能正常运行,螺杆上要有足够的润滑油。

1.1.3.7 压力管道:基础无沉陷、无变形、无裂缝、无漏水及锈蚀。

伸缩节的盘根无老化、无喷水。

管道两边无杂草杂物堵塞,无渗漏。

压力(钢)管外表防锈漆无剥蚀,其内壁无气蚀。

1.1.3.8 泄水道:翼墙及基础无裂痕,底部水泥勾缝及灌浆部分无剥蚀、无漏水。

其消力池无漏水或石块杂物堵塞。

其顶部旁边的溢流堰出水口无杂物堵塞。

泄水闸门无腐烂,启闭设备能正常运行。

1.1.3.9 澄清池:基础牢固无变形、裂痕及漏水现象,其拦污栅无锈蚀。

其进水管闸阀开启灵活。

1.2 水工建筑物巡视类别1.2.1 定期性巡视:三天一次。

1.2.2 故障性巡视:短期多次性巡视。

1.2.3 特殊性巡视:位移巡视观测。

1.2.4 病危监视巡视:时间持续现场观测。

1.2.5 汛期巡视:随机性巡视观测。

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Q/*****-JS-JX025-2017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水电厂水工建筑物的检查、维护及修理的工艺要求,包括水工砼施工,砼裂缝处理,环氧树脂的施工要求等。

1.2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厂大坝、主副厂房、开关站、泄水道、船闸等所有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及维修工作。

2 引用标准2.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2 《房屋建筑施工规范》2.3 《水工建筑物维修材料》2.4 《江西***水电站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2.5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6 能源部颁《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3 设备技术参数***水电厂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效益的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6171kM2,正常蓄水位为55.70米,相应库容0.1284亿M3;设计洪水位61.2米,相应库容0.4500亿M3,校核洪水位63.4米,相应库容亿M3。

总装机容量5.55万kw。

根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本工程属Ⅲ等工程。

设计过程中,经江西省水利厅审查定为三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拦河坝、发电厂房、船闸上闸首)按Ⅲ级建筑物设计;挡水建筑物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下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低于(GB50201-94)〈防洪标准〉要求),200年一遇洪水校核;船闸下闸首及闸室按20年一遇洪水相应下游水位设计;工程设计洪水标准符合规范3级建筑物的防洪标准。

3.1厂区布置我厂系河床式电站,厂房本体是枢纽挡水建筑物的一部分,由主厂房段、安装场段和岸边付厂房段所组成。

全长102米。

本厂采用非溢流、封闭式厂房。

进厂公路设在安装场的下游侧。

主变压器场布置于厂前区的右侧。

开关站布置于岸边付厂房和付坝的下游侧。

为拦挡下游最高洪水,在主变压器场右侧设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其后设混凝土扭曲面及斜坡式挡土墙。

副坝系粘土斜墙堆渣和均质土坝,最大坝高9.3m,顶宽8.5m,长900m。

水工建筑检查日常检查实施细则

水工建筑检查日常检查实施细则

四级站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站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观测及运行管理,确保四级站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根据水电部有关管理要求,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拦水坝、厂房、引水建筑物(包括压力管道、引水渠道、拦污栅、前池)、排砂设施及以上建筑物的地基、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上水工建筑物设置的相应闸门及其启闭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

1二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分类第四条日常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详查、专项检查、特别检查(包括水下检查)等四类。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比较全面地了解我站水工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地方,在检查过程中应掌握导致事故的一些主要原因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等。

第五条日常巡视检查由当班人员对电站水工建筑物进行日常性的巡视或巡回检查,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要详细记录,同时对巡视或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生大风、暴雨、暴雪、较大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要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日常巡视或巡回检查的次数或周期为周或旬;月度检查可结合日常巡回检查进行。

第六条年度详检是每年年末或年初由我站组织专人对渠道进行的详细检查。

第七条专项检查是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和冰冻较严重、发生地震后,由电站负责人组织对电站拦水坝、渠道、厂房等水工建筑物及水工金属结构、水工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八条水下检查是指利用停水机组检修机会进行水下部分专项检查。

我站利用停水机会对渠道、尾水渠、蜗壳、闸门门槽、引水隧洞、压力钢管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2时研究处理,并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水电部、部门研究处理。

第九条特别检查是指当遭遇到暴雨、大洪水、地震等情况,水工建筑物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电站负责组织进行的检查。

(一)本站或区间遭遇长时间连续大雨或暴雨时;(二)上游河道涨水较大时;三日常检查项目和内容一、拦水坝检查。

水工安全操作规程(共9篇)

水工安全操作规程(共9篇)

水工安全操作规程(共9篇)第一篇:总则1.1 为了加强水工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水工工程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各类水工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检修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1.3 水工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检修和维护等各方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水工设施安全。

第二篇:设计安全2.1 水工设施的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适应性。

2.2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3 设计文件应包括完整的安全措施,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篇:施工安全3.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篇:运行安全4.1 水工设施运行前,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4.2 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关注设施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3 定期对水工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五篇:检修安全5.1 检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修单位承担,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2 检修前,应编制详细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3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确保检修安全。

第六篇:维护安全6.1 水工设施的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单位承担,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2 维护前,应编制详细的维护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3 维护过程中,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维护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确保维护安全。

第七篇:应急预案7.1 水工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拉波洛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1总则为了加强拉波洛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观测及运行管理,确保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水利电力部(87)水电电生字字第60号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能源电[1988]37号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7.1),结合水电站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应用标准: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浆砌石垻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5-2006《砌石垻设计规范》本细则所称水工建筑物,包括水渠、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厂房及以上建筑物地基,及其闸阀的运行状况。

本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水工建筑物日常观测及资料整编等工作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拉波洛水电站。

2拉波洛水电站概况洛爪河为澜沧江中游右岸的一级支流,地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叶枝镇境内,地理位置为东经98°49′~99°02′、北纬27°36′~27°44′。

洛爪河流域位于碧罗雪山及云岭之间的澜沧江峡谷,总体地势由西向东倾斜,河流由西向东流入澜沧江。

流域地形呈山高谷深的特征,流域最高点海拔高程4553.6m,最低点即洛爪河及澜沧江的汇合口处,海拔高程约1700m。

洛爪河全流域面积131.7km2,河道全长21.8km,河道平均坡降90.6‰。

2006年6月完成了《云南省维西县拉波洛洛水电站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2006年8月18日,由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了该可研报告的咨询评审会。

及会专家认真审阅了设计资料,并提出了咨询评估意见,据此意见,于2006年9月完成了《云南省维西县拉波洛水电站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

拉波洛洛水电站是径流开发引水式水电站,是单一的发电工程,没有航运、过木要求。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958.50m,拦河坝为C15细石砼砌石溢流重力坝,最大坝高12.5m。

建筑物给水排水设备维修规范

建筑物给水排水设备维修规范

建筑物给水排水设备维修规范一、引言给水排水设备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筑物正常运行和使用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延长其使用寿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效的维修规范。

本文将从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等方面着手,探讨建筑物给水排水设备的维修规范。

二、设备定期检查1. 检查水质:定期对建筑物的给水设备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避免水质污染引起人员健康问题。

2. 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定期检查给水设备、水泵、水管等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检查阀门操作:定期检查建筑物内外的阀门和水表的操作情况,避免漏水或者设备运行故障。

4. 检查排水系统:定期检查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下水道、雨水排放等,如有堵塞或漏水情况,及时清洗和修复。

三、维护保养1. 清洗水箱:定期清洗建筑物的水箱,清除沉积物和杂质,避免细菌滋生和水质恶化。

2. 维护水泵:定期对水泵进行润滑和清洁,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定期检查水泵的电气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 清理水管:定期清理建筑物内外的水管,包括水龙头、出水口等,防止水垢和堵塞影响水流畅通。

4. 检查防排气装置:定期检查建筑物的防排气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气体积聚和压力异常。

四、故障排除1. 水压异常:当建筑物的水压异常时,应首先检查给水设备、水管和阀门等是否有漏水或损坏情况,并及时修复。

2. 水质问题:当建筑物的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对水质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维护。

3. 设备故障:当给水排水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排水堵塞:当建筑物的排水管道出现堵塞时,应进行物理或化学清洗,并加强日常维护,避免再次发生堵塞问题。

五、相关安全事项1. 在维修过程中,必须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

2. 维修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经过合格检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厂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工作,明确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厂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运行管理部是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是指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水工建筑物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第三章检查内容与要求第十条检查类型(一)大坝安全现场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二)日常巡查由运行管理部负责。

日常巡回检查包括厂房、大坝运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和指定水工专责定期去现场对大坝、引水建筑物、厂房及尾水建筑物、泄洪系统、水流形态及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水工专责检查频次为:施工期每周两次,枯期为每两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如高水位、库水位骤变、特大暴雨、地震等)和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增加测次。

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三)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

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查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四)定期检查由电厂组织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并评述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部批准,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五)特种检查是由电厂主管单位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

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有异常迹象对水工建筑物安全性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

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

附件3水工维护规程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体要求 (1)4 水工建筑物维护内容 (2)5 水工建筑物修理内容 (3)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尼那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维护和维修的要求和内容,具体包括坝体、坝基、坝肩以及近坝岸坡和工程边坡的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维修的方法。

管理人员应熟悉水工建筑物缺陷修复、除险加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掌握本工程大坝常见的维护方法,确保大坝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尼那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 5313-2014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导则DL/T 5315-2014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程DL/T 1558-2016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SL 210-2015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2015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3 总体要求3.1水工建筑物运行要求3.1.1合理调度。

正确地运用水工建筑物,保证工程安全、可靠、完整,使之达到稳定、坚固、耐久,并能满足抗渗性、抗蚀性等要求。

水工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消除不利因素,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1.2水工建筑物在各种工况下的运行水位,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高水位。

在任何情况下,水库水位的下降速度,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以保证土石坝坝坡、库区岸坡以及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3.1.3水工建筑物应保持原设计的结构型式,不得任意改变,若特殊需要,局部一般性改变,应经电厂主管副厂长和厂长双签批准;重大的、重要部位的改动,应提出专题报告,经由原设计单位同意,报送公司相关部门批准,才可实施。

水利设施检修作业安全操作程序

水利设施检修作业安全操作程序

水利设施检修作业安全操作程序水利设施是保障农业生产、工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定期的检修作业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安全操作程序至关重要。

一、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检修计划检修前,应根据水利设施的运行状况、维护记录和相关标准,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

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的内容、时间安排、人员分工、所需工具和材料等。

2、人员培训参与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水利设施的结构、性能和操作原理,掌握检修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3、安全交底在检修作业前,负责人应对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检修任务、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4、工具和材料准备根据检修计划,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并确保其质量合格、性能完好。

对于特殊工具和设备,应提前进行调试和检验。

5、现场勘查检修人员应提前到达检修现场,对现场环境进行勘查,了解周边的地形、地貌、水文等情况,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设置警示标识在检修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禁止靠近”“正在检修”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二、检修作业中的安全操作1、断电和停水对于需要停电和停水的检修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先切断电源和水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禁止通水”的标识牌。

2、设备拆卸在拆卸设备时,应按照正确的顺序和方法进行,避免野蛮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对于较重的设备部件,应使用合适的起重设备或工具进行吊运,严禁人员在吊运物下方停留或通过。

3、登高作业如果检修作业需要登高,应使用合格的登高设备,如脚手架、吊篮、升降机等,并系好安全带。

登高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等不适宜登高作业的疾病。

4、动火作业在检修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监护。

水利设施检修作业安全操作手册

水利设施检修作业安全操作手册

水利设施检修作业安全操作手册水利设施是保障农业生产、防洪排涝、水资源调配等方面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作业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检修作业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安全操作手册。

一、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检修计划明确检修的任务、范围和时间安排。

对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需要检修的部位和问题。

2、组建检修团队挑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

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3、准备检修工具和设备根据检修任务,准备齐全所需的工具,如扳手、螺丝刀、量具等。

对检修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4、安全防护用品准备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准备好安全警示标识、围栏等安全设施。

5、现场勘察作业前对检修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地形、通道等情况。

确定安全的作业区域和通行路线。

6、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熟悉检修任务和技术要求。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让作业人员了解检修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检修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点1、高处作业安全在进行高处检修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搭建的脚手架要稳固,脚手板要铺满、绑牢,不得有探头板。

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2、电气作业安全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进行电气检修时,要使用绝缘工具,并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严禁带电作业,如确需带电作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人监护。

3、动火作业安全动火作业前,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

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监护动火作业过程。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通风换气,检测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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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检修规程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水利工程站水工建筑物的正常安全运行,加强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麻林水利工程管理
站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水利工程站安全运行的各种缺陷和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1.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大坝、厂房、泄水闸、坝顶公路桥、护坡、进水压力管道、尾水渠、和公路系统等。

本标准以国家近期颁发的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为依据,适用于麻林水利工程管理站运行控制、
养护维修、改造和项目建设工作。

当有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制度。

2引用文件及标准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
《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
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麻林大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基本要求
3.1水工维护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及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并严格执行。

3.2 本规程在现场中的贯彻责任由水工维护人员和各值班人员负责。

3.3水工建筑物按其运行性质分为库区两岸防洪建筑物、挡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尾水渠。

各段应有桩号标明,各主要设备应有明显的涂漆编号。

3.4 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与小修工作归水工值班员负责。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由站领导统一编制计划进行大修。

3.5水工维护人员一般应配备下列工具和材料:
3.5.1夜间巡视的照明工具、工作手套、雨具等;
3.5.2 清污耙、锄头、洋镐、山锄、土箕、扁担、撬棍、八磅锤、木夯、大小绳索、竹篙、雨衣、雨鞋等用具。

上述工用具,由水工维护人员个人保管或站保管,并列出工用具清单由站领导批准执行。

3.6 水工维护班要配足堵塞压力钢管漏水的材料,如适量水泥、环氧树脂、止水盘根、各种规格螺丝、螺帽、扁铁、垫片等,以及扳手、铁锤等器材工具,用完应及时补充
4水工建筑物的运行
4.1 水工建筑物检查项目及标准
4.1.1 大坝:坝身、消力池、海漫、尾水渠等重要水工建筑物及结合部要完整牢固、无缺口,无滑动
位移现象、无裂缝。

4.1.2 防洪堤砌石部分无裂痕、无崩塌。

排水沟应无较大的木、石等物,以免影响水流的畅通。

4.1.3 冲砂闸:螺栓、铁件应无严重腐蚀现象;起闭设备要灵活,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

4.1.4 进水口拦污栅:网孔无破坏,栅架应牢固,网孔前无堆积过量的漂木、杂草。

4.1.5 进水闸板要完整、平正,螺栓、铁件应无严重腐蚀现象;起闭设备要灵活,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

4.2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分为:
4.2.1 定期巡视:汛期每周二次,枯期每周一次。

4.2.2 故障性巡视:短期多次性巡视。

4.2.3 特殊性巡视:位移巡视观测。

4.2.4 病危监视巡视:时间持续现场观测。

4.2.5 监察性巡视:每季度。

4.2.6 汛期防护:根据汛情情况。

4.3 水工维护人员要定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巡视,处理水上部分崩塌,清除渠内漂木、杂草和拦污栅杂物。

4.4 水工维护人员在发现重要水工建筑物出现渗漏水及损坏现象应立即出发寻找原因地点并及时回报。

4.5 在接到局领导、站长、值长、气象部门通知的暴风大雨将要到来之前或洪水讯息之后,水工维护人员应对所管辖的水工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若在处理过程中,如力量不足,应立即报告站领导,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

4.6 在汛期洪水期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重要水工建筑物的巡视工作。

4.7 汛期供水期间,若遇排水沟、尾水渠、防洪堤大段塌方、滑坡等,并有使事故继续扩大的可能,应立即组织的维修称为事故抢险。

事故抢险工作,如水工值班人员不能胜任时,应由领导组织人员成立抢险小组,指定抢险人员进行抢修。

4.8 事故抢险,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消除故障,尽力缩小或减轻事故;同时在可能的范围内维持发电。

4.9 监察性巡视:水工维护人员应每季会同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检查,以决定小修项目工期,并处理可以处理的外露及隐形缺陷;同时检查水工人员日常维护工作质量。

管理局每次大修前应组织维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检查,以决定大修的项目和工期,同时检查水工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质量。

上述二种监察性巡视可以结合同时进行。

4.10 在进行2.2条的维护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4.10.1 任何巡视工作必须带适用的轻便工具,在进行4.2条2-5项工作中,应根据分工情况带各种工具和器械。

4.10.2 如夜间执行巡视任务,为确保安全,必须至少有二人以上同行,同时应带有足够亮度的电力充足的照明工具,如手电筒、矿灯、应急灯等。

4.10.3 在执行4.2条第6项任务时,为抢救汛期供水对水工建筑物造成的侵害,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在现场领导的组织下,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严禁一切无组织的冒险行动。

4.10.4 所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要小心谨慎,时时牢记"水火无情”的古训,反对任何忽视安全的麻痹马虎思想。

5水工建筑物的故障处理
5.1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停水处理:
5.1.1 尾水渠淤积大量泥沙严重影响过水;
5.1.2 尾水渠因塌方致使水流无法畅通,影响水渠安全的;
5.1.3 进水设备有严重安全隐患的;
5.1.4 泄洪冲砂闸出现明显损坏,消能建筑物出现沉降损坏的
5.1.5 拦污栅损坏严重,同时栅内有很多杂草、漂木,会引起压力钢管和水轮机损坏,非停水不能处理的;
6水工建筑物的检修
6.1 为恢复水工建筑设计的过水能力,加强机械性能、稳定强度而进行的检修称为大修;为维持水工建筑物运行所必需的可靠性而对建筑物局部进行的检修,称为小修。

6.2 为确保水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小修项目应可能安排在每年枯水季节或结合机组大修时进行。

6.3 在修理工作中,严禁采取任何削减削弱建筑物强度和稳定性的措施。

6.4 水工建筑物的小修维护周期
6.4.1 拦污栅每年应涂刷一次防锈漆;
6.4.2 水工巡视道路,尾水渠,泄洪冲沙闸,厂房,两岸防洪堤破面应每年锄、劈草一次;
6.5 水工建筑物的大修项目如下:
6.5.1 检修或加固拦防洪堤的坝身,基础等。

6.5.2 检修与加固泄洪冲砂闸闸墩、闸门等,更换必须更换的闸板与启闭设备的零件、部件,进行闸板与启闭设备的中木质、铁质零件、部件的防腐涂漆及修整紧固工作。

6.5.3 检修或更换拦污栅的栅架、栅条。

6.6 水工建筑物的大修计划的编制应包括:
6.6.1 大修项目表
6.6.2 大修进度表
6.7 小修可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项目的施工要力争不影响电站的生产发电。

6.7.1 检修或加固拦防洪堤的坝身、基础等。

6.7.2 检修与加固泄洪冲砂闸闸墩、启闭机、启闭设备的零件、部件的防腐、修整、坚固工作。

6.7.3 检修拦污栅的栅架、栅条。

6.7.4 螺栓的紧固、防腐、涂刷防腐漆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

6.8 小修项目由水工维护人员提出,由站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6.9 大、小修一般都应组织验收,大、小修项目由管理局组织验收;
6.10 大修验收完毕后,相关部门要向管理局提交书面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内容如下:
6.10.1 计划与实际检修的项目、工期、工时;
6.10.2 计划检修项目未完成的原因及预定清除的办法、日期;
6.10.3 对检修工作的评价;
6.10.4 经验教训与存在问题。

6.11 大、小修项目如属外包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包括安全监护和质量监护二个方面。

6.11.1 安全监护: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场所、施工方式、施工用工器具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如不符合应禁止开工;待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后,经再次验收合格,才能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若有违章现象出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生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又不听从现场监护人员劝阻的,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站领导,由站领导强行制止。

6.11.2 质量监护:土建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进行施工。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确有必要修改图纸时,应经设计人员同意并经认可签字后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6.12 水工日常巡视及设备检查时发现的各种缺陷及隐患,应及时向水利站站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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