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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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1《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

(药店另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委托申报经营审核被授权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商业用房房证或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及租房协议等);

5经营场所周围25米环境图和经营场所及库房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和保健食品销售区与存储区);兼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整体的经营场所布局图;

6保健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安全控制设备、措施材料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

9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目录;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

1、凡在药店、器械店或商场等经营场所经营保健食品的,须设立保健食品经营专柜,悬挂保健食品标牌,并有独立的仓储区域,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在药店、器械店经营保健食品不可占用原审批的药品器械经营及仓储面积。

2、单独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在核准的名称中必须冠有“保健食品”字样;设有独立的仓库。

3、保健食品批发企业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商场、超市经营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专营保健食品的零售企业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4、专营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零售企业不少于3人,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有2家,分别是唐山市工人医院分院(铁路中心医院)和唐山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其中不含收费人员;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员应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的人员。

5、配备计算机,必须对购、销、存保健食品实行计算机管理,且与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实时监控的系统联网,定期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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