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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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6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6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6一、总则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保健食品经营者资质要求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应该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4. 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保健食品的采购和储存1. 保健食品的采购应选择正规的生产企业,并且要求提供产品资质证明。

2. 采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产品的新鲜和安全。

3. 保健食品的储存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避免日光直射、高温、潮湿和异味污染。

四、保健食品的销售和服务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恶意哄抬价格。

2.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仔细核对产品信息,避免出现误导性宣传和虚假宣传。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解答和处理。

五、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1. 消费者对购买的保健食品有异议时,可以向保健食品经营者提出投诉,经营者应及时处理。

2. 若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3. 如果经营者违反相关法规,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六、监督检查和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

2. 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3. 经营者如果多次违法,或者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和消费者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关于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经营和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活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并在《保健食品登记证》上注明适宜人群、主要功能、成分含量和用法用量的食品,在口服的时候,能够调节机体的机能,补充营养素,增加人体免疫力,起到保健作用的食品。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

三、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1. 采购渠道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应当选择正规的保健食品供应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不得擅自向未经授权的渠道购买或销售保健食品。

2. 产品质量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具有《保健食品登记证》,并应定期对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价格合理采购保健食品应当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避免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四、药店保健食品的存储1. 存储条件药店保健食品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受潮、日晒和高温等不良环境影响。

对于要求低温存储的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存放。

2. 保质期管理药店保健食品应设立专门的保质期管理制度,对产品的有效期及时监测和更新,严禁过期产品流入市场。

3. 区域分割药店内的保健食品应根据不同种类进行区域分割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1. 产品展示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清晰标注产品的主要功能、成分及适宜人群,并与商品陈列相一致。

2. 销售宣传药店销售保健食品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涉及医疗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

3. 不合格产品处理药店发现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药店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七、其他本管理制度由药店管理者全体员工遵守,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总结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保健食品销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板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板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板一、总则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预防疾病和保健作用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配料等。

三、保健食品的生产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原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虚假低劣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四、保健食品的流通1.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建立健全流通管理制度。

2.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格评价,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保健食品的标识1. 保健食品应当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含量等必要信息。

2.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3. 保健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六、保健食品的监督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 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保健食品企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欢迎广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遵守遵行,共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

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

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1、采购制度2、索证索票制度3、卫生管理制度4、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5、储存制度6、出库制度7、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9、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 1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 2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食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
所有保健食品经营者须在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经审批合格方可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三、产品分类
保健食品分为注册保健食品和备案保健食品两类。

注册保健食品需进行临床试验,备案保健食品需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四、市场监督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责令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五、产品检测
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对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广告宣传
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宣传虚假或夸大产品功效,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售后服务
经营者应提供保健食品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应及时回应和解决。

八、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规经营导致的消费者损失,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积极查处,确保市场秩序。

九、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敬请遵守执行。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1.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经营。

2.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手续,确保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三、产品采购管理1.经营者应当选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确保货源合法合规。

2.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采购记录,保留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四、保健食品存储管理1.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存储制度,保证存储环境符合产品要求,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2.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清点,确保产品畅通、无漏检漏记。

五、销售管理1.经营者应当标明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提供消费者明确的购买信息。

2.经营者应当遵循价格法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违规哄抬价格。

六、售后服务1.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提供消费者购买后的咨询、退换货服务。

2.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反馈解决问题,维护企业形象。

七、质量管理1.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档案,记录产品质量信息,为监管部门查阅提供依据。

八、法律责任1.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法经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合规经营。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2.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培训,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理解并执行。

3.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以上即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经营者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确保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食品药品经营规章制度

食品药品经营规章制度

食品药品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药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药品经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医师资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保持诚信经营,不得以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购买产品,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不得私自调换产品规格、生产日期等。

第二章食品药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品质优良。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对客户购买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做好产品保质期管理,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对过期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确保产品运输环节安全可靠。

第三章食品药品宣传管理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对产品的功效和作用做出真实准确的描述,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控制产品宣传的范围和方式,不得影响公众健康。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产品广告进行审核,保证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文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文所称保健食品,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三条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经营,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部分:经营者责任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关资质,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日常检验等工作得到严格执行。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保产品来源合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第三部分:产品管理第七条对于生产日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

第八条保健食品应当明示产品名称、保健功能、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第九条产品包装应当清晰醒目,不得使用与产品性质不符的宣传语言或图示。

第四部分:食品检验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建立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的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对于抽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通知供货商并进行退货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五部分: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视情况进行停业直至撤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虚假宣传、销售过期产品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五条本文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行经营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如有调整,以最新文本为准。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一、药店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药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药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药店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国家和上及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药店内部的贯彻实施。

6、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销售人员定期一次全身检查。

二、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药店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药店的计划按需要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药店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药品流通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销售保健食品的包装情况很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药店负责人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7、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药店负责人反馈信息。

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药店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保健食品流通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流通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流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流通,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或者补充人体必需营养素的食品,属于食品范畴。

三、保健食品流通的范围保健食品的流通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四、保健食品流通主体1. 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和加工保健食品。

2. 流通企业:包括批发商、零售商等,负责销售和运输保健食品。

3.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保健食品流通环节。

五、保健食品流通管理制度1. 生产企业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保健食品。

2. 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进行销售。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六、保健食品流通安全管理1.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进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真实性和安全性。

3. 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和通报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对风险品的监管。

七、保健食品流通信息管理1. 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保证产品信息真实可靠。

2. 流通企业应对保健食品的进销存等数据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

3. 监管部门应建立保健食品流通信息平台,实现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化。

八、保健食品流通监督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抽检和检查。

2. 消费者可通过举报电话或者平台来举报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产品。

3. 监管部门应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确保保健食品流通的安全与健康。

九、保健食品流通培训1. 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2. 监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十、保健食品流通宣传1. 监管部门应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宣传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2. 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消费者的认识和信任度。

保健食品需要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需要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需要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可分为通用保健食品和特殊保健食品两类。

通用保健食品是指能够增加营养素的摄入、调节生理功能、改善身体健康的食品,属于广大人群可以使用的保健食品。

特殊保健食品是指特定人群或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具有特殊功能或调节机能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规章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关资质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才能生产。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其规定生产。

2.保健食品应遵循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作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保健食品应进行商品备案保健食品上市前需要进行商品备案,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才能销售。

商品备案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4.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遵循法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遵循《广告法》等相关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广告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涉及医疗、疾病治疗等领域。

5.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应强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严格把关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应及时采取严厉的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建立保健食品追溯体系建立保健食品追溯体系,能够及时追查产品生产流程和流通环节,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7.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测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市场上流通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警惕购买不明来源的产品。

三、保健食品的未来发展趋势1.个性化定制保健食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个性化越来越强烈。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上墙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上墙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上墙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及分类
1.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预防疾病、保健作用的食品,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植物提取物等。

2. 保健食品根据其功能可分为:增强免疫力、调节血糖、降低血脂、改善睡眠、保护视力等。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
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生产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

2. 生产企业应采取严格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安全无害。

三、保健食品的包装和标识
1. 保健食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及含量、使用方法等信息。

2. 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保健食品的销售
1. 销售保健食品的商家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不得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2.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注意产品是否合法有效,遵循科学服用原则。

五、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1.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2. 严格惩处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
1. 加强对保健食品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

2. 鼓励科学研究机构开展保健食品研究,推动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七、本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违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保健食品市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进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严把食品质量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组织人员每日晨检, 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二、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并建立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 并明确每人培训记录, 以备查验。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 不得上岗。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 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推广经验, 批评和奖励, 制止违法行为。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 实行层层监管, 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超市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保健食品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二章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超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对其主体资格、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六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包括产品资质、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超市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追溯体系,记录保健食品的采购、销售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召回。

第三章保健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温湿度控制、库房卫生管理等。

第十二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超市应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展示,不得篡改、覆盖、遮挡等。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售价管理、促销活动管理等。

第十六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明示标识,包括保健食品的类别、功效、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第十七条超市应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五章保健食品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包括退换货、投诉处理等。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保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相关监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分类与审批第三条保健食品按照功能分为增强体质型、调节机能型、特殊作用型三类。

所有保健食品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在获得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生产。

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的功效与作用、成分及配比、生产工艺流程等。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在获得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经营。

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的功能与适用人群、经营地址及场所、销售渠道等。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的控制。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应提供合格的检验证书。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需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食品生产工艺要求。

第九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设备、工具以及人员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保存相关的检测报告。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仅销售经过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并确保产品的有效期限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保持商品的原始包装完好,并在销售环境中进行适当展示。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库存盘点,并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损坏和变质。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检。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目录1.总则 (4)1.1制定依据 (4)1.2适用范围 (4)1.3工作原则 (4)2.注册受理 (4)2.1材料审查 (4)2.1.1国产新产品注册申请材料 (4)2.1.2国产产品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9)2.1.3国产产品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10)2.1.4国产产品转让技术注册申请材料 (13)2.1.5证书补发申请材料 (13)2.1.6进口产品注册申请材料 (14)2.2材料补正 (15)2.3材料受理 (15)2.4材料移交 (16)3.技术审评 (16)3.1组织专家审查组 (16)3.1.1专家审查组的组成 (16)3.1.2专家审查组工作模式 (17)3.2组织合组讨论会 (17)3.2.1合组讨论会的组成 (17)3.2.2合组讨论会工作模式 (18)3.3组织专家论证会 (18)3.3.1专家论证会的组成 (18)3.3.2专家论证会工作模式 (18)3.4安全性审评 (19)3.4.1安全性专家审查组审评职责 (19)3.4.2产品安全性审评内容 (19)3.5保健功能审评 (22)3.5.1保健功能专家审查组审评职责 (22)3.5.2产品保健功能审评内容 (23)3.6生产工艺审评 (26)3.6.1工艺专家审查组审评职责 (26)3.6.2生产工艺审评内容 (26)3.7产品技术要求审评 (28)3.7.1产品技术要求专家审查组审评职责 (28)3.7.2产品技术要求审评内容 (28)3.8专家审查组审评报告审核及异议处理 (31)3.9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 (33)3.10补充材料、延续注册、转让技术、变更注册、证书补发等申请的审评 (33)3.10.1增加保健功能变更注册 (33)3.10.2补充材料、延续注册、转让技术、变更注册(增加保健功能除外)、证书补发等申请 (34)3.11综合技术审评结论及建议 (36)3.12技术审评建议判定原则 (36)3.13审评时限 (39)3.14沟通交流 (39)4.行政审查、证书制作及信息公开 (39)4.1行政审查 (39)4.2证书制作 (40)4.3信息公开 (40)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1.总则1.1制定依据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食品安全,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定本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本制度范本适用于国内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包括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消费者。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增强抵抗力、改善特定生理功效或者满足特定饮食需要等功能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分类与登记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分为特殊用途保健食品和一般保健食品两类。

第六条特殊用途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整人体生理功能、满足特定饮食需要等特殊功能的保健食品,需要经过审查登记,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一般保健食品是指不属于特殊用途保健食品的其他保健食品,不需要经过审查登记。

但是,一般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殊用途保健食品的名义生产和销售一般保健食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追溯能力。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产品质量安全自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原料安全和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料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号码。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误导、逃避检查的;mZkklkzaaP
(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食品
第十八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评
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0YujCfmUCw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
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eUts8ZQVRd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rqyn14ZNXI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检
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EmxvxOtOco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
者义务的规定,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SixE2yXPq5
常使用。
□是
□否
1.3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
设施正常运行。
□是
□否
1.4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
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
的使用记录。
□是
□否
1.5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
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
□否
2.进货查验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制度,保存采购凭证,便于追溯。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保健食品销售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供应商应提供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商店应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商店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商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商店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五条商店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商店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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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1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

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

购销合同应当订立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保健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2、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

根据需要配备保健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

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信息。

4、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5、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场内经营者证明其经营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在市场外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

6、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与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7、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工作。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市场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保健食品质量、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保健食品安全。

保健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保健食品安全师,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严格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5、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自检机构,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保健食品检测设备,适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规模以上、高风险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或者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退市和2销毁制度。

2、保健食品退市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行为。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时,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列措施:(1)、清点不合格保健食品,将有关信息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退出市场,通知生产者或供货者,配合召回已售出保健食品,并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可能造成保健食品安全危害的,应当立即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要及时公告,通知消费者退货。

4、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保健食品,应当通知生产者召回,在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5、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保健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

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销毁的保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七、保健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

(1)、保健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保健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对入库的各种保健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保健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保健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保健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4)、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保健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防止保健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5)、库房中设有不合格保健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保健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运输、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的保健食品,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冷冻、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

保健食品冷藏运输应当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

冷库贮存保健食品,应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保健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应当专库储存。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5、对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对问题保健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6、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保健食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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