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
6种安全生产罪
6种安全生产罪在当代社会中,安全生产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
由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设立了相应的刑法罪名。
以下是六种常见的安全生产罪: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该罪行在刑法中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主体以过失态度导致他人死亡,因此犯罪者通常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意图,但却对他人生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在重大责任事故中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行为。
以往,我国刑法对于重大责任事故主要是以犯罪嫌疑人"泄露"、" 贪污贿赂"等非正义犯罪主体追究刑责。
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增加了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规定。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制造、生产、销售伪造、假冒、劣质产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行在现代工业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被列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相关负责人和参与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故意破坏、损坏他人的生产设备、工具或者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给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可能导致范围更大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因此,破坏生产经营罪在刑事犯罪中被严厉制裁。
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擅自占用、侵占或者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严重破坏农业生产的行为。
占用农用地破坏了土地的原有农业功能,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农田资源和农业生产。
六、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共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财物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从重处罚。
”
根据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于人
的不慎或实施危险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应当从重处罚。
1、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1)存在危险或违法行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涉及危险行为或违法行为,并没有直接的死
亡结果。
具体来说,危险行为必须直接或间接造成他人死亡;而违法
行为必须是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2)存在过失
危险行为或违法行为必须构成过失,以致他人死亡。
只有行为者
存在疏忽或错误,才能构成过失,否则不构成此罪。
(3)加重结果为死亡
加重结果必须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或者这种结果也可以由另一
个行为间接引起。
2、过失致人死亡的惩罚
无论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是故意的还是非故意的,都是一种
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或心理造成严重的损害,并可能导致他人的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过失
致人死亡罪受到从重处罚。
(1)死刑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过失致人死亡罪导致伤亡特别严重,可能会
面临死刑处罚。
(2)无期徒刑
如果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构成严重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3)有期徒刑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行的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十年。
(4)拘役
如果过失致人死亡罪行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拘役,拘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上述就是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总体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过失致人死亡的裁判规则
过失致⼈死亡的裁判规则 过失致⼈死亡罪 刑法第⼆百三⼗三条过失致⼈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车致⼈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死亡罪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其他交通⼯具致⼈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遭受重⼤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百三⼗四条(重⼤责任事故罪)、第⼀百三⼗五条(重⼤劳动安全事故罪)、第⼆百三⼗三条(过失致⼈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 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应当是指纳⼊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矿、学校、封闭的住宅⼩区等内部道路均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在上述区域道路上因使⽤交通⼯具致⼈伤亡,在排除⾏为⼈出于主观故意以及不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下,如构成过失犯罪,需要定罪处罚的,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原则上讲,⼀般应⾸先考虑以过失致⼈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如该⾏为同时⼜符合重⼤责任事故罪或重⼤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则应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适⽤原则,以重⼤责任事故罪或重⼤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审判参考》第243号案例:李满英过失致⼈死亡案) 2.致对⽅跳⽔后溺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死亡罪 被害⼈跳⽔虽是⼆被告⼈侵害⾏为所致,但被害⼈作为成年⼈,有完全的判断和认知能⼒,能够控制⾃⼰的⾏为和意识,其选择跳⽔逃⾛,说明其具备⼀定的⾃我救助条件和能⼒;⽽且,⼆被告⼈并不具备对被害⼈施救的能⼒,不符合⾏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能够履⾏的不作为犯罪的前提,不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犯罪。
因此,不构成(间接)故意杀⼈罪。
⼆被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被害⼈死亡结果的发⽣。
⼆被告⼈离开现场的⽬的是让被害⼈消除顾虑,尽快脱离危险之地,并⾮置被害⼈于⽔中⽽不顾。
刑事律师案例分析-过失致死情节的认定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中情节的认定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3条,其基本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具体哪些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却一直没有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轻微暴力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不持有任何器械、刀具的情况下,采用的力度和幅度均较小的一般击打或殴打行为,也包括推搡、拉扯、压倒、甩掉、摆脱等。
暴力行为的轻微性,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意图,因此,在这种主观心态下,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显而易见,与造成死亡结果的故意伤害罪相比,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此,可以通过审查具体事情起因、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行为人的击打部位和力度、因果关系、行为人案发后采取的措施等一系列事实予以认定。
上述问题并非本文主要探讨内容,故仅做简要说明,具体可以参阅《刑事审判参考》第103集相关内容。
1.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情节较轻”都包括哪些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的两种情形,即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
纵观整个刑法分则,共有十七个条款设置了“情节较轻”的规定,其中仅有故意杀人罪一处存在相关解释,虽然解释仅明确了“情节较轻”的部分情形,但作为相近罪名,解释的精神完全可以适用于轻微暴力型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如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自身过错较大等,后文会具体分析。
2.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众所周知,无论从罪行的角度还是从刑期的幅度来看,过失致人重伤罪都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最接近的,因此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词
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词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词应写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既无主观的故意,也无过失,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也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既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也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认定犯罪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呢?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下面我们来看一篇辩护词,希望你可以从中学到一些经验。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孙威母亲的委托,指派徐尊立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及时与贵院联系,复制案卷证据材料、领取起诉书,后会见了被告人,并征得了被告人本人同意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对贵院给予的支持表示由衷的赞叹和感谢。
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案卷的证据材料,并通过参加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已经查清,刚才辩护人又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性,辩护人持有异议,被告人不应对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应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理由如下: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44条规定,颅脑损伤致使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脑内血肿属于其他对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本案中,受害人入院后,通州区潞河医院的入院初步诊断和出院诊断病历中都显示,受害人王长春的伤情为硬膜外血肿、多发性挫伤、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外皮裂开头皮血肿和上唇皮肤挫伤。
故被告推倒被害人所致伤情完全符合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的鉴定标准。
2、出院时病历显示病情已经治愈。
病历显示,被告的推倒行为致受害人硬膜外血肿,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等伤情经过通州潞河医院的及时抢救,到7月9日已经有特级护理改为Ⅱ级护理,体温和心跳等生理指标都已经正常,7月10日后又降低了护理等级,头部伤口处清洁干燥,不再有无体液溢出,能进普通饮食,四肢活动自如,能自行排尿,但仍继续给予脱水降颅压、补液治疗。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所构成的刑事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中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和惩罚。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往往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本文旨在就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进行探讨和分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判断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点: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失成分,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二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应当从何方面进行考量?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应当从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主观上,行为人是否存在疏忽、粗心、漠视生命等过失行为;客观上,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后果,这一系列因素都是需要综合考虑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1.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
即行为人在行为之前是否有可能预见到会导致他人死亡的风险,如果行为人在行为中没有尽到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加以预见和预防的义务,那么其过失就更容易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2.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严重性。
即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否属于明显疏忽、漠视生命的情况,是否存在严重的疏忽不堪或者严重的违反职责等情况。
3.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
根据《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的检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
1. 法定原则。
即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和程序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2. 独立原则。
即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程序和标准应当独立于其他刑事犯罪,不得随意调换或者混淆。
3. 公正原则。
即在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刑法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与责任
刑法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与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的要件和责任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解析,探讨其构成要件以及相关责任的划分。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疏忽、不注意或者违反规定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疏忽、不注意或违反规定:犯罪主体在行为中存在疏忽、不注意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导致他人的死亡。
疏忽是指犯罪主体在关键时刻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死亡;不注意是指犯罪主体对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没有足够的关注和重视;违反规定是指犯罪主体明知某一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却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这一行为。
2.因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直接导致了他人的死亡。
这一点是界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类似罪名的关键。
如果犯罪主体的行为只是对他人生命造成了一定威胁或者造成了轻微伤害,无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过失的程度:犯罪主体在行为中的过失程度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犯罪主体应当预见到但未能避免,或者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予以放任。
这种过失的程度可以通过实际行为、知识水平、职责等方面来判断。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责任划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责任是根据过错的程度来划分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故意放任致人死亡: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出于故意放任或者冷漠的态度,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漠不关心,最终导致他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犯罪主体的责任最为重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过失犯罪意识较重:犯罪主体虽然没有故意放任致人死亡的意图,但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应当有所预见,却未能采取必要的注意措施或者未能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犯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过失犯罪意识较轻:犯罪主体虽然存在疏忽、不注意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其过失意识并不明显或者没有达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构成要件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由于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此罪的构成要件,本文将从定义、过失行为、损害结果和过失责任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定义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犯罪人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犯罪人并无故意杀人的意图,但由于其不注意或者疏忽导致他人死亡。
与故意杀人罪相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注重犯罪人的行为过失程度,强调犯罪人应承担的过失责任。
二、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核心要件之一。
过失行为是指犯罪人在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违背社会常识的行为过程中,对生命权造成危险后果的行为。
这种危险后果实际上是可以预见的,犯罪人在执行过程中本应预见并预防该后果,但由于犯罪人的责任心缺失或者对后果的轻视而未能预防,导致了他人死亡。
三、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
损害结果指的是因犯罪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
这里的死亡可以是直接的、立即的死亡,也可以是因伤势过重最终导致的死亡。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死亡都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只要犯罪人的过失行为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四、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另一个关键构成要件。
在刑法中,我们将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三种程度,对应着相应的责任承担程度。
犯罪人轻微过失程度时,他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构成刑事犯罪;犯罪人一般过失程度时,他将会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人重大过失程度时,其责任将更加重大,可能面临刑罚加重。
总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其构成要件包括过失行为、损害结果和过失责任。
犯罪人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在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惩罚程度将根据犯罪人的过失程度而有所不同。
因此,提高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识和理解,对保护生命权、维护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本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A.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具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性:日常交往安全义务B.行为人的行为和他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行为人的行为在构成要件范围内实现了他人死亡的结果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过失二、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1.本罪与过失引起他人死亡构成的其他犯罪的关系(法条竞合 VS 想象竞合√(兜底性规定,凡是其他法条已经规定过失致死行为成立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分则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结果,但都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是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不同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保护法益,应当认为二者属于想象竞合,而不宜认定为法条竞合。
实施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时,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相应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此时属于抢劫、强奸的结果加重犯,属于特别法条,按抢劫、强奸的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2.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不是希望结果的发生。
主要区别:(1)意志态度不同(反对结果发生 vs 放任结果发生)(2)认识因素不同(基于结果回避确信而行为 vs 为追求其他结果而容忍同意本结果)3.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没有想到结果的发生,主要区别:(1)对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认识不同(2)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预见可能性)(行为人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现场客观环境)三、对本罪的处罚(略)。
过失致人死亡判多少年及其判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过失致⼈死亡判多少年及其判刑标准如何规定的如果⾃⼰不是出于故意⽽把他⼈杀死的话,⼀般会以过失致⼈死亡罪来进⾏处罚,这个在处罚的时候没有故意杀⼈罪那么严重,那么这种情况⼀般会判处多久的刑罚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过失致⼈死亡判多少年及其判刑标准如何规定的1、对于犯罪分⼦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刑法》第⼆百三⼗三条 【过失致⼈死亡罪】过失致⼈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的⽣命权;(⼆)本罪在犯罪客观⽅⾯的表现是:1、⾏为⼈具有致⼈死亡的⾏为;2、客观上必须发⽣了致⼈死亡的结果;3、⾏为⼈的过失⾏为与被害⼈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般主体,即年满⼗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信的过失和疏忽⼤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构成本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然⼈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先,⽆论从⾏为⼈的主观恶性、客观⾏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其次,对过失致⼈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为⼈具有⼀定的认识能⼒和辨别能⼒。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由于⾝⼼发育尚不成熟,知识⽔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对⾃⾝⾏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为能⼒(含责任能⼒)⼈,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为负刑事责任。
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然⼈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杀⼈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罪”,其意亦在于此。
人身死亡案件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死亡案件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人死亡的案件。
在我国,法律对人身死亡案件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个方面探讨人身死亡案件的法律责任。
二、刑事责任1.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人身死亡案件中的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赔偿责任在人身死亡案件中,除了侵权责任外,还可能涉及赔偿责任。
如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行政责任1.行政处分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导致他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五、总结人身死亡案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在处理人身死亡案件时,应当依法查明事实,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预防人身死亡案件的发生。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案例一:故意杀人案甲因与乙有仇,故意将乙杀害。
法律案例分析: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情介绍][案情分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理由是:(1)从尸检发现,王某右口角处挫裂创伤三处,右唇粘膜破损,右颊部肿胀;(2)王某遭一拳后即跌倒在地。
由此可以认定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王某伤害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王某遭拳击后倒地,形成脑疝死亡,王某的死亡结果是张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理由是:(1)伤害是指造成人身器质性的或者功能性的损害,王某右口角处虽有挫裂创伤,但不属于器质性或者功能性的损害;(2)张某主观上没有损害妻子人身健康或者杀害妻子王某的故意;(3)客观上虽造成王某倒地死亡,但王某的死亡结果是张某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引起的。
兴华市人民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
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更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只是行为人缺乏必要的注意,在实施某种危险行为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要查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在一推一搡、一巴掌、一拳头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认定有无伤害的故意则更加困难,而这又无法在理论上提出任何具体的判别标准,只能从一系列表现为外部的各种事实特征去分析,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心理状态、案件的起因、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下手的轻重、事后的态度以及双方的关系等诸方面联系起来加以判断,切忌从某一方面片面推断。
就本案而言,(1)从起因看,是因家庭琐事引起的夫妻间争吵、纠缠。
(2)从主观心理状态看,被告人张某是遭妻子揪发、推搡、辱骂不停时,处于气愤状态,一气之下出拳,事先没有伤害妻子的预谋,亦没有预见挥打一拳会导致妻子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因疏忽、不小心或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的刑事责任。
这种罪名是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罪行,其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对公众安全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概念、要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刑责。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属于非故意犯罪。
与故意杀人罪相比,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要求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故意或预谋去杀人。
而是通过无意识的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尽管犯罪嫌疑人并无明确的意图,但他们的不注意或行动瑕疵造成的后果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法定要素:犯罪主体的过失、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的关联。
首先,犯罪主体的过失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作出某种行为时存在的疏忽、不职守或不小心。
其次,行为的危险性,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具备某种危险性,可能导致他人死亡。
最后,后果的关联,即犯罪嫌疑人的过失必须直接导致他人的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法律要求犯罪嫌疑人具备特定的职业身份,例如医生、司机或工程师等,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是因为这些职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具有直接影响力,因此在行使职业职责时需要更高的谨慎和责任。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失程度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有更为详细的法律规定。
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后果,不同的司法体系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对罪犯可能适用的刑罚包括监禁、罚款或社会服务等。
刑期的长短和罚款数额可能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和导致的死亡人数而有所差异。
此外,受害人的家属还有权要求赔偿,以弥补他们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现代社会中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体系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审判。
这些措施包括调查,证据收集,法庭审判和上诉程序等。
总之,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罪行,其违反了他人的基本人权和社会安全。
过失致死判多少年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是否判罚嫌疑人,要看其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死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
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就依照刑法,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三、过失致人死亡可以保释吗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能办个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是: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审判。
因此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刑法案例
过失致人死亡刑法案例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法律责任也是十分严肃的。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具体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案例一,小明醉驾致人死亡。
小明因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未能控制车速,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行人当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明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法规,致使他人死亡,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医生过失致人死亡。
某医院的医生在进行手术操作时,因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术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医生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生作为专业人士,在进行医疗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患者的生命负责,因此医生的过失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工地管理者过失致人死亡。
某建筑工地的管理者在施工现场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一名工人在作业中不慎坠落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工地管理者在工程施工中有义务保障工人的安全,而他的疏忽大意导致了工人的死亡,因此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无论是在交通事故、医疗行为还是工程施工中,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在涉及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更应当谨慎小心,避免因过失行为而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无论是普通人还是专业人士,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生命,切实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过失致人死亡的严重性,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
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
在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犯罪人由于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
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造成了他人的死亡。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
某日,甲乘坐自行车行驶在市区的马路上,由于甲操控不当,导致自行车失控,撞上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乙,造成乙当场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我们来看甲的过失行为。
甲在驾驶自行车时没有注意到周围的交通情况,也没有控制好车速和方向,导致了自行车的失控。
这是甲的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来看乙的死亡是由甲的过失行为所致。
甲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自
行车与乙相撞,造成了乙的死亡。
虽然甲没有故意要杀害乙,但是他的过失行为却给了乙致命的伤害,因此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这个案例中,甲的过失行为是导致乙死亡的直接原因。
甲应该对自己的过失
行为负起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过失和造成他人死亡两个要素,而在这个案例中,这两个要素都得到了满足。
总的来说,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人来说,必
须要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起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而给他人带来伤害,更不要因为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
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全地生活和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让我们
共同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过失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量刑标准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量刑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那么,具体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说明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法律是非常严肃的,给予了相应的严厉惩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从重处罚。
在具体量刑时,需要考虑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的客观后果等因素。
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或者犯罪主观恶性较大,或者犯罪的后果非常严重,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此外,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的量刑标准。
比如,如果犯罪行为是在特殊情况下造成的,比如在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特殊环境下造成他人死亡的,法院在量刑时需要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量刑标准。
总的来说,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法律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惩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
因此,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业,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的悲剧。
同时,对于法律的制定者和司法机关来说,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实践,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例,这些案件往往需要进行赔偿。
那么,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死亡赔偿金,对于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侵权人应当支付死者的家属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死者的年龄、职业、家庭状况、赔偿人的过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二、丧葬费,侵权人还应当支付死者的家属丧葬费。
丧葬费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赔偿。
三、抚恤金,对于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侵权人还应当支付死者的家属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抚恤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死者的家庭状况、侵权人的过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一些严重的案件中,侵权人还应当支付死者的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死者的家属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进行合理赔偿。
总的来说,对于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死者的家庭状况、侵权人的过失程度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发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保障他人的生命安全。
同时,如果不幸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我们也要理性对待,进行合理的赔偿协商,尽量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同时也需要在发生这样的情况时,进行合理的协商和调解,尽量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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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 “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2、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其一,部分责任则。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其二,作用分担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3、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3)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2、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所以本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四、难点释义
1、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五、与相似罪刑区别
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情节较轻的,是本罪的减轻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手段不是特别恶劣,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犯罪后积极采取救治措施或者有其他较轻情节的等。
三、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