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致人死亡案件中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无罪(意外事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致人死亡案件中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无罪(意外事件) -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网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简介 | 审务公开 | 队伍建设 | 法学园地 | 案件快报 |
荣誉展台 | 法律法规 | 裁判文书 |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浅析致人死亡案件中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无罪(意外事件)
作者:黄河 发布时间:2010-11-10 15:22:04



浅析致人死亡案件中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人
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无罪(意外事件)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 黄河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不同起因引发争执后致人死亡的案例。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不可复制的特殊性,在实践中各法院对每一个案的实际处理结果不尽相同是正常的。但在此类致人死亡案件的审理中过程中多数都会出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无罪(意外事件)这三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且争议较大,甚至似是而非,很值得学习、研究。在此,笔者试着粗浅地分析其间的区别。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基本概念和犯罪构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
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二、过失致人死亡的基本概念和犯罪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所谓过失,在理论上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其犯罪构成的特点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

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发生在劳动生产或日常生活等场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意外事件(刑法意义上即为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按照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此种因意外事件而认定的无罪于本文所讨论的情形而言,其特点在于:1、客观方面存在某人死亡的结果;2、各方当事人对于死亡结果主观上均无故意或者过失;3、死者的死亡系出于不可抗力或者某种当事人均不能预见的原因。
四、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点。
基于对上述三个基本概念和构成特征的认识,笔者认为在致人死亡案件中区分三者的关键点主要包括: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依其犯罪构成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区分两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其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其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由此可见,区分二者的关键点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何谓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首先,何谓他人身体健康?当前刑法界通说认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包括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致健康受到伤害和虽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两种情形
其次,所谓故意,是指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而在具体案件中,判断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根据只能是危害行为及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因此,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应根据具体案情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即从行为是否构成伤害行为再反推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进行分析,具体来说,应结合以下客观情况来加以判断:
1、过失致人死亡一般除了致死的少数特定伤情外,少有其他身体上的伤害。而故意伤害一般都

有明显的身体受到伤害的伤情,反应出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
2、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不具有非法性质。如家长管教孩子、老师管教学生等;而故意伤害致死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本身则具有非法性,属违法行为;
3、发生打击行为时的环境,是在什么情况下引起打击行为的,是因为日常琐事还是寻机报复,要查清有否导致故意伤害的微观环境。;
4、从打击工具上分析其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伤害对方。手持铁棒、刀等金属器械,一般情况下是足以伤害对方;拳打脚踢,一般不足以伤害对方;
5、从打击的力量频率上,一般来说,力量越大,频率越迅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6、从双方的关系上,即行为人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一般关系、亲密无间还是冤家仇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正确判定是否有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
应特别注意的是,切勿忽视了未发生伤害结果(即轻伤或重伤)的客观事实,把轻微损伤当成了伤害罪的伤害结果,把一般的殴打行为误认为是伤害行为,把殴打的故意误认为是伤害的故意。把所有“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致人死亡而无罪(意外事件)的区别。
依其概念和特点,我们很容易找到其相同点,即客观上均存在死亡的结果。其不同点在于主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失,要么是虽然认识到危害后果有可能发生,但轻信它不会发生,即过于自信的过失,要么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即疏忽大意的过失。而于意外事件,当事人在当时的心智状态下,不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要么是不能抗拒的外力造成的,要么是极端的偶然因素强力介入引起的。可见,区分二者的关键点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应当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即对于死亡结果有无预见能力和义务。
行为人主观对于死亡结果有无预见能力和义务以何为据呢?
显然,在现实中,只能以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进行判断。简而言之,即根据当时客观环境下依行为人的心智状态是否具有预见能力和义务。具体而言应充分分析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分析、考察事发当时周围客观存在的宏观和微观环境。以全面掌握客观环境能够对行为人主观心态产生的合理影响。
其次,要根据正常人的一般标准,

即具有正常生活经验的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当不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
再次,要依据具体行为人的心智状态来判断。包括行为人的受教育程度、专业知识、经验、身体健康状况等,看其应当不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民意沟通信箱:ddtlfy_mygt@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11 by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