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团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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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团员管理工作
第一节团员教育评议与团籍注册制度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是公司共青团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年底到下年初,各级团组织都要通过活动来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和优秀团员的评比表彰工作。
一、团员教育评议
(一)个人总结、民主评议阶段
评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团员意识三个方面。
评议程序:提交个人小结;自评和互评,填写《民主评议团员测评表》;提出评议意见;提出意见与审核;考核与备案;将评议结果通知被评议人。
评议结果:以团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等次主要从评议内容里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考评。
(二)总结注册阶段
评议结束后,根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进行注册,并缴纳团费;对不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经团组织帮助使其成为合格团员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方予以注册。"五四"表彰的优秀团员将从评议"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二、团籍注册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在规定时间内,每年必须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两次注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二)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注册结束后支部应及时向团委汇报注册情况。
(三)团员证注册条件(也可用《团员团籍注册登记表》):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注册不得由他人代替;必须按时交纳团费;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上一年未注册的团员本年不予注册。
(四)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能正常参加团员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五)连续半年已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团员,经帮助教育,能认识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注册,按自行脱团处理。
(六)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应及时提醒,经教育仍不注册者,按自行脱团处理,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作废。
(七)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生活,并由该地区团组织注册,如所在地区和单位没有团组织或团组织不健全,应到组织关系健全的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组织注册。团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延长注册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八)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员登记表》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团委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工作报告修订《团员花名册》、《团员登记表》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要把团员注册情况作为团员统计的基本
依据。
第二节三推两选工作制度
一、原则
(一)自下而上的原则。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应按照民主评议-支部考察上报-团委审核推荐的顺序进行,使推优工作能够体现广大团员的意志;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和基层团委在形成考察意见的提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不能搞"一言堂";
(三)动态培养的原则。对已经被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并指派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提出帮教意见,使被推荐对象更好更快的达标;
(四)党团衔接的原则。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另外,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工作的要求和意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情况,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
二、重点推荐对象
当前推优工作的重点推荐对象是 "一线"、" 一流"和团干部。一线,即基层生产、科研等第一线的青年;一流,即在本职岗位和奉献社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青年;团干部,即团组织内部,把素质好、有实绩、有培养前途、有强烈入党愿望的非党员团干部作为重点。
三、推优步骤
(一)推荐优秀青年到重要岗位
基层推荐。基层支部将一年来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的35周岁以下青年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与党支部结合后上报公司团委。
团委审核。通过座谈、民主评议等方式了解被推荐人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后反馈基层支部,并将汇总结果报公司相关人事组织部门。
(二)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
基本情况登记。基层支部为申请入党团员建立《申请入党团员登记表》,并提出培养意见报党组织。
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基层支部征求党组织意见,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入党团员为重点培养对象。
培养考察。建立《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登记,满一年后形成考察结论汇报党组织。
基层支部推荐。基层支部将考察期满的重点培养对象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报公司团委审查。
团委审查。通过座谈、民主评议等方式了解被推荐人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后反馈基层支部,基层支部正式推荐给党组织。
(三)推荐优秀团干部作为党政干部的后备人选
所属单位推荐。被推荐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管理水平,团务工作满一年以上,团务工作成绩突出,在省市及集团范围内获得过表彰。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团委。
团委审查。团委对推荐人员进行考察和民主考评,并与其单位党组织结合,全面考核被推荐人员。
总结上报。团委对被推荐人员审查无异议后整理材料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人事部门。
(四)评选优秀青年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所属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团干部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团务工作满一年以上,团务工作成绩突出,在省市及集团范围内获得过表彰;被推荐共青团员政治觉悟高、工作态度端正、得到单位干部职工的认可,原则上在加入团组织满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团委。
团委审查。团委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考察和民主考评,并与其单位党组织结合,多角度审查被推荐人员入选资格。
表彰。团委对入选的团干部和团员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团务工作者"和"优秀共青团员"奖杯或证书。
第三节团员组织关系及团员档案转移制度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证明,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组织关系,团员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团员参加工作后半年内如没有正当理由,组织关系仍不转入的视为自行脱团;转出或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团委要在团员证的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或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临时外出团员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与人事关系一同转移。
第四节团员离团相关制度
一、入党离团
(一)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或《团员团籍注册登记表》转接团组织关系。
(二)团员入党为正式党员后,若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在保留团籍,并在其团员证或《团员团籍注册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二、超龄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必须办理超龄离团的手续,年满二十五周岁,不满二十八周岁要求退团者需递交书面申请。
团员成为正式党员或超龄离团,使用团员证的经团组织注销后,可留做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继续使用;使用《团员团籍注册登记表》的经团组织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节团员管理制度
加强团员管理工作是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团支部自身建设加强和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一)团委建立团员花名册,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团员因工作调动或超龄离团应及时变更注册。
(二)各支部建立团员花名册,对每个团员应做到自然情况清楚,团员调动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在名册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