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 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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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摘要:
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人人平等观念作为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体现在公民在守法上的一律平等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它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这一原则贯穿于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作为公民,树立权利与义务意识和平等意识,切实增强法制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建设既是责任又是义务。
关键词:
社会主义,平等,守法,适用法律。
正文:
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追求平等成了人的内在关系。“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进步。但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的,它的所谓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然而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制度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在司法、守法上的平等,而并非立法上的平等。也就是说公民在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上的平等,立法上由于人民的素质和立法水平的问题,只能让一些有参政能力的人代为行使。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括公民在守法上的一律平等和在适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
所谓公民在守法上的一律平等,是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有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已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公民。因此,我们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所谓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平等适用法律的含义是:对于国家的法律人人都必须遵守,人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对任何人都不能歧视,同时禁止任何人谋求不遵守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该原则要求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受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等限制因素影响。
该原则的实行使广大群众更加拥护国家各项法律制度,有利于防止特殊化。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有义务贯彻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平等原则;反对封建特权和歧视主义,同时还要保护弱势群体;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能把自身意志与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
通过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的贯彻与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制度自由平等的本质,透视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沐浴社会主
义制度暖阳,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平等的面对法律与制度。
作为一名的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在这个过程中,认真领悟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基本原则。通过对人人平等原则的深刻学习和认识,提高法律修养,明确权利与义务关系,提高尊重和遵守法律意识,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