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病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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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制度范文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病案借阅是指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医疗机构借阅、查阅病案信息的制度。

它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质量控制、医患纠纷处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1.提供病案信息支持:通过病案借阅制度,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取到医疗机构存储的病案信息,为临床研究、学术探讨和医学教育提供支持和便利。

2.提供证据支持:病案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诊治工作的记录,通过借阅病案,可以为医患纠纷处理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质量控制:通过借阅病案,可以进行质量控制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4.促进临床研究:借阅病案可以提供大量真实的临床病例,为科研人员提供临床研究数据,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病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1.借阅申请:借阅人员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的借阅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借阅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借阅人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借阅申请进行批准。

3.登记和归档:医疗机构需要将批准的借阅申请进行登记和归档,记录借阅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借阅的病案档案编号。

4.借阅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的病案进行管理,明确借阅的时间、地点和归还的要求等,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5.归还和销毁:借阅人员在借阅期限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病案;对于已经不再需要借阅的病案,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

三、病案借阅制度的管理要点1.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在借阅病案时,应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患者隐私。

2.严格控制借阅范围:医疗机构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借阅范围,避免滥用病案信息。

3.加强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案的档案管理,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并严格控制病案借阅的环节。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属医院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三、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再次入院的病历,医师必须持再次住院的入院证,方可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四、科研病历一律不得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病案资料只限相关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查询、借阅,不允许跨科借病历,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六、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七、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病案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八、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审核后,方可查阅复印病历资料。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病案借阅行为,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病案利用率,根据《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病案的借阅管理。

三、病案借阅权限1. 本院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借阅病案。

2.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保险公司、法务部门等外部单位或个人,确需查阅病案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病案借阅手续1. 借阅病案时,应填写《病案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人、借阅原因、借阅时间等。

2. 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病案管理部门审核。

3. 病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病案借阅凭证。

五、病案借阅规定1. 病案借阅实行实名制,借阅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

2. 病案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0天。

借阅期限内不能归还的,应提前申请续借。

3. 病案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涂改、损坏病案。

4. 病案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归还时,借阅人应出示病案借阅凭证,经病案管理部门核验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5. 病案借阅过程中,如发生病案遗失、损坏等情况,借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病案借阅纪律1. 借阅人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病案管理部门的管理。

2. 借阅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病案借阅之便进行不正当行为。

3. 借阅人应尊重病案内容,不得擅自泄露患者隐私。

七、监督管理1. 病案管理部门负责病案借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借阅行为予以查处。

2. 病案管理部门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病案管理提供依据。

3. 医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病案借阅进行监督。

八、法律责任1. 借阅人违反本制度的,病案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病案借阅权限。

2. 借阅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病案管理部门。

3. 原有病案借阅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病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记录和保存患者就诊信息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医疗质量、临床研究以及医疗纠纷解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病案的查阅和借阅,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病案查阅1.1 查阅目的病案的查阅主要是为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了解患者的病史、诊断及治疗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医疗方案和提供个性化的诊疗服务。

1.2 查阅权限病案的查阅权限应明确规定,一般应限于与患者相关的医务人员,包括主治医师、主治护士、质控医师、研究人员等。

同时,还应建立权限审批机制,确保查阅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3 查阅流程病案的查阅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填写查阅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审核申请、查阅操作等环节。

各个环节需明确责任人,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查阅操作的时间和人员,以实现对查阅行为的监控和追溯。

二、病案借阅2.1 借阅目的病案的借阅主要是为了开展医疗质量评估、研究和医疗纠纷解决等工作。

借阅者需要提供充分的借阅理由,并承诺将病案保密,确保借阅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2 借阅申请借阅者需要书面提交借阅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借阅理由。

医务部门应及时审核、审批借阅申请,并记录相关信息。

2.3 借阅期限和归还借阅的病案应明确借阅期限,并由借阅者书面承诺按期归还。

超期未归还的,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病案保密3.1 保密责任医务人员需要明确病案保密的重要性,承担保密责任。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保密培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

3.2 信息安全病案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病案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加密技术的应用,防止病案信息泄露。

3.3 法律保护病案的保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患者同意严禁将病案信息泄露给他人。

四、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构医疗行政部门应建立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借阅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病案借阅管理,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病案是医疗服务中患者的重要信息载体,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病案借阅制度对于完善医疗隐私保护、规范医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病案借阅的目的和意义病案借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的安全。

具体而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患者隐私权:病案中包含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病史、诊断、检查结果以及治疗方案等。

建立病案借阅制度有助于规范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和安全。

2. 提高医疗质量:病案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的病案借阅制度有利于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完整病史和治疗过程,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避免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质量。

3. 规范医务工作:病案借阅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务工作流程,明确病案借阅的权限、程序和责任,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病案借阅的主体和权限病案借阅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外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不同主体的借阅权限应有所区别,具体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医务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借阅病案,获取患者的治疗信息,但需在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归还。

2. 病案室管理人员:病案室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并具有病案借阅审批权限。

借阅人需向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

3. 相关部门人员:其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部门人员,如质控科、护理部、药剂科等,需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管理人员提出借阅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4. 外部组织或个人:如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需要借阅病案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申请,并出具委托、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医务部门授权后方可借阅。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病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病案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借阅管理制度,规范病案借阅行为,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宣传,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病案借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病案借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二)病案借阅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私自借阅他人病案;(三)遵循病案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案资料外传;(四)加强病案查阅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五)加强病案借阅管理的审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章病案借阅的操作流程第六条病案借阅操作流程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种形式。

(一)内部借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为了工作需要查阅病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借阅:外部单位、个人需要查阅病案,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相关主管和法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查阅,并签字确认在借阅记录表上。

第八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结束后,应当将病案及时归还原处,如有涂写、破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偿。

第九条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查阅他人病案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病案借阅管理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案借阅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

(一)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的日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二)法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申请的审核,保障病人隐私权。

(三)相关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室病案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案借阅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发现病案借阅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规范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借阅范围及对象1、病案资料的借阅范围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单等。

2、借阅对象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类。

内部借阅对象包括医院医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外部借阅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医保机构等。

三、借阅依据1、内部借阅对象需提供工作证明、申请表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部借阅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由医务机构审核核实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方式1、内部借阅方式包括电子借阅和纸质借阅两种。

电子借阅需在病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方可借阅;纸质借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且不得超过规定借阅时间。

2、外部借阅方式通常为纸质借阅,借阅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来医院领取病案资料,借阅期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五、借阅规定1、内部借阅人员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患者个人信息。

2、外部借阅人员需诚实守信,严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借阅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病案资料进行其他用途。

3、借阅人员发现病案资料有遗漏、错误等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医务部门进行更正。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获取、外传患者隐私信息的借阅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对于借阅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病案资料丢失等后果,医疗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患者受到的损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2、病案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权限:
病案的借阅,限于院领导和我院临床各级医务人员。

其他人员(职能部门、公检法等)须持合法有效证件经医务处同意方可查阅。

特殊病案不外借。

二、借阅数量和时限:
每次借出病案数量不超过五份,借用病案数量过多,需提交申请经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借阅,同时提前通知病案室。

借出病案当日借阅当日返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借阅方法:
所有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任何人不得私自入库抽取病案,更不能私藏或携带出病案室。

借出的病案限在本科使用,不得转借或携出院外,不得私自复印。

借用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私拆、更换、丢失。

医师调离,须还清借用病案并办手续。

住院病案借阅制度

住院病案借阅制度

住院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病案室的住院病案只供在岗工作的本院和聘外院及退休反聘的医务人员借阅,其他人员一律不借阅。

二、借阅病案只限在病案室内查阅,不得借出室外。

三、借阅时需本人在借阅登记本和病案追踪卡上签字。

四、供阅数量一次限借15份,时间一周。

一周内未使用完(指在本室内查阅),可办理续借手续。

五、借阅13份病案请提前一天与病案室联系。

借阅3份以上病案,请提前三天与病案室联系,便于准备病案。

科研、教学等需用较大数量病案时,需由本科主任签字批准,并事先与病案室联系商定时间,只限在本室内查阅。

六、出院病案,在未完成装订、编目、登记、填卡、输入计算机、检查病案质量和院内感染情况工作之前,一律不予外借。

七、患者再次住院需用前次住院病案,由主管医师到病案室来借阅,签字登记,借阅期限为7天,过期不还者,1天按1元计算罚款。

使用期间,由主管医师负责保管。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规定
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10 份以内由医护部批准,10 份以上经业务院长批准。

一次借阅不得超过 30 份,每份交押金20 元后。

借出后,须在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病案丢失处理
借阅病案后要妥善保管,对丢失病案者在批评教育后,要进行处罚。

每丢失 1 份,没收押金 20 元,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第七条规定)进一步处理。

三、病案查阅规定
(一)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

(二)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三)患者在门诊需查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病案概不外借。

(四)查阅病案涉及医疗纠纷时,须经业务院长批准。

病案室可提供复制材料。

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函,经院长批准后,交付押金 50 元,可摘录或复制,应当在当日归还病案。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修改版]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修改版]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修改版]1. 引言病案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文件之一,包含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及护理等重要信息。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和确保医疗机构信息安全,制定病案借阅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病案借阅的流程、责任和安全措施,保证病案的安全可靠。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病案借阅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防止病案信息泄露和滥用,保护患者隐私。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病案借阅行为,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4. 病案借阅的种类及权限根据工作需要,病案借阅分为以下几种种类:4.1 内部借阅内部借阅指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和学术研究中需要借阅病案的情况。

内部借阅的权限为全院医务人员。

4.2 外部借阅外部借阅指非本医疗机构人员需要借阅病案的情况,如外部医生或研究人员。

外部借阅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并需签订保密协议。

4.3 临床随访临床随访是指对患者的出院后状况进行回访,并涉及对病案的借阅。

临床随访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并需签订保密协议。

5. 病案借阅的流程病案借阅流程如下:1.借阅申请:借阅人员填写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信息。

2.申请审核:医务人员审核借阅申请,确保借阅目的合理和合规。

3.记录登记:记录员将借阅信息登记入病案借阅记录册,并给予借阅人员授权。

4.病案查阅:借阅人员凭借授权进行病案查阅。

5.完成归还:借阅人员按借阅期限归还病案,并记录归还信息。

6. 病案借阅的责任6.1 借阅人员责任借阅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责任:•仅限于所需目的查阅病案,不得将病案内容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不得私自更改病案内容或删除任何信息。

•不得将病案外借、复制或以任何形式传播。

•按期归还病案,并记录归还信息。

6.2 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责任:•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批,确保借阅目的合理和合规。

•对借阅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做好保密措施。

•对病案借阅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只限本院医护人员借阅,一般不得携出病案室,如遇病人再次入院、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必须借出时,需由医生签具借据负责归还。

2、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案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签名,经医务科主任批准,与病案室联系借出份数和借阅时间,由病案室按时供应,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

3、院外单位或兄弟医院借取病历者,应经医务科主任批准,一般只予病历摘要或部分复印,当必须借出原病案时,须经院领导同意,大病统筹一般限于来院查阅。

4、如遇医疗纠纷、工伤或交通事故、司法部门需查阅病案时,凭单位介绍信由病案室接待,如需借出和复印必须由医务科批准。

5、借阅病案不得涂改、拆散和转借。

6、病案借阅室必须保持整洁、安静,有较好的照明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二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
21.1医院应积极参与国际病案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病案管理理念和方法。
21.2病案管理部门应与国际同行建立合作关系,定期交流病案管理经验,提升医院病案管理水平。
二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22.1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有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22.2在病案借阅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5制度修订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职工的意见,确保修订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5.6修订后的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公布,并确保全院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规定。
十六、外部借阅管理
16.1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公务需要借阅病案,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领导批准。
16.2外部借阅病案应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和保密要求,借阅人需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1.1为加强病案管理,保障病案安全,规范病案借阅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病案安全、完整、准确、及时;
(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
(3)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4)合理利用病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19.2病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病案开放范围和程序,明确开放的条件和方式。
19.3借阅人如需获取开放的病案信息,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侵犯患者隐私。
二十、监督与反馈
20.1医院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接受职工和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借阅人、患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反馈,不断优化病案借阅服务流程。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阳泉市中医医院病案管理、借阅制度1、病案管理制度1、患者在住院过程中,病案由科室负责保管。

出院或死亡后,经科质控员质量控制,科主任审核签字,在每月月底前送交病案室。

2、送交病案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收回的病案要及时送交院总质控员质控,在每月10日前,总质控要完成质控任务,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3、收回的合格病案应及时整理登记、装订、归档,并填写索引卡。

不合格病案(丙级)送回科室,一周内完成修改、质控、归档。

4、借阅病案应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带出院外,防止丢失。

5、所有病案,未经医务科同意,不得复印。

6、病案室严禁吸烟,使用电炉等,保证病案的安全。

二、病案借阅制度1、凡本院住院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包括住院医师),有借阅病案权(不包括实习和进修医师)。

2、医务人员借阅病案时,须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超时借阅时,须提前一周与病案室联系,方可安排。

3、再次入院的患者,主管医师需参考既往病案时,需办理调案手续,用毕即还,不得积压。

4、病案借出后,借阅人必须认真保管,不得损坏、丢失或转借;严禁涂改和拆散病案。

若发现借阅人违反上述规定,病案室有权停止其借阅。

若涉及到法律责任,全部由借阅者承担。

5、病案只限在本院使用,严禁带出院外。

6、外单位(公安、检察、法院、保险、医保等)因公查阅、抄录、复印病案时,须持公函及有关身份证件,经主管部门批准,院医务科签字同意,病案室方可接待办理。

7、凡调离本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到病案室清理借阅手续。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病案室查阅、借阅、复印制度

病案室查阅、借阅、复印制度

病案查阅、借阅、复印管理制度一、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和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医疗保险、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等部门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借阅患者的病历。

二、本院医生可以直接查阅、借阅病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如需借阅病案应由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借阅。

三、每次借阅病案需登记。

四、病案借阅原则:外借病案一般是已完成病历归档工作的各项程序(包括编目、整理、装订,归档等)的病案;未完成装订的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病案室阅览。

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2周,如到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经病案室催还,必须马上归还所借病案。

六、要爱护病案如有遗失、损坏、涂污、拆散、缺页、私自复印病案等行为,取消借阅资格并上报医务科按医疗差错处理。

七、任何接触病案的人员对病案的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对病人隐私、医疗情况和有关医院医疗、科研方面的情况要注意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透露。

八、外单位人员借阅病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

九、批量借阅病案,报医务科批准。

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

任何人不得私自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人打印相关资料。

十一、病历复印、复制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病案室人员予以协助。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管理科内阅毕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条,实行借阅者与病案管理科经手人双签名。

医保、合作医疗借阅病历需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二、医保、合作医疗借阅病历一般应在1个月内归还;其它借出病案应在3天内归还,期间如遇有复印病历者,通知借阅者后立即归还;超期后确需续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借阅者归还病历时直接还到病案管理科签收,病案管理科保存签收的借条备查。

三、借阅病案者,要爱护病历,保持病历完整清晰,严禁在病历上涂改、圈划、增添、抽页、拆换和污损。

四、借阅病案丢失者,按10元人民币/份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五、对借阅病案未按期归还的,按照《归档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病历借阅制度范文

病历借阅制度范文

病历借阅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病历是医疗机构重要的医疗信息记录,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

为了规范病历的借阅和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益,特制定本病历借阅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与病历借阅相关的管理人员。

三、借阅权限和管理人员1.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申请借阅病历,病案室将根据借阅人员的职务和需求进行审核,并授权借阅权限。

2.病案室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病历的借阅工作,包括审核借阅申请、归档借阅记录、监督借阅人员的操作行为等。

四、申请借阅病历五、病历的借阅期限1.医务人员借阅病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提前向病案室申请并说明理由。

2.病案室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病历的借阅期限进行调整,并通知借阅人员。

六、病历借阅登记和归还1.病案室应对每一次借阅病历进行登记并留存备案,包括借阅人员的姓名、职务、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等信息。

2.借阅人员在归还病历时应当填写病历借阅归还登记表,病案室应核实归还的病历是否齐全,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病历借阅风险管理1.医务人员在借阅病历时应当保管好所借阅的病历,避免遗失、泄露、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2.借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传阅或泄露借阅的病历内容,如有需要应当按规定向病案室提出申请。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病案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权限等处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八、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活动,向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普及病历借阅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病历借阅制度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九、监督与检查1.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借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2.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对病案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病历借阅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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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借阅必须经病案科主任的同意方可借阅。

二、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质检后方可借阅。

未检查归档的病案,概不向外借阅。

必要时司法机关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科长、病案科主任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

需要签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需要,可由医务科签字。

三、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工作需要(死亡讨论)借阅病案(指单份病案)者,一律由医务人员到病案室填写《病案借阅单》,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后,在办理借阅手续。

在限期(3天)内必须归还。

四、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历(指多份病历)需提前通知病案室,填写《教学科研提阅病案》单。

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定时提取,限期一周。

五、本院职工本人的病案,确需到院外就诊者,经主管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可节约一周,在限期内必须归还。

六、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进修前应归还所借档案。

七、凡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等。

八、进修、实习人员及非医务人员不得办理病案借阅手续。


九、医疗纠纷病案,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函,需经业务院长批准,有医务科科长制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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