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统筹调配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派驻现工作地之外所属企业或派驻单位工作的员工。
不包括户籍所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所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所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外派人员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外派员工的选拔和确认,本人可申请或公司选派,结合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需经过面试、笔试等环节进行遴选,最终确定外派名单。
外派名单确认后,经所在部门、拟派驻单位、公司人事部明确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派出。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员工无特殊原因应服从公司外派安排。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暂由公司统一管理,待外派期满一年后,其劳动关系、工资和社保关系由派驻单位承担。
第七条外派人员需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纪律,爱岗敬业。
第八条外派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在派驻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外派人员福利待遇第九条考虑到工作的有序开展,会提前安排外派人员的食宿。
对于有条件安排食宿的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统一解决。
对于没有食宿条件的派驻单位,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将为外派人员提供外派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外派员工为派驻单位副总级以上人员发放外派补贴3000元/月;2、外派员工为派驻单位中层(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人员发放外派补贴2000元/月;3、其他人员发放外派补贴1000元/月;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职务和职级有调整的,外派补贴按新职务和职级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北京周边地区的派驻单位,公司将提供一周一次的往返北京的班车,同时依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可选择住在派驻单位,也可选择通勤的方式,对于通勤的人员,公司将提供1000元/月/人的交通补贴。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总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总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总、分公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有效提升公司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部外派人员指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派遣至分支机构或由总部安排从一个分支机构派遣至另一个分支机构的交流任职的公司员工(本人主动申请者除外)。
第三条总部按以下原则甄选外派人员3.1 选拔德才兼备且有培养潜质的干部员工;3.2 定期定岗交流;3.3 保证本单位工作不因干部交流而受影响;3.4 个人意愿与公司需要相结合。
第四条外派期限外派期限至少为半年,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可适度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二章外派管理第五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在外派期间,仍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管理,劳动合同关系不变。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在外派期间,仍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委托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存档费等相关费用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承担。
第七条外派员工个人考核按照分公司同职级人员考核。
其中,总经理室成员由总公司负责管理,其他职级员工由分公司负责管理并报备总公司。
第八条外派人员日常管理。
外派人员分季度定期向总部进行书面汇报,包括但不限于总结工作和思想动态、分析自身及所在机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拟订下一步重点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薪酬福利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及结构按当地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基本薪酬由当地机构按月核发,绩效薪酬自到任起第一自然年度由总部核发,以后由分支机构根据经营情况核发,以上成本均计入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社保、公积金、防暑降温及冬季取暖费等法定福利以及误餐补助、车补、通讯、过节费等公司自主性福利按当地标准执行,成本计入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不享受总部其他福利待遇(商业医疗保险、体检、车辆保险优惠等)。
第十三条总部为家不在当地的外派人员提供住房补助和外派补助。
在未找到合适租房情况下可住酒店,住宿标准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费用由总部承担;住宿时间由到任之日算起,以天为限。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
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2.1 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
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
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经2013年8月4日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业务和劳务外包的管理,确保外包过程中问题的及时解决,保障用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门职责1. 业务外包部门:依据项目实施和部门人员状况,确定外包需求的发起;负责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分配和检查。
2.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和修订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和合作洽谈;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并处理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上缴事宜。
3. 财务部门:负责外包合作的备案,根据协议办理外包费用的核算和结算。
4. 总经理: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并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指在公司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作或项目需求时,临时外雇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这些人员将在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劳务,并由公司进行任务分配、管理和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 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 集成项目实施。
3. 公司可能增加的其他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 法人企业:首选具有法律主体和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险。
2. 施工队:特殊情况下,与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需指定人员负责沟通和管理,合作超过15天的,需办理意外险。
3. 个人:与个人合作时,超过15天的合作需办理意外险。
4. 所有合作均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支付和结算方式等。
短期外包需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并将相关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外包公司或人员需提供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第5条外包发起流程1. 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需求,与人力资源部共同选择外包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
2. 集成项目外包:项目经理在项目立项时预估外包需求,系统集成部推荐合作渠道,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合作协议。
3. 其他临时外包:短期且费用较低的外包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备案;长期或费用较高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4. 保密项目外包:涉及保密事项的外包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公司)工作的人员。
3引用文件4管理内容4.1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4.1.1公司外派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外派到派驻公司担任高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公司正式文件进行推荐聘任。
其他外派人员由公司工程部进行调配。
4.1.2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及人事档案关系不变,仍在公司本部。
4.1.3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1.4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4.2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4.2.1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中由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4.3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4.3.1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4.3.2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并按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附则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投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投资公司对外派人员的管理,提升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投资公司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包括出差、驻场和长期派遣等形式的外派人员。
二、管理原则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投资公司制定的政策规定行事;2.突出安全和保障的重要性,保障外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3.注重沟通和协调,保持与外派人员之间的联系并及时解决问题;4.加强培训和指导,合理利用外派人员的工作能力;5.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定期检查、改进管理方式,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三、管理流程1.外派人员选派投资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对外派人员的岗位要求、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进行全面评估,从中选派合适的人员。
同时,要征求外派人员的意见,确保他们能够适应外派条件和工作环境。
2.外派人员筛选外派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体检报告、护照等证明材料,并接受面试和全面的背景调查。
投资公司还应对外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合同制定投资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或劳动协议,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期限、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内容。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和终止条件,以及外派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前期培训投资公司应对外派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包括海外文化知识、工作习惯、安全预防措施等方面。
同时,要为外派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当地文化、食宿、医疗等信息,以便他们适应工作环境。
5.工作安排投资公司应根据外派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工作任务。
外派人员应在外派前接受定期培训,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流程,熟悉客户的需求,并掌握相关技能。
6.日常管理投资公司应对外派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进展、费用报销、安全防范等方面。
同时,还应加强对外派人员的关注和支持,保持与外派人员的联系,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7.回国流程外派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时,投资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协调工作并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将外派人员安全送回国内,并完成相关手续。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9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9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doc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第1条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海外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员工。
3参考文件4管理内容4.1外派人员人事管理4.1.1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委派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正式文件推荐任命。
其他外派人员将由公司的工程部调配。
4.1.2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和人事档案关系保持不变,仍在公司总部。
4.1.3外派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并与公司员工建立和谐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4.1.4对于公司派遣的外派人员,如果附属公司认为他们不称职,则无权更换和调整他们。
应向公司总部提交一份详细说明不称职原因的报告。
经核实后,公司将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部署。
4.2外派人员补偿保险及其他福利管理4.2.1工资、公司外派人员社会保障由公司统一管理。
公司派遣到外派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应符合公司的标准。
其他派驻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派驻公司的工资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公司的工资水平。
被派遣公司应提供被派遣员工每月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告,由公司综合部发放工资。
4.2.2外籍人士享受公司的所有相关福利。
4.3外派人员考勤和休假管理4.3.1外派人员考勤管理按照派遣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符合派遣公司的实际情况。
4.3.2外派人员的月出勤情况由注册公司记录,并根据公司总部出勤的相关规定上报公司综合部,作为工资支付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外派人员的人员评估管理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评估由注册单位进行。
年度考核应执行公司总部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5补充规定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注册单位之间的转让协议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6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6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外派人员指,本集团员工或集团聘用人员,派至承资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外派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身份不变。
第三条外派人员中在被服务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挂靠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外派人员个人不得在被服务企业(单位)获取工资、福利。
第五条外派人员可适当享受服务企业(单位)的通讯费补贴,具体由各企业(单位)自定。
所享受的通讯费补贴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外派的全职人员的工资性费用,由集团公司向被服务企业(单位)结算。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反映被服务企业(单位)的营运情况。
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国资营运机制,加强集团内部各项管理,完善国资营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嘉委[2006]40号)精神,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重组后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和有公益项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投资的生产、流通类经营性子公司不整体纳入编制口径,仅在集团公司经营预算中反映其长期投资、投资收益。
第三条经营预算编制的原则1、积极稳健的原则。
预算收入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留有后备。
2、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 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收益收缴力度,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
3、注重效益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有资本金绩效为核心,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植增值。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角色定位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生效期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第四条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
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第二章任职管理第五条工作职责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
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
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经营计划管理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各外派人员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落实好公司对经营计划管理的要求。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保障外派人员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向国内外机构派遣人员工作的所有外派人员。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和晋升第三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原则是合理、公正、公平、透明。
应当根据外派人员的工作经验、能力、专业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
第四条外派人员的晋升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工作表现来确定。
晋升考核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程序,实行申报、评议和考核的方式。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当享受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权益。
同时,还应当根据外派地的工作特点和环境,提供必要的补助和福利。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应当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加班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第七条外派人员的安全是公司的首要任务,公司应当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保障外派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在外派地发生紧急情况时,外派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的安排配合应对。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保险,覆盖医疗、意外伤害等风险。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条外派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工作考核,评估其工作质量和绩效表现。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外派人员,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帮助外派人员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鼓励外派人员与本地员工进行交流和学习,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和合作。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是指公司对于外派人员的管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
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1.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制定选拔外派人员的标准,
并进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外派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外派人员合同与福利待遇: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同时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进展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派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晋升时机。
4. 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公司应提供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培训等,以保证外派人员的平安。
5. 外派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管理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与外派人员
的有效沟通和管理,及时解决外派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外派人员的回国安排与职业开展: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务完成后,合理安排其回国,并为其提供职业开展的时机和支持。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详细的方法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展制定和完善。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外派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外派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国内外各单位派遣人员进行工作的情况。
外派人员是指公司派遣到外地、外国或者其他合作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员工行为准则以及外派地或单位的工作纪律,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使用,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不正当因素限制外派人员的权益和发展。
第五条外派人员一经派遣,即视为公司员工,享有公司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为了确保外派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公司将组织选拔工作,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外派岗位。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将依据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八条外派岗位的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2.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应变能力;4.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将由公司的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进行决策,并签署外派合同和岗位津贴协议。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权益与福利第十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享有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将获得公司提供的适当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享有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以及合理休假的权利,但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三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外派人员的工作,公司将提前与外派人员进行沟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管理与纪律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或单位的工作纪律,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精选18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精选18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
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
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20xx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合同》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第二章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
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
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
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
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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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
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
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出席股东会时应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
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
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项补贴。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因其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与本人职责相关联的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