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瑞山联办小学

贫困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4)

1.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财[200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2.小学“助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事业性财政拨款的5%进行筹集,作为专项资金。对困难学生、面临辍学学生进行补助。

3.吸收其他社会财力以增加奖学金“助学金”的数额,扩大受益面。

4.奖学金“助学金”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作业本费、辅导材料费以及校服、贫困学生生活费等,以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5.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上述费用而未入学者和可能辍学者。

6.下列人员优先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①因灾和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儿童、少年;②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女性学生;③列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对象的居民子女;④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

民子女;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

7.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由申请资助人或监护人写出申请,陈述理由,交学校审核评定,对个别情况不明的,应经调查后再定,原则上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评定资助对象和数额,并报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9.奖学金“助学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学校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10.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相应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每学期每人资助额为:500元、600元、700元,并按上级要求,按期报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11.加强对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和审计制度,市教委、市财政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12.凡在奖学金“助学金”申报、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款项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人员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