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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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信财竞谈【2017】044号
招标人:市羊山中学(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公章)
二0一七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报价须知 (2)
一、前附表 (2)
二、总则 (4)
三、谈判文件 (8)
四、报价说明 (9)
五、报价文件的编制 (8)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0)
七、谈判会议 (11)
八、授予成交通知书 (13)
九、合同的授予 (14)
十、其它 (13)
第二章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14)
一、总说明 (14)
二、采购清单 (14)
三、产品验收 (14)
第三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15)
第四章报价文件 (16)
一、报价函 (16)
二、法人承诺书 (17)
三、授权委托书 (18)
四、报价书 (19)
附表1 报价单 (19)
附表2 报价明细表 (20)
附表3 货物描述一览表 (2720)
附表4 类似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 (21)
附件 (21)
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受市羊山中学委托,对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信财竞谈【2017】044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情况:
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交货地点:市羊山中学指定地点;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4本次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三、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及安装能力的投标人;
3.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提供最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3.6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7所投产品在近三年未被市政府采购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3.8投标人近三年来未被市政府采购列入违约单位;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时间);
4.2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招标代理窗口。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详见采购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采购公告在《中购与招标网》、《招标采购综合网》、《省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7.1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第三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羊山中学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0
联系地址:市羊山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
联系人:时女士
联系:0
联系地址:市羊山新区新五大街建业一号城邦一号楼5A17
监督机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0
第一章报价须知
一、前附表
二、总则
1.项目说明
1.1词语定义
1.1.1“采购人”系指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1.1.2“供应商”系指参加谈判会议并响应采购人要约邀请的供应商。
1.1.3“谈判文件”系指本文件,即采购人的要约邀请。
1.1.4“报价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做出的针对本项目的要约。
1.1.5“成交人”系指递交的报价文件被采购人接受并做出承诺的供应商。
1.2工程概况
1.2.1 项目名称: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1.2.2 建设地点:市羊山中学。
1.2.3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1.3 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通过谈判方式,采购人择优选择壹名成交人。
1.4 谈判围:采购;
1.5工期:计划开始供货日期:(由采购人具体通知)。
1.6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1.7采购人有权随时调整数量及规格型号。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数量多于或少于清单中的产品数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产品仍按照原成交单价执行。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增加了清单围外的产品,由采购人提出增加产品的相关参数,由成交人对产品进行报价,经相关部门审核,上报采购人批准后,成交人方可进行供货。若实际采购过程中增加的清单围外的产品,本次成交的供应商不生产(不代理),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的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2项。
2.2付款方式: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
3. 合格供应商
3.1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及安装能力的投标人;
3.1.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提供最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3.1.6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1.7所投产品在近三年未被市政府采购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3.1.8投标人近三年来未被市政府采购列入违约单位;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谈判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书。
(2)供应商在过去叁年工作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3)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近一年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