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业务讲解
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代扣
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代扣所得税是一种按照法定税率对个人所得或企业利润征税的税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需要缴纳所得税。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程序,我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说明。
一、税务登记和报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与中国居民有所得来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主动进行纳税申报。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按照居民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但根据国内税法和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也会有一定的特殊处理。
1. 不同类型收入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主要包括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特许使用权、技术、租金等各类收入。
这些收入通常要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计算。
2. 按约定、按比例或实际额计算税款根据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约定的税率、按比例计税或按实际金额计税。
这些计税方法可能会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可行性和税负优劣。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代扣义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由企业自行履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1. 申报义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期限,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报表和资料,如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费用明细等。
2. 代扣义务中国境内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根据相关规定通常需要从支付款项中代扣留抵税款。
具体代扣税款的办理程序和比例根据企业所得来源和税收协定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内税法和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有权申请所得税退税。
申请退税前,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程序。
退税申请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总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需要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程序是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遵守的义务。
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的计税方法计算所得税,并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
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办理流程
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办理流程一、业务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政策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件一)第六条三、所需资料(1)提供应税服务的合同;(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四、扣缴流程1、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应根据(新办)扣缴义务人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鉴定是否属于扣缴增值税应税项目。
提示:如果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设立了经营机构,则不需扣缴,由其经营机构自行申报缴纳。
2、扣缴义务人登记。
新办扣缴义务人需填报《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扣缴登记(操作说明见后)。
已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的,可跳过此步。
3、开具扣缴增值税税票。
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通过CTAIS录入《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并开具《代扣代缴通用缴款书》(操作说明见后)。
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CTAIS操作说明一、扣缴义务人登记操作前提:扣缴义务人已办理税务登记操作步骤:进入[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扣缴义务人登记]模块(如图所示)录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键,自动带出扣缴义务人相关信息。
营改增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需点击”增加税种,在征收项目选择“增值税”,然后点击“改征增值税预算科目”,录入“改征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与居民企业“营改增”后预算分配比例一致),纳税期限选择“次”,申报期限30天,结缴期限30天等,选择“征收品目”,录入增值税税率后保存。
二、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操作前提:纳税人进行了扣缴义务人登记。
操作步骤:1、进入[申报] ——> [代征代扣] ——> [代扣代缴] ——> [代扣代缴]模块,如图所示:出现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界面录入扣缴义务人识别号、被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税率等信息,然后保存开票。
“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浙江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理解为应税服务接收方在境内,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应税服务发生地、应税服务消费或使用地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收入来源地原则。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包括下列三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中间环节均在境外)。
如:区内某公司在美国租用仓库保管货物,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因此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包含两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2。
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包括中间环节)。
如: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中国公民在美国承租一辆车旅游,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与应税服务接收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境内的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收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案例】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常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2012年12月R公司分别向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非居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非居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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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讲解章咫尺天涯在全场宾客
内容提纲
一、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二、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三、源泉扣缴管理
四、代表处税收管理与核定征收 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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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一)划分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
划分标准 注册地
实际管理地
居民
依照中国大陆法律 在境内成立
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
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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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能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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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表处税收管理与核定征收
3、明确核定征收方法 (1)企业所得税:采取按经费支出换
算收入和按收入总额两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 所得额。
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2)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营业税、增 值税条例规定核定。
所在地;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的企业 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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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续)
(五)所得实现的确定原则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被投资方 作出分配决定的日期;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同约 定的应付款项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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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 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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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二、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一)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二、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一)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一、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扣缴义务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由支付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主管税务局负责。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该报表自2019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0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的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非居民个税代扣代缴申报流程
非居民个税代扣代缴申报流程《说说非居民个税代扣代缴申报流程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这个非居民个税代扣代缴申报流程,这可真是有点意思的事儿呢!咱就先从第一步开始吧,那就是搞清楚谁是非居民个人。
嘿,这可别搞混了,不然这后面的流程可就乱套啦!想象一下,要是把居民当成非居民,那不是闹笑话嘛!所以啊,这第一步可得瞪大了眼睛瞧仔细咯。
当确定好了是非居民个人,那就得进入实际的申报操作环节啦。
这就好像是一场游戏,得按照规则一步步来。
先收集各种信息,什么收入啦、扣除啦,一个都不能少。
这感觉就像是收集游戏道具一样,得收集全了才能往下进行呀。
然后就是填写申报表啦,哇,那表格上各种小格子,就像是一个个小陷阱,得小心翼翼地把信息填进去。
这里填错一个数字,那可就麻烦啦,就像游戏里走错一步棋一样,得重新再来。
接着就是报送啦,这就好像是把自己精心准备的成果送给“裁判”一样。
心里还会有点小紧张,不知道会不会通过审核呢。
在这个过程中啊,可不能马虎。
有时我就感觉自己像是个侦探,一点点寻找那些正确的信息;又像是个细心的工匠,精心雕琢着每一个细节。
虽然过程有时候会有点繁琐,但想着这是为了遵守规定,也是为了咱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心里还是挺自豪的嘛。
而且啊,这个过程还能让人学到不少知识呢,什么税率啦、扣除标准啦,以前咱可能不太清楚,这下可都了解得透透的啦。
这也算是意外的收获吧。
总的来说,非居民个税代扣代缴申报流程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咱认真对待,捋清楚每一个步骤,一步一个脚印地来,还是能轻松搞定的啦。
反正我是这么觉得的,把它当成一个小小的挑战,每次顺利完成都特有成就感呢!怎么样,朋友们,你们是不是也有同感呀?一起加油吧,让我们把这个申报流程玩转起来!。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摘要: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背景和意义2.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3.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4.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5.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6.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7.总结正文: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参与到我国的经济活动中。
为了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我国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为了方便税收征管,我国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制度,即由支付方在支付非居民企业所得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境外机构、外籍个人等。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如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利息、股息、租金等。
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具体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参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档:一是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知识产权性质的所得,税率为10%;二是对其他所得,税率为20%。
四、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包括: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足额地扣缴、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准确地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指导和监督等。
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之一,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入驻。
对于这些非居民企业来说,了解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以帮助这些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在中国,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缴纳是非常重要的税务环节。
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非居民企业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
在申报表中,企业需要详细列出各项收入和支出,以计算应纳税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15日,企业需要将应纳税额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至税务机关。
对于未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将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二、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除了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还需要了解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要点。
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当在每月、每季度和每年分别申报增值税。
具体的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5日、季度的15日和第二个工作日前。
在申报时,企业需要准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并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
对于未按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非居民企业,同样会受到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经营期间,还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当代扣代缴员工工资所得税和应纳税款。
具体来说,非居民企业需要在每月的15日前代扣代缴员工工资所得税,并在每季度的15日前代扣代缴其他应纳税款。
此外,非居民企业还需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的明细。
四、税务登记和备案非居民企业在经营期间,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和备案。
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非居民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领取后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此外,非居民企业还需根据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备案,包括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遵守税务法规和减免政策最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全面了解和遵守税务法规和减免政策。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PPT课件
随着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和非居民企业业务的不断发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对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 止税收流失、保障国际税收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知识也有助于企业在跨 国经济活动中合理规避税收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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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定义
计算方法
根据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采用适当 的计算方法,如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等 ,确保准确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缴纳方式和时间
缴纳方式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具体缴纳方式根 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确定。
缴纳时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缴纳时间根据实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应税所 得的时间确定,通常为次月15日前。
收征管效率。
源泉扣缴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 些问题和挑战,如扣缴义务人责
任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
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建议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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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源泉扣缴法律法规,明确 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责任,加 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源泉扣 缴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水平 ,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目的
确保中国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 失,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源泉扣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源泉扣缴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源泉扣缴的具体政策规定和 操作指南。
税务风险识别
识别可能影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的各种因素,如税收政策变化、 跨国交易复杂性等。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
非居民公司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注:本流程合用于对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以及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按公司所得税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第一步:组织暂时登记:切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组织暂时登记:1.在中国境内未建立机构、场所,但有根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公司;2.估计工程作业或许供给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凭据表示不执行纳税义务的;3.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许暂时税务登记,且未拜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执行纳税义务的来华承包工程、供给劳务的非居民公司。
第二步:合同存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该自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拜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对切合以下指定扣缴三种情形之一的,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公司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到被指定方。
1.估计工程作业或许供给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凭据表示不执行纳税义务的;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许暂时税务登记,且未拜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执行纳税义务的;3.未依据规按限期办理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许预缴申报的。
第四步:税收协议待遇存案: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存案手续;凡未办理存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
(不需要享受协议待遇的,能够跳过此步骤)情况一: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判断劳务发生地能否在中国境内?有税收协议→ 能否组成常设机构→是→在境内申报缴纳是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没有税收协议→在境内申报缴纳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情况二:从事国际运输业务非居民公司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应在依据国内税法例定发生纳税义务以前或许申报有关纳税义务时,向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本篇详细讲解“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本文长期更新,欢迎关注、赞同和收藏。
)•首先,明确“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再次,确定“非居民个人”的个税征税范围,•最后,按照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和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是谁?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在中国无住所是指因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有经常性住所。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哪些所得需要缴税?一、来源地: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类别:(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应当缴纳上述所得。
各类所得如何计算和缴纳税款?一、工资、薪金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读源泉扣缴非居民税收管理FAQ
非居民管理的制度化
落实项目全面登记和扣缴登记 实施发包方报告和备案制度:项目合同、变更、支付 完善非居民申报扣缴制度 制定协定执行程序(如常设机构认定)
信息获取、传递、比对和项目跟踪管理 尝试建立非居民税收清算机制
代位权的特点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及债权 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 人直接向第三人(次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 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当损害,确 保债务得以清偿。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诉讼方式,而不 是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法行为 。
关于法定扣缴
Q5:如何理解支付和到期应付?
Q6:如何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股息、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1:
A房地产有限公司2002年向其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 款4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717万元),挂“其他应付 款——B美国公司”贷方,并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 4月期间计提应付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款利息共计× 元,列入该公司的开发成本及费用,但该利息没有实 际支付。
Q9:与征管法的税收代位权有何区别? Q10:特定扣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Q11:其他来源收入包括哪些?
征管法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 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 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 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 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 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对其所得利润征税的一种税种。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责任。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行为,我国税务部门要求非居民企业进行代扣代缴,即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款项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的范围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1.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2.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的企业转让股权、资产所取得的所得;3.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处置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4.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其他所得。
三、代扣代缴的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义务人是指与非居民企业有合同关系,支付所得款项给非居民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应当在支付所得款项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扣的企业所得税款项上缴至税务部门。
四、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1. 首先确定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类别和税率。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类别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每个类别的税率不同。
2. 计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额。
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所得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3. 根据所得额和对应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4. 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款项时,按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并将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项上缴至税务部门。
五、代扣代缴的申报与缴纳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税务部门申报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具体流程如下:1. 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款项时,应当在合同或付款凭证上明确注明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项。
非居民代扣代缴税的处理
非居民代扣代缴税的处理非居民代扣代缴税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中国企业或个人代替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到税务机关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非居民代扣代缴税的处理对于国际贸易、投资和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中国税收征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代扣代缴税的定义1.1 代扣代缴税的概念代扣代缴税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中国企业或个人代替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到税务机关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相关法规,中国的税收征收工作主要依靠代扣代缴税的方式。
1.2 代扣代缴税的意义代扣代缴税对于国际贸易、投资和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代扣代缴税能够保证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得以履行,维护中国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代扣代缴税能够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便利,促进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代扣代缴税能够提高中国税收征收效率,缩小征税漏洞,减少税收风险,为中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非居民代扣代缴税的适用范围2.1 非居民企业的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指在中国境外注册、设立并开展业务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中国境内企业的税率缴纳。
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应该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2 非居民个人的适用范围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外永久居住并从事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应该对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三、非居民代扣代缴税的申报与缴纳3.1 代扣代缴税的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相关法规,这些纳税义务人应依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代为扣缴和缴纳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应纳税款。
办税指南-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一、事项名称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当应税所得个人既存在优惠减免,又存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应税所得个人选择优惠度最高的享受减免进行申报表填报。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七条规定的报告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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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19号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 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 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 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 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 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19号
国税发(2009)3号
•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 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 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 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 付款项。 •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 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 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 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国税发(2009)3号
•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 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 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 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 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 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 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 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 机关。
享受税收协定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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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2份 电子版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2份 电子版
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 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 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主要包括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营业利润、国际运输所得、利息、特许权使 用费、财产收益、各类劳务所得等,与所得支付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非居民纳税人 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由股息支付方做出股息分配决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 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资料。主要包括:享 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条款待遇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 表、集团股权结构等;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待遇的,还可提供专利注册证书、版权 所属证明等。非居民纳税人选择提供资料的,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和判断非居民 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非居民纳税人不提供资料的,不影响非居民纳税 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可选) 填报或提交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 译本。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以复印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或资料,但 是应当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存放处,加盖报告责任人印章或签章,并按税务机关要求 报验原件。
项目 扣缴方式 合同备案表
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转让财产等 源泉扣缴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 案登记表》
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
指定扣缴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 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 表》
国税函(2009)507号
• 提供劳务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 • 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 活动所得: (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 的报酬; (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 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税发(2009)3号
• 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 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 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 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 注意: • 其他所得须有文件规定,不能随意套用 • --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部分失效) • 担保费,按利息所得税率缴税 •
国税总局公告(2013)40号
•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 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 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 应向所在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 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 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 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 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 凭证复印件。
火炬国税政策法规科
一、非居民代扣代缴相关税收政策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19号】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 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 】 •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3)40号】;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0号】;
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业务讲解
2017-4-11
火炬国税政策法规科
几个常见疑问
• • • • • 扣缴的项目属于源泉扣缴还是指定扣缴? 应该带什么资料? 合同签约后啥时候应该备案?申报期限? 填写的表格在哪可以拿到?怎么填表? 代扣代缴非居民税款有几个环节?要找哪 些科室办?
主要内容
• • • • • 一、非居民代扣代缴相关税收政策 二、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业务讲解 三、指定扣缴企业所得税业务讲解 四、代扣代缴增值税业务讲解 五、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填写注意事项
• 第五条第三款 …… •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 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 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 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 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源泉扣缴与指定扣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