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培训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 人员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 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2.2 实验室应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教育、 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6.2.3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 力。 6.2.4 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5 要求:a) 当实验室所在的母体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中 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 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5.5 实验室应: a)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 务间的关系; b) 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c) 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 5.6 实验室应有人员(不论其他职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 a) 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c)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d)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e)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7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 a) 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b)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 )2005年九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于CNAS/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将于2005年9月20日开始受理实验室按新版准册的认可申请,自2005年11月1日起按新准则进行现场评审。
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标准有25个要条(4.1-4.15,5.1-5.10)。
本标准有99条、44款、62目、201个小条目、71个注释如:5、6、2、2、1要素、条、款、目CNAS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相关方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缩写:CNAS)概述ISO/IEC17025:2005 2005/9/1发布——2005/9/1实施(1)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实施日期(2)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重点提出:了解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
引言:CNAS-CL01:2006与ISO9000标准的关系参考文件:了解与CANS-CL01:2006相关的文件1、引言重点提示:了解CNAS/AC01:2005《准则》的正式实施日期,正式实施日期为2005年9月1日,届时,CNAS安排的各类评审(即初次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均依据该《准则》进行。
2、围重点提示:CNAS/AC01:2005针对的对象CNAS/AC01:2005与ISO9000族(1994)的关系。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 )2005年九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于CNAS/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将于2005年9月20日开始受理实验室按新版准册的认可申请,自2005年11月1日起按新准则进行现场评审。
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标准有25个要条(4.1-4.15,5.1-5.10)。
本标准有99条、44款、62目、201个小条目、71个注释如:5、6、2、2、1要素、条、款、目CNAS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相关方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缩写:CNAS)概述ISO/IEC17025:2005 2005/9/1发布——2005/9/1实施(1)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实施日期(2)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重点提出:了解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
引言:CNAS-CL01:2006与ISO9000标准的关系参考文件:了解与CANS-CL01:2006相关的文件1、引言重点提示:了解CNAS/AC01:2005《准则》的正式实施日期,正式实施日期为2005年9月1日,届时,CNAS安排的各类评审(即初次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均依据该《准则》进行。
2、范围重点提示:CNAS/AC01:2005针对的对象CNAS/AC01:2005与ISO9000族(1994)的关系。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术语和定义 (4)4 管理要求 (4)4.1 组织 (4)4.2 管理体系 (5)4.3 文件控制 (6)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8)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4.7 服务客户 (9)4.8 投诉 (9)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10)4.10 改进 (10)4.11 纠正措施 (10)4.12 预防措施 (11)4.13 记录的控制 (11)4.14 内部审核 (12)4.15 管理评审 (13)5 技术要求 (13)5.1 总则 (13)5.2 人员 (14)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5)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5.5 设备 (19)5.6 测量溯源性 (21)5.7 抽样 (23)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24)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25)5.10 结果报告 (25)附录 ISO/IEC 17025与 ISO9001:2000 的条款对照 (30)参考文献 (32)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
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的所有要求。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24版与2024版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24版与
2024版
首先,2024版CNASCL01与2024版相比,结构和布局方面发生了一些调整。
2024版的CNASCL01更加注重实验室组织结构和人员管理方面的要求,要求实验室必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指导思想和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在2024版中强调了风险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性。
另外,2024版CNASCL01对实验室设备的要求也有所变化。
2024版要求实验室必须具备适合的设备和工具,并保持其可用性和适用性。
此外,还要求实验室必须建立和实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
而2024版只是要求实验室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但没有具体要求设备的管理和校准。
最后,2024版CNASCL01对实验室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
2024版要求实验室必须确保实验室人员具有适当的资质和能力,并进行培训和评估。
此外,还要求实验室必须建立和实施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并对人员进行定期审核和审核。
而2024版只是要求实验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但没有具体要求对人员的管理和评估。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18版与2006版差异对照比较
c)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
1.新增要求;
2. 4.1.5 c)是相关条款。
4.2.4
4.2.4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4.1.5实验室应:
2.删除了原1.3关于“注”。
3.删除了原1.5“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4.原1.6中的内容移入附录B。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构成了本准则的要求。对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采用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1.删除了注;
2.增加了术语查询平台信息。
3.1
3.1
公正性
客观性的存在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后续的实验室(3.6)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源自: GB/T 27021.1—2017(ISO/IEC 17021-1:2005, IDT), 3.2,修改—在注1中以“实验室”代替“认证机构”,并在注2中删除了“独立性”。]
新内容。
3.7
3.7
判定规则
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新内容。
3.8
3.8
验证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例1: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10mg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理解刘春学徐微戴妙妙杨旭
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理解刘春学徐微戴妙妙杨旭发布时间:2023-06-02T01:08:23.79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3年6期作者:刘春学徐微戴妙妙杨旭[导读] 本文首先阐述了CNAS-CL01一些相似概念的对比辨析,对方法验证、方法确认,人员监督、人员监控等概念有更加深入的理解,然后针对重点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说明,从第4章公正性开始到第8章管理体系要求,按照条款梳理重点内容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0031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CNAS-CL01一些相似概念的对比辨析,对方法验证、方法确认,人员监督、人员监控等概念有更加深入的理解,然后针对重点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说明,从第4章公正性开始到第8章管理体系要求,按照条款梳理重点内容关键词:检测;计量校准; CNAS能力认可;0 引言中国国家认证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CNAS)依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1] (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对实验室进行检测、校准能力认证,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是对CNAS/CL01部分条款内容的详细阐述。
1 概念阐述首先是概念辨析,1方法验证、方法确认这两个词的,验证是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的的要求,主要是针对标准方法;确认是对规定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主要是针对非标方法,这里要注意的是团标要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才按照标准方法执行,否则按照非标方法执行。
2人员监督、人员监控这两个词,人员监督主要是检测/校准人员的能力,尤其是新员工、新的项目上岗前需要参照CNAS-CL01-G001 6.2对人员进行人员监督;人员监控是指对人员能力进行持续的观察和记录,可以参考CNAS-CL01-G001 6.2.5f)参照质量控制结果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_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_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用要求 (6)4.1公正性 (6)4.2保密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人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报告结果 (18)7.9投诉 (21)7.10不符合工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方式 (23)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记录控制(方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改进(方式A) (25)8.7纠正措施(方式A) (26)8.8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管理评审(方式 A) ...................................................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 (29)A.1总则 (29)A.2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检Ac 检测和ccredita Testin 中C 校准实tion Crit ng and C (ISO/IE国合格评NAS-C实验室teria for Calibrati EC 1702评定国家CL01 室能力认the Com on Labo 25:2005家认可委认可准mpetenc oratories 5)员会准则ce ofs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术语和定义 (4)4 管理要求 (4)4.1 组织 (4)4.2 管理体系 (5)4.3 文件控制 (6)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8)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4.7 服务客户 (9)4.8 投诉 (9)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10)4.10 改进 (10)4.11 纠正措施 (10)4.12 预防措施 (11)4.13 记录的控制 (11)4.14 内部审核 (12)4.15 管理评审 (13)5 技术要求 (13)5.1 总则 (13)5.2 人员 (14)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5)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5.5 设备 (19)5.6 测量溯源性 (21)5.7 抽样 (23)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24)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25)5.10 结果报告 (25)附录 ISO/IEC 17025与 ISO9001:2000 的条款对照 (30)参考文献 (32)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
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 )2005年九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于CNAS/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将于2005年9月20日开始受理实验室按新版准册的认可申请,自2005年11月1日起按新准则进行现场评审。
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标准有25个要条(4.1-4.15,5.1-5.10)。
本标准有99条、44款、62目、201个小条目、71个注释如:5、6、2、2、1要素、条、款、目CNAS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相关方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缩写:CNAS)概述ISO/IEC17025:2005 2005/9/1发布——2005/9/1实施(1)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实施日期(2)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重点提出:了解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
引言:CNAS-CL01:2006与ISO9000标准的关系参考文件:了解与CANS-CL01:2006相关的文件1、引言重点提示:了解CNAS/AC01:2005《准则》的正式实施日期,正式实施日期为2005年9月1日,届时,CNAS安排的各类评审(即初次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均依据该《准则》进行。
2、范围重点提示:CNAS/AC01:2005针对的对象CNAS/AC01:2005与ISO9000族(1994)的关系。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2018 第1 页共34 页目录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通用要求 (6)4.1 公正性 (6)4.2 保密性 (7)5 结构要求 (7)6 资源要求 (8)6.1 总则 (8)6.2 人员 (8)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 设备 (9)6.5 计量溯源性 (11)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 过程要求 (12)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 抽样 (15)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 技术记录 (16)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 报告结果 (18)7.9 投诉 (21)7.10 不符合工作 (22)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 管理体系要求 (23)8.1 方式 (23)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CNAS-CL01:2018 第2 页共34 页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 改进(方式A) (25)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A.1 总则 (29)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531)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术语和定义 (4)4 管理要求 (4)4.1 组织 (4)4.2 管理体系 (5)4.3 文件控制 (6)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8)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4.7 服务客户 (9)4.8 投诉 (9)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10)4.10 改进 (10)4.11 纠正措施 (10)4.12 预防措施 (11)4.13 记录的控制 (11)4.14 内部审核 (12)4.15 管理评审 (13)5 技术要求 (13)5.1 总则 (13)5.2 人员 (14)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5)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5.5 设备 (19)5.6 测量溯源性 (21)5.7 抽样 (23)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24)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25)5.10 结果报告 (25)附录ISO/IEC 17025与ISO9001:2000 的条款对照 (30)参考文献 (32)前言本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
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的所有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要点
目录要点(基于认可准则中关于检测实验室的部分)前言0.1本准则等同采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0.2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0.3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和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 1.1准则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应用标准、非标准及实验室指定的方法) 1.2准则使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校准的组织(包括第一、二、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校准作为检查和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1.3本准则是CNAS对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1.4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1.5本准则包含了ISO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2引用标准 2.1ISO/IEC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2.2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 3.1如ISO9000与ISO/IEC17000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有限使用ISO/IEC17000和VIM中的定义4管理体系4.1组织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4.1.2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检测和校准工作符合本准则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4.1.3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4.1.4如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应规定组织中涉及或对检测/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4.1.5实验室应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4.2管理体系4.2.1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将其文件化,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所需的要求,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2.2实验室应制定方针、目标及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在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发布 4.2.3质量手册的要求及最高管理者的职责4.3文件控制4.3.1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4.3.2文件的批准和发放的相关要求4.3.3文件变更的要求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4.4.2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4.4.3评审应包括分包出去的任何工作4.4.4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4.4.5工作开始后如需修改合同,应重复合同评审过程,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影响的人员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实验室的工作分包应分包给有能力(如能按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4.5.2实验室应将分包安以排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4.5.3实验室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用要求 (6)4.1公正性 (6)4.2保密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人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报告结果 (18)7.9投诉 (21)7.10不符合工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方式 (23)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记录控制(方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改进(方式A) (25)8.7纠正措施(方式A) (26)8.8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管理评审(方式 A) ...................................................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 (29)A.1总则 (29)A.2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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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术语和定义 (4)4 管理要求 (4)4.1 组织 (4)4.2 管理体系 (5)4.3 文件控制 (6)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8)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4.7 服务客户 (9)4.8 投诉 (9)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10)4.10 改进 (10)4.11 纠正措施 (10)4.12 预防措施 (11)4.13 记录的控制 (11)4.14 内部审核 (12)4.15 管理评审 (13)5 技术要求 (13)5.1 总则 (13)5.2 人员 (14)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5)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5.5 设备 (19)5.6 测量溯源性 (21)5.7 抽样 (23)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24)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25)5.10 结果报告 (25)附录 ISO/IEC 17025与 ISO9001:2000 的条款对照 (30)参考文献 (32)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
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的所有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
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的,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1.范围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
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
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准则的主体部分。
1.4 本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
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注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
注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
1.5 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满足了ISO 9001的原则。
附录提供了ISO/IEC 17025:2005和ISO 9001标准的对照。
本准则包含了ISO 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
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准则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
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获得认可,应当选择一个依据ISO/IEC 17011运作的认可机构。
2.引用标准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准则有关的标准、指南等。
3. 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注:ISO 9000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ISO/IEC 17000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
若ISO 9000与ISO/IEC 17000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的定义。
4.管理要求4.1组织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1.2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准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4.1.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4.1.4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应规定该组织中涉及检测和/或校准、或对检测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注1:如果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应当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业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实验室满足本准则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
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承认,实验室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能证明实验室及其员工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
第三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应当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或校准诚信度的活动。
4.1.5实验室应:a) 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他们的其他责任,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见5.2);b) 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f) 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g) 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h) 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i) 指定一名员工作为质量主管(不论如何称谓),不论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
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j)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见注);k) 确保实验室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注:一个人可能有多项职能,对每项职能都指定代理人可能是不现实的。
4.1.6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实验室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确保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4.2管理体系4.2.1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并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
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2.2实验室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质量手册(不论如何称谓)中阐明。
应制定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
质量方针声明应在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 实验室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b) 管理者关于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c) 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d) 要求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e) 实验室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注: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声明的方法和客户的要求来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要求。
当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时,某些质量方针要素可以列于其他文件之中。
4.2.3 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4.2.4 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组织。
4.2.5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
4.2.6 质量手册中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循本准则的责任。
4.2.7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4.3文件控制4.3.1总则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订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
注1:本文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
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
注2:有关检测和校准数据的控制在5.4.7条中规定。
记录的控制在4.13中规定。
4.3.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4.3.2.1凡作为管理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
应建立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并使之易于获得,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4.3.2.2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a) 在对实验室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b) 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c) 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d) 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