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
国际邮轮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际邮轮的安全,防止邮轮事故的发生,保护旅客、船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在我国港口停靠的国际邮轮,包括但不限于游轮、豪华邮轮、邮轮客船等。
第三条国际邮轮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三)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国际合作,共同维护海上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国际邮轮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组织结构;(二)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三)安全目标和计划;(四)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安全检查和纠正措施;(六)安全记录和报告;(七)应急准备和响应;(八)持续改进措施。
第六条邮轮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七条邮轮公司对国际邮轮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国内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二)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三)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四)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确保旅客的安全;(六)配合我国海事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
第八条船长对船舶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确保船舶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二)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三)监督船员的安全操作;(四)处理船舶的安全事故;(五)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船舶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船员对船舶的安全负有个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报告安全风险和事故;(四)配合船长处理安全事务。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条国际邮轮必须配备符合国际、国内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救生设备;(二)消防设备;(三)导航设备;(四)通信设备;(五)防污染设备;(六)其他安全设备。
加油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加油船安全管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管理的加油船及其船员、乘客。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船长对本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船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5.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四、安全管理组织1.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船安全管理工作。
2. 船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船安全管理工作。
3. 船员分为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
4. 成立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本船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设施安全(1)船舶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
(2)船舶设施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船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船舶设施变更、改造,必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船员管理(1)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船舶操作技能和资质。
(2)船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船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船舶航行安全(1)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船舶在规定的航道内航行。
(2)加强船舶交通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3)船舶夜间航行,应开启航行灯、号灯、号笛等设备。
4. 船舶装卸安全(1)装卸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装卸设施安全可靠。
(2)装卸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装卸安全。
(3)装卸作业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酒后作业。
5.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1)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2)船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船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章操作。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背景油轮作为重要的海上运输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油轮的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这需要在船舶设计和船员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来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通过制定安全管理规则,油轮管理部门可以帮助确保安全性,保护个人和环境免受损害。
安全管理规则船舶设计规则船舶设计应遵循国际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条例,确保船舶符合国际航行标准。
设计师应特别关注以下技术问题:•船体结构•船舶设备系统,如电气、机械和消防系统•船舶油轮管道和存储系统•其他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环境保护规定油轮在海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在不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下运输油料。
船员应遵守以下规定:•油箱应当密封良好,防止油料泄漏•油品只能在经过安全检查后被允许装载•转运油料时应采用安全操作方法•油料度量、称重和储存应遵守国际标准船员管理规则船员管理也是确保油轮安全的重要因素。
船员应该接受专业培训和指导以了解船舶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大部分油轮船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和文化,因此船员管理应包括以下方面:•培训船员,确保船员了解所有的安全规定和程序•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海事证书和培训•紧急情况下应有足够的船员处理紧急情况•船员安全标准和相应的工作协议必须遵守结论为确保油轮安全,需要采取措施改善相关的船舶设计和船员管理问题。
必须确保船舶具有足够的安全装备和设施,保证所有的油料工作都是经过安全检查并且没有危险的。
同时,必须确保所有船员都接受充分的培训和了解所有相关的海事法规和安全程序。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油轮行业的长期运转和海洋环境的安全。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油轮航行安全、保护环境、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关于油轮安全管理规则的____字详细介绍:一、航行安全规则1. 导航安全规定(1)油轮船长和操纵船员必须具备合格的导航技能和知识,包括航行规则、海上导航、天气预报等。
(2)船长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在航行前综合考虑船舶状况、航行区域、海况等因素,并根据航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3)航行时必须密切关注雷达、声纳等导航设备,及时发现并避免与其他船只、障碍物等发生碰撞。
(4)夜间航行时必须保持警觉,及时调整船舶航行方向、速度等,以确保航行安全。
2. 航行速度和距离规定(1)在繁忙航道、港口附近和其他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油轮必须保持安全航速。
(2)在可视距离内的航行中,船舶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
(3)过近距离超越其他船只是严格禁止的,必须遵守相应的航行规则。
3. 海上通信规定(1)油轮必须随时保持与海事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报告船舶的位置、航行计划等信息。
(2)船舶随时准备接收重要的天气预报、航道信息等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环境保护规则1. 废弃物管理规定(1)油轮必须制定废弃物管理计划,合理处理船上产生的废弃物。
(2)废弃物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油轮必须将其分类、储存,并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3)油轮必须遵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废弃物的合法处理,防止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2. 油污管理规定(1)油轮必须配备油污处理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2)油轮在航行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船舶的油污排放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油污进入海洋。
(3)油轮必须定期进行油污清洗和船体清洗,以确保船身干净,减少油污的排放。
三、船员管理规则1. 行为准则(1)船员必须严格遵守船舶管理规定,尊重领导、遵守纪律。
(2)船员必须服从船长和其他上级的命令,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游轮安全管理制度
游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轮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游轮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游轮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游轮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游轮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游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游轮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游轮船舶、游轮码头和游轮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和体系,保证游轮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
第六条游轮公司应当根据游轮的具体特点和风险状况,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辨识、评估和处理安全风险的机制。
第七条游轮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游轮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确保游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八条游轮公司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船舶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对安全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调查和追责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维护、操作、报警和逃生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游轮公司应当配备专业化的船舶管理人员,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游轮公司应当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船员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游轮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船舶的报警和逃生机制,保证船舶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加强乘客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第四章码头和设施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游轮码头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定油轮是一种运输石油、液化气体和其他不安全品的船舶,其运输物品具有极高的不安全性,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高效的安全管理。
油轮安全管理规定是一套旨在确保油轮安全运行和保护船员、物品和环境的系统性安全管理措施,下面将认真介绍油轮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1.船舶安全规定船舶安全规定是指一系列与船舶相关的安全规定,重要包括船舶建筑安全规定、船舶装备维护规定、船舶防火规定、船舶救生规定等等。
在船舶安全规定中,其中一个紧要方面是要求油轮船舶必需充足国际海事组织的安全标准。
此外,船舶必需保证设备和装备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并依据航行计划供给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人员安全规定人员安全规定是一组针对油轮船员安全的规定和方法,包括部分船员的必要的培训和认证,确保全部船员谙习船舶安全规定,并能够娴熟地使用与其职位相关的工具和设备。
此外,人员安全规定也要求必需拥有充足数量和阅历的船员,以确保油轮的安全性。
例如,应当布置充足数量的具备COC(负责运输液体不安全品的船员)证书船员搭乘油轮。
3.油轮装备安全规定油轮装备安全规定是指对油轮装备进行安全检验和管理的一套规定,以确保油轮装备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在这一部分,油轮应当设有必要的压载设备和仪器,以及一套可操作和应用的装卸作业操作规定。
油轮还应当有充足的防爆和防火设备,并且保证全部设备和装备都能正常工作。
4.罐舱安全规定罐舱安全规定是指一组针对油轮罐舱的安全规定和方法,包括必要的保养和海上修理保养工作,设备运行时的培训和管理,以及针对货物溢漏应急计划的布置。
此外,罐舱安全规定还要求使用防火材料填充舱壁,并检查罐舱内的温度和压力,确保罐舱内的石油货物没有燃爆的风险。
5.装卸操作规定装卸操作规定是指一套可操作的规范,确保操作人员可以有效地执行相关的操作和工作。
该规定包括对装卸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认证、对设备和手持工具的检查和维护管理的要求,以及装卸过程中的相互沟通的规范,确保避开装载或卸下油轮载货效率低下以及发生灾祸性情况。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1. 简介油轮是一种重要的海上运输工具,主要用于运输石油和石油产品。
由于运输的货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可燃性,所以油轮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油轮安全管理的规则和措施,以确保油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油轮安全管理制度油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2.1 责任分工油轮安全管理需要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人员都能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并且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中。
主要的责任分工包括船长、船员、船员长等。
2.2 安全培训和教育油轮船员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危险警示以及应急措施等。
船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模拟实战,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3 安全设备和装备油轮应配备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传感器、紧急避难设备等,以确保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2.4 安全检查和维护油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船舶结构、设备设施、消防系统等方面。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油轮安全操作规范在油轮的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范,以确保货物和船员的安全。
主要的操作规范包括以下几点:3.1 货物装卸操作油轮在进行货物装卸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货物存储位置的选择、装卸设备的使用、防火和防爆措施等。
3.2 油轮航行安全油轮在航行过程中,需要遵守航行规则和相关的国际公约,确保船只的安全和航行的顺利进行。
船员需要熟悉航行区域的水深、海底地形、潮汐变化等,以保证船只的安全航行。
3.3 紧急情况处置在紧急情况下,油轮船员需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火灾、燃油泄漏等。
船员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和应对措施,并且能够紧急撤离船舶,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
3.4 安全巡查和记录油轮船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船舶的各个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防爆设备、逃生通道等。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是为了确保油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船员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1.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安全管理规范(ISM代码)》:ISM代码是全球油轮安全管理的基本准则,要求船舶公司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2. 油轮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各国船舶管理机构定期对油轮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3. 国际石油运输业协会(INTERTANKO)《安全管理指南》:该指南提供了关于油轮安全管理的详细指导,包括船舶维护、人员培训、应急准备等方面的要求。
4. 国际劳工组织(ILO)《海员劳动条件公约》:该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工作条件和权益保护,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5. 油轮安全操作规程:每艘油轮都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应急预案、货物操作规范、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措施等。
6. 船员培训和合格证书:油轮船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以上规则和措施都是为了确保油轮在运输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预防事故发生,保护船员和环境安全。
中国油轮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
Sa e y a ton Pr v ton f t d Pol i e i n l e n u
Ma a e e tSy t m n g m n se
By E Ha l g i i an
Frt srn t e e 6 te m i  ̄, te g h n h a sr a s
加强港 口国监督 检查 官队伍 建设 .港 口国监督 检查官 的综
合 素质 和能力不 断提 高 。
第 三 ,加 快 了 淘汰 单 壳油 轮 的 步伐 。对 于 国际 航 行 油 船 .海事 部 门 自 20 年 4 5 05 月 日起 执行 ( 3 7 防污 公 7/8
约 》( R O 7 / 8 附则 I MA P L 3 7 ) 关于修 订 淘汰单 壳油船 时 间表
务 担保 的额 度 应 当不低 于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海 商法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缔结 或 者参 加 的有 关 国 际条 约 规定 的 油污 赔偿限额 。 目前 .交 通 运输 部 正 在 制定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船 舶
其 次 .加强 油轮现 场监 管 .这 其中包 括加强 对油轮 的
独 家 看 点
中国油轮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
中国海事局 鄂海 亮
航 线 单壳 油 轮 的强 制淘 汰 的进程 .交通 运输 部 于 20 年 09 1 月 7日印发 了 《 于发 布提前 淘汰 内航 行单 壳 油轮 实 2 关 施 方 案 的公 告 》 .要 求 自2 1 年 1 1 00 月 日起 .新 造 6 0 0 载 重 吨及 以上 国 内 航 行 油轮 应 满 足 防 污 染 双壳 结构 要 求 。 对 于现 有 60 重 吨 以 上 国 内航 行单 壳 油 轮 自2 1 年 1 0载 01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是指为确保油轮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准则。
这些规则涵盖了油轮的船舶安全、人员安全、货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1. SOLAS(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规定了油轮的设计、建造和操作标准,要求油轮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火灾控制、航行器材和紧急救生装备等。
2. MARPOL(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MARPOL公约旨在减少船舶排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特别是控制油轮的溢油事故和废物排放。
该公约要求油轮存储、转移和处理油类和其他国际符号垃圾的方法。
3. ISM(国际安全管理规范):ISM规范是为了确保船舶操作符合最佳安全标准而制定的。
油轮船东和船舶管理人需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并由认证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认证。
4. STCW(国际船员培训、认证和值班规定公约):STCW公约要求油轮船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证书,以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和灾难。
5. OCIMF(油轮运营、维护和管理指南):OCIMF是油轮行业的一个组织,为油轮安全提供指导。
他们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包括船舶操作、维护、操作和货物操作等方面的最佳实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油轮安全管理规则,不同国家和组织可能还有其他规定和指南。
油轮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员应密切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油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验、登记第三章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第四章航行、停泊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验、登记第四条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应当取得船舶国籍证书。
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的游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
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
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名称: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发布单位: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9月18日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中承担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下称钻井平台)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下称生产设施)守护任务的船舶(下称守护船)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十一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提供守护船的公司应在守护船开始承担守护任务前向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下称安全办公室)按附件1、2办理登记手续。
经安全办公室审查符合本规则的要求时,予以登记。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船舶,不能用做守护船。
守护船登记后,其原申报条件发生变化或终止承担守护任务时,应向安全办公室报告和备案。
第三条提供守护船的公司制定的守护船作业程序必须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守护船应在所守护的钻井平台和(或)生产设施附近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
第五条守护船应符合以下要求:5.1应具备所在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
5.2营救区的长度不小于载货甲板长1/3,宽度不小于3米,尽可能远离推进器,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5.3甲板上应有一个露天空间,以便于营救作业及直升机提升绞车或平台吊篮的操作。
5.4营救区及甲板露天空间应处于守护船船长视野之内,以便于指挥操作和营救。
5.5为应急救助、撤离人员,应配备以下的设备和器具:5.5.1 2付担架;5.5.2 2付救助用长柄钩;5.5.3至少一套抛绳器;5.5.4带自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4付,绳子长度不少于30米;5.5.5为伤病员简易治疗的包扎及急救医疗用品;5.5.6在营救区舷侧供落水人员的攀登用网;5.5.7一艘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救助艇;5.5.8至少2只探照灯,可以提供所需的营救作业区及周围海区照明;5.5.9至少有一种方式的通讯设施能保证守护船随时与被守护的钻井平台和(或)生产设施及陆岸基地通话。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以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
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
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对模范执行予以表扬或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二章防火防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1.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在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土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4.禁止观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油轮(舱)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版本及修改号:1.1 页次:1/7 编写:日期:油轮(舱)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编号:COSCO-SYGD-C(SS)-60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 目的为确保油轮(舱)施工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修船舶的油轮(舱)施工过程。
3 管理规定3。
1 船舶进厂前的要求3.1.1 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细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检验合格证书,生产部负责保存相关检验证书或相关复印件。
3.1。
2 船舶装载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3.1。
3 经营部在中标前后要向船东(方)明确我司油轮油舱清舱要求,详细了解进厂前船舶的洗舱计划、洗舱结果、污油水及油角残留情况等,并将了解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生产部及安监部。
3。
1。
4 在船舶靠泊锚地进厂前,由生产部、安监部派人组成勘验小组,对油轮货油舱(包括SLOP舱)进行舱室勘验、舱室测氧测爆,合格后方可进厂靠泊码头。
3。
2 船舶进厂后的工作要求3。
2。
1消防准备工作油轮进厂靠泊后,安监部消防员负责消防器材(消防水带、泡沫/干粉/CO2灭火器、泡沫罐车)到位,并视明火作业情况,随时调整铺设水带,确保明火区域内有消防水枪,并保持一定压力,油轮全船禁止带烟、吸烟。
3.2.2 清油作业1) 清油作业前,由总管、涂装主管、安全主管、消防员等组成单船防污染小组(见附录D),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油流到海里造成污染。
由涂装主管组织清油施工人员在甲板上适当位置铺设草帘,防止人踩在油污上滑倒跌伤。
2) 凡涉及到明火作业油舱,必须先将舱内进一步清洁后,并达到以下标准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a) 无块状的油渣;b)无聚集状的残油;c) 单船总管、安全主管、涂装主管确定的其它标准。
加油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船的安全管理,保障船员、乘客和货物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加油船及其船员、乘客和货物。
第三条加油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加油船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加油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加油船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1.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制定加油船安全管理政策,审批重大安全事项。
2. 副组长:由安全总监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加油船安全管理工作。
3.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加油船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4. 负责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5. 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船长职责:1. 负责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2. 确保船员按照规定操作;3. 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及时报告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1. 定期对加油船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2. 对船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3. 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入职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复训。
第九条应急预案:1. 制定加油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碰撞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船舶安全操作: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油作业;2. 加强对加油船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3. 定期进行船舶性能检测,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对加油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船员薪酬、晋升等挂钩。
油船的规章制度
为确保油船安全、高效地运行,保障船员、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油品运输的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油船是指专门用于运输石油、石油产品及其他危险品的船舶。
第三条油船的运行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油船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五条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结构、设备、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船舶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救生、防污染等设备,并定期进行功能测试。
第七条船舶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油品储存、装卸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船舶应建立完善的油品运输管理制度,包括油品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船舶应建立船舶日志,详细记录船舶运行、设备使用、人员值班等情况。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油船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船员应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船长应对船舶的安全负责,确保船舶按照规定航线、规定速度行驶。
第十三条船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船舶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操作技能。
第四章装卸作业第十五条装卸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方案。
第十六条装卸作业时,应确保船舶稳定,防止发生碰撞、火灾等事故。
第十七条装卸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油品装卸安全。
第十八条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碰撞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二条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已作废!交通部油船安全和产管理规则19 8 3年4月12日(83)交水监字8 6 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以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
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
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或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人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二章防火防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末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装卸危险货物信号。
2.在系泊和装卸企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馏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3.禁止空带钉的鞋、靴;4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空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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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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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
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
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装卸一、二级石油(注)、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2、使用明火炉灶;3、敲铲铁锈;4、无线电发报;5、电瓶充电;6、用电扇通风。
第十三条非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预先申报,经轮机长同意,船长批准;2、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3、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
在机炉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及看火。
第十四条防止灯具、电路电气设备等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2、禁止在靠近油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3、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4、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5、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6、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8、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
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9、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港监(航政)部门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闭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2、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3、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圬,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4、装运桶装石油时,应放好衬垫,竖直排列,并要捆扎牢固。
第十六条对船上易燃品的保管使用和处理的规定:1、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2、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3、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4、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5、清除硫化铁,应先用水湿润。
清除后,应集中在铁桶内,放在甲板上保持浸泡状态,尽快处理。
6、在油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7、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隔开,存放于安全处所。
第十七条洗舱时必须做到:1、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2、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间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
3、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机、炉舱、泵舱要做到:1、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2、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3、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4、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5、当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6、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7、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8、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9、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第十九条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第二十条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
所有船员均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内备查。
船舶所属单位的航(海)监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停泊时,应在舷梯口设置“登轮须知牌”。
凡与油船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作业前,船方应同供油或受油单位共同研究有关作业程序、联系信号和安全措施等。
2、接输油管时,应先接地线,后接输油管,拆卸时,先拆输油管,后拆地线。
地线要接地良好,电缆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旋转机、炉舱风斗应背向油舱。
4、停止通烟管(包括厨房烟囱)和锅炉管吹灰。
5、关闭朝向油舱甲板的水密门、窗和油舱甲板上舱室的左右舷门、窗,严防油气进入机、炉舱和生活区。
6、关闭靠近装油口及透气口的马达、开关、继电器,严防油气进入。
7、在油舱附近必须备好灭火器、黄沙、水带等消防和防油污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以防万一。
8、首尾外挡,备妥应急拖缆。
第二十三条装卸作业中必须注意:1、装卸一、二级油时,必须通过密闭管道进行,严禁灌舱作业。
2、严禁蒸汽机船和与油船工作无关的船舶系靠;系靠船舶应遵守所在港口的规定,烟囱不得冒火星,也不准有任何明火。
3、遇有雷电当空或烟囱冒火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关阀封舱。
4、打开观测孔观测后,必须装好铜丝罩。
5、禁止在非量油孔使用金属或尼龙量油尺。
6、呼吸阀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油船要随时保持适航性,一旦发生意外,立即离泊;遇有影响适航的检修而无法离泊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当船过船、船过驳或驳过驳装卸作业时,还要加垫足够的软靠把,使用尼龙缆系带,对缆绳、油管等设施要有专人看管。
作业后或遇有大风浪时,应即离开。
第二十五条装卸完毕后,必须关妥所有油舱口和输油管线阀门,并擦净现场油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港口的航行规定,防止由海损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水域污染。
当大油轮靠码头时,要按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以策安全。
第二十七条加强巡回安全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第二十八条随时注意主、副机运转正常;定期检查油头,雾化要好,确保锅炉燃烧良好。
检查排烟烟色,有无火星,发现烟囱冒火星,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情况严重的,应报告轮机长或船长;锅炉吹灰,应取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后,方准进行。
第二十九条出航前,对可移动物件要绑牢固,防止撞击,各油舱口水密孔盖和水密门、窗要关紧。
大风浪袭击前,对上述物件要重新检查加固。
第三十条油船进厂修理时,必须对货油舱、燃油舱、泵舱、机炉舱、舱底及货油管系进行排气、通风、认真测爆,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有关部门检验确认安全并发给证书后,方可进厂。
第三十一条进厂后,仍须经常对施工的油舱及所有邻舱进行测爆。
电、气焊割油舱、柜及有关管系、容器等设备时,应采取非明火拆开的清洗、除气、封闭去路等措施,确认无可燃气体后,方可进行。
在电气焊场所,应指派专人值班,备妥消防设备,做好防火工作。
离现场前,不准遗留火种。
当班人员必须反复巡视施工现场,以防死灰复燃和发生其他意外。
第三十二条修理完工时,应周密检查油舱,防止物件遗留舱内,并及时封舱。
第三十三条原油洗舱的船舶应予先向港口(港监或航政)提出申请书,办理必备手续。
第三十四条全面负责领导和所有参加洗舱的人员,均应熟知洗舱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原油洗舱前,应根据随船所附的“原油洗舱操作检查项目表” 进行检查,并校验所有仪表。
第三十六条每一货油舱与污油水舱都应按规定设置惰性气体系统,其压力经常维持在该系统的操作说明书规定的正压范围内。
只有在惰性气体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洗舱。
第三十七条油舱内氧气浓度的限制:1、洗舱前,要在油舱离甲板一米处和空档区的中心处,测量氧的含量(按容积计算),均不得超过8%。
2、洗舱过程中,对新补给的惰性气体的含氧量要连续进行监测,并要求含氧量经常保持在5%以下。
因锅炉负荷变动等原因,一时造成含氧量增加,也应限制在8%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