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罪刑各论--司法考试辅导《刑法》第三部分讲义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刑法》第三部分讲义3

八、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骗取“交付”·恐吓交付,基于有瑕疵的同意而取得。

1.诈骗罪:虚假事实·价值

·将来事实――买主自行当心

·“王婆卖瓜”――抽象夸张

·具体欺骗。

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千~),处3年以下……数额巨大(3万~)处3年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处10年以上……。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要点:F 欺骗→B 误解→B 交付→F 得财→B 失财。欺骗他人并使其交付财物的行为(基于被害人的意思转移占有)。非法取得财物“交付”,并非直接非法取得财物,而是通过(骗取)他人交付而取得财物(财物占有发生终局性的转移)。

诈骗是“作为犯”,但人以不作为方式可成立欺骗,如隐瞒病情投保,担保隐瞒担保物重大瑕疵。程度·捡漏。

【例题·不定项】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2011-2-87)

[答疑编号2772030801]

『正确答案』

A.他人有误解不影响诈骗成立;

B.故意提供证明为(真品)的虚假证据,将赝品当真品卖的,可成立诈骗。

实质具体财产损失、交易目的·用途欺诈、单方给付、双方给付、目的失败说

(2)“交付”:

①B 同意占有转移的处分。A.占有的终局转移,交由行为人(骗子)占有、支配;通过欺骗使被害人将财物放置(处于)于被告人可自由支配的地方,也可认为是交付。B.对交付财物内容有认知。

②有交付能力,基本处理事务的能力。欺骗没有交付意思能力的孩童、精神病人交付的,不是骗取交付。 例:甲让一个小孩拿其家里的金项链与自己换巧克力吃,这属于将他人作为工具盗窃,甲属于间接正犯。 ③有交付的权限。交付权限人:所有人、管理人。被骗交付的人是管理人,所有人蒙受损失,是所谓“三角欺诈”,也成立诈骗。

诈骗罪直接正犯与盗窃间接正犯·盗窃共犯(教唆·实行)的区别:被骗“交付”人是否管理人·所有人。 例:甲对乙说,那只贵宾犬是我的,我年老体弱走不动,请将那只狗抓来给我。实际上该小狗不是甲的。则甲是间接正犯,乙是甲的工具,构成盗窃。

§诈骗罪“三角欺诈”与盗窃间接正犯区别。被骗人丙(第三人)是财物管理人。

例:甲在超市捡到乙的存包牌后,从保管员丙那里将乙存的包取出,内有数万元财物。三角欺诈,诈骗罪。 “交付”未必是直接的财物转移,也可是减免债务,故骗取减免债务,可成立诈骗,如批复:伪造、租用军队车辆牌号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规费的,成立诈骗。

§诈骗原则上只能对人心理进行欺骗。存在被骗“交付”之被骗人;例外,在机器上使用信用卡,可成立信用卡诈骗。

(3)骗取与窃取区别点:有无被害人交付行为。

诈骗罪:通过骗得被害人交付而获取占有;窃取: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之物(平和地)转移占有。二者是排斥关系,同一行为不能既是盗窃又是诈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