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
离职性质以及各种离职情况
离职性质以及各种离职情况离职是指员工在当前工作岗位上主动或被动地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离职性质可以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情况。
一、主动离职主动离职是指员工出于个人原因,主动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
主动离职的原因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职业发展:员工认为当前工作岗位无法满足自己的职业发展需求,希望寻找更好的职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2.薪酬待遇:员工对自己的薪酬待遇不满意,希望通过离职来寻求更好的薪酬和福利。
3.工作环境:员工对当前工作环境不满意,希望通过离职来改变工作环境,追求更好的工作体验。
4.个人原因: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变故、个人健康问题等而选择离职。
二、被动离职被动离职是指员工在当前单位工作的原因不是主动选择,而是被迫离职的情况。
被动离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导致员工被迫离职。
2.绩效不佳:员工在岗位上表现不佳,经过多次评估和警告后,被单位决定辞退。
3.资金困难:单位面临资金困难,需要进行裁员调整时,员工可能被迫离职。
4.公司重组:公司进行重组、合并、收购等大规模变革时,员工可能面临被迫离职的情况。
除了以上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的情况1.辞退:员工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原因,被单位辞退。
2.辞职:员工书面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经过单位同意后,正式离职。
3.辞退辞职:员工在经历合同终止或被通知离职等被动离职情况后,主动提出离职申请。
4.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员工对工作不满意或单位认为员工表现不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自离:指员工在离职前自行停止工作,不再履行工作职责,也不再享受工资和相关福利。
总的来说,离职性质有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离职情况包括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的各种原因,如个人发展、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合同解除、绩效不佳、资金困难、公司重组等。
不同的离职情况对应着不同的员工和单位需求,对于员工来说,离职可能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工作环境,而对于单位来说,离职可能是出于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的需要。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自动离职和开除的区别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自动离职和开除的区别自动离职和开除的区别开除: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
它适用于如下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__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延伸阅读:其他换工作的原因除名: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
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它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辞职算不算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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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辞职和辞退区别这么大,不了解可能会被扣工资(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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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氛围不好想跳槽?同事恶语相向想跳槽?差点搞砸公司项⽬想跳槽?很多职员以为雇佣关系来去⾃由,跳槽⽆⾮就是换⼀个地⽅⼯作⽽已。
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离职分多种情形,⽽且如果不按规定程序⾛,最后很可能连⼯资都拿不到。
接下来我们就⼀起来看看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不同形式:即⾃离、辞职和辞退的⼯资与赔偿⾦的差别,了解了这些你将吃不了亏!1.⾃离⾃离是指在⽤⼈单位没有明显的违法⾏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没有依法提前30⽇提交辞职信,也没有书⾯告知相关⼈员以便做好⼯作交接就直接⾛⼈。
这种情况是最不提倡的⼀种⽅式。
因为虽然这样看起来很潇洒,但这是在⽤⾃⼰的⼯资买单,是最不理智的选择。
以这种⽅式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拿不到赔偿⾦、还可能因为旷⼯⽽被罚款,甚⾄需要赔偿因⾃离给单位带来的损失,⽽且还会被单位扣除最后⼀个⽉的⼯资。
此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员⼯⾃离后,⽤⼈单位可以按旷⼯处置,单位可以对旷⼯达到⼀定天数的员⼯予以除名处理,只需告知员⼯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辞职辞职是指劳动者本⼈基于⾃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相关规定,在试⽤期时想要辞职,劳动者只需提前3⽇以书⾯形式告知⽤⼈单位;⽽转正以后,劳动者⽅⾯没有特殊的违规情况,需提前30⽇以书⾯形式递交辞职信。
这是最常见的离职⽅式,这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付赔偿⾦的,但是也不可克扣员⼯的应得⼯资。
此外,如果员⼯辞职并⾮基于本⼈因素,⽽是因为如单位调岗降薪、未按劳动合同提供相关条件等的⾮本⼈因素⽽导致的离职,经查实后,⽤⼈单位应该按辞退的赔偿标准⽀付劳动者解约赔偿。
3.辞退辞退是指⽤⼈单位⽅⾯主动提出与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单位需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
⽤⼈单位辞退员⼯时,需结算该员⼯最后⼀个⽉的⼯资。
劳动法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
劳动法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无故旷工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对其口头或书面警告,如果旷工多日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视为自离。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劳动法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动法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关于旷工几天算自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
二、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首先,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
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最后,自动离职也区别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自动离职补偿政策
职工自动离职补偿政策职工自动离职补偿政策:1、员工自动离职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辞职与离职的区别1、辞职,指的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如用人单位对员工有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2)根据员工自己个人的意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关系;(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离职,指的是员工离开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职务的劳动法律制度。
离职可分为两种情况:(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2)用人单位因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内容,您了解了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离职流程
员工离职流程一、离职分类及定义离职类型可分为:辞职、辞退、自离辞职:由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开公司者为辞职;辞退:因员工不能担任本职岗位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被公司淘汰出公司者为辞退;自离: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天或以上者为自动离职;二、离职流程1、离职申请期限1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一周提交离职申请单,或有交接人员交接清即可离司;2正式员工提前1个月交离职申请单,或有交接人员交接清即可离司;3被辞退人员不受以上时间约束,和部门主管或指派人员交接清即可离司;2、离职手续办理1在职员工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离职,辞职由本人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辞职原因,经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交至财务部处,财务部了解员工借款状况后提交审批意见,需呈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辞职人员获批准员工离职申请表后,需交接清工作并填写员工交接手续表,经办人、经理签字后方可离职;若即辞即走的,即为非正常离职,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且不予办理离职证明;2试用期员工未做满15天离职的不计工资; 做满15天离职才计工资;3自离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及交接手续表,办理离职手续;3、离职工作交接事项:1填写离职交接手续表,办理工作交接,经交接人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2按离职交接手续表相关要求,归还公司欠款、工装、办公工具及设备等;4、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a特殊离职人员薪资结算日期:非正常离职没有按程序离职的扣除当月工资和押金,作为对公司人力资源需缺之补偿;b自离人员:连续旷工3天或1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者或自已要求自离均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2员工直接上级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3员工直接上级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5、员工离职后续工作1行政人员应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齐全,计算考勤;2修改公司人力资源花名册;3 将离职员工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4离职手续归档,作好备档工作;。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一、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答: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其一,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二,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
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其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二、主动辞职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被动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成都社保辞退除名开除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成都社保辞退除名开除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
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和自动离职有哪些区别_不同之处
辞职和自动离职有哪些区别_不同之处辞职和自动离职有哪些区别?辞职和自动离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性质不同、待遇不同、主体不同。
既然这样,那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辞职和自动离职有哪些区别,供大家参考!辞职和自动离职有哪些区别1.自动离职和辞职的性质不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2.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待遇不同: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
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3.自动离职和辞职的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提前多长时间通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擅自离职会有哪些法律后果擅自离职会有的法律后果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都有哪些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都有哪些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当然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发现是属于劳动者向单位辞职。
虽然都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离职与辞职之间其实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当然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发现是属于劳动者向单位辞职。
虽然都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离职与辞职之间其实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 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二、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哪些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行为。
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
一、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正常离职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有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单位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及失业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员工再次就业。
而自动离职一般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辞职申请,或者在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在没有达到离职时间时私自离开岗位。
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和自动离职从现象上来看都是(员工)主动不干了。
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不管用人单位同意还是不同意,第31天就可以不上班了,你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法律责任。
自动离职不是突然就不上班了,也不打招呼。
法律规定自动离职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负责赔偿(包括培训费、安置费等)。
二、自动离职基本含义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精选公务员辞职与辞退培训课件
二、公务员辞退
5、公务员辞退的待遇
辞退的待遇
有关辞退的待遇,各国也有所不同。 如西班牙规定被辞退者除领取正常的失业保障金外,还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领取一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退职金; 瑞士规定在任职期内解除公务员的职务,又不能提供适当的岗位时,公务员有权要求赔偿。
二、公务员辞退
6、我国辞退制度的历史沿革
5、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容易混淆的术语
辞职 自动离职 免职 开除 因公辞职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 辞退 辞职制度 辞退制度
案例
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 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 答: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纪律规定。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未予审批的做法违反了规定。公务员法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一、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公务员机关关系的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 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和特征
一、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具有以下特点:
1、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和特征源自1234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一、公务员辞职
5、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主动申请离职和自离的区别是什么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 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主动申请离职和自离的区别是什么导读:主动申请离职和自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按照公司的规定及国家方面的法律制度,正常申请离职的话,公司是绝对不可以苛扣员工的工资的,但是如果员工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了,一般都会影响到上个月工资的结算。
一、主动申请离职和自离的区别是什么?主动申请离职和自离的区别是法律后果不同,主动申请离职是可以正常的结算工资的,实践中,劳动者自离后用人单位会扣押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结清工资,劳动者因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__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关于自离和辞职的区别
自离和辞职的区别关于自离和辞职的区别自离,就是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跳槽就属于自动离职。
所以跳槽和辞职是不一样的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自离和辞职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离和辞职的区别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和自离的结果相同,但性质不同。
辞职属于劳动者主动离开单位的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自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表明如果员工的自离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辞职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离职、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离职,辞职,辞退,以及自动离职是有一些区别的,比如主动与被动的区别,惊喜与意外的区别等等,具体情况如下:
1、区别一主动与被动:从字面意思上来看,离职和辞职以及自动离职,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偏于主动。
而辞退,偏于被动,也就是公司占据了主动。
这是从行为上来看最大的区别,当然还可以延伸为目的的不同。
比如说员工主动离职的目的,很有可能就是为了另谋高就,而公司主动辞退员工的目的,很有可能就是优胜劣汰等等。
但最终的流程应该都是一样的,但还要取决于公司规模的大小以及制度的完善。
2、区别二惊喜与意外:员工自己要离职,想的很复杂,但具体去实施的时候,却异常的轻松容易,这就是离职和自动离职的惊喜。
员工莫名其妙的被公司辞退,就是优胜劣汰后的意外。
总之,能与自己心里所想完美匹配的现实,对员工来说就是惊喜,否则就是意外,包括职场中的离职,辞退,以及自动离职。
惊喜可以让自己心情愉悦的完成某个目的,而意外却会令自己一直处于耿耿于怀心情郁闷之中。
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如果我们在职场中遇到了,就应该以正确合理的心态去应对。
而不是被突如其来的、或意料之中的结果冲昏头脑,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对事实做出应对,减少自己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否则一步出错就会影响到我们以后职场中的每一步。
所以对于,辞职,辞退,以及自动离职,我们在对它们区别的理解上,应该生成一套属于自己的应对之策,以备职场不时之需。
这样我们就不会手忙脚乱,举手无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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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本想辞职,可单位硬要按照自动离职为其办理手续,否则就不给他档案。
近日,他向本报咨询了“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
就此,有关律师提醒,“自动离职”与“辞职”区别挺大,不可混为一谈。
读者小赵因为自己目前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而且待遇不好,所以想换个单位。
因为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小赵就主动找单位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咨询,希望能办理正常的辞职手续。
可是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辞职不可以,但可以“自动离职”的名义离开单位。
小赵不明白,为什么单位要让他“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就此,舜元律师事务所的庄文飞律师介绍,“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劳动者自己的意愿,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可以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加班费等其他待遇。
为此,庄文飞律师建议,如果像读者小赵一样,被告知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手续的话,劳动者应该拒绝,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擅自扣押档案,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