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一、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使操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范围:所有检品质量检测过程中的超标调查。
三、责任人:取样员、检验员、复核人、质控部负责人。
四、管理内容:按照检验结果超标管理规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1、本人复检1.1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如:含量不平行,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加样误差),所得任何结果不予认可,须本人复检重做。
1.2样品在检验过程中未发生异常情况,结果出现不合格,超出标准规定,所得结果认可,须本人复检。
1.2.1复检从原始样品开始,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标准液、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效期之内,必要时重配,仪器、量器是否已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温度(加热、恒温、灭菌、室温)限制、上述各项确认无误,所得结果认可。
1.2.2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结果不合格;若复检合格,不得判定检验结果,报告质控部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
2、第二人复检: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复检从原始样品开始,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不得判定检验结果,则检验人、复检人双人共同复检。
3、双人共同复检:检验员与复检员共同检验,复检从原始样品开始,复检员负责操作,检验员负责监督,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4、所有复检记录与第一次检验的原始记录都是检验记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交管理员,注明复检的原因。
5、申请上级复检:对新购仪器或采用新的检验方法,经验证,在验证过程中如有异常,可请上级药检部门指导或复检。
6、单位之间会检:物料检验不合格,供货方提出异议的,经本公司质保部长同意,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只能从原取样开口容器中取样,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
7、特殊项目不得复检,如片重差异、无菌等。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 (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 (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MQA-WI-138检验结果超标管理规程
检验结果超标管理规程生效日期:文件批准日期编制部门:质量部修订记录一、目的规范对超标检验结果(以下简称:“OOS”)进行调查处理,保证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进厂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及出厂后发现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职责3.1 品保部:负责检验结果超标进行跟踪处理。
3.2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
四、定义无。
六、工作程序2.1 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2.1.1 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
2.1.2 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实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实验室负责人。
2.2 初步调查2.2.1 参加人员:化验员、实验室负责人,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2.2.2 一旦OOS结果被确定,实验室负责人应该客观、及时地按照实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2.2.3 初步调查结果处理2.2.3.1 如OOS结果是由实验室差错(化验员差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原样复验。
同时对近阶段检验的样品进行重新检验,以排除可能的检测结果错误。
2.2.3.2 若OOS结果原因明显,如外观、黑点等异物造成的,进厂原料,如结果远低于指标,决定退货处理;以上除有特殊需要,可不进行实验室调查,但需要详细记录原因,发放不合格报告。
2.2.3.3 若OOS结果原因未找到,完成初步调查记录,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超标检验结果全面调查基本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品保部经理,开始全面调查。
2.2.4 全面调查2.2.4.1 实验室阶段的调查参加人员:化验员、实验室负责人、品保部负责人。
工作期限:为12工作日。
品保部负责人应该客观、及时的进行按照超标检验结果全面调查评估。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管理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复印件编码:【】备注:分发部门:1 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OOS)或超趋势(OOT)调查管理规程,找出发生超标(OOS)或超趋势(OOT)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考察等检验中发生的超标(OOS)或超趋势(OOT)。
3 职责分工各岗位QC检验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QC经理、QA人员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
4 规程内容4.1 超标、超趋势检验结果处理程序4.1.1 报告4.1.1.1 如实验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停电,仪器损坏、故障等),立即向QC经理报告。
经过确认后,视此实验无效,重新进行试验以获取有效结果。
并将过程及结果记录到原始记录中。
4.1.1.2 当检验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趋势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QC经理报告。
并保留所有实验器材、样品、标准品及配制好的溶液等直到调查批准总结为止。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
4.1.2 调查及处理由QC经理安排人员按《检验结果超标(OOS)/超趋势(OOT)调查表》(附件1)进行相应调查。
另外,当QC经理或复核人对某一合格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安排进行相应调查。
由调查人填写《检验结果超标(OOS)/超趋势(OOT)调查表》,得出初步结论交QC经理,调查内容及处理程序如下:4.1.2.1 详细确认检验原始记录,核实原始数据(包括仪器打印数据等)、计算公式、计算过程。
如确认是计算错误,必须改正,改正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需要进一步调查。
4.1.2.2 调查OOS/OOT是否为明显的样品错误,检查原始样品,同时对取样过程进行调重新取样测定。
如果可以清晰的确定偏差不是来自原始样品,取样部分的调查可以取消。
4.1.2.3 调查OOS/OOT/AD是否为分析错误,包括执行分析错误和从未出现的潜在的错误。
4.1.2.3.1 复核实验文件,确认实验过程及方法正确。
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实验室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是保证在检验过程中超标检验结果(OOS)和非期望结果(OOE)和超趋势结果(OOT)得到合理处理,分析超标、非期望结果、超趋势结果出现的原因,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超标检验结果、非期望结果及超趋势结果,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检测结果。
责任人: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1 定义1.1 超标检验结果(Out-of-Specification,简写为OOS):也叫检验结果超标,指所有超出质量标准或药品注册批准、药典以及由企业制定的可接受标准的检验结果。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1.2 非期望结果(Out-of-Expectation,简写为OOE):实验结果超过历史的、预期的或先前的趋势/限度。
如:对于同一制备的样品重复测定结果或重复制备的样品的结果显示不良的精密度,即精密度不符合规定的可接受限或基于对实验物料,实验室样品或实验规程的了解该精密度不能满足要求;基于对实验物料,实验室样品或实验规程的了解实验结果不正常(包括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但是不是正常的值)。
1.3 超趋势结果(Out-of-Trend,简写为OOT):是指随时间的变化,产生的在质量标准限度内,但是超出预期期望的一个结果或一系列结果(比如稳定性降解产物的增加)。
1.4 原样复验(Re-test):采用初始的样品进行再检验。
1.5 重取样复验(Re-sample):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6实验室偏差:是指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7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他任何因素所引起的对产品质量产生实际或潜在的影响的偏差。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
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 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00S式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 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 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 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 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 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 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的全面调查。
3.3 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3.4将00S调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1.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00$: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1.2超出趋势(00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D): 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 一般要求2.1.1 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实验室检验超标、超趋势调查处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超标、超趋势以及仪器设备异常处理的规程,确定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有效。
二、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污染菌检测、成品(无菌、EO残留量检测)、纯化水检测、以及环境监控的检测。
三、职责检验所有人员对此负责四、内容1、定义:1.1超出质量标准的检验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超出设定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超标),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如果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2 超趋势的试验结果(out of trend,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任然比较反常,与长时间观察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bnormal data ,AD)指超出标准及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认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 职责2.1 实验者的职责2.1.1 实验者首先有责任得到准确的实验结果,并且必须警惕可能出现的问题;2.1.2 如果系统适应性结果不令人满意,所有的数据必须判为无效;2.1.3 实验者经核对质量标准确认实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废试验溶液;2.1.4 在明显犯错的情况下,实验者一定不可以故意的进行;2.1.5 如果得到OOS/OOT/AD 结果,必须通知相应试验负责人;2.1.6 在调差过程中,实验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负责实验室调查;2.1.7 执行与实验室相关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2.2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2.2.1 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客观的,及时的、公正的进行实验调查调查,可能性的实验室差错必须立即确认。
2.2.2 确保在调查过程中清洗、完整的记录每一步;2.2.3 实验室负责人应追踪调查并推动进展,使调查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如应为特殊原因或复杂调查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填写中期调查报告。
在报告中细化需要进行的工作及完成日期。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
规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查。
3.33.4411.11.2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一般要求2.1.1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2.1.2所有实验室调查都需要有实验室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的调查编号应从QA处得到;调查报告编号可采用LI-YY-MM-DD-XX规则编制,LI代表实验室调查,YY代表年份,MM代表月,DD代表日,XX代表流水号;如:LI-11-05-06-01表示2011年5月6日第一份实验室调查报告表。
2.1.3实验室调查应在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指导下进行。
2.1.4当在实验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自动关机、玻璃仪器破裂等),应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应记录和调查,该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实验获得有效结果。
2.2内通知。
QA。
2.3新取样或复试的实验室调查都应是纠正过的结果。
2.3.2纠正及预防行动应有专人负责,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且所有行动措施应有记录追踪至完成。
检测结果超标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
1.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实验室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1、目的建立一个实验室超标结果(OOS)调查程序,以规范调查实验室OOS检验结果的步骤及正确的处理方法,找出发生OOS的原因(生产、检验及其它)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样品检测出现超出规定结果(OOS)时的处理方法(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检验,分析方法验证、工艺验证和其它验证项目)。
3、职责3.1化验员职责:①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②出现OOS结果,通知化验室主管,并协助调查;③与化验室主管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并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3.2化验室主管的职责:①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②确认化验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③与化员讨论方法,根据验证数据评价方法的性能。
④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谱图、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
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⑤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⑥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⑦记录和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3 质量技术部部长的职责①指导化验室进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②决定是否进行化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③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属化验员错误,则需组织对化验员进行再培训。
④批准实验室调查报告。
3.4生产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3.5 QA职责①不合格结果的实验室调查报告进行审核;②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③批准OOS调查报告。
④在产品的年度报告对OOS结果进行评价。
4.内容:4.1超标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定义超标结果,是指实验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的结果,包括稳定性研究中产品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
检验结果超标情况处理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情况处理的标准管理规程
2.范围: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
3.责任:质保部部长实验室主管评价人员
4.内容:
4.1检验结果超标的原因分三种情况:实验室偏差、与制造过程无关的偏差、与制造过程有关的偏差。
4.2所有的偏差均需调查,调查分为实验室调查和制造过程调查两部分:
4.2.1实验室调查:
4.2.1.1实验员应对实验过程中涉及的各个因素进行检查,以确认检
验超标是否与检验或计算差错相关,若发现检验或计算错误,
应做好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若实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
则应保留实验溶液并报告实验主管。
4.2.1.2实验室主管应检查所用的实验溶液、实验样品及所用玻璃器皿是否正确,检查原始数据是否有异常的信息,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
检查实验操作有无差错等,当有明显的证据表明系实验室失误时,应将超标结果判定无效并进行复检,若无明显证据表明是实验室失误时,应立即通知评价人员,以便进一步调查。
4.2.1.3实验室调查采用的方法有:在原样本中另取样品进行复检;当调查分析的结果表明原有样品缺乏代表性时,需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4.2.2制造过程调查:质量评价人员对实验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排出可能导致超标结果的生产步骤或因素,调查表明需要进行返工处理时,需报送质量保证部部长批准。
4.3调查结果:实验室阶段的调查由实验室主任写出检测超标调查报告送评价人员,制造过程的偏差由评价人员调查并出具报告,调查结论涉及批产品合格与否时,应由质量保证部部长审核批准。
4.4调查期限:调查活动应在超标结果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08实验室结果超标(OOS)调查管理规程
实用标准文档目的:制定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成品放行的错误判断。
调查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偏差的再次出现。
范围:此规程适用于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中间产物以及成品的检验。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责任人:QC主管、QC佥验人员内容:1定义:1.1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1.1 超标结果(00S):是指实验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超标)。
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如查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1.2 超趋势结果(00)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1.3 异常数据(AD :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1.3 原样复验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1.4 重取样复验指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5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6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它任何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该类偏差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6.1 非生产工艺偏差:系指因操作工未按程序操作、设备故障或用错料等原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1.6.2 生产工艺偏差:指因生产工艺本身缺陷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即使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完全正确也不可避免。
2实验室检验偏差的处理文案大全2.1 检验偏差范围2.1.1 检验中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08 实验室结果超标(OOS)调查管理规程
实用标准文档目的:制定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成品放行的错误判断。
调查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偏差的再次出现。
范围:此规程适用于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中间产物以及成品的检验。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责任人:QC主管、QC检验人员内容:1 定义:1.1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1.1 超标结果(OOS):是指实验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超标)。
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如查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1.2 超趋势结果(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1.3 原样复验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1.4 重取样复验指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5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6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它任何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该类偏差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6.1 非生产工艺偏差:系指因操作工未按程序操作、设备故障或用错料等原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1.6.2 生产工艺偏差:指因生产工艺本身缺陷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即使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完全正确也不可避免。
2 实验室检验偏差的处理文案大全2.1 检验偏差范围2.1.1 检验中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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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制定实验室结果调查管理规程,保证对超标检验结果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超标结果,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检测结果。
责任人: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及相关人员。
内容:
1定义
1.1超标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
如两份平行测试样品一个合格,一个不合格,不得平均计算,即为超标。
1.2实验室偏差
指由于任何与检验相关因素引起的检验结果的偏差,包括:取样、取样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因素。
1.3非实验室偏差
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任何因素引起的检验结果的偏差。
包括生产过程偏差(指生产工艺、设备、物料等)和非生产过程偏差(储存、流转及发放等)。
2实验室结果调查的管理原则
2.1出现超标的结果,必须进行实验室调查以便确认结果是否有效。
2.2任何超标结果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完整调查,并有记录。
2.3出现超标结果不意味着检测对象不符合要求,而是通过科学的调查分析做出正确的判
断。
为产品、物料的放行与否提供依据。
3 调查处理程序
3.1 实验结果的鉴定
3.1.1 OOS实验结果的鉴定实验者对于每一个分析结果都须对照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历史
趋势进行判定,以判定是否为超标结果。
3.1.2 如有异常数据,需立即报告QC负责人,并保留所有样品、标准品、玻璃仪器、试
剂和样品溶液直到实验室调查批准总结为止。
3.1.3调查包括三个阶段,即实验室错误调查、实验室全面调查和实验室外调查。
3.2实验室错误调查
3.2.1发现OOS后的处理:
3.2.1.1一旦出现了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实验人员必须立即报告QC负责人及质量
部。
3.2.1.2 QC负责人确认后,和检验员一起开始进行调查;QA人员需对调查过程进行现场
监督和协调。
3.2.2调查的内容:
当发生检验超标结果,应进行如下调查:
A.检查已记录的数据记录得是否正确。
B.复查样品的名称和批号是否正确。
C.检查样品的制备是否正确。
D.与检验员讨论检测方法:确认检验员知道并执行了正确的程序。
E.确认仪器参数是否正确,该方法以前是否出现过相同的问题。
F.检查所使用文件的正确性并复查色谱,光谱,数值和计算。
G.检查是否符合系统适用性要求。
H.检查是否使用了合适的玻璃仪器。
I.复查在分析时使用的试剂、培养基、稀释剂、化学药品及标准品和对照品是否符合检
验要求。
J.检查使用的仪器和实验室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也要检查确认/检定日期及仪器使用、维修记录。
K.考查同时进行检验的其他样品(如果有的话)。
L.考查阴性或阳性的结果是否正确(对于微生物)。
M.确认培训记录。
3.2.3抄写/计算错误:
3.2.3.1如果对检验结果超标的复查表明,OOS结果是由计算错误、抄写错误等造成的,则纠正错误并再次复核已改正的结果。
3.2.3.2如果改正的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则记录并汇报正确结果。
3.2.4可能的仪器错误:如果怀疑是瞬时的仪器故障,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可以进行再分析。
3.3全面的实验室调查
3.3.1取样过程调查:
当OOS结果被确认时,应进行如下调查:
A.与取样员讨论取样过程是否存在偏差。
B.取样记录、标签、货位卡和样品原包装上的内容是否一致。
C.取样器在取样时是否超出清洁有效期。
D.样品原包装和取样后的样品包装是否有破损。
E.查看未使用的同种空容器是否被污染。
F.查看取样后样品的贮存是否合适。
3.3.2再检验
3.3.2.1如果在调查中未发现造成超标结果的原因,由QC负责人在评估后批准对样品进行再检验,再检验由第二个同样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员进行双倍的检验。
如可能,在分析时使用对照样品同时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原检验结果进行比较。
3.3.2.2如果再检验的结果与原检验结果相同--仍然超标,则需对取样过程进行调查:如果取样过程没有问题,则判定产生不合格,同时报告原检验和再检验的结果,并由质量负责人
评估是否进入实验室外调查;如果取样过程有问题,则质量负责人需批准进行再取样,再取样的调查过程同再检验的过程。
3.4实验室外调查
3.4.1调查应由质量部负责,并且根据样品的种类、用途、所涉及的范围来确定所调查范围和参与调查的部门,包括储运部、生产部等。
3.4.2对实验室调查结果的确认;
3.4.2.1列出可能导致超标结果的生产步骤或因素;
3.4.2.2将批记录文件及实验室调查报告仔细分析,缩小可能引起超标调查的范围;
3.4.2.3调查以前是否出现过类似问题;
3.4.2.4必要时制订临时取样计划,帮助查明制造过程发生偏差的范围及程度。
3.4.2.5如调查结果发现超标结果的原因是生产过程偏差造成,该调查转入偏差调查,“偏差管理规程”执行。
3.5超标调查结果
3.5.1 在调查标明超标结果是由实验室因素或由影响批产品质量的因素引起的情况下,那么超标调查结果得到确认。
3.5.2 在得到确认的超标结果是由实验室因素造成的须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排除影响因素,启动复验程序,提供正确的检验结果。
3.5.3 得到确认的超标结果表明了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应依据“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相应处理。
3.5.4 同时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该结果是否影响到同种产品其它批号或其它产品。
3.5.5 没有对超标结果确认的情况下:超标结果应该保留在记录中,对批处理决定做出充分的考虑。
必须在确认结果清楚并得到批准后执行。
4 调查时限
全部对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应当在问题产生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要记录和写进对不合格结果的调查报告中去。
5.调查报告
实验室阶段的调查有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完成并写出调查报告,实验室外的调查由QA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
记录:1 超标事件调查流程图(SMP09-119-01)
2 OOS调查处理台帐(SMP09-119-02)
3 OOS基本信息调查表(SMP09-119-03)
4 OOS结果调查表(基本项目)(SMP09-119-04)
5 OOS结果调查表(微生物检验)(SMP09-119-05)
6 OOS结果调查表(薄层色谱检查法)(SMP09-119-06)
7 OOS结果调查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SMP09-119-07)
8 OOS结果调查表(高效液相色谱法)(SMP09-119-08)
9 OOS结果调查表(气相色谱法)(SMP09-119-09)
10 OOS结果调查表(红外光谱法)(SMP09-119-10)
11 OOS结果调查表(滴定法)(SMP09-119-11)
12 OOS结果调查表(旋光度测定法)(SMP09-119-12)
13 OOS结果调查表(其他化学检验法)(SMP09-119-13)
14 OOS调查处理措施实施追踪确认表(SMP09-119-14)
15 OOS实验室调查报告表(SMP09-119-15)
16 OOS实验室外调查报告表(SMP09-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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