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健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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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工中的女性员工,包括所有合同制和非合同制的女性劳动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女工的健康保护工作。

第四条女工在工作期间享有权利,也需履行一定的义务,接受公司合理的健康保护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涉及的女工健康保护问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

第六条公司不得以女工的性别等原因降低其权益,在健康保护方面必须一视同仁。

第二章健康保护要求第七条公司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女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受到有害因素的侵害。

第八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健康保护措施,确保女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女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女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其健康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女工提供必要的妇科保健机构和医生的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女工体检制度,定期对女工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并解决健康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女工的实际需要,为其提供适当的产假、哺乳假和婚假等假期。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女工提供必要的生理期特殊待遇。

第三章健康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女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女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其职业病检测和诊断。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防护口罩、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确保女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女工提供必要的妇科保健服务,包括定期妇科检查、妇科疾病诊治等。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女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其休息和休假的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赔偿。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健康保护管理档案,记录女工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更新和评估。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为了保证女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女职工的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以下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一、工作环境1.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

2.女职工的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无杂物堆放。

3.工作场所应备有适当数量的座椅,以供需要时使用。

座椅应符合人体工学原理。

4.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要,公司应提供妥善的卫生间和洗手间。

二、工作时间1.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根据个人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强度或工作时间。

三、休息规定1.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需有至少15分钟的休息时间。

2.女职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3.孕妇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全员休息时间。

四、孕期保健1.公司应为怀孕的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孕期保健知识和指导。

2.公司应为孕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适当的工作任务,减轻其工作压力。

3.孕妇职工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母婴的健康。

五、哺乳保健1.公司应为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舒适和安静的空间,以便进行哺乳。

2.哺乳期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全员休息时间。

六、月经假1.女职工在经期出现严重身体不适时,可向公司申请月经假。

2.月经假不计入正常休假时间,但应提前与公司协商安排工作。

七、女性疾病防护1.公司应为女职工提供相应的女性疾病的预防和保健知识。

2.女职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预防和早期发现女性疾病。

八、教育培训1.公司应为女职工提供相关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

2.公司应定期组织女职工参加身心健康相关的培训活动。

以上规定是对女职工的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女职工也应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关注个人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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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文档Health care regulations for female employees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规章制度: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规章制度: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女职工卫生室管理制度

女职工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女职工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室职责1.负责女职工的生理、心理健康咨询和卫生保健工作。

2.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提供避孕药具、卫生用品等用品的购买和发放。

4.对女职工进行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健指导和护理。

5.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

6.协助解决女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健康问题。

三、卫生室工作制度1.卫生室应设立专门的女职工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和卫生用品。

2.卫生室应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日常卫生保健工作。

3.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4.卫生室应定期对药品、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卫生室应做好卫生保健宣传,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

6.卫生室应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她们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

7.卫生室应设立避孕药具、卫生用品等用品的购买和发放制度,确保女职工的需求得到满足。

8.卫生室应建立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健指导和护理制度,为女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关怀。

9.卫生室应做好女职工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0.卫生室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四、女职工职责1.女职工应自觉遵守卫生室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健康检查。

2.女职工应主动向卫生室反映自身健康状况,及时解决健康问题。

3.女职工应积极参与卫生保健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4.女职工应尊重卫生室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

五、奖惩措施1.对认真执行卫生室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女职工健康权益的女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卫生室管理制度,影响女职工健康权益的女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妇保科的工作制度

妇保科的工作制度

妇保科工作制度一、工作宗旨妇保科坚持以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服务,注重预防为主,实施全生命周期保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工作职责1. 妇女保健(1)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实施妇女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3)开展孕产期保健,负责孕妇产前、产中、产后的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生存质量。

(4)实施更年期保健计划,开展更年期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

(5)负责妇女劳动保护工作,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2. 儿童保健(1)开展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家长育儿水平。

(2)负责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实施儿童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3)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生儿疾病。

(4)负责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儿童免疫水平。

(5)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 高危管理(1)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高危因素。

(2)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措施,实施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

(3)建立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

4. 优生优育(1)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家庭生育素质。

(2)实施优生咨询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出生缺陷。

(3)负责再生育门诊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再生育咨询和服务。

三、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2. 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隐私。

3. 实行首诊负责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 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5.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保健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6.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医疗保健水平。

四、质量控制1. 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2. 定期对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 实施质量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范本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我院特制定了医疗保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职工健康体检1. 所有职工每年须进行一次全面身体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2. 体检结果应属于保密范畴,由医院专人负责保存和管理,职工可随时向医院申请查看自己的体检结果。

二、职工健康档案1. 每位职工都有相应的健康档案,包括工作时所需的体检证明、工伤记录、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内容。

2. 健康档案由医院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并定期更新。

三、常规健康检查1. 医院将每年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职工常规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温、心率、体重等指标,并记录在档案中。

2. 在职工健康检查中发现健康问题的,医院将提供相应的检查和治疗服务。

四、职工心理健康管理1. 医院将建立职工心理健康评估和咨询服务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心理健康评估,有需要的职工可免费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2. 为提高职工心理健康水平,医院将定期组织心理健康培训和讲座。

五、职工健康教育1. 医院将定期组织各类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健康知识讲座、健康饮食指导、健身运动推广等,提高职工健康意识。

2. 医院将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宣传册,供职工参考和学习。

六、职工生活照料1. 医院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医院将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包括旅游、运动、文艺演出等,加强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团队合作。

通过以上医疗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不断提升医院职工的健康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健康和福利,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工医疗保健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 医疗保险1. 医院将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妇女保建部工作制度

妇女保建部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保健部(以下简称保健部)是负责妇女保健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妇女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第三条保健部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服务至上,质量第一。

第四条保健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妇女保健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保健部设有一个正部长和若干名副部长,正部长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保健部设立以下职能科室:(一)妇女保健科: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负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更年期妇女保健工作等。

(二)儿童保健科:负责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负责新生儿保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儿童营养和生长发育的监测和指导工作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科: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节育的指导和随访工作;负责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等。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负责保健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和管理;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等。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保健部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归档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等。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保健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

(三)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四)负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指导工作,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

(五)负责更年期妇女保健工作,提高更年期妇女的生活质量。

(六)负责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八)负责保健部内部管理和行政事务处理,为妇女保健工作提供保障。

四、工作流程第八条保健部的工作流程包括:(一)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流程。

医院职工健康保健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职工健康保健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职工健康保健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本院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身心素质,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为预防疾病、改进生活方式和治疗疾病进行指导,建立完善的职工健康档案。

2.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加强职业保护,减少职业暴露。

3.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开展经期、孕期、哺乳期保健知识的普及教育,合理安排工作。

4.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和致病性生物的污染。

5.在职工中开展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促进职工健康观念的转变,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6.动员并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形式多样趣味性强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体质。

7.加强对有心理障碍职工的心理辅导,促进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均衡发展。

妇保科各种工作制度

妇保科各种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妇女保健政策,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2. 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 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妇女保健知识。

4. 定期进行妇女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5. 负责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等工作。

6. 做好妇女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7.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8. 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女保健服务工作。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水平。

4.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

5.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表册的登记,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6. 深入居民区,加强检查与指导,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

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儿童保健政策,积极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2. 负责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3. 开展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

4. 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5. 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7. 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四、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 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 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 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女职工卫生室规章制度范本

女职工卫生室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女职工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女职工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是本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负责女职工的日常健康检查、咨询、治疗和保健工作。

第三条卫生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为女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卫生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卫生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卫生室工作人员包括护士、医生、保健员等。

第五条卫生室主任职责:1. 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室工作计划;2. 负责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调配;3. 确保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4. 做好卫生室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5.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卫生室工作情况。

第六条卫生室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室规章制度;2. 负责女职工的日常健康检查、咨询、治疗和保健工作;3. 对女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4. 配合卫生室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 积极参加卫生室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卫生室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 女职工健康检查: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常规体检等;2. 女职工健康教育:提供生殖健康、性病防治、避孕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 女职工保健:提供月经病、妇科炎症、乳腺疾病等常见病的治疗和保健服务;4. 女职工心理咨询: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5. 女职工意外伤害处理:提供紧急救护、外伤处理等应急服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女职工进入卫生室,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个人信息。

第九条女职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服务,卫生室工作人员根据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条卫生室工作人员在为女职工提供服务时,应确保服务质量和隐私保护。

第十一条女职工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不适,可向卫生室工作人员提出,工作人员应及时解答或处理。

妇保科室工作制度

妇保科室工作制度

妇保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妇保科室的工作,提高妇女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妇保科室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妇女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地区妇女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开展妇女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本地区妇女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 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女健康促进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4. 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5. 负责妇女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6. 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7. 负责妇女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提高妇女保健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8. 参与妇女保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妇保科室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保科室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各项工作。

2. 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 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妇女保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 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6. 考核制度:对妇保科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妇保科室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妇保工作任务。

2. 负责妇女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参与妇女保健项目的策划和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负责妇女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5. 参与妇女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妇保科室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制定: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妇保科室工作计划。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一、背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女职工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女职工,包括在职、实习和临时聘用的女性员工。

三、权利与义务1. 女职工的权利a.在职女职工每年可以享受2次产前体检和1次产后体检。

b.在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c.在职女职工在生育和哺乳期间可以享受带薪假期。

2. 女职工的义务a.在怀孕期间,女职工应遵守医生的建议,积极参加产前保健活动,做好个人卫生和饮食。

b.在生育和哺乳期间,女职工应根据企业的安排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c.在必要的情况下,女职工应积极配合企业进行职业病检查和预防职业病。

四、保健措施1. 传染病预防a.企业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及时消毒。

b.企业应及时通报和隔离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

c.在必要的情况下,女职工应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2. 健康饮食a.企业应提供健康的工作餐,适量提供水果和蔬菜。

b.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醒女职工适量饮水,减少烟酒的摄入。

3. 环境保护a.企业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噪声、辐射等环境因素,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b.企业应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五、奖惩制度女职工遵守本规定,认真参加企业的保健活动,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应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和奖励。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女职工,企业应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其他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领导同意后,重新制定并发布。

女性职工保健工作对企业的运营和员工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健康权益,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规程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规程

岗位职责妇保科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

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

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2.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更年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长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针对更年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宣传更年期的生理、心理变化,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和膳食;更年期妇女的易患疾病的防治;更年期妇女的性生活;更年期骨质疏松的防治等。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112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女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京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有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或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对欲婚妇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III-IV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1_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_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保健工作,保障妇女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全社会参与,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目标。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连续性、系统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国家、地方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妇女保健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保健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妇女保健技术和方法。

第七条国家对在妇女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妇女保健工作内容第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一)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二)实施妇女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三)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四)实施妇女孕前和孕期保健;(五)开展妇女儿童营养、心理健康的指导和干预;(六)实施妇女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七)开展妇女劳动保护工作;(八)其他与妇女保健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妇女保健工作应注重发挥妇女自我保健的作用,提倡妇女参与保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妇女保健工作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妇女保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女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妇女保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妇女保健工作。

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妇女保健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四、妇女保健工作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捐赠和支持。

第十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妇女保健技术和管理经验。

妇保保健工作制度

妇保保健工作制度

妇保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二)提高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控制妇女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意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三、工作内容(一)健康教育1.开展妇女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心理素质。

3.加强妇女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二)妇女保健服务1.做好妇女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服务。

2.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3.做好妇女更年期保健,预防更年期相关疾病的发生。

4.加强妇女慢性病管理,做好妇女肿瘤筛查工作。

5.做好妇女残疾康复工作,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三)儿童保健服务1.做好新生儿保健,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2.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儿童免疫水平。

3.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提高儿童营养状况。

4.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预防儿童生长发育异常。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成长。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1.成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建立健全保健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保健人员业务素质。

(二)完善政策法规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妇女儿童保健的政策法规。

2.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妇女儿童保健政策法规。

3.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保健意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宣传。

2.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

3.加强保健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保健意识。

五、考核评价(一)建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二)定期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对保健人员的考核评价,提高服务质量。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目录颁布时间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的通知。

正文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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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法规及有关文件,做好女职工保健指导工作。

二、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主动联系安排参与妇女病普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各项常规,做到严格、认真、细致。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五、做好女职工保健工作各项资料统计分析,对本辖区妇女病普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并将信息反馈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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