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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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参照《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三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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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郑州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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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5)。

第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和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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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按照《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后,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管理与政策

第八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确定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年4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6),通过其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报市工信委。

第十条市工信委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本方案,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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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第十一条对已认定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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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申报表

企业名称:

技术中心名称: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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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企业概况中: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和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率四项指标填写近三年的数字。

2.企业概况中“行业位次”栏,填写上年底的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概况中有关数字以上年底实际情况为准填写。

4.表中内容栏不够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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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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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技术中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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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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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规划

五、企业自我声明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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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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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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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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