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14年河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场考察方案(安阳、新乡、 焦作、濮阳)
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场考察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审工作,确保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质量,结合《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察方案。
一、考察原则专家初评得分75分以上(含75分)的企业列入考察名单。
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实力、技术中心现状、设备原值、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情况,确保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考察时间6月25日-27日,具体考察时间由各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三、考察程序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郑州海关、评审专家、我委监察室及我处相关人员组成三个考察组。
考察组到申报单位听取汇报,审阅相关支撑材料,察看现场,质询有关问题。
四、考察人员分组第一组:张大岭、徐花云、王洪庆、赵楠、财务人员,考察郑州市、许昌市等企业(见附件1);第二组:任秀玲、蔡基宏、俞冰、范克涛、财务人员,考察安阳、濮阳、新乡、焦作市等企业(见附件1);第三组:杨建超、史屹、魏明旭、许德刚、财务人员,考察三门峡、洛阳、南阳等企业(见附件1);五、对拟支持的2013年、2014年部分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产业集聚区企业承担的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详见附件1,2),设备原值进行考察,填写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仪器设备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设备原值发票复印件。
六、纪律要求(一)考察组以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现场考察工作。
(二)考察组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对评审情况、审查结果等内容严格保密,对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三)考察组成员不得收受礼品、礼金。
2014年6月20日附件1:2014年拟考察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附件2:2013年、2014年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产业集聚区企业)附件3: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仪器设备情况表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仪器设备情况表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名):审核技术专家(签名):审核财务专家(签名):备注:1、填列单价1万元以上仪器设备;2、累计折旧按企业实际账务处理填写,未提取折旧的根据使用年限按直线折旧法计算。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建设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市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中心和实验室的规划布局,指导建设(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6•【字号】郑政办[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审批中心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应于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所进行的网上行政审批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审批中心,是指由市政府统一建设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该系统联接市级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部门(机构)、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
第四条审批中心的建设与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要同步进行,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各单位要通力协作,专人负责,做好需求调研,规范审批流程,确定审批表格。
已建有业务审批系统的单位要向审批中心开放数据接口,提供本系统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系统衔接、数据交换等工作。
第五条在审批中心推广应用阶段,各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管理和效能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本暂行办法使用审批中心。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六条审批中心的运行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
市网上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网上行政批中心的管理机构,负责系统建设、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和技术保障工作;市监察局“网上行政审批监控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的监督监察工作;审批中心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运行及管理。
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结合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郑州市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相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一)专业化。
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
具备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技术领先、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1 —(三)特色化。
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新颖化。
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第四条由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在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2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1.专业化。
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2%;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郑政办[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24号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承担全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的职责;不再承担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展利用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四)新增负责郑州市院士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要求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营业执照上标注“技术中心”字样,且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公司应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实力,以及在所属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3. 公司应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少于30%。
4. 公司应具备较好的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投入能力,研发经费应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 公司应在过去3年内至少获得过一项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荣誉,或者已获得相关领域专利。
6. 公司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制度。
7. 公司应有创新型人才,研发人员的科研成果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8. 公司应具有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实验室设施,以及稳定的研发项目和计划。
以上是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要求的主要内容,企业在申报技术中心时需要全面评估自身实力和条件,确保符合要求,以取得更大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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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和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参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牵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行为的;(2)涉嫌涉税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5)。
第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企业高层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职能部门或岗位:研发部、创新设计部、实验室、测试中心等。
第八条研发部负责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包括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等。
第九条创新设计部负责进行产品设计和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产品的设计和改进等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负责进行技术实验和测试,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为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测试中心负责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设有管理层和技术人员两个层级。
管理层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背景,能够熟悉和掌握技术中心的工作特点和需求。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根据技术中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上。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研发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中心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有效地管理技术中心,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显得特别重要。
本文就针对技术中心的管理实践和经验,结合相关管理理论进行探讨和总结。
技术中心的职能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专门负责技术研发、测试、评估和咨询等方面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技术研发:该部门负责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工作,为企业创造利润和科技创新活力。
•技术测试:该部门负责产品的测试、验证和评估,确保产品能够保持稳定和高质量。
•技术咨询:该部门负责向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技术咨询、调研和分析等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决策。
技术中心的职能涉及到企业的创新、生产、营销等多个方面,因此,技术中心的管理必须高度效率和协作性。
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不同于其他部门,具有其特有的管理模式。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的明确技术中心的岗位职责必须明确,不同岗位之间必须协作配合,避免重复和岗位交叉。
通常情况下,技术中心岗位包括技术总监、研发人员、测试员等。
技术总监:该岗位负责制订技术研发计划和标准,协调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提升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研发人员:该岗位承担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创新开发等方面工作,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创新能力。
测试员:该岗位负责产品的测试和评估、发现功能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改进意见等方面的工作,必须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观察能力。
团队协作的管理技术中心的团队协作对于技术中心的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团队协作制度和流程,能够提高技术研发的效率和质量。
技术中心的团队协作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沟通与协作:技术中心的团队要注重工作内容的沟通,确保清晰明了的交流。
此外,完善的协作流程也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开会、分配任务等。
•项目管理:技术研发项目的管理对于技术中心而言非常重要。
在项目管理方面,需要明确项目的时间、成本、利润等关键要素,为后期的项目开发和产品上线奠定基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28
•【字号】豫发改高技〔2015〕1004号
•【施行日期】2015.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豫发改高技〔2015〕100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组织专家对9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度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如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技术中心等2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692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河南三中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76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予以警告;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42家企业技术中心由于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原因,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希望各企业技术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为企业及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
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技术中心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技术中心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公司技术创新的主要组织形式,具有战略性意义。
第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坚持以业务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中心,主动融入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服务于公司及各业务部门。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技术创新、知识管理和人才培养,努力建设成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引擎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权益,促进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注重科学研究,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与外部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技术中心设有技术研发部、技术服务部、知识管理部等具体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小组,具体负责技术研究、技术服务、知识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心主任下设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管理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设有科研团队,由技术骨干组成,承担技术研究和开发任务。
科研团队由项目组成,每个项目组由项目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设有技术委员会,由公司技术专家和学术界专家组成,负责技术中心的技术评审和决策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技术研发部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研发规划,组织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技术服务部负责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促进技术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第十五条知识管理部负责知识管理工作,包括知识库建设、知识共享、知识产权管理等,提升公司的知识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
二、组织管理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企业高层领导任命。
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技术中心下设若干个研究开发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技术中心建立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技术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1、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议。
2、项目建议经过初步论证后,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批。
3、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技术中心年度项目计划。
(二)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经费预算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技术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技术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成果报告。
2、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项目验收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四、经费管理(一)经费来源企业技术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筹、政府资助、合作单位投入等。
(二)经费预算1、每年年初,技术中心各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经费预算经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企业财务部门审批。
(三)经费使用1、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经费报销要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齐全。
3、技术中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五、人员管理(一)人员招聘1、根据技术中心的发展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豫高企〔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县(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
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系统提交。
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
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在我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国家对于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标准要求严格,这也是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接下来,我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思考。
1. 概念解析所谓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机构,是企业的创新引擎和发展支撑。
国家对于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创新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等。
2. 评定标准(1)研发投入: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
(2)研发团队:企业应当建立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包括具备博士、硕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
(3)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和技术成果,能够与实际生产和市场结合。
(4)创新能力:企业应当具备自主创新的能力,能够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5)创新环境: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创新环境,包括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等。
3. 重要意义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对企业而言,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可以带来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也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对于国家而言,技术中心的建设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4. 我的观点在我看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的设立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它可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我认为评定标准应当更加注重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而不是单纯停留在研发投入和科研成果的数量上。
只有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虽然要求严格,但对于企业自身和国家整体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一)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
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____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
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技术中心的职责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研发部门、实验室、项目管理部门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技术中心的运作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技术评审、知识产权保护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如市场部、生产部等)保持紧密合作,提高研发效率和实际应用效果。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第四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相应的研发设施;(三)近两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中心,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技术创新活动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长发改高技〔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发改局、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评价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和《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有关要求和规定,我委组织对现行《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2011〕731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8年2月9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鼓励政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全市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较好、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2016年第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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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参照《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三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牵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a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郑州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a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5)。
第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和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a3.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按照《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后,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管理与政策第八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确定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年4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6),通过其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报市工信委。
第十条市工信委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本方案,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a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第十一条对已认定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a附件1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表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名称:申报时间:a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企业概况中: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和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率四项指标填写近三年的数字。
2.企业概况中“行业位次”栏,填写上年底的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概况中有关数字以上年底实际情况为准填写。
4.表中内容栏不够可另附纸张。
a一、企业概况a二、企业技术中心概况aa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目标a四、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规划五、企业自我声明保证书aa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aa附件2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aa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
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a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a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a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a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a(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a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a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a国家、省、部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