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1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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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1 分类分级…………………………………………………………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4 实施导则…………………………………………………………
(二)建设项目与城乡交通、环保、文物保护、市政、消防、防灾等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三)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乡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四)建设项目其他规划要求。
2.2.7【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经论证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用地进行安排。
4建筑工程…………………………………………………………………
4.1 建筑规划设计……………………………………………………
4.2 建筑间距…………………………………………………………
4.3 建筑物退让………………………………………………………
4.4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1 总 则……………………………………………………………………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控制……………………………………………………
(一)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表3.2.2的规定。
(二)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3小类,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表3.3.2的规定。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总体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
1.0.3【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郑州市中心城区(一主三区)以外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1.0.4【适用原则】 截止到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尚未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城乡规划和新编制的城乡规划按本规定执行。
2.2.5【选址原则】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
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交通等原因需要单独设置的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可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2.2.6【选址要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
6 市政工程…………………………………………………………………
6.1 供水工程…………………………………………………………
6.2 排水工程…………………………………………………………
6.3 电力电信…………………………………………………………
6.4 供热工程…………………………………………………………
2.2.3【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2.2.4【确定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依据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依据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未经审批的,因涉及省市重点项目、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可参考其规划成果,确定规划条件。
1.0.5【内容组成与效力】本规定的附录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必须一并遵守执行。
1.0.6【授权解释】本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定期组织本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1.1【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及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6.5 燃气工程…………………………………………………………
6.6 管线综合…………………………………………………………
6.7 环卫和消防工程…………………………………………………
附录A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附录B 建筑间距图表
附录C 名词解释
1 总 则
1.0.1【目的与依据】为了推进郑州市城乡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5.2 道路交叉口…………………………………………………………
5.3 停车场………………………………………………………………
5.4 城市公共交通……………………………………………………
5.5 道路绿化…………………………………………………………
5.6 其他交通设施……………………………………………………
2.2 建设用地控制
2.2.1【用图标准】建设用地红线图应在1:10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地形图。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应用坐标标注。
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位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2.来自百度文库【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考虑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4.5 容积率指标计算…………………………………………………
4.6 绿地………………………………………………………………
4.7 商业设施控制……………………………………………………
5 交通工程……………………………………………………………………
5.1 城市道路…………………………………………………………
3.1 分类分级…………………………………………………………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4 实施导则…………………………………………………………
(二)建设项目与城乡交通、环保、文物保护、市政、消防、防灾等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三)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乡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四)建设项目其他规划要求。
2.2.7【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经论证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用地进行安排。
4建筑工程…………………………………………………………………
4.1 建筑规划设计……………………………………………………
4.2 建筑间距…………………………………………………………
4.3 建筑物退让………………………………………………………
4.4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1 总 则……………………………………………………………………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控制……………………………………………………
(一)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表3.2.2的规定。
(二)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3小类,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表3.3.2的规定。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总体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
1.0.3【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郑州市中心城区(一主三区)以外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1.0.4【适用原则】 截止到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尚未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城乡规划和新编制的城乡规划按本规定执行。
2.2.5【选址原则】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
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交通等原因需要单独设置的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可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2.2.6【选址要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
6 市政工程…………………………………………………………………
6.1 供水工程…………………………………………………………
6.2 排水工程…………………………………………………………
6.3 电力电信…………………………………………………………
6.4 供热工程…………………………………………………………
2.2.3【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2.2.4【确定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依据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依据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未经审批的,因涉及省市重点项目、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可参考其规划成果,确定规划条件。
1.0.5【内容组成与效力】本规定的附录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必须一并遵守执行。
1.0.6【授权解释】本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定期组织本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1.1【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及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6.5 燃气工程…………………………………………………………
6.6 管线综合…………………………………………………………
6.7 环卫和消防工程…………………………………………………
附录A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附录B 建筑间距图表
附录C 名词解释
1 总 则
1.0.1【目的与依据】为了推进郑州市城乡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5.2 道路交叉口…………………………………………………………
5.3 停车场………………………………………………………………
5.4 城市公共交通……………………………………………………
5.5 道路绿化…………………………………………………………
5.6 其他交通设施……………………………………………………
2.2 建设用地控制
2.2.1【用图标准】建设用地红线图应在1:10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地形图。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应用坐标标注。
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位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2.来自百度文库【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考虑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4.5 容积率指标计算…………………………………………………
4.6 绿地………………………………………………………………
4.7 商业设施控制……………………………………………………
5 交通工程……………………………………………………………………
5.1 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