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许多优秀教师和科研团队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创新研究能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水平,本方案设计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1. 鼓励教师深入研究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学质量;2. 增强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3. 发现和培养优秀教育教学科研团队,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
二、奖励范围本方案针对学校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优秀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获得的科研成果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专利授权等;2. 教学研究: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探索和研究成果,例如研发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3. 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包括教师在教学方法、教育教学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成果;4. 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杰出表现和成果。
三、奖励资金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研究热情,本次奖励设立专项资金,具体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成果进行分配。
预计拨付奖励资金总额为XXXX万元,具体分配如下:1.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教师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专著的影响力以及所获得专利的专业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2. 教学研究奖励:根据教师教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实用价值等进行评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3. 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奖励:根据教师在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的贡献和成果进行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4. 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奖励: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绩效和成果进行评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四、评审与认定1.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组成;2. 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制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成果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以公示的形式发布,被评选的教师可以申请上级学术机构和学术期刊论文专著出版、专利授权等证明材料;4. 被评选的教师要按时提交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评审。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本方案制定。
第二条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对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科研创新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授课质量奖。
第四条本奖励方案面向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第五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导处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科研创新奖第六条科研创新奖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的创新成果给予的奖励。
第七条科研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科研创新成果。
第八条科研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研究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九条在申报科研创新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十条根据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的杰出表现给予的奖励。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教师组成。
第十四条在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教育教学成果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优秀论文奖第十六条优秀论文奖是对教师在学术论文撰写方面的杰出表现给予的奖励。
第十七条优秀论文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十八条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发表论文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九条在申报优秀论文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学术论文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二十条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贡献度,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授课质量奖第二十一条授课质量奖是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的优秀授课能力和教育教学效果给予的奖励。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第一条为了表彰奖励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单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授奖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取得的科研成果。
每年评奖、授奖1次。
第三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设立以下奖项:(一)人文社会科学类设著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自然科学类设应用技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理论成果(含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与授奖,坚持依靠专家和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拟授奖成果审核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教育厅领导、教育厅评奖主管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1次,参与当年的奖励评审工作。
凡本人申报奖励者,不得聘为当年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人员,在各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享有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均可由其所在学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奖励。
第九条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为了激励教师们在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学校制定的评定细则。
1. 评定范围:评定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各个领域和学科。
2. 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发展需求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水平:对教育教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进行评估,如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等。
-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如教学评价结果、学生学习成果等。
- 应用价值:评估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如实际改进教学工作的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等。
- 学术贡献:评估成果对学科发展和学校的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贡献。
3. 评定流程:评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提交申请:教师向学校提交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请材料。
- 评审组成立:学校根据评定需求组成由专家教授和学科领域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
- 评审过程: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可以采取Desktop Review、面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
- 结果公布:评审组综合评审结果,学校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
4. 奖励形式:学校可以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荣誉称号:如科研突出贡献奖、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等。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设两大类,共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凡我院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资源共享建设奖凡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教学奖励金额度表(三)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XX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我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决定对下列项目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科研人员)。
二、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一)教学研究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特等奖一等奖省 级二等奖(二)科研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三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教育部科技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性协会、教育部以外部委科学技术奖,音乐、体育、舞蹈、美术领域的部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学科建设建 成 级 别奖金(单位:万元)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四)教学科技论文论著获 奖 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Science 、Nature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三等奖指导教师SCI (E )IF ≥5.02.0< SCI (E )IF<5.0SCI 收录SCI (E )IF ≤2.0新华文摘详细转摘SSCI 、A&HCI 收录发表论文EI ,CSSCI , CSCD (核心),SCD 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出版著作(15 万字及以上),需注明作者单位为XX 大学(五)其他奖项获奖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多媒体课件设计奖三等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一类省级优秀课程(含研究生课程)二类A 等B 等C 等D 等大学生人文社科、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竞赛辅导E 等(六)学校决定设突出贡献奖(全校不超过三项),每项 XX 万元,以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成果,各学院、部门可各申报一项,经校考评委员会评审。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和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奖励目标与原则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目标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奖励办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鼓励优秀、激发动力。
第三部分:奖励内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个人奖主要奖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如教学方案、教学指导、研究论文等;团队奖主要奖励教师团队在教学科研中的卓越成绩,如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
第四部分:申报与评选教师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进行奖励项目的申报,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等。
学校将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
第五部分:奖励等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按照奖励等级进行评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
不同奖项之间的评分标准和要求会有所差异,评选结果将根据评审团的综合评定确定。
第六部分:奖励措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要采取经费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或职称提升等措施,具体奖励内容和方式将根据教师取得的奖励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部分:奖励的影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了积极的奋斗目标和动力,使教师更加关注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奖励也能够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深入发展。
第八部分:奖励的问题与挑战在实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何平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比例等。
第九部分: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建立科学的评审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水平。
第十部分:成果应用与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应该注重成果的应用与推广,通过各种形式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分享给其他教师,促进教育教学的共同进步。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____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各级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不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促进教育教学科研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我校决定设立“____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以鼓励教师开展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二、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1. 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教研骨干等。
2. 奖项设置:(1)一等奖: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3个,奖励形式为奖金+荣誉证书;(2)二等奖: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5个,奖励形式为奖金+荣誉证书;(3)三等奖: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奖励形式为奖金+荣誉证书。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1. 评选标准:(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 评选程序:(1)教职工提交申请:教职工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填写《____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如论文、研究报告等;(2)评选初审:学校设置评审专家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3)评选评审:由学校教研部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深入评审,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评定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4)奖项公示:学校在校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5)奖项颁发:学校组织颁发奖项,并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1. 奖励政策:(1)一等奖奖金为每人100,000元;(2)二等奖奖金为每人50,000元;(3)三等奖奖金为每人30,000元。
2. 保障措施: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奖金发放办法,确保奖金按时、足额发放给获奖者。
同时,学校将加大宣传力度,对获奖者进行集中宣传,为其搭建广泛的交流平台,提高其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培养师生科研意识教育教学科研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激励师生积极参与科研,学校应该制定一套科研奖励办法。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金,作为激励师生参与科研的经济支持。
其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科研讲座、研究交流等形式,培养师生对科研的兴趣和意识,使他们主动投入科研的行列。
2.确定评选标准为了确保科研成果奖励公正、合理,学校应该制定详细的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要尽量客观,包括科研成果的质量、影响力、创新性等方面。
同时,可以设立不同层次的奖项,鼓励不同阶段的科研工作。
3.设立科研成果奖励金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金,作为对优秀科研成果的肯定和鼓励。
科研成果奖励金可以由学校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为获奖者提供经济奖励。
4.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制度为了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投身科研,学校可以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制度,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科研能力的机会。
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师生可以深入研究某一领域,提高科研水平。
5.推动科研合作学校应该积极推动教师和学生之间,以及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科研合作。
通过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6.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是科研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与企业和实际生产部门的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产业,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
7.加强对科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科研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学校应该加强对科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科研项目的进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8.建立科研成果的宣传渠道学校应该建立科研成果的宣传渠道,提高科研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利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渠道,发布优秀科研成果,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评析和指导。
9.加强科研能力建设为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校应该加强科研能力建设。
可以组织专业培训、学术讲座等活动,提升师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以下是对于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定细则:一、奖励类别1. 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授予为教育教学科研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教材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的创新。
2. 优秀教育论文奖:评选出在教育教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论文,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等相关领域的论文。
3. 教育教学项目奖:评选出在教育教学领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育教学实践项目等。
二、评定标准1. 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评定:- 围绕教育教学领域,做出了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工作;- 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参与或主导了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2. 优秀教育论文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评定:- 论文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发表在国内或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
3. 教育教学项目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评定:- 项目实施后,在教育教学领域有显著的改革或实践效果;- 在学校或地区范围内有一定的复制推广价值;- 取得了相关的专利或荣誉奖项。
三、评定流程1. 申请评定:教师和研究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论文、证明材料等。
2. 材料审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出初选名单。
3. 评审会议: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审,并评选出获奖名单。
4. 颁奖仪式:学校将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项和证书。
四、评定结果的利用1. 学校可以将获奖者的成果予以宣传和推广,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品牌形象。
2. 获奖者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荣誉和奖励,激励其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和创新。
以上是对于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的概述,具体的评定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学校而有所差异,您可参考该细则进行制定。
鲁东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鲁东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0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全面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科研立项奖、科研成果奖、获奖科研成果再奖励、专项奖。
第二章科研立项奖第三条获得国家级有资助经费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100%进行匹配,每项奖励项目组10000元。
获得国家级自筹经费项目,学校资助每项研究经费10000元。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重奖。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军事科学规划项目、国家古籍整理计划项目以及其他有相关规定的国家级项目等。
第四条获得省、部级有资助经费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100%进行匹配,每项奖励项目组5000元。
获得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学校资助每项研究经费:社科类4000元、理工类6000元。
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古籍整理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中青年科学家奖励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及省计委、省经贸委重大攻关项目等。
第五条获得厅市级有资助经费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40%进行匹配,每项奖励项目组2000元。
获得厅市级自筹经费项目,学校资助每项研究经费:社科类2000元、理工类3000元。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按厅级项目对待,其中属自筹经费项目每项匹配资助1000元。
第六条以上项目均指我校为第一或独立承担单位的项目(由校科研处组织申报或备案)。
对于我校参与申报(经科研处备案)但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自筹经费),学校按实到我校经费的40%予以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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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2010.2
为了使我院尽快上水平、上档次,鼓励全院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促进学科发展和专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
1、在《SCIENCE》、《NATURE》及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20000元。
2、SCI影响因子为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3、SCI影响因子为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4、SCI影响因子为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5、SCI影响因子为四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300元。
6、不在上述四区的SC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1200元。
(影响因子的区属,以学校认定的为准)。
7、被EI Compendex收录论文[工程索引(核心版)],每篇奖励1000元。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200元。
9、经校学术委员会聘请专家认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600元。
10、在《SCIENCE》、《NATURE》及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学术论文,我院为合作单位,奖金按前述各项奖励额÷(单位位次⨯作者在该项成果全体作者中的位次)进行奖励;若有我院多人参与,则只奖励排名最前者。
注:①、所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我校、第一署名者必须是我院教师(第10条除外)。
②、所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是我校,第一署名者是我院学生,其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联系人时,该成果按导师是第一作者对导师进行奖励。
第二章:获奖成果再奖励
1、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厅(市)级以上的政府奖励,按原奖励额度等额匹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2、获得精品课程,奖励建设小组,资金发给课程建设负责人,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建设小组成员。
国家级奖20000元,省级奖10000元,校级奖5000元;校级优质课奖600元。
第三章:指导学生科研奖励
1、指导学生各类比赛,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600元、300元(指导期间补助1000元/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400元、2000元、1800元,不分名次者按第二名对待(所有奖项必须拿原件)。
2、指导学生科研,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学生,我院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SCIENCE》、《NATURE》及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25000元;SCI(一区)奖12500元;SCI(二区)奖5000元;SCI(三区)奖2500元;SCI(四区)奖1600元;SCI(不在分区内)奖1400元;EI Compendex类[工程索引(核心版)]奖1200元;A类奖600元;B类奖400元。
第四章:教学科研立项
1、国家级教学、科研立项,奖励项目组5000元+到校经费⨯2.0%(最高奖励2.0万元)。
2、省部级教学、科研立项,奖励项目组2000元+到校经费⨯1.0%。
(最高奖励1.5万元)
3、厅(市)级教学、科研立项和横向课题,奖励项目组1000元+到校经费⨯1.0%(最高奖励1万元)。
4、以第二单位署名合作国家级的纵向课题,奖励项目组1000元+到校经费⨯1.0%(最高奖励1万元)。
注:没有到校经费的任何立项,均不得奖。
第五章:说明:
1、.所有奖励成果完成者单位必须是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国家五大奖、第一章的第10条、第四章的第4条除外)。
成果按篇(项)进行奖励,发给最前一位完成人,由他按贡献进行分配。
2、我院署名非第一单位的合作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为:按第二章第1条奖励的额度÷(单位位次⨯作者在该项成果全体作者中的位次)进行奖励;若有我院多人参与,则只奖励排名最前者。
3、同一成果多种语言或形式发表的只按最高一种进行奖励。
一项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一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4、各种刊物增刊、论文集中论文、会议论文(不论各种索引收录与否)不奖。
5、专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级别以学校认定的为准。
6、因正当理由错过当年申报,次年可申请补发奖励(但只能延迟一年),奖励额度与成果取得的年度一致。
7、单项奖励超过2万元时,按2万元发放(第三章第二条除外)。
8、若学院资金很少,奖励额度相应减少或不奖。
9、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总支委员会讨论处理。
10、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