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与税务工作的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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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与税务工作的处理分析【摘要】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最大的发展变化就是解决了重复收取营业税的错误,改变了没法抵扣、没法退税的缺点,将增值税的作用和目标明确化,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付税负担。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不同,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对租赁公司税务工作的影响,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困境,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优化路径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

营改增;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税务工作

“营改增”转变了社会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系统,将价内税改成价外税,转变成增值税的进出项的抵扣,影响了企业内部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整体调整。融资租赁包括融资、促销、投资、资产管理等。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也就是说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方,合同期内租赁的有形动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使用权属于承租方。

一、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对租赁公司税务工作的影响

在2003年一月时,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

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对融资租赁公司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并在上海设立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出租方承要承担流转税的税负的百分之十七,和规定一般纳税者和小额纳税者的范围,是以五百万元税款为标准,低于五百万元税款的是小额纳税者,五百万元税款或是五百万元税款以上是一般纳税者。对于承租方来说,购买设备可以用抵扣赋税,在进行分期付款时,利息部分也可获得抵扣,大大的降低了承租方流转税的税负;由于支付的租金也含有税款,所以等于是租金下调了,这些说明承租方的利益增加了。可以推动承租方购买融资的积极性,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

二、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困境

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租方购买出租设备,获取增值税发票时,会有一定的困难,具体原因是:首先,购买的生产设备价值比较大,需要相应的时间进行适应和产品的保质期,在这期间发生任何的质量问题都由生产厂家负责,一般情况,购买方只预付设备款项的一部分或是分期付款,所以在出具购买发票时,只开一部分的发票或是先不开。其次,个别领域中涉及不到增值税的问题,例如:医院、学校市政工程等。再次,出租合同中涉及的设备种类繁多,牵涉的生产厂家多,与各个生产厂家签订设备购买协议和增值税发票比较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融资租

赁公司可以对设备价值开收据核算,对融资租赁收费使用增值税发票,这样可以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问题。

三、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优化路径

(一)融资租赁业流转税制度的优化

1.只对增值额征税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购买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严重,妨碍了回租业务的发展。可以在购买回租业务中只收取租赁费用的租金增值税,不收租赁设备价值的增值税,这样就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回租业务的税收问题。或是用抵扣的方式,只对承租方出售设备资产的过程征收增值税。

2.适当降低税率

营改增是为了更好的连接增值税抵扣,避免出现重复收税的问题,推动服务业务,整合经济结构。融资租赁业的作用就是推动产业升级,调整一下小型企业融资的问题。根据本文的论述,在营改增以后,没有改变融资租赁业税负的问题,还影响了经营的成果。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减少营改增以后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

(二)融资租赁业所得税制度的优化

要想将融资租赁的功能发挥最大值,需要运用加速折旧政策,奖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和投资新的设备,强化设备的升级换代,调整产业结构。融资租赁还具有融资和融物的特点,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提取呆账准

备金,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为了使社会经济更快的发展,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融资租赁是社会市场经济中新出的设备投资业务,对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要对合理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投资抵免的相关优惠政策。大大的推动了融资租赁公司扩展业务范围,并给予承租方优惠,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完善融资租赁业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征管部门对融资租赁使用的是以票控税监管

手段,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在回租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要对收到的设备租金开全额的发票;直接出租的设备要按时、按照资金的流动开具发票,不能延时或提前开出,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业务结构相违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小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承租方比较多的时候,会采用先收取预购设备的款项,和申报这一期的缴税,等到合同期满时再开具发票。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矛盾,有以下三条建议:

1.在直接出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出租方可以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够相应的租赁设备,灵活运用发票问题的调整,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同意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租金部分开具专用发票。

2.在回租业务中,同意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合同扣除本金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对本金开普通的发票,对出租金开增值税发票。

3.假如融资租赁公司提前申报纳税,同意他们在后期时对租金开增值税发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带给融资租赁出租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与承租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是不相同的。对于出租方而言,一般的增值税纳税者,由从前的百分之五增长到百分之十七,增加了流转税的税负。而承租方是一般纳税者的,由于有出租方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销项税额,所以流转税的税负会相应的降低。营改增以后,减少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流转税的税负。促进了承租方购买生产设备的购买力,推动了融资租赁公司向前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高莉,李娟.“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和税务研究[J].江淮论坛,2013(6)

[2]谢鹏春,邢希洁.“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2013(3)

[3]周国光.也谈“营改增”下融资租赁业务会计核算问题――与蔡昌先生商榷[J].财会学习,2013(12)

[4]蔡旺清.“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出租方核算简化模式及改进[J].财会月刊,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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