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合同解除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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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合同解除的几个法律问题

目录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问题…………………………………1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1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2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2 (四)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3 (五)建议采取的对策……………………………………………………3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问题………………………………………3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4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4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4 (四)建议采取的措施……………………………………………………4 三、劳动合同违约解除的法律责任………………………………………4 (一)违约金………………………………………………………………4 (二)赔偿损失……………………………………………………………4 (三)继续履行……………………………………………………………5 四、对完善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立法的思考………………………………5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考……………………………………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考………………………………………6 [ 内容提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与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是一件较为严肃的事情。单方解除不当则会破坏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本文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分析了当前在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其表现形式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浅谈一些建议采取的措施;随后,又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谈了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责任方式: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最后谈了对完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思考。总之,全文虽然分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中双方的一些问题,但从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解释的立法初衷来看,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比较明显的。当然法律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赋于了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以期通过建立一种良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环境,以使人力资源真正实现优化配置,从根本上减少劳动合同解除所引发的纠纷和争议,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且劳动合同关系一经形成,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本文仅从劳动合同的解除来探讨有关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一般而言,一个守信用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一定会自觉履行

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恪守劳动合同。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发生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地违约,无疑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的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可以是劳动者解除,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解除,还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因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叫合意解除)的法律争议不大,而单方解除不当则会破坏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本文便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做些浅议。主要从法律规定、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现状、表现形式、原因和建议以及违约的法律责任方面进行论述。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问题(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① 1、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持续攀升:1998年为9.4万件;1999年为12万件;2000年为13.5万件;2001年为15.5万;2002年为18.4万件;2003年为21万件。②在这些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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