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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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的文件负质量责任。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的到岗、履职情况应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
理办法》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也应与该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中的相应人员一致。确实不能到岗履行职责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到相应工程监督机构备案。
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四、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1. 建设工程根据规模不同划分为I类工程、II类工程、III类工程。I类、II类、III类工程划分标准如下表。
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I类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人员;II类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为具有高级(工程类)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