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专业进修培训。
为使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编在岗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含专职科研人员)及人事代理教学人员。
二、进修培训原则1.教师申请进修培训的专业或方向应与现从事的专业或方向一致或基本相近。
2.各院(系)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和工作。
三、进修培训类型(一)国内进修培训为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
主要包括:访问学者、进修学者,专任教师“双师型”培训、专业培训、课程进修,教师实践锻炼, 新教师岗前培训及校内培训等。
(二)国外进修培训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越发展而至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学习。
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双语教学等。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又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国家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选派, 国家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2.学校公派出国:学校组织选派,学校资助费用的出国方式。
3.自费出国:个人自行联系,本人承担或对方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均为短期进修培训。
四、申报程序L上一年度10月31日以前,除短期进修培训外,拟申请进修培训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审批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向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4.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对进修培训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学校总体的进修培训计划。
5.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教师,须在进修培训前携带有效证明(如培训通知、录取通知书等)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进修培训管理1.凡参加国内进修培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以及国外进修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必须在进修培训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_百度(精)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1.审批程序及要求(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人员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属脱产学习在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费用(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并使我校教师进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教师学术进修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注重理论、多种形式并举、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
2、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专任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到校外学习进修一次。
外出进修结束,原则上回校工作三年后方可申请再次外出学习。
3、各部、系必须在安排好教学或医疗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学科发展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好,具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鼓励支持教师争取资助等形式外出学习进修。
4、各部、系每年派出教师学术进修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5%0二、进修方式与条件1、课程进修主要选送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的青年助教。
目的是培养准备承担课程的主讲教师。
进修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
2、国内访问学者主要选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选拔和推荐作为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的副教授、优秀讲师。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水平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1年。
3、专题研讨班主要选送讲师以上的中青年教师。
目的是了解学科前沿, 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学习某门学科的新成就或先进的理论和实验。
重点考虑“2H”高校利用假期所开办的各类研讨班。
4、临床进修教师原则上以教学、科研进修为主,临床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安排临床进修。
各附属医院的进修管理办法由医院制定。
5、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1、教师进修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宏观管理,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学习、攻读学位等有关事宜。
师资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培养双师型师资为主,强调专业对口、急需先学。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形式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形式包括: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企业或高校进修等。
二、培训、进修人员条件1.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选派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
3.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若学校急需培训的专业教师不受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限制。
三、办理程序1.由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应在每年一月份前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汇总。
2.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一年度职工培训、进修初步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3.属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经本人或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送人事科登记备案。
4.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要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5.人事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教务科及各系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应提前填报《继续教育申报表》报人事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人事科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登记表》,并及时做好验证工作。
6.培训、进修人员需向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四、培训、进修管理1.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科以便联系。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一)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
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
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工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进修培训。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进修培训专业必须与正在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3.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满足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修培训。
4.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条件1.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培训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
4.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二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院提供的更高层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进修资助。
教职工进修费用由依靠学院承担逐步调整为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形式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对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者,学院不支持脱产学习。
(二)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境)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三类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否则,核减学费报销额度或不予报销。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改善教职工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和访学研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是指: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或学校工作需要,不改变现有人事关系,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考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参加进修学习、访问学者、项目研修、短期培训、专项任务培训等。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要贯彻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荐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访学培训。
优先选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增专业的教师;向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重点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
第四条学校支持和资助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学历(学位)进修指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两大类。
学校支持鼓励以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三种方式进行学历(学位)进修。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硕士学位或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职工不再给予资助,全脱产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资助,并按照《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类:非学历(学位)进修指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到国(境)内外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以及骨干教师进修等。
第五条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超过3个月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职工(含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学习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教职工队伍,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同时为加强管理,使培训、进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进修主要指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教职工职称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
第三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内容与途径:教职工培训、进修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相适应,必须专业对口;无论参加何种培训、进修,均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经学校研究同意只准予报考一次。
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费用: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学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处理;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培训、进修所涉及的书籍费、报名费及考试费用等由个人负担;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教职工培训、进修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
报销手续应在取得学历或相关结业证书后,持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学习或未按时毕业(结业)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六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进修,进修前学校要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学校继续为其发放档案工资(高新区100元补贴除外),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年度在岗时间发放,学校福利待遇同内退职工。
2、教职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5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8年,否则须上缴由学校负担的全部培训、进修费用。
脱产培训、进修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退回学校。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校外短期培训暂行办法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校外短期培训暂行办
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学历层次,优化知识结构,改善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夯实知识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基础,更好的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含企业编制)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经批准可参加学历进修、学位进修、专业证书进修、单科进修、岗位培训等类别的进修。
学历、学位进修的学历起点,2002年6月底之前的我院在编教职工为专科及以上,2002年7月之后来我院的在编教职工为本科及以上。
第四条教职工经批准可通过脱产进。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进修培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一)在保证学院教学、教育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前提下,以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具备发展潜力、在编在岗的中青年教师。
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队伍的培训。
(二)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与学历提高并重的原则,加强梯队建设。
(三)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对中青年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以及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 鼓励参加高层次培训。
二、进修培训的重点(一)学院支持教师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学院鼓励教师在岗不脱产进修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学位),学费自理。
(二)学院支持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三)学院支持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素质和能力的培训I,包括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实践。
(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参加与职务要求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组织实施(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由院、系(部处)两级负责。
(二)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结合系(部处)制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人事处负责对全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培训经费及参加培训教师待遇的落实。
(四)人事处负责全院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系(部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系(部处)按五年一个周期,制定师资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次年 6 月份,各系(部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学期的培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报人事处审核。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根据学院规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学院教职员工业务培训进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1.管理范畴本学院聘用的正式教职员,因岗位工作需要,由系、部、处、室推荐或选派参加与本岗位专业业务相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高新工艺技术的培训进修,均属本暂行办法的管理范畴。
2.工作内容(1)登记与备案;(2)确定服务期和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3)培训进修期间待遇和培训费用的核定及培训费用报销审核;(4)其他相关业务。
3.主管机构人事处是学院教职员业务培训进修的管理机构。
二、业务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登记、备案1.审批权限(1)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公假时间在15个工作日(含)以内,或培训费用总额在3000元内(含),报分管院领导审批;(2)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公假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或培训费用总额超过3000元(不含)以上的,须报院长审批。
2.登记备案被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教职员须持学习简章(通知)或上级主办机构文件,由系、部、处、室负责人按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由被推荐或选派人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明确服务期限、培训费用、责任与义务。
三、服务期限和违约处理1.服务期限主要依据培训进修的费用总额确定(1)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5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2个月;(2)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500元(不含)以上至3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8个月;(3)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3000元(不含)以上至5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24个月;(4)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至10000元(含)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6个月;(5)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上的,服务期限不少于48个月。
2.违约及违约处理教职员在服务期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严重违纪被学院辞退的均属违约行为。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为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素质,更好适应岗位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教职工进修培训要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和以业余为主的基本原则,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应在取得相应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二、进修培训类型1、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四种类型。
学历教育按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和在职,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按考试形式分为统考和单独考试,按经费渠道分为计划内和自筹经费等形式。
2、短期培训培养指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业务培训、课程进修、研讨班(会)、出国研修、国内访问学者等。
3、教师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分配派遣或工作调动来校从事教学工作者和由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者,若没有取得高校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育技术等级证书,必须参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4、工人技能培训每年根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下发的文件通知精神组织本校工勤系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和培训。
三、进修培训管理1、参加学历教育的教职工进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报考学历进修。
2、教师进修培训以师资培养规划为依据。
学校对于重点学科、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在名额和经费上给予倾斜,优先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进修培训需统筹考虑,不能因为进修培训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教职工在校期间经过由学校资助的各类进修培训结束后,须继续在校服务五年,期间本人要求外调、辞职、自费出国等,须向学校返还培养费,返还培养费的数额按进修培训后服务年限每年递减培养费的20%。
4、工人技能培训必须是目前所从事的工种,不能跨部门、跨工种培训。
工人技能培训按照工考委的文件要求执行。
5、申请进修培训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填写《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后,交人事处职工培训科,经人事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宿迁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附件宿迁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及范围(一)考勤对象为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各类人员。
考勤类型包括出勤、请假、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旷工等。
(二)专任教师出勤情况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专任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以及其他集体组织活动。
其他人员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二、考勤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考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组织考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上月考勤情况在各部门(单位)网站公示,对涉及调整工资的请假要及时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对全校考勤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考勤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向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者,一经查实,即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三)教职工请假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请假按照党委组织部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中涉及扣发工资待遇的,扣发项目均适用于在编和参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扣发基数均按照薪酬应发总额计算。
三、请假类型及相关规定教职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见附件1)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见附件2)手续。
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学习假、探亲假等,具体规定如下:(一)事假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遇到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时,可申请事假。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每年(自然年)事假累计在7天以内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正常发放,超过7天的,从第8天起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扣除工资津贴补贴。
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全部工资津贴补贴,保险公积金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病假病假时间一般按照“日到日”计算,即从起假之日起,到次月该日的前一天即满一个月。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更规范化、科学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进修学习的原则(一)依据“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经费分担,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师资队伍规划与专业建设,优先推荐重点学科领域急需人才进修深造。
(二)进修学习的专业或学科领域原则上须与申请者所教授学科或研究的领域一致或相近,跨专业或跨学科学习须符合学校师资队伍发展与专业建设的需要。
(三)教职工进修学习期满结束后,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修学习(一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和公派学习除外)。
攻读在职硕士,原则上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
(四)申请进修学习者需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工作态度端正。
近两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进修学习:1.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发生教学事故、其它责任事故的;2.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受学校处分的;3.所在部门人员紧缺的;4.所申报进修的专业领域不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
二、进修学习的类型学校资助的进修学习类型分学历学位进修与非学历学位进修:(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二)访学、研修;三、进修学习有关费用和待遇(一)学杂费(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承担80%学杂费,个人承担20%(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 3.5万元);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硕士学位,学校承担30%学杂费,个人承担70%(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1万元)。
纳入博士培养工程者,按《XX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中“学杂费”执行;2.访学、研修上级部门、学校公派或纳入教育厅人才培养计划的访学研修,学杂费承担办法按上级文件或学校决定执行;无上级文件依据,在规定的年限内获毕业证、结业证的,学校承担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5000元,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学院师资培养与进修暂行规定
学院师资培养与进修暂行规定根据我院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管理等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就我院教职工进修提高与师资培养等事项作如下规定:一、进修及申请1、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经院政党领导讨论并公示后,由院长签名同意,报人事处审核批准。
2、专任教师与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进修视学院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的要求实行有序的安排,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前公布下一学年各学科计划安排的进修名额,根据申请人的年度综合表现、对学院的贡献大小、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的轻重缓急等方面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确定进修人员,空缺名额可滚动到下一个学年度。
3、党政管理人员的进修除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外,处级以上干部报考研究生须经校组织部门同意。
4、教师外人员的进修原则以在岗培训提高为主,确有需要参加本专科及以上层次学习的,其所学专业须与本岗位对口,且只能以业余或者半脱产形式进行,对其进修名额从严掌握。
二、相关待遇1、教职工进修若为全脱产的,学校发放其固定工资及校内岗位津贴的50%,学院发校内岗位津贴的30%,其他福利待遇正常享受。
2、教职工在进修期间可正常申请专业技术职务。
3、教职工进修期间,培养费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除此之外的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因学院教学任务紧张而应学院要求在进修期间回院承担教学工作者,除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外,学院将酌情给予差旅补贴。
4、对于延长培养期的博士、硕士生,本人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由培养单位和学院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延长期间的培养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5、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如期归校者,学院将奖励报销个人承担培养费用的50%,并根据学校划拨科研启动经费情况配套30%。
三、其他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申报程序,所有手续不得先上后补。
如个人未按以上程序操作或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者,所有学习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后果自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开拓视野,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等做出以下规定:
一、教师、行政干部外出进行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习、培训及进修,必须由各处室或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拟定本科室或教研组学期或学年教师学习、培训、进修计划,报科研处或有关处室统筹、审核,由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
二、凡参加各类学术专题会议的论文,必须先送科研处审阅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凡未经学校审阅,以个人名义投稿者,学校不予以负责(包括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仅限论文被大会录用为大会宣读的。
三、凡教研组教师或处室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符合以上两项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科研处或其它相应科室批示意见后,再上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送校长批准。
四、教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销规定:
1、各种学术论文发表的出版费不予以报销。
2、教师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3、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全国性会议或全省性会议的给予全额报销。
4、因学校新设专业、课程需要,按计划派出学习、进
修、培训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总量适应,结构合理,德业双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统”师资队伍。
针对我校教职工队伍现状,现就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学习、培训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内攻读学位1.教师攻读博士学位(1)学校鼓励教师报考级重点学科点的博士研究生。
教师经批准考取本人所在学科的级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委培,在读的第1学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2、3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50%;(2)学校紧缺学科、专业的教师报考本人所在学科的非级重点学科点的博士研究生,须由教师所在学科第一学科带头人会同院(部)提出申请,经人事处批准。
教师经批准考取非级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的,不实行委培,在读的第1学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2、3学年不减免教学工作量;(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教师经批准考取博士研究生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不实行委培,不减免教学、科研工作量;不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应在博士研究生报到注册前,办理调出学校的有关手续;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年度考核依据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确定。
2.政管理人员、教辅岗位教师报考博士学位我校政管理人员、教辅岗位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如下条件:(1)到校工作满5年;(2)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纪、政纪处分;(3)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准予报考的意见,经人事处批准同意,方可报考。
其中中层领干还须经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同意。
部门内同时读博人员不得超过部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若毕业后拟取向教学科研岗位,报考前还须经所在学科第一学科带头人会同院(部)批准后方可报考,且须报考级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或所攻读学科、专业为学校紧缺学科、专业。
学校不承担培养费用,入学第一年脱产学习,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后两年业余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政管理人员、教辅岗位教师按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学校奖励其第一年的岗位津贴。
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一、进修学习的原则(一)统筹计划、合理选派的原则。
各系部应根据教师现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需求预测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制定教师提升学历的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层次地科学安排教师参加学历进修。
(二)向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倾斜的原则。
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优先选派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的青年教师参加学历进修。
(三)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的原则。
教师学历进修要做到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确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按需培训,学以致用,加强教师学历进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脱产和在职进修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国内为主、国外为辅,在职进修学习为主、脱产进修学习为辅的原则。
(五)学习形式多样、层次灵活的原则。
部门根据教师自身的专业、学历及所在系部学科专业建设情况,选择进修学习的形式和层次。
二、申请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条件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能力强,能完成部门或系部安排工作的教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毕业后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人员:1.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博士学历学位;2.本科毕业生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硕士学历学位;3.调入人员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
(二)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毕业后只取得学位证书)人员:1.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2.本科毕业生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3.调入人员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三、审批程序(一)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审批程序每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前一个月受理申请审批事宜,程序如下: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学院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将《学院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交所在部门或系部初审,教务处、人事处复审;3.通过审核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通过并被录取后,申请人填写《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附件2),与学院签订《学院教师进修协议书》(附件3);4.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学院教师进修协议书》交到系部、人事处、教务处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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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并使我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原则与要求
1、进修提高是青年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
每个青年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必须参加进修或培训。
在校工作8年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未取得硕士学位,学院不再聘任。
没有进修成绩者,不得晋升职称。
2、学院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进修提高,充分发挥联建高校的优势,为青年教师进修(培训)创造条件,并在经济上给与一定支持。
3、进修(培训)的目的是更好的工作,进修培训要服从工作的需要,以工作为主。
4、进修(培训)要加强计划性和针对性,坚持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和业务水平提升并重,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结合,按需进修(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5、进修的形式应坚持在职进修与脱产学习并举,在职为主,国内为主。
二、进修(培训)形式
1、学历进修
(1)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2)学历补偿教育(专升本)。
2、非学历培训
(1)国内访问学者;(2)出国访问学者;(3)新教师岗前培训;(4)省教育厅或其他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班。
三、申报条件
1、学历进修条件:
(1)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认真负责,在我院工作满两年,学期考核等第均在称职以上者;已取得硕士学位者,需等服务期满以后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2)两次申请报考研究生的时间间隔须在两年以上。
2、非学历培训条件:
(1)在本院任教满5年的讲师、副教授且工作表现优良者,可以申请做访问学者。
两次访问研修的时间间隔应在5年以上。
(2)凡毕业分配或从非高校调入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都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3)在职教职工参加其它的培训班学习,应服从学院工作需要,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
四、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系部审核申请人的条件,根据当前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需求计划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审定,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3、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申请进修(培训)由部门审核条件,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提出是同意进修(培训)的初审意见交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4、报考研究生被录取的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组织人事处登记,组织人事处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实际,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后,签订培养协议。
5、凡被录取又未签定培养协议书的脱产进修(培训)人员,学院解除
其聘任合同,组织人事处办理其离校手续。
五、进修(培训)要求和有关待遇
1、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以不脱产方式在业余时间进行的,享受在岗教师同等待遇。
以脱产方式进行的,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分别为1000元/月(博士)、800元/月(硕士)。
学习期满回学院工作,对取得学位者,学院为其报销学习期间的培训费60%,其它费用不予报销。
2、学历补偿教育(专升本)一律采用业余形式学习,费用自理。
3、国内访问学者采用业余形式学习,费用自理。
4、学院选派出国进修(培训)的人员,出国前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
回国后向组织人事处递交国外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总结,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学习期满取得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时回院工作后,学院为其报销学习期间的培训费60%,其它费用不予报销。
5、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必须修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法通论》、《教师职业道德论》四门课程,并参加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和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费用自理。
6、参加其它培训班学习的人员,采用业余形式学习,费用自理。
六、进修(培训)管理
1、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在进修(培训)期间应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注意为人师表,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坚持进修,应及时向组织人事处书面提出报告,陈述理由,经处领导批准并向对方学校发函征得同意后方能提前离校。
凡未经许可,未完成进修任务而擅自回校者或离开进修学校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教师进修期间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辞职、停薪留职等手续。
2、外出进修(培训)人员,不准随意改变进修计划或自行选修计划外课程,进修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事先未经组织人事处批准,不得擅自延长进修时间,否则,派出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经以必要的批评教育。
凡批评教育无效者,取消培训资格,并不得再次外出进修学习。
3、对于所学各门课程(包括实验、科研等工作)进修教师都应通过考试或考核,由接受单位的指导教师评定学习成绩。
进修结束时,本人从政治思想和业务方面做出自我鉴定。
并经指导教师、教研室和接受进修的单位写出评定后,连同各门课程的考核表格一并在接受单位加盖章印,寄回我院组织人事处存入业务档案。
4、各部门应与派出的进修(培训)的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情况予以鼓励、督促和指导。
进修结束返校后,应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进修情况,并展示进修专业笔记,学习成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对进修期间不遵守纪律,学习上不努力且成绩不合格者,应给予批评教育。
对进修期间政治表现好、业务上刻苦专研且成绩优秀者,晋升职称可作为参考依据。
七、服务期及违约处理
所有与学院签定培养协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在学院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学校,否则作违约处理,除退还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全部生活费、学费、培养费外,还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博士生需支付8万元)。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此类文件凡与本文件相悖的,以本文为准,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