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月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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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20xx 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20xx——20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3篇)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3篇)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3篇)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篇1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我是来自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叶爽,很荣幸作为泉山区妇女儿童维权站辅导员代表在此发言。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名辅导员对给予我们信任与支持的市、区以及维权站的领导表示深深地感谢,我们一定会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我们所能,为泉山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无私的援助,为正走在维权路上的妇女儿童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

随着《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与实施,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已经把“有法可依”变为现实,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妇女经济地位、婚姻家庭地位逐步提高,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但妇女和儿童毕竟是社会弱势群体,其权益很容易受到来自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侵害。

家庭暴力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再加上现行法律并没有为广大妇女儿童所知晓,在其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很多受害者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挂靠在徐州市司法局下的公益性社团组织,“以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

中心的目的是“保护弱者权益,伸张社会正义”。

其援助的对象是广大社会弱势群体,其中包括老、弱、病、残、孕等,而妇女儿童在社会弱势群体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妇女儿童维权站的需求与法律援助中心的目的相契合。

从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的***名辅导员都是中心挑选出的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年级大学生,我们会在提供援助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以最优质的服务为广大泉山区妇女儿童提供援助。

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我们会通过健全的值班制度,坚守在维权的第一线。

当事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困难或者纠纷都可以到维权站值班点来咨询,我们会予以第一时间的解答。

打开心灵,绽放自己——中山市妇女维权站东升分站妇女情绪管理公益讲座

打开心灵,绽放自己——中山市妇女维权站东升分站妇女情绪管理公益讲座

打开心灵,绽放自己——中山市妇女维权站东升分站妇女情绪管理公益讲座情绪是人们对一系列主观认知经验的通称,是人们多种感觉、思想和行为综合产生的心理和生理状态,对人们的工作、生活有着多方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帮助女教师在工作、生活中调节与管理自身的情绪。

10月15日晚,中山市妇女维权站东升分站妇女情绪管理小组在桦珑学校举办了“打开心灵,绽放自己”的公益讲座。

本次讲座由德育处李素梅主任主持,桦珑学校100多位教师认真聆听了本次讲座。

这次公益主题讲座,是由中山市妇女维权站主办,东升分站妇女情绪管理小组协办,主讲人为栗瑜老师。

栗瑜老师是一位长期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好老师,是心理学专家、亲子沟通专家、让父母觉醒成长的教练、家庭教育终身推动者、能量时光特邀专栏作者和红百合幸福婚姻创始人。

讲座一开始,栗瑜老师通过简单的三个问题:“你是否发过脾气”“发脾气后,你感觉如何”“你想学习调节情绪吗”成功吸引每一位老师投入到讲座中。

在讲座过程里,栗瑜老师激情澎湃,从六个方面给老师们进行了讲解,内容分别为:什么是情绪情绪对人生的影响;如何管理情绪;情绪使用说明书;改变情绪策略;成为情绪的主人。

栗瑜老师还列举多个自己亲自处理过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令老师们兴致盎然。

此外,栗瑜老师还安排了情绪管理的实操,让老师们亲身参与体验,在长达一个小时的讲座赢得了老师们的阵阵掌声与喝彩。

在讲座即将结束之际,栗瑜老师为老师们送上了特别福利,五分钟的放松催眠。

在栗瑜老师轻柔缓和的指导语中,每位老师全身心地投入放松之中,尽情享受这幸福、轻松的时刻。

栗瑜老师为桦珑学校全体女教师奉献了一场精彩的精神盛宴!活动结束后,德育处李志安主任对这次情绪管理讲座进行了简单的小结,同时送给老师们四个小建议:一是保证充足的睡眠;二是多运动,在运动中释放自我;三是多思考;四是多与正能量的人接触。

这次活动不但让老师们学习到情绪管理的方法,还引导老师们学会爱自己,让老师们真正成为自己情绪的主人。

女职工普法讲座

女职工普法讲座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二部分 劳动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 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 ,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
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
对方名下
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三)房屋权属认定: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具体如何分割需要个案分析)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部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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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巾帼维权法律大讲堂专题讲座主持词

巾帼维权法律大讲堂专题讲座主持词

巾帼维权法律大讲堂专题讲座主持词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XXX。

在这里,我非常荣幸能够为大家介绍本次巾帼维权法律大讲堂的主题和嘉宾,以及与大家一起分享和探讨我们作为女性在法律认知和维护权益方面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主题介绍本次法律大讲堂的主题是“巾帼维权:知法应权,护平安”。

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意识到了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重要性。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能够为各位女性提供有关法律知识、维权途径和案例分享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嘉宾介绍下面,我要向大家介绍本次讲座的两位嘉宾。

她们分别是:XXXXXX律师,毕业于XX高校的XX专业,具有多年从事妇女维权法律援助的经验。

她曾经代理过多起涉及到家庭暴力、婚姻继承、劳动就业等方面案件,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实践经验。

XXXXXX女士,是一名杰出的女企业家。

她曾经在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曾经历过种种困难和挫折。

但是她始终未放弃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并且一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鼓舞着身边的其他女性。

内容安排现在,我来跟大家介绍一下本次讲座的内容安排。

我们将按照以下的顺序,分别由两位嘉宾进行演讲和讨论:•第一部分:女性权益保障的现状和挑战;•第二部分:妇女维权法律援助的现状和途径;•第三部分:女企业家的故事和分享。

在三个部分中,我们将会涉及到很多实际案例和情境分析。

与此同时,我们也欢迎各位来宾在会后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和交流。

总结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女性的权益保障和维权需要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和启示,同时也为女性的权益保障和维权事业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谢谢!。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近年来,社会对于妇女权益的关注与呼声日益增加。

为了增强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养,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应运而生。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内容与意义。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目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主要目的是教育、宣传和提高妇女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通过讲座,帮助妇女了解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内容1. 妇女权益的基本保护法律在讲座中,会详细介绍我国法律体系中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平等法》等。

通过对这些法律的解读,帮助妇女了解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和权利义务的规定。

2. 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法律结婚、离婚、子女抚养等都是妇女关心的问题。

讲座将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介绍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措施,如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

同时,还会提醒妇女对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合法维权渠道,引导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3. 性别歧视禁止法律妇女在职场、教育等领域中常常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备受关注。

讲座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平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性别歧视的行为,为妇女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4. 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与渠道讲座还将介绍妇女权益维护的法律途径与渠道,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维护妇女权益。

妇女可以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途径,有效提升维权的能力和成功的可能性。

三、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意义1.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通过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妇女能够深入了解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和规定,提高法律意识,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避免陷入不法侵害中。

2. 增强妇女的法律素养妇女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了解法律知识能够提升其在法律问题上的素养,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为大家讲授一些关于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的内容。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因为妇女和儿童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需要我们保护和维护他们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妇女及儿童的权益。

妇女及儿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教育、就业、医疗以及在亲属间的受虐待问题等。

这些问题可能对妇女及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妇联在维护妇女及儿童权益方面扮演着的角色。

妇联是由政府设立的全国性妇女组织,其职责是维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

妇联向妇女及儿童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如法律援助、卫生保健、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

同时,妇联还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对妇女及儿童权益的认识和保护。

第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呢?最常见的方法是提高我们的社会意识,了解妇女及儿童权益的重要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歧视妇女及儿童。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或周围人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报警或前往妇女儿童保护机构寻求帮助。

同时,我们也可以自发为妇女及儿童提供帮助,如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向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和支持等。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妇女及儿童权益的保护事关全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对此负起责任来。

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留意、行动和支持,才能帮助更多的妇女及儿童走出困境,走向美好的未来。

好了,今天的教育讲座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聆听!。

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3篇

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3篇

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3篇篇一《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一、活动主题“维护妇女权益,共创美好未来”二、活动目的通过举办妇女维权讲座,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活动对象社区妇女及相关人员四、活动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五、活动内容1. 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专家担任讲座嘉宾,就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详细讲解。

2.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常见的侵权行为和应对方法,让妇女们更加直观地了解维权的重要性和途径。

3. 设置互动环节,鼓励妇女们提出自己的问题和困惑,由嘉宾进行现场解答和指导。

4. 发放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供妇女们进一步学习和参考。

六、活动流程1. 开场致辞,介绍活动目的和嘉宾。

2. 嘉宾进行讲座,时长约[X]小时。

3. 互动环节,时长约[X]小时。

七、前期准备1. 联系并确定讲座嘉宾。

2. 准备讲座所需的场地、设备(如投影仪、音响等)。

3.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等,进行活动宣传。

4. 准备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

八、活动预算1. 嘉宾讲课费用:[具体金额]2. 场地租赁费用:[具体金额]3. 宣传资料印刷费用:[具体金额]4. 其他费用(如设备租赁、茶歇等):[具体金额]总预算:[具体金额]九、注意事项1. 确保活动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2. 提前安排好工作人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3. 对妇女们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给予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4. 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十、活动评估1.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妇女们对讲座内容、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反馈意见。

篇二《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一、活动主题“关爱妇女,维护权益”二、活动目的通过举办妇女维权讲座,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她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具体时间]四、活动地点[详细地点]五、参与人员社区妇女及相关工作人员六、活动安排(一)讲座内容1. 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法规解读,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培训课件

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培训课件

改 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
前 女权益的工作。

第7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
改 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
后 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
益的工作。

21
2、妇联组织的政治地位:
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13条第1款)
11Βιβλιοθήκη 几点体会: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 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各级妇联齐心协力

12
三、妇女法修改的思路 和主要内容

13
修改的原则:
以宪法为依据,注重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统一; 立足国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 保持基本框架,在现有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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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针对近年来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 色情活动、性骚扰等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 尊严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妇女法增强了对 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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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了妇女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第42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 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 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目标
明确执法主体,增强法的适用性;
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增强法的针对性;
强化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增强法的操作性;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体现法的时代性。

妇女权益保障讲座ppt课件

妇女权益保障讲座ppt课件
4
PPT学习交流
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 家庭生活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 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 部。”
5
PPT学习交流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 姻家庭方面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妇女合法权 益的情况、造成损失的大小、危害的轻重,规定了依法承 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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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学习交流
第三章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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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学习交流
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
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 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 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 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 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 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 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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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学习交流
二、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性骚扰的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就“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但
应该看到,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到 “性骚扰”行为,这些规定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这是指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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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学习交流
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
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

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3篇

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3篇

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3篇篇一《妇女维权讲座策划书》一、活动主题“维护妇女权益,共筑和谐家园”二、活动目的通过举办妇女维权讲座,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她们了解自身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知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具体时间]四、活动地点[详细地址]五、参与人员社区妇女群众、相关工作人员等六、活动准备1. 邀请专业的法律专家担任讲座讲师,提前与其沟通讲座内容和时间安排。

2. 准备讲座所需的资料,如法律文本、案例分析等,制作成宣传手册或 PPT。

3. 联系活动场地,确保场地设施齐全、环境舒适。

4. 进行活动宣传,通过社区公告栏、群等渠道发布讲座信息,吸引更多人参与。

5. 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签到、引导、设备调试等工作。

七、活动流程1. 开场致辞主持人介绍活动背景、目的和参与人员。

邀请相关领导发表讲话,强调妇女维权的重要性。

2. 法律知识讲座讲师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财产权益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解答妇女群众提出的疑问,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3. 互动环节设置提问环节,鼓励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分享自己在维权过程中的经验和困惑。

开展法律知识问答竞赛,设置奖品,提高妇女群众的学习积极性。

4. 现场咨询安排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妇女群众解答具体的法律问题。

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方便妇女群众随时学习和参考。

鼓励妇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合影留念全体参与人员合影留念,记录活动的精彩瞬间。

八、活动预算1. 讲师费用:[X]元2. 宣传资料费用:[X]元3. 场地租赁费用:[X]元4. 奖品费用:[X]元5. 其他费用:[X]元总预算:[X]元九、活动评估1. 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妇女群众对讲座内容的满意度和收获。

2. 收集妇女群众在活动后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今后的活动。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精选多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精选多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精选多篇)第一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xx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xx——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
近日,由某社区妇女联合会主办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在社区文化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活动旨在加强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促进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本次讲座邀请了专业的律师和妇女维权专家进行讲解,内容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范围、妇女权益的保障措施等方面。

同时,讲解者还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阐述了妇女在家庭、工作、社会生活等方面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权益侵害和维权途径。

通过本次讲座,参与者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学习了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加强了社区妇女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提升了整个社区妇女的意识和素质。

据悉,该联合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和妇女维权宣传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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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今天我来介绍一种旨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那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护、促进妇女的平等和权益而制定的,是一部特别针对妇女权益的法律。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源和背景众所周知,中国社会历来存在着对女性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在改革开放的年代,我国对于妇女的权益保障力度逐渐增强,先后通过实施《关于加强妇女工作殊功的若干决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妇女权益。

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容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在1992年10月28日通过的,法律共有七章,八十条。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这七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表示和解释。

它规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对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原则和指导思想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第二章:基本权利第二章主要规定的是对于妇女的基本权利的保障。

包括了妇女的平等权利、休息制度、平等教育机会、职业教育机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制度、健康保障、结婚和家庭权利的保障等内容。

通过该章节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让妇女可以享有同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

第三章:妇女价值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第三章主要是对妇女的价值和社会地位的提高进行了规范。

它通过强化对妇女劳动参与的保障和支持,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对于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进行了确认和强化,以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第四章:对妇女的保护第四章主要是关于对妇女的保护和维护。

对于妇女在各种环境下的保护和维护包括了对于身体、心理、经济、社交、宗教等方面的保护和维护。

通过该章节的规定,保障妇女在生活和工作中的权益,消除妇女遭受暴力和歧视的现象。

第五章:妇女组织第五章主要是关于妇女组织的成立和维护。

妇女权益保障讲座PPT演示课件

妇女权益保障讲座PPT演示课件
妇女权益保障专题讲座
黄建民
1
大家好: 今天谈不上是什么讲课,只是大家在一起共同学习一下
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
共同努力,如何构建有效的社会维权工作机制,把保障妇 女权益工作,现在已经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积 极推进全社会的共同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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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暴力
7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是在《婚姻法》修正
案第三条,该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 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从这一规定看来,我国法律上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格界定, 认可的主要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身体及精神暴力, 对于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等更为隐秘的行为暂 时还没有认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3
第三章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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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
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 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 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 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 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 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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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
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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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讲
四是实现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 准、支付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根据2011年年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安全卫 生管理体制所作的调整,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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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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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 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 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998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2012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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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规定》的主要调整内容
《特别规定》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主要有: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含女农民工; 二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纳入《特别规 定》,在附录中加以列示,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 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并从实际出发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整,授权由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三是完善了保护标准,延长了产假时间,明确了流产休假假期,增加了预防和制止在 工作场所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内容;
自1998年以来,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规定》的议案和提案, 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学者、职工、工会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也通 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推动了《特别规定》的修订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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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规定》出台的意义
可以概括为“ 一个体现三个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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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 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特别规定》的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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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
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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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 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 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 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 款。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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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可以说是利在当代、 功在千秋,它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中华民 族的未来。我们要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女职工 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六是强化了责任义务。《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 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 以及要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明确了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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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 有利于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 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 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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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特别规定》的主要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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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主要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1998年 劳动行政部门
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
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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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 二、《特别规定》的主要调整内容 三、《特别规定》的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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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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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
1988年国务院9号令颁布的《规定》已经实施24年。24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 了巨大变化。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 变化;二是随着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了变化,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要科 学;三是由于《规定》出台时间早,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 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四是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 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上述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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