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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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审计部独立检查评价”是审计部每年至少对25家分(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独立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报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股份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评价的组成部分。
“分(子)公司自查”是各分(子)公司按照内控手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业务流程测试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工作,由三部分组成,即:业务流程季度穿行测试、审计抽查和年度自查。其中,业务流程季度穿行测试是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季度对相关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至少穿行测试一次,测试记录(报告)报本单位内控办公室;审计抽查是指分(子)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内控检查或独立抽查一定数量业务流程,独立抽查评价结果向本单位内控领导小组汇报并报审计部,相关资料交本单位内控办公室;年度自查是指分(子)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部控制综合检查评价,每次检查区间须与上一检查区间衔接,对内审部门独立抽查的业务流程可不再重复检查评价。年度自查应填写自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果连同业务流程季度穿行测试情况、审计抽查情况等一并形成自查评价报告,经分(子)公司经理审定后,于次年2月1日前报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
“总部部门自查”是总部有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责任业务流程和控制点的有效性穿行测试一次,结合日常专业管理,对分(子)公司的执行情况适当抽查。穿行测试及抽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任审定后,向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汇报,
并于每年8月1日和次年2月1日前报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
第四条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人员
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在各有关专业领域内公开选拔若干名业务骨干,组建内部控制专业人员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内控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年度综合检查评价时,以“内控专业人员”为主组成检查评价小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各类检查评价结果必须由“内控专业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分(子)公司、研究院(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审计部按照本办法独立进行内部控制检查评价。
第二章股份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评价
第七条股份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评价的原则
股份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评价(以下简称综合检查)以内控手册为基础,对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实施的有效性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
第八条综合检查内容及评分
综合检查内容:内部控制环境评价、单位自查情况评价、业务流程综合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落实等,总分100分。综合检查结果,记录在《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汇总表》
中(见附件1)。
(一)内部控制环境评价10分。
(二)单位自查情况评价20分。
(三)业务流程综合检查评价70分。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包括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和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参见第十四条)。
财务报告缺陷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非财务报告缺陷一般情况下视同一般缺陷。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确认后的等级修正综合检查评分。
一般缺陷:扣减综合检查得分的1%;
重大缺陷:扣减综合检查得分的50%;
实质性漏洞:综合检查得分为零。
当出现多个缺陷认定结果时,按扣减比例累加结果对综合检查量化评分进行修正。
(五)整改落实。
现场检查评价结束后2个月内,被检查单位应就未执行的控制点及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会同总部有关业务流程责任部门复核整改结果。
第九条综合检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检查评价工作方案。
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统一制定综合检查工作方案,报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派出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
查和评价。
(二)现场检查和评价。
检查小组进驻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遇到问题应及时向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报告。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对现场检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向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提交现场检查评价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检查评价结果复核与确认。
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检查评价结果统一复核和确认,结合审计部独立检查评价结果,形成年度综合检查评价报告,报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现场检查评价工作流程
(一)检查动员。
检查小组对内部控制检查的目的、意义等向被检查单位宣讲和动员,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二)单位配合。
被检查单位向检查小组全面介绍: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经理班子成员及其分工、财务管理核算体制、ERP建设和实施情况等);
2.被检查期间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
3.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内控宣传培训、实施细则及相关
制度修订完善、日常内控工作机制、单位测试自查及整改情况);
4.最近一次审计或财务稽核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现场检查。
检查小组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和检查小组人员构成情况等进行工作分工。每个检查项目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同时由他人复核。现场检查人员应根据内控手册控制点规定,参考检查工作底稿中检查步骤及方法,认真对照检查评价标准,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做出检查评价结论。检查小组组长、副组长或经其授权的人员须审核全部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查工作底稿由被检查单位流程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汇总检查评价结果。
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和确定,汇总检查评价结果,形成现场检查评价初步结果。
(五)通报检查评价情况。
检查小组就现场检查评价初步结果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形成现场检查评价报告,向被检查单位通报。
对检查小组做出的检查评价结论,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对检查评价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向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书面反映,由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并报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