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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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参考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内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工作人员,市场营销部、各项目部及驻工地代表,由分管副总经理安排,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时30分至 12 时,下午14时30分至6时,每周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经董事长核准,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 10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超过晚上十点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七条、公司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签退,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签退,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均给予50元罚款处分。
第八条、行政部负责考勤管理,安排专人监督员工签到签退,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
第九条、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九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签退者,应事先告知或及时通知行政部,经批准后补签。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员工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由董事长批准。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行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或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育等假时,必须申请公司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全勤奖。凡公司员工在当月没有迟到、早退、矿工、请假者可获得全勤奖金。全勤奖奖金100元,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