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合同示范文本)
未签订劳务合同的追溯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满一年,而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
追溯年限的起算时间是从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追溯:1.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追溯年限从劳动者入职的次月起计算,至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追溯年限从劳动合同到期次日起计算,至实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
3. 劳动者实际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追溯年限从劳动者实际工作满一年的次月起计算,至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
追溯年限内,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未签订劳务合同的追溯年限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如遇到此类问题,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在劳动关系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常见情况,但在一些情况下,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双倍工资。
这会引起许多问题,尤其是当劳动争议需要进入仲裁时。
那么,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如何计算呢?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试用期外,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视为已经订立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加付报酬。
加付报酬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换句话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加付报酬。
而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加付的报酬应该是双倍工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加付双倍工资,同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
那么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计算呢?首先,劳动者应当在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之后,立即提出要求加付双倍工资的要求,并开始计算时间。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加付双倍工资,则劳动者应该在加付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或者没有回应,则劳动者应当在加付期限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即一个月内。
最后,如果劳动者没有在期限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其权利将被认定为放弃或者失效。
因此,在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工资之后,劳动者应该尽早提出要求加付双倍工资的要求,并在加付期限内提起仲裁或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北京高院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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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
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那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现在的小编为您解答。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
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
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
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
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相关知识阅读:双倍工资的性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和时间1.甲方未与乙方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资支付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乙方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的实际工资,不包括甲方支付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3.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
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二、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双倍工资总额的50%。
2.如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的个人信息,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双方同意,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3.甲方提供的工资发放证明文件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丙方(第三方主体):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争议,且甲方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特引入第三方主体丙方作为协调和保障一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第三方主体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丙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主体,负责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义务,确保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未签合同双倍赔偿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方式1. 按月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期间。
在此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 按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则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
此时,双倍工资按劳动者每日工资的二倍计算。
三、双倍工资赔偿的申请途径1.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2. 劳动监察: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3. 法律诉讼: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四、案例分析案例:某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后,发现此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判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
五、总结劳务派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法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
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
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
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
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完整版)案例精解二倍工资10大典型问题
案例精解二倍工资10大典型问题(详细得要命)•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五:劳动者未提交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是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一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等等,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企业HR、劳动法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官。
现通过对近年来最新发生真实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等,结合本人的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完成此文。
为表达简明扼要,“二倍工资”均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裁判要旨】即便存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深圳市某某果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案,深圳市中级人民院判决公司方支付刘某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公司方不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在《民事再审申请书》中诉称:根据《某某果物品交接表》,刘某已收到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责任在他。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模板
尊敬的[用人单位名称]:您好!我(姓名),于[入职日期]入职贵公司,担任[职位]一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截至[截止日期],贵公司仍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为此,我特此向贵公司提出以下诉求:一、要求贵公司立即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补签自[入职日期]起至[补签日期]期间的劳动合同。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于贵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因此,我要求贵公司支付我自[入职日期]起至[截止日期]期间的工资差额,并按照该工资差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金。
具体计算如下:1. [入职日期]至[截止日期]期间,我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工资数额]元。
2. 上述期间内,贵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我工资差额,即人民币[工资数额]元。
3. 根据法律规定,贵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即人民币[工资数额]元的百分之五十,即人民币[赔偿金数额]元。
三、如贵公司拒绝支付上述款项,我保留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鉴于上述情况,我请求贵公司尽快给予答复,并在[回复期限]内履行以下义务:1. 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补签自[入职日期]起至[补签日期]期间的劳动合同。
2. 支付我工资差额人民币[工资数额]元及赔偿金人民币[赔偿金数额]元。
特此函告!此致敬礼!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日期]注: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 [入职日期]:请填写您实际入职公司的日期。
2. [截止日期]:请填写您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
3. [补签日期]:请填写您希望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
4. [工资数额]:请填写您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月工资数额。
5. [赔偿金数额]:请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填写赔偿金的数额。
6. [回复期限]:请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用人单位回复。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具体怎么计算呢?首先,是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其次,是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
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时效适用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时效适用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及仲裁时效如何适用问题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处所讲的二倍工资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一部分为惩罚性的赔偿金。
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中已经将二倍工资中赔偿金部分规范表述为“第二倍工资”,可见其性质上也区别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于是本文在此也统一用“第二倍工资”进行表述。
我们本次要分析讨论的即是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及仲裁时效如何适用问题。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从国家层面来看,法律对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按照正常理解,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是指“应得工资”。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当月应得工资,而应得工资其实就是劳动者在相应时间段内的全部工资收入,即工资总额。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当劳动者每月工资数额有变化时,第二倍工资通常也会随之变化。
从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实务中各地针对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差异性相当大,为大家总结如下:1、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含加班费、年终奖等全部工资性收入(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双倍工资的具体数额】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协议书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协议书在现代职场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
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雇主和员工可能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雇主在法定期限内未能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为了规范这一做法,下面提供一份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协议书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甲方(雇主):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建立劳动关系,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未签合同期间的工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事项甲方确认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服务,但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双倍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正常工资的两倍支付乙方上述期间的工资。
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
三、工资支付方式甲方将于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双倍工资给乙方。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条款1. 乙方确认收到上述双倍工资后,将不再就未签合同期间的工资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要求。
2.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甲方(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问题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怎么界定?如何赔偿?具体分析如下:步骤/方法将“用工时间”认定为第一次进单位工作时间。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而是应认定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
因此, 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不能认定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最新司法解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浏览:3317 |更新:2011-11-16 16:19 |标签:合同司法7全文阅读分步阅读《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大家逐渐学会了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不过,对于一些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发生了劳动争议。
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计算基数的确定、未及时续签等热点问题给予了解释说明。
对此,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就此”意见“详细解读。
步骤/方法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该如何认定[案例]小陈于2009 年11 月到南京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
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 年11 月,他因与单位人事主管发生矛盾而辞职,随后,小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09 年11 月至2011 年11 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计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近很多网友问到一些有关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小编最近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这里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期间及法律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
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典型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上限
【典型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上限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11个月为限作者:王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该情形是否有11个月的期间上限,法无明文。
根据法律体系解释和司法的利益衡量原则,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该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应有11个月期间的上限。
【案号】(2010)西民初字第10834号;(2011)一中民终字第18352号【案情】上诉人:陈毅龙。
被上诉人:北京华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
陈毅龙诉称:其于1996年到华南公司工作,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
后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2007年订立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
2008年10月14日,陈毅龙向华南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华南公司拒绝。
2008年10月27日,华南公司向陈毅龙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陈毅龙于当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必再来公司上班,于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5日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008年11月10日,华南公司向陈毅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008年11月15日,华南公司再次向陈毅龙发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通知。
陈毅龙于2009年3月23日申诉至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裁决:撤销华南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华南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自2008年11月16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支持了陈毅龙的部分申诉请求,裁定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支持陈毅龙申请的自2008年11月16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概要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概要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沈斌倜律师前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还是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种赔偿金还是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一种法定劳动报酬?有无相关法律解释或规定?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关于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缴付双倍工资的争议不断。
而2021年后,关于双倍工资的命令,应适用于何种时效规定的争议又沦为了代莱问题发生。
那么,对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其提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到底该如何确认?应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通常时效还是第四款规定的特定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的类型:劳动争议协商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了两种:通常时效和特定时效,通常时效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晓得或者应晓得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排序;特定时效就是:劳动关系除斥期间因积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自劳动关系中止或中止之日起排序。
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对双倍工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着是适用一般时效还是适用特殊时效的争论。
目前对双倍工资的认知主要存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指出双倍工资仅仅就是一种惩罚性规定,不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通常时效规定,而该观点又细分为两种相同意见:一种意见指出应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最后一个月为算起时效标准(即以未签合同的11个月为一个整体单位,只要明确提出仲裁提出申请时距离最后一个月没少于一年,就判定全部期间的双倍工资未少于时效。
另一种意见指出,应以每月为标准,如果某月的双倍工资已经少于时效,那么对该月的双倍工资主张就不再积极支持。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关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
双倍工资差额问题
双倍工资差额问题一、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时效的三种主要起算方法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仲裁时效起算有不同做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做法。
(一)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
譬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的起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湖北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9月)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未补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二)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
譬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12月)“一、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指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三)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或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譬如: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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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8915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合同示范文本)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
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
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
20xx年xx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按此规定,在20xx年xx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
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
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
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风险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
比如,劳动者是2019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8年12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9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9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
计算xx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
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尤其要细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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