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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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商品车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各4S店:

为了保证各店经营的有序规范,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现特制定下发《**集团商品车管理规定》,各店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集团商品车管理规定

1、新到商品车由库管员负责亲自接车、验车,并与物流方做好交接手续。

2、商品车需经售后PDI检测确认,并填报PDI检测单,库管凭PDI 检测单及主机厂的商品车交运(运输通知)单方可入库。

3、商品车验收完毕,库管员填写入库单,经销售经理、财务经理签字确认,财务部凭单入账,销售部留存备查。车辆钥匙及资料由库管员保管,合格证到店交财务保管。

4、财务部应建立整车台帐,并在台帐上登记到店日期、车型、车架号、存放地点、销售情况及合格证信息等。

5、车辆出库管理:(1)、已销售车辆,新车库管员须凭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新车出库单》给予放车;(2)、未销售车辆移库,新车库管员凭销售经理、总经理签批的移库单或调拨单发车,移库人员设定专人;调拨二网车辆须接收方签字或盖章后交财务部和销售部各留存一联,网点样车存放数量应按协议约定执行,区域经理、专员在巡逻网点时有义务核实样车是否在库;

6、银行按揭车辆,必须由客户付清首付款和所有按揭费用,并收到银行放款通知单后,财务方可签发出库单。委外按揭车辆必须全款到账后财务方可签发出库单。

7、未收到车款的车辆财务一律不予签发,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签字明确责任人后,经董事长同意后,财务方可签发出库单。

8、新车库管员应建立新车进、出、存台帐,及时反映库存新车状况,做好库存车的钥匙、资料保管,实时检查在库车完好情况。每周盘点一次库存,对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9、财务部应按照财务核算要求,对商品车分车型进行“数量金额式”的明细核算,并于每月结帐日及时结算出各车型的结存数量和金额,以便与销售部门台帐进行稽查、核对。

10、财务部每月不定期与销售部核对库存,制订盘点表,财务部和销售部分别签字确认。库存盘点必须帐物对应,放置在二网的车辆必须有车架号照片及二网负责人签字的库存确认单。如有不符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总经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11、所有商品车出门必须持出门证,经门卫接收检查后方可放行。

12、因违规操作或监管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将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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