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园区主要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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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5、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前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后三年按50%比例返还。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由通常的33%所得税税率减少为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7、增值税折扣:园区企业增值税按法定17%税率征收后,超过3%部分返还给企业
8、免征进口关税:软件企业自用设备,技术(软件)及配套备件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租金补贴:
园区内经认证的高科技企业,根据其技术种类和投资规模给于地价20%-80&的补贴。
出口奖励:
1、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人才培训:
入院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需要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条件给予落户指标,办理落户手续。
在入园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任职2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指标,随报随批,免收城市增容费。
入园海外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给予办理多年有效的《暂住证》,免收城市增容费,其子女入学、入托均享受大连市常住户口人员待遇。
认证奖励:
对于通过CMM认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外经贸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规定,会给予一定补贴。
其他政策: 入园企业组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付给科技人员的酬金,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酬金分配难以
查实的,可按酬金总额的3-5%附征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