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国税党字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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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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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范文篇一:说明书怎么写产品说明书的写法作者:未知来自:百度贴吧点击: 12566 时间:2007-5-29(一)产品说明书概述产品说明书,是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和保养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作书面介绍的文书。

产品说明书,又叫商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的作用:助和指导消费者正确地认识商品、使用和保养商品,兼具宣传商品的作用。

根据内容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民用产品说明书、专业产品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等。

根据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条款式说明书、文字图表说明书等。

根据传播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包装式:即直接写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内装式:将产品说明书专门印制,甚至装订成册,装在包装箱(盒)内。

(二)产品说明书的特点⒈说明性。

说明、介绍产品,是主要功能和目的。

⒈实事求是性。

必须客观、准确反映产品。

⒈指导性。

还包含指导消费者使用和维修产品的知识。

⒈形式多样性。

表达形式可以文字式,也可以图文兼备。

(三)产品说明书的结构和写法⒈标题。

一般是由产品名称加上“说明书”三字构成,如《vcd说明书》。

有些说明书侧重介绍使用方法,称为使用说明书,如《吹风机使用说明》。

⒈正文。

通常详细介绍产品的有关知识:产地、原料、功能、特点、原理、规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修保养等知识。

不同说明书的内容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般的产品说明书分为⒈家用电器类。

⒈日用生活品类。

⒈食品药物类。

⒈大型机器设备类。

⒈设计说明书。

⒈附文。

厂名、地址、电话、电挂、电传、联系人和生产日期等。

出口产品在外包装上写明生产日期、中外文对照。

(四)注意事项:突出产品特点。

要注意广告和说明书的区别。

如“喝孔府家酒,做天下文章”可做广告语,写入产品说明书不合适。

语言要求准确、通俗、简明。

尽可能图文并重。

【案例】香雪牌抗病毒口服液使用说明书(纯中药新药) 本品系以板兰根、藿香、连翘、芦根、生地、郁金等中药为原料,用科学方法精心研制而成。

是实施新药审批法以来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治疗病毒性疾患的纯中药新药。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73号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73号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73号第一篇: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落实好、执行好《监督管理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

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

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

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二)严格程序。

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三)分类处理。

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四)做到三个结合。

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126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3.10.24【实施日期】2003.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人事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基层税务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

加强基层建设是新时期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为了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基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物质基础。

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要求,确保基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2)以人为本,强化管理。

基层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工作制度和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培育税务精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

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筑牢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七条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把道德教育和实践养成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培育和践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第八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用思想文化引领人、行为文化锤炼人、精神文化激励人、制度文化规范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提升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情况汇报]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精神今年4月,中组部召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国家税务总局迅速行动起来,总局党组对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和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进行了部署。

全国税务系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组织了对“5+1”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经过近半年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做法中央六个文件出台后,我们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中央出台的“5+1”文件,采取抓学习、抓宣传、抓落实,确保六个文件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全面完整的贯彻落实。

(一)抓学习,领会精神,把握实质。

贯彻落实好“5+1”文件,首先要学习好、理解好,切实掌握其基本精神。

我们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学习步骤,对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执行中央“5+1”文件进行了部署:一是抓好各级班子的学习。

在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在总局党组内部组织了传达学习,并要求各省局党组要把学习“5+1”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学习,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亲自抓,并结合各省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尽快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是抓好各级人事部门的学习。

总局人事司把熟悉和掌握“5+1”文件精神作为人事司干部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个人自学撰写学习体会等方法,在司内掀起了学习掌握“5+1”文件精神的热潮。

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对国税局系统人事部门的学习进行了布置和督促,于5月19日至20日召开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传达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运用多种形式,切实抓好“5+1”文件的学习培训,使每一个人事干部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精通文件内容。

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市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在认真开展廉洁从政和纪律教育作风整顿活动中,紧密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修改完善本单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分工,并于2月底前报市局监察室。

附件: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略)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2009年2月18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和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明确如下: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组长:解光第副组长:李文忠张永利成员:吕书东、董虎艇、赵明波、王文水、郗丽萍、田茂福、艾立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

主任:吕书东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分工解光第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做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狠抓落实,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0505党务监察类监督检查岗试题

0505党务监察类监督检查岗试题

0505党务监察类党风监督检查岗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最高可以给予()处分。

A、记大过B、降级C、撤职D、开除答案:C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条。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2、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A、检查B、审计C、巡视D、问责答案: C解析:《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章第11条之规定。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3、某市国税局下设的某旗国税局副局长李某,因违反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纪律处分,决定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

按照规定,应由()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

A、某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B、某旗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C、某市国税局纪检组长D、某旗国税局纪检组长答案: C解析:《全国税务系统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第4条。

第四条谈话的分工(一)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任职前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组长负责,(二)廉政诫勉谈话l. 正厅(局)级领导干部,由总局纪检组长负责;2.副厅(局)级领导干部,由总局纪检组长或副组长负责;3.其他级别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应当与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了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参加个别谈话人员不低于应谈话人员的()。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六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四每年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市国家税务局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

市国家税务局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

市国家税务局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我市国税系统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全体干部支持参与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国税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与监察职能,在抓举措,抓落实,抓深入、抓巩固上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为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为老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全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任务。

我市国税纪检监察部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强化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层层签定责任书110余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

落实了《文秘杂烩网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与任务分解》,并进行了检查通报。

市局党组领导经常过问反腐倡廉工作,听取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以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为出发点,实施“两权”监督,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接受了局工作组的重点检查。

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对执行税收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征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克服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畅通群众合法利益诉求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使全市国税部门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一致。

二、加强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维护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

今年,按照局和市委的部署,市局开展了以“八破八立”、“五个带头、五个争做”为主题,以“五个一”教育活动为实践的作风建设年活动。

制定了《文秘杂烩网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安排意见》,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培育税务精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

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筑牢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七条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把道德教育和实践养成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培育和践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第八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用思想文化引领人、行为文化锤炼人、精神文化激励人、制度文化规范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提升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中共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文件石国税党组…2011‟28号中共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发《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市局各直属单位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总局制订了•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

现全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是税务系统落实•廉政准则‣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执行•实施意见‣及•八不准‣,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4月上旬利用一周的时间,采取中心组学习、以支部为单位学习及个人自学等方式,有计划地学习•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及•八不准‣。

通过学习,把握条款内容,进一步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4月中旬至9月底,系统内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好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各项条文,结合思想实际和岗位实际认真自查自纠,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每个单位选取2篇优秀文章报市局;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文件规定座谈讨论,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发挥好表率作用;讲授一次廉政党课,采取领导讲课或专家授课等形式,使全体干部明确新形势下学习贯彻“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开展一次知识测试,市局将统一命题,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相关知识测试,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开辟一块学习园地,各单位要在廉政文化长廊开辟专区设置“廉政准则学习园地”,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张贴横幅等载体开展集中宣传,为干部职工提供一个学习互动平台的同时,把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宣传报道出去,为“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正、副科级任职培训县局领导班子模拟实训项目8.29

正、副科级任职培训县局领导班子模拟实训项目8.29

正、副科级任职培训县局领导班子模拟实训项目8.292014年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县局领导班子‘党组会’、‘办公会’演练课”实施方案一、本课程培训目标为提高本班学员参与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决策的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培养其作为领导干部的思维能力、政策法规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民主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二、本课程培训对象2014年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两个班全体学员分班进行。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采取情景模拟,模拟完成“某县国税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过程。

现场观摩,现场点评。

模拟演练课一天完成,每次“会议”限时30分钟(含会前酝酿5分钟)四、内容及实施步骤给定会议议题,由学员临时组建县局领导班子,即席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具体流程是:(一)模拟人员组织1.全班学员分为10个“县国税局班子”,每个“班子”成员7-8人,分设:党组书记兼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分管后勤副局长、分管法规税政副局长、分管稽查及其它业务副局长、纪检组长、秘书等角色。

2.现场评议人员组。

组长:孙必正,组员:刘辉等,课程主持:王健23、工作人员。

班主任和另外指定人员担任工作人员,负责教室布置、分组抽签、座次安排、计时等345备选会议议题国税系统县级领导班子建设实训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一部分党组会议(正科班1)议题一:听取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落实党建经费的有关事宜(经费预算、党建工作)会议听取了机关党委关于上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按照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县政府工作要求,商定下半年工作计划。

其中涉及需要落实党建工作经费109000元。

(一)按照年初县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和县局党组工作安排,需要拨付党建扶贫经费46000元。

1.县局结对帮扶一个贫困乡,今年农作物大面积遭遇旱灾,面临减产及生活困难。

根据“四帮四促”工作要求,县局拟投入扶贫资金30000元,帮助该乡解决供水和生活上的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党字﹝2006﹞33号【发文日期】2006-03-24【实施时间】2006-03-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总局党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进一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总局党组制定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制定下发和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办法》的重大意义。

《监督办法》是加强对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严肃纪律、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证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准确把握《监督办法》的精神实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监督办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学习,增强监督意识。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督办法》的贯彻学习和宣传培训。

总局党校将就《监督办法》的实施对各省国税局“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组织专题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在抓好领导班子学习的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保证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熟悉精通《监督办法》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文件国税党字〔2010〕67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学院党委: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根据《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实际,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党组章)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2—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副职以上(含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二)省国税局系统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三)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税务系统基本情况

税务系统基本情况

税务系统基本情况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 国家税务局,县(市、旗)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截至2005年底,全国税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共有74.7万人,其中,国税系统40万人,地税系统34.7万人。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职责有:(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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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落实好、执行好《监督管理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监督管理办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总局反映。

各级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本《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落实好、执行好《监督管理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监督管理办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总局反映。

各级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本《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于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六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四)每年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

(三)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亲自批办重要信访举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调研工作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规定在述职述廉中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完善内控机制,把廉政要求融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值15%以上。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予以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三章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第十四条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党组会讨论决定,及时公布并向上一级党组报告。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领导班子不按规定分工、调整分工的,责令改正。

个人不服从调整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一)各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会议审议并如实记录存档,形成会议纪要。

(二)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应按议题确定、预告、酝酿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进行。

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召开会议前1—2天预告,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动议召开党组会、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三)中央规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四)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研究重大事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经沟通酝酿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投票赞成率达到应参会党组成员过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监督,表决过程和结果应如实记录存档。

(五)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

(六)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七)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做出不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总局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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