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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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服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管理,优化收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费制”是指建设单位在报建审批过程中,对涉及的在施工许可之前的相关费用,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一次性集中缴纳的便捷服务方式。
第三条两江新区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应按照“统一标准,低限预收,办结决算”的原则一次性集中收取。有关审批窗口在办理项目审批时不得将前期有关缴费事项作为前置审核条件。
第四条两江新区政务中心建管窗口负责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出具“一费制”收费清单;财政窗口负责核算费用,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政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一费制”实施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实行建设项目“一费制”的范围是向两江新区政务中心报建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一费制”收费的内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详见附件)。
第三章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一费制”缴费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建设单位到建管窗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管窗口受理审核后,出具收费告知函和“一费制”收费清单。
(三)建设单位凭“一费制”收费清单到财政窗口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可通过三种方式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
1. 转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第三联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开户银行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缴款人,缴款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财政窗口领取额第四联。
2. 现金缴款。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三联到收款银行缴款,收款银行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缴款人,缴款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财政窗口领取第四联。
3. POS刷卡。缴款人在财政窗口刷POS机缴款后,财政窗口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加盖转讫章、第四联加盖“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章”后退缴款人。
(四)建设单位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交建管局窗口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各收费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标准收取。有收费标准幅度的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第四章监督及其它
第九条国家、重庆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在“一费制”缴费和收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两江新区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两江新区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项目表
附件
两江新区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