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采高技术管理规定(天池修改)
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采空区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采空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空区的定义一、采空区:指经过采掘后、已无法再采得煤炭,且没有填充固化的地下空间。
二、采空区类型:分为大采高采空区、小采高采空区、采柱留空采空区及其它特殊形式采空区。
三、采空区的管理要求:在保证煤炭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空区应得到严格管理,确保人员、设备、物资等的安全。
第三章采空区管理机构一、公司应设立采空区管理机构,直接负责采空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采空区安全评估、采空区闭环、采空区监测等。
二、采空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定》等国内外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第四章采空区管理要求一、采空区安全评估:对于新建或者更改矿井以及检修后重新投产的采空区,应当进行安全评估,以确定采空区的稳定性和适宜程度。
二、采空区闭环:在采掘新工作面的同时,应同时开展采空区关堵(填充)工作,使采空区形成良好的地质固体构造。
三、采空区监测:对采空区进行严格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采空区的变化情况,定期发布监测数据。
四、采空区管控:采出煤炭后,应尽快开展采空区管控工作,建立管控档案,并对采空区进行加固,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采空区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采空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采空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单位职责和任务,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二、采空区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采空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采空区事故应急处理:一旦发生采空区事故,应即将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
第六章违规惩罚对于采空区管理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一)未经批准,私自进入或者改变采空区内部结构的,予以严重警告或者开除。
(二)运输过程中浮现漏斗盘脱落等安全隐患,并造成事故或者影响安全生产的,视情节赋予批评教育、予以严重警告或者取销年终奖、停职挂钩、降职或者开除等处罚。
采场技术管理办法
采场技术管理办法一、原则规定(一)采场是矿山生产的基本单元。
要加强采场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采场技术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努力降低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
(二)采矿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三)采场施工必须严格按作业计划和采场单体设计进行施工,没有计划和设计不得施工。
二、地下矿山开采(一)采准、切割和回采1.采准、切割工程(1)采准、切割的施工必须由地测人员按照采场单体设计进行测设后方可施工。
(2)采矿、地测、安全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要组成施工服务小组,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掌握施工质量。
当地质情况、安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各专业人员应及时在现场共同研究处理,并修改、补充设计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3)采准、切割工程施工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
不合格的采准、切割工程不得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4)采准、切割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素描和采样,并提出坑道实测图和重新圈定的地质资料。
(5)对岩石不稳固的采准、切割巷道,必须按照设计及时进行支护。
2.矿块回采(1)矿块采准、切割结束后,应由采矿副总牵头组织采矿、测量、地质、安全、质检等专业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填写验收单,认为合格后,才能进行矿块的回采工作。
(2)采切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重新圈定矿体资料,设计部门应对原来采场的单体设计重新进行审定,确定落矿方式和合理的凿岩爆破参数。
(3)中深孔落矿应进行凿岩爆破施工设计。
在施工中要确保炮孔角度、深度和方位三要素的质量要求。
炮孔打完后要认真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补孔,按实测的炮孔进行爆破设计。
(4)浅孔落矿时要严格控制采幅,要注意采场周边炮孔的施工,防止破坏上盘围岩与矿柱。
(5)在目前使用的设备条件下,采场落矿的孔深要适当控制,中深孔一般不超过12~15m,上向深孔不超过20m。
(6)采用中深孔和深孔落矿的采场,如矿岩不够稳固,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深孔超前施工的时间,保证爆破前炮孔不致变形。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范本(2篇)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范本I. 一般规定1.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
2.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瓦斯抽放和防治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4.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矿井安全监督和巡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II. 矿井设备管理1. 矿井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 矿井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矿井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报废的设备。
4. 矿井设备发生故障或者临时停用时,矿井的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III. 瓦斯抽放和防治管理1.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瓦斯抽放和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2.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按照瓦斯发生和积聚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抽放和防治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3.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防止瓦斯积聚和引发事故。
IV. 应急救援管理1.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机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提供必要的救援培训。
3.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与当地相关救援力量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V. 安全教育和培训1. 矿井的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矿井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理技能等方面。
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
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以下简称天池煤矿)位于山西省和顺县城南17km的喂马乡古窑村附近。
现隶属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1.20Mt/a。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14),批准开采3号、15号煤层,井田面积为17.9103km2。
天池煤矿原为古窑煤矿,1956年建矿,1958年投产,属地方国营煤矿。
2003年7月,由兖矿山西能化有限责任公司、和顺县古窑煤炭企业集团和晋中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新的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了晋煤办基发[2006]789号文进行了矿井竣工验收的批复。
天池煤矿均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所需“六证”:采矿许可证(证号:1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08]D3482Y1B2)、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37 2-2)、矿长资格证(编号:MK140400096)、矿长安全资格证(编号:098),六证均在有效期内。
矿井现生产采区为二采区,三采区位于井田北部,与一采区毗邻,为二采区的接替采区,原设计二采区南北平均长4.22km,东西平均宽1.74km,总面积7.35km2。
设计修改后二采区南北平均长2.11km,东西平均宽1.74km,总面积3.86km2。
矿井采用“一井、一区、一面”模式生产,因此二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应该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相一致。
二采区目前已经施工了一部分胶带下山、回风下山、首采面(201)顺槽,采区轨道下山上部车场和采区煤仓也已完工。
二采区的开采要利用一采区的准备巷道作为矿井开拓系统。
根据核算,矿井主提升系统能力满足120万吨/年生产的需要;对于辅助提升系统,由于人员与材料设备共用一套系统,存在相互之间的干扰,因此矿井正准备再建一个专用行人斜井;在转入二采区生产时,由于埋深较大,瓦斯涌出量呈上升趋势,届时矿井主扇无法满足生产要求,需要更换主扇。
新疆天池管委会荣获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
新疆天池管委会荣获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标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09】30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推荐,国标委将天山天池景区确定为首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参与单位。
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2009】47号),2009年7-2011年7月,新疆天池管委会扎实开展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并于2011年7月通过专家组评估验收。
2011年12月,国标委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圆明园人文景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32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格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1】78号),天山天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名列其中。
2012—2013年,新疆天池管委会持续做好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后续工作。
2014年,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天山天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三年期满,按照《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通知》(标委办【2014】153号)要求,新疆天池管委会积极开展了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撰写三年试点工作汇报材料,填报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表,搜集、整理说明佐证材料,编订成册。
9月15日,经自治区质监局初审合格后报送国标委审定。
经国标委初步审定,新疆天池管委会与云台山景区管委会等10家单位脱颖而出,成为11家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备选项目。
2014年10月17日,新疆天池管委会在北京顺利通过国标委组织的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备选项目现场答辩评审。
经过推荐、初审、答辩评审、社会公示,2014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委确定并公示了2014-2015年度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新疆天池管委会获得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杜俊彬)。
露天煤矿公文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行政系统的办公效率,结合将二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各科室的公文管理工作,包括收发文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公文,包括各种外来文和发出文,是将二矿接收各种指令和信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督办、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经营科是公文处理的管理科室,负责将二矿的公文管理工作并指导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经营科设立文秘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主要种类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任免人员。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四)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制发标准第八条公文制发标准依据《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文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九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2024年工作面各项参数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作面各项参数管理制度一、挖掘机采装、剥离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我矿岩土剥离及煤炭采装台阶均无需爆破,故要求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2、我矿多采用下挖下装车的采装方式,当有必要采用上装车作业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3、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发现台阶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每隔100m为一处,每处罚款()元。
二、露天采场边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最终边坡(包括工作帮、非工作帮和端帮)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我矿设计台阶坡面角为70°,最终边坡角为23°)要求,误差不得超过____%,否则每隔100m为一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坡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多2m,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3、最终边坡坡顶不得出现0.5m及以上的伞檐,每隔30m为一处,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三、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
2、必须满足设计(当前我矿处于采剥外包阶段,最小平盘宽度为35m,通路平盘宽度25m;实现采剥自营后,最小平盘宽度为65m,通路平盘宽度45m)要求。
3、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以100m为一个监察区,工作平盘宽度小于设计最小平盘宽度的,每处罚款()元。
四、采剥工作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过0.5m,一处超限罚款()元;工作面上的浮煤、浮货必须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元。
采装设备操作管理五、我矿现采用单斗--汽车工艺,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1、汽车在进入装车地点之前,必须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的停车场等进。
2、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对于大块矸石与煤块必须使用破碎锤先行破碎方可装车。
3、单面装车(挖掘机只朝一个方向装载汽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鸣笛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鸣笛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非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综采工作面采高管理制度
综采工作面采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综采工作面的采高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综采工作面采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中使用综合开采方法进行煤矿综采工作的工作面。
三、工作面采高的管理责任1.矿长对综采工作面采高的安全进行备案,并进行全面监督。
2.综采队队长负责组织和指导综采工作面采高的具体操作,确保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3.综采工作面的采高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并接受培训和考核。
四、综采工作面采高的操作规程1.采前准备(1)组织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面的采高计划和安全要求。
(2)检查综采工作面的各项设备,确保运行正常。
(3)检查通风系统,保证充足的新鲜空气供应。
2.采高操作(1)工作面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确保人身安全。
(2)综采工作面采高过程中,必须根据工作面的实际煤层情况调整采高参数,避免发生地质灾害。
(3)在采高操作的过程中,须要定期对采高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对于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采高作业,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
3.采后整理(1)采高操作完成后,必须对采高设备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下次作业的顺利进行。
(2)煤矸石和废弃物要按照矿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五、安全措施1.采高作业中,必须设置安全监测仪器,监测采高过程中的瓦斯浓度、温度变化等,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2.工作面采高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作业人员的正常呼吸。
3.综采工作面的采高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
4.综采工作面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六、违规处理对于综采工作面采高过程中的安全违规行为,将按照矿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责,直至停产整顿。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制度实施后应进行各级人员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综采工作面采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此制度,可以规范和管理综采工作面的采高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综采工作面采高管理办法
-----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煤矿综采工作面采高管理办法为加强各综采工作面的采高管理,杜绝工作面不按照设计采高开采或超高开采,提高工作面回采率,特制定本办法:一、综采工作面采高规定1、各综采工作面开采时要严格按照设计采高开采。
正常开采时,工作面的平均采高不得低于设计采高(上、下出口10m段除外,但最小采高不得低于风、机两巷的巷高),工作面的最大采高不得超过工作面支架的最大支撑高度。
2、若综采工作面局部段采高低于设计采高的,该段的最小采高不得低于设计采高200mm,该段长度不得超过10米,整个工作面局部采高低于设计采高的段数不得超过3个。
3、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或过断层时,确需降低采高推进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审批后方可执行,但工作面的最小采高不得低于工作面支架的最小支撑高度,防止支架压死。
4、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初采初放期间设计采高开采,严禁超高开采。
二、综采工作面采高考核办法1、采煤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采高、设计层位开采,严禁出现采煤机割顶、割底现象。
如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采煤机割顶、割底现象的,对当班采煤机司机罚款200元,当班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2、综采工作面跟班安监员每班班中、交接班时要各抽测一次工作面采高。
抽检方法如下:整个工作面按总长度分为10段,每段内抽检3个点,各个点采高的平均值为该工作面的平均采高。
安监员抽测采高过程中如发现工作面局部采高低于设计采高时,必须告知当班采煤机司机及时进行调整;如发现工作面局部采高超过支架的最大支撑高度时,必须立即安排当班工作人员背顶进行处理,未处理好之前严禁继续开采。
如工作面采高普遍低于设计采高或工作面采高超过支架最大支撑高度经安监员告知仍不进行处理而继续进行开采的,当班跟班队干、工长按违章指挥进行处理并罚款500元,当班采煤机司机、班长各罚款200元。
3、生产科每周两次随机对各综采工作面的采高情况进行抽测,对采高检查中发现有局部采高过低或超高开采的,要告知当班工长或验收员及时处理,并跟踪进行落实。
露天开采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露天开采安全规章制度范本《露天开采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露天开采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开采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开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听取、执行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的指示,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工作环境安全规定第四条露天开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确保作业期间头部、脚部和手部的安全。
第五条开采场地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六条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堆放杂物应当有序,防止发生滑倒、绊倒等意外伤害。
第三章作业设备安全规定第七条露天开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相关安全规程正确使用作业设备,做好设备的巡检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合格。
第四章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规定第十条露天开采作业应当设立完善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展开救援和疏散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作业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本规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作业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露天开采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的部分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
希望广大露天开采作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采空区管理制度【5篇】
采空区管理制度【5篇】【第1篇】采空区管理制度 l、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7、矿柱回采和空区处理方案应在设计中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员不准进入塌陷区和空区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经过空区,必须通过要有严密的构筑物。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第2篇】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1、要加强盲巷及采空区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报废的盲巷及结束区要及时进行封闭,并确保封闭严密,封闭前要保证正常供风。
3、各单位要建立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台帐,填清盲巷及采空区发生、封闭时间;封闭方式;盲巷及采空区示意图;盲巷及采空区简要情况。
盲巷及采空区要上采掘工程平面图。
4、盲巷及采空区要纳入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密闭等设施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5、对采掘工作中揭露的未知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补充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已封闭的盲巷及采空区不得随意启封。
采场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采场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采场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优化采场技术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采场技术管理水平,确保采场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技术的不断进步,采场技术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采场技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山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目标1. 提高采场技术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2. 优化采场技术管理的流程和方法;3. 提高采场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4. 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职责和权限1.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采场技术管理实施细则;2.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场技术管理实施细则;3.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采场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五、管理流程1.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场技术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2.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场技术管理计划,包括采场设计、采场布置、采场开辟等;3.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采场技术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总结和评估采场技术管理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技术要求1. 采场设计要符合矿山开采规划和安全要求,确保矿石的有效开采;2. 采场布置要合理,确保矿石的顺利运输和处理;3. 采场开辟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确保开采过程的安全和高效;4. 采场支护要采用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采场的稳定和安全。
七、安全管理1.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场工作的安全;2.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采场工作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八、质量管理1.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采场工作的质量;2.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3. 采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提高采场工作的质量水平。
天池公司运搬工区
天池公司运搬工区关于对装载机检修使用管理规定为保证生产需要,合理利用装载机,预防检修不到位和使用不当给生产带来影响,杜绝装载机伤人和机械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天池公司运搬工区关于对装载机检修使用管理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装载机司机认真执行交接班,双方交接后做好记录,必须保证装载机完好,卫生清洁,正常使用(特殊情况经工区值班同意),否则,试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二、装载机用油必须由班长负责管理,加油时间、数量,加油人员要有记录,预防油外用,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未经区长批准,油外用,给予责任人取消绩效、超额工资,加罚200元。
三、装载机加油时间为早8:00—晚6:00,中班交夜班必须保证油量充足,满足到第二天早9:00前生产所需,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影响生产二小时以上取消责任人绩效、超额工资。
四、装载机只限工区指定人员操作,并由指定人员管理上锁。
未经工区值班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准开装载机,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造成影响取消绩效、超额工资,损坏装载机听候处理;指定人员随意安排或不管不问,使他人开装载机,对指定人员罚款100元,造成影响取消绩效、超额工资,损坏装载机听候处理。
五、装载机使用翻矸、装料,其它工作使用,必须经工区值班或运搬工区副区长以上批准,方可使用,否则,试情节给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损坏装载机取消绩效、超额工资并赔偿。
六、开车前必须鸣笛,确认装载机四周无人和碰撞物时,再行开车,否则,造成事故严肃处理。
七、严把出勤,不准空岗,否则,出现空岗,取消绩效、超额工资。
八、因人为不负责任或操作不当损坏装载机,影响生产,试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或取消绩效、超额工资。
九、维修工必须做到,上岗后对装载机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活动部位注油,做好记录,不检查或检修不到位,影响生产,试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或取消绩效、超额工资。
十、以上规定,责任人给运搬工区造成很坏影响,调出不再开装载机,听候处理或分配。
天池公司运搬工区管理规定212
天池公司运搬工区管理规定为贯彻执行上级和天池公司指示精神,深化、细化、规范管理,落实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更好地实现天池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精神文明,和谐天池人,特制定天池公司运搬工区管理规定:一、运搬工区职工出勤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不准以任何借口不参加班前会。
运输班早班5点,中班12:30,夜班20:30,大班夏季7:30,冬季7:50点名,大班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2:40—16:40,11:40—12:40午休时间。
16:40点前班中不准洗澡(除下井外),否则,罚款100元。
不准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20分钟内罚款20元,20分钟后按休班,因工作需要上班者罚款20元,不服从分配,停止工作写出检查,并罚款100元。
早退30分钟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休班,造成影响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除名。
二、休班必须按照工区班组安排休班,休班时必须经班长、区长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休班时间,否则,罚款50元。
影响工作罚款100元。
有事休班必须提前一个班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工作中出现生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班长或工区值班同意,方可升井,否则按休班并罚款50元,造成影响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情节严重报公司给予500元罚款或除名。
三、班中不准干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干私活,不准串岗;否则,罚款50—200元,造成不良影响,按照材料价值,给予500—1000元罚款。
四、班中不准睡觉,否则,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给予200—500元罚款。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影响生产,试情节给予200—500元罚款,损坏设备、设施,给予500—1000元罚款。
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自身不安全,出现轻伤,影响工作,一周内不能上班,罚款100元,二周内罚款200元,二周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公司通报的轻伤,而没报工伤,当月绩效工资为零。
七、班中出现“三违”,工作不负责任、影响生产、造成事故,公司分析、会议、文件通报,罚款自负,给工区造成影响加罚50-200元。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3号令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露天采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
露天采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保障露天采场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场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第二条采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保护环境和矿产资源,禁止乱排乱放;(二作业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三明确矿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四建立健全边坡、爆破、危石等检查处理制度,对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六矿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条矿山必须按照规定编制采剥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四条矿场必须按照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禁止从下部不分段掏采和在同一工作面上下同时作业。
第五条矿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小平台宽度应当根据矿岩性质、采剥和穿爆方式以及开采、装卸、运输设备的要求确定,具体为:(一机械化开采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10米。
(二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45度,较坚硬矿岩不得大于50度;(三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当保证采矿和运输的安全,机械化开采的最小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但最小不得小于30米;人工开采的最小不得小于5米。
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台阶工作平台应当保持平整;第六条采剥工作面有松浮石时,必须立即处理及时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在松浮石危险区从事其他任何作业,人员不得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必须有专人负责边坡管理。
边坡管理人员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责令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并立即向矿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露天矿山采矿工艺管理规定
露天矿山采矿工艺管理制度1. 目的为更好的提高采矿工艺的安全管理,落实采矿工艺作业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矿山,3.职责3.1、矿山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的开采原则。
3.2、依据本矿山的地质结构,采场台阶高度应不高于15米(依据铲装设备的最大挖掘高度确定)。
3.3、矿山应采用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的开采方法进行开采。
3.4、矿山的设备、设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配置,以满足工序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5、矿山应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掘作业,不得超出范围开采。
3.6、年度开采计划必须根据矿山各台段实际储量与公司年度矿山原料需求量进行编制,并经过生产处、品质处等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3.7、季度作业计划必须由采矿技术主管根据季度末境界线,并结合年度作业计划,每季度末25日前编制完成。
3.8、月度作业计划必须由采矿技术主管每月根据年度开采计划,结合阶段性质量控制指标、设备状况、天气状况等因素制定。
3.9、分厂在编制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矿山原始地质堪探报告中各矿层的CaCO3、Mg0等含量,确保合理搭配。
3.10、每季度按要求绘制各矿山开采现状图,注明平台保有储量、矿石品位、计划及实际出矿量。
3.11、定期对每批炮孔进行抽样分析,并做好记录台账,了解其Ca0、MgO等质量指标的含量,以利于合理搭配出矿。
3.12、日常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年度生产计划要求进行,对于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偏差较大的,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1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月度工艺质量分析会,通报上月产量、质量及开采等计划完成情况, 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下个月保障措施。
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2015修正)
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2015修正)【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11.20【实施日期】1997.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管理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四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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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采高综采开采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大采高综采工作面开采技术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管理水平,特制定《大采高综采开采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本矿地质条件、装备配套等实际情况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省内矿井,省外矿井参照执行。
一、工艺选择和设计原则
1.大采高综采工作面是指采煤机截割高度为4-6m的采煤工作面。
2.大采高综采工作面具有煤炭回采率高、工序组织简单、高效开采等优势。
煤层厚度稳定、地质条件简单、煤层和顶板较完整的以及近水平缓倾斜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优先选用大采高综采开采技术。
3.矿井改变开采工艺,首次选用大采高综采工艺的,必须充分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报告,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矿井在选用大采高综采工艺时,加强采煤工作面设计管理,全面分析采煤工作面开采条件,发挥大采高综采装备优势,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5.大采高工作面面长应在180-350m之间,推进长度不应低于1000m,开采期不应低于6个月。
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优先选用顺槽支架,顺槽支架长度符合设计规定,控制液压单体支柱投入(建议删除此句)。
6.矿井开拓巷道、采区准备巷道及综采工作面回采巷道断面应满足设备运输要求,巷道层位布置根据顶板条件决定,沿空巷道应沿顶板掘进。
矿压显现较大、沿空布置变形严重的巷道,与采空区之间的煤柱尺寸原则上不低于巷道高度,巷道两帮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巷
道高度较大时,帮部应施工锚索补强支护,防止巷帮失稳整体垮落。
巷道遇断层、顶板破碎等位置必须采取上网护顶等加强支护措施。
7.大采高综采工作面原则上仰俯采角度应小于12°,工作面倾角应小于12°。
否则,必须有权威部门进行安全论证。
8.工作面倾角超过15°,液压支架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防倒防滑装置,采煤机配置四象限交流变频器。
9.大采高工作面应选用额定工作阻力较大的支架,工作阻力一般不低于12000kN(根据实际回采地质条件进行设备选型,设计支架工作阻力)。
采煤机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煤机行走部、滚筒应加强处理。
10.大采高支架选型应对软岩或遇水易膨胀底板(如铝质泥岩等)钻底的适应性有足够的论证,防止恶化作业环境,造成架子歪斜等事故发生。
11.大采高工作面设备选型配套应与外围煤流运输能力匹配。
12.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设备尺寸、重量大,运输、安装、回撤时间长,对断层、破碎顶板的适应性差,处理冒顶事故难度大。
因此,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和顶板松软破碎、可采储量小的采煤工作面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开采,否则必须有权威部门进行安全论证,确认安全生产上有保障、经济上可行。
二、工程质量控制
13.采煤工作面应跟顶跟底回采,煤厚超过支架高度时跟顶留底回采,两端头三角煤留设按设计要求执行,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设计要求。
14.加强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控制,采煤机割煤要控制好截割质
量,顶底板保持平整。
正常生产期间严禁急提急刹,遇地质构造需快速调整截割层位时,采煤区队必须制定提刹刀幅度方案。
15.开采期间应严格控制支架架间隙,架间隙≯200mm,及时伸出侧护板,防止架间掉矸。
支架应垂直顶底板,严格控制支架倾斜度,按≤±2°标准执行,工作面倾角较大时,严禁向下倾斜。
16.加强顶板管理,控制端头破碎度,严格支架前立柱初撑力考核管理,支架液压系统保持完好,架架达到初撑力规定要求。
17.大采高液压支架伸缩梁、护帮板齐全完好,正常使用,采煤机割煤时提前3~5架收回护帮板,割煤后立即伸出复位。
18.工作面末采时应严格控制采高,采高应为(支架最低高度+1)m。
停采造条件时应选用柔性整体纤维网,面前顶板和煤壁采用锚杆(索)支护。
19.对于工作面顶板裸露后极易风化离层冒落时,割煤时可留煤皮护顶,但要及时探煤皮厚度,既要满足护顶要求,又要少丢煤炭资源。
20.对于工作面软岩或遇水易膨胀底板(如铝质泥岩等)沿底易钻底回采时,要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动态飘溜子(先飘刀垫溜子后再推起溜子),以减少割底板或不割底板提高煤质,当垫溜子效果不满足要求时,要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果断措施,先动态飘刀吊溜子后再推起溜子,确保沿底不割底要求。
21.大采高支架设计的组件、构件和固定件等应充分考虑井下现场和人工安装、拆卸操作以及更换起吊作业的困难条件,留出必须的拆装吊点以及安全更换空间和间隙,特别是液压多通块接口易损、易锈蚀更换特别困难,必须接口之家留出手工插拔管件的安全间隙,提
高更换效率。
三、安全管理
22.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行人必须在支架设计的通道内行走,前立柱必须有防片帮挡矸装置。
23.进入支架立柱前方时,应提前观察好顶板和煤壁支护情况,正常情况护帮板下方煤壁无防护高度不得大于 1.5m。
进入刮板输送机作业时,必须有防止架间掉顶和煤壁片帮伤人的安全措施。
24.采煤机割煤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支架行人通道,采煤机司机要靠近或在滚筒外侧的位置,防止片帮掉顶时大块煤顺机身滑向架间。
25.大采高工作面液压支架手动操作时必须(此处“必须”是否教条,邻家操作架间管路太多不简洁而且立柱前有防护网安全有保障,建议“一般”)采用邻架操作方式,推广电液控系统,实现自动移架。
26.支架检修时应使用专用(建议不用“专用”,用“安全可靠”)检修平台,登高作业超过2m配置安全带。
27.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准备充足。
遇断层、顶板破碎时应采取提前上网,控制好采高等措施。
支架接顶不实时,应尽量降低采高,与相邻支架顺平。
工作面处理冒顶事故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采取超前移架、降采高、上网等方式处理,由区队跟班人员和工班长现场指挥。
28.单体辅助调架时,支柱两端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单体预紧、采取防崩措施后,远距离(5m)缓慢供液。
安全负责人检查后方可再进行其它作业,支柱较多时,要逐根检查并留出足够的安全退路。
29.矿井首次采用大采高回采工艺,应加强矿压观测,掌握顶板活动和矿压显现规律(包括工作面见方期间)。
重点监测来压步距、来压强度、显现程度、巷道超前压力及影响范围、巷道收敛变形规律等。
30.大采高装备由于重量大、支架宽长,推进时设备转向慢,极易引起刮板输送机上窜下滑和支架歪斜事故。
矿井首次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时,要加强刮板输送机、支架动态调控管理,必要时强制调整(建议此句不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1.采空区采用自然垮落法处理顶板时,在工作面机头、机尾巷道顶帮条件好的情况下,必须将机头、机尾支架顶梁前锚索退掉,确保机尾端头老塘悬顶面积(从支架切顶线算起)不超过10m2。
大采高综采工作面应在45天内回撤完毕。
侧护板15度推不动。
支架前倾是提刀困难。